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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汕市环建〔202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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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汕头市国星启航印刷有限公司年产9600吨印刷制品及包装材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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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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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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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头市国星启航印刷有限公司年产9600吨印刷制品及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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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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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汕头市国星启航印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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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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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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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开通会员可解锁*29817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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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逸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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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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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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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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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有效期自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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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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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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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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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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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信息】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头市国星启航印刷有限公司年产9600吨印刷制品及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汕市环建〔2026〕7号
汕头市国星启航印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广东省佳鑫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汕头市国星启航印刷有限公司年产9600吨印刷制品及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汕头市国星启航印刷有限公司拟于金平区鮀江街道后兰路与鮀中路交界东北角合晨晖照产业园3栋1层建设年产9600吨印刷制品及包装材料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706平方米,年产凹印系列纸制包装盒4600吨、胶印切片纸制包装盒2700吨、卷筒胶印系列纸制包装盒2300吨。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凹版印刷横断机(十色)1台、涂布复合一体机1台、烫金卷筒机1台、模切压痕机1台、十色胶印机1台、卷筒12色胶印机1台、烫金机1台、丝网印刷机2台等。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初审意见和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风险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工程建设总体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保障凹印、涂布复合、调墨、调胶等工序有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最大限度降低对外部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防范体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物质贮存和环保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设置事故应急池,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负责。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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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邮编:5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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