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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汕市环辐建〔202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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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汕头勒门Ⅰ海上风电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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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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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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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头勒门Ⅰ海上风电扩建项目 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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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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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大唐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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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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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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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500MA51LGK88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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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娄淑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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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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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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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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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有效期自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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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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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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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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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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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信息】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头勒门Ⅰ海上风电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汕市环辐建〔2026〕3号
大唐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由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汕头勒门Ⅰ海上风电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大唐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濠江区广澳街道、马滘街道、滨海街道建设汕头勒门Ⅰ海上风电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内容为:自勒门Ⅰ陆上开关站新建1回220kV线路至220kV疏港站,新建220kV电缆线路长约1×10.8km(利用现状电缆沟敷设排管8320m,新建电缆沟和工作井140m,改造电缆沟和接头井2340m),其中新建勒门I陆上开关站至N1电缆终端塔段单回电缆线路长约1×6.1km,新建N4电缆终端塔至220kV疏港站段单回电缆线路长约1×4.7km,N1~N4塔段利用原220kV勒疏线架空线路。新建电缆线路截面为3500mm²。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初审意见和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风险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工程建设总体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加强施工粉尘控制,落实施工工地“六个100%要求”,防止扬尘排放影响外环境。
(二)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施工期开挖土石方优先回用于场地平整,建筑垃圾和多余的土石方运至依法建设经营的消纳场进行处置。
(三)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负责。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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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邮编:5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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