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校园文化产品创新创作设计咨询服务 项目采购 公告
| 项目概况 校园文化产品创新创作设计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学校给定的方式(详见公告正文)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 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SCFC14-20260158
2.项目名称: 校园文化产品创新创作设计咨询服务
3.采购方式: 快速采购
4.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5.采购需求( 采购清单、技术指标、服务及售后要求等 ): 具体服务内容为:为华中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提供校园文化产品展示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媒体中心各类宣传平台(网站、橱窗、校报、新媒体等)的视觉形象设计及把关工作,完成校园文化视觉综合展示相关平面设计工作,完成策划各类活动设计宣传方案,以及相关产品样本、VI、形象标识、海报、宣传物料等设计制作,完成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中涉及设计业务的管理、指导、协调、沟通等工作以及其他学校融媒体中心交办的与展示设计有关的工作。服务要求为:(1)服务提供方需指派顾问具体负责华师融媒体中心平面设计咨询服务工作,为华师融媒体中心提供校园文化产品创新创作设计咨询服务。顾问必须每周在华师融媒体中心指定办公场所坐班3天。(2)服务提供方需根据华师融媒体中心日常视觉综合展示设计的实际情况,组成顾问团队为学校提供专项顾问服务。服务提供方根据华师融媒体中心需求设计出工作方案后交予华师融媒体中心,华师融媒体中心有权对设计稿提出修改意见,服务提供方必须根据华师融媒体中心的意见进行修改。(3)服务提供方应当及时完成华师融媒体中心委托事项,并及时通报工作进程。一般委托事项需在3日内完成,重大复杂事项需在10日内完成,情况紧急的,服务提供方需调动团队力量,保证在华师融媒体中心要求的时间内完成;(4)服务提供方于服务有效期内提供服务内容有关的资料,其著作权及作用权益归华师所有,服务提供方无权继续使用。服务期:1年
6.合同履行期限: 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方式: 华师9号楼626E办公室现场获取
2.获取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3.联系人: 李老师
4.联系方式: 67862882
请务必在项目获取文件截止前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北京时间)
2.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9号楼6楼605会议室
五、开启 及评审
1.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北京时间)
2.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9号楼6楼605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李超
联系方式: 67862882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