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苏从一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04
发布于
江苏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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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WPC

门板20万套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工业经济开发区西区红日大道

江苏从一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WPC门板20万套的生产规模。

淮安市天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尾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尾水经祁六沟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有混料、切割、破碎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挤出、定型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混料、切割工序产生粉尘,设备密闭操作,产生少量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DA018排气筒排放。挤出、定型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米排气筒DA017高空排放。扩建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从严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从严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有组织废气臭气浓度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臭气浓度排放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定噪声源为挤出机、切割机、磨粉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等。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营运期厂界声环境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的产生固体废物为废吨袋、废包装袋、废布袋、滤芯、废气处理收集尘、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循环水池沉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吨袋、废包装袋、废布袋、滤芯、废气处理收集尘、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循环水池沉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吨袋由原厂家回用,废气处理收集尘、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全部回用为原料,废包装袋、废布袋、滤芯、循环水池沉渣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固废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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