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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氯化磷及原料储存安全提升技改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 |
淮安华源化工有限公司 |
建成后厂区内液氯储存量由30.565t增加至153.408t,黄磷储存量由852.6t增加至1629.87t。全厂的产品产能及生产工艺不变。 |
江苏尚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新增蒸汽冷凝水、黄磷水封用水。其中蒸汽冷凝水部分用作黄磷液封补水,部分进入循环水系统,不外排;黄磷水封用水全部蒸发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本项目液氯罐车真空泵废水与现有液氯罐车真空泵废水处理方式一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化学除磷+混凝沉淀)处理后接管至薛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薛行污水处理厂环评及批复标准;薛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中表2化工集中区废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4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尾水排入渠西河。 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有液氯罐车真空泵尾气(氯气)、储罐泄压废气(氯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的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氯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氯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氯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3.本项目主要噪声由机械振动和空气湍动引起,主要的噪声设备为新增的黄磷泵等。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营运期厂界声环境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无固废产生。 |
2 |
枫泽智能制造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淮安市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北环路北侧、S235省道南侧(紧邻)和光光电东侧 |
枫泽智能制造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年加工消防通风管道、消防水管管道等装配式管道30万吨,灭火器外壳、卷盘等装配式消防设备12万吨,各类机械零部件3万吨的生产规模。 |
淮安新皓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污水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尾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尾水经祁六沟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切割粉尘经配套的烟尘净化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定噪声源为剪板机、电加热炉、多向模锻液压机、氧化皮去除机、切管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营运期厂界声环境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包括边角料、焊渣、氧化皮、收集粉尘、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等。其中边角料、焊渣、氧化皮、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固体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