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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大庆市龙凤区龙政路2-3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B31号窗口
邮编:1637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大庆鸿旭源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赵家屯西北360m
建设单位 大庆鸿旭源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黑龙江省玖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在厂房内建设,不新增用地,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搅拌用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理。
实行分区防渗,对危废贮存库实施重点防渗;对沉淀池、旱厕化粪池实施一般防渗;对车间、养护棚、厂区道路及原料堆场实施简单防渗。
2、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废气: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产生的颗粒物,采用仓顶自配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应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及其修改单要求;排气筒(DA001)产生的颗粒物,采用3台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处理,应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及其修改单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及其修改单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由市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送至垃圾处理厂填埋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生产;废布袋、沉淀池沉渣、质检废料及车间降尘袋装送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理。废机油置于密封容器内,贮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