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黑龙江砼固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3-12
发布于
黑龙江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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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大庆市龙凤区龙政路2-3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B31号窗口

邮编:1637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黑龙江砼固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光明产业园区光辉北路

建设单位  黑龙江砼固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黑龙江省玖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在现有的厂房内建设,不新增用地,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产废水:搅拌机设备清洗废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产品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后排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

厂区采用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废贮存点,基础防渗层采用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 cm/s),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防渗区为沉淀池,其防渗系数应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7 cm/s的要求。厂区道路及原料堆场采取简单防渗措施,地面硬化。 

2、噪声:应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废气:水泥筒仓呼吸产生颗粒物,水泥仓顶部配有脉冲布袋除尘器;配料仓上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经集中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砂石料等原料堆场采取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苫布覆盖、装卸料时洒水降尘等措施,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1套旋风除尘器+1套布袋除尘器+1根30m烟囱,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垃圾处理厂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不储存,直接返回生产工序回用生产。沉淀池沉渣、废布袋、质检废料及清理废渣袋装送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理,废脱模剂桶由厂家回收。软水处理系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带走回收再生利用。锅炉炉渣清理后洒水抑尘,储存于渣仓内。灰渣外售用于制肥。废机油置于密封容器内,贮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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