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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场地
平整剩余砂石料公开出让公告
受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网
络动态交易方式对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场地平整剩
余砂石料进行公开出让,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意向受让
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交易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交易。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出让标的物基本情况
标的物情况
起拍价
加价幅度
交易保证金
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
场地平整剩余石方量 11.16 万 m
³,其中
微风化熔结凝灰岩石方量 7.47 万 m
³,
中风化熔结凝灰岩石方量 3.69 万 m
³。
【详见附件 1:福建省 197 地质大
队的《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
场地平整土石方量估算报告》;
附件 2:四川天地源土地资源房地
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南安市港仔渡更新
改造工程项目场地平整剩余石方市场
价值评估报告》(四川天地源咨评报字
(2025)第 055 号)】
424 万元
每次竞价加价
幅度 4 万元的
整数倍
8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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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NACQJY2026081
2.受让标的: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场地平整剩余砂石料
3.挂牌价:大写金额:肆佰贰拾肆万元整(小写金额
¥4240000 元)
4.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付清成交价的 100%。
5.交易保证金:捌拾伍万元整。
6.其他公告需要事项:
6.1 标的物来源为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平整
工程施工产出的砂石料,工程施工已由南翼集团完成招投标。出
让标的物公告的数量、质量是依据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估算报告,
与地下矿产资源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偏差,不构成出让人对标的物
实际数量、质量的任何承诺与保证。意向受让人应自行对标的物
进行现场查勘,全面核实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意向受让人参与竞
价,即视为已充分查勘、知悉并认可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情况,
自愿承担实际标的物与估算报告存在差异的风险。
6.2 竞得人必须按照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确定的
施工安排及时接收转运临时堆料点石料,不得在现场或周边长时
间堆放,且不得在项目范围内设置任何砂石加工设施。竞得人若
需对砂石料进行加工的,须依法办理工信、发改、生态环境等部
门的审批(备案)手续。砂石资源销售、加工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
得者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6.3 竞得人须按照南安市渣土运输源头管控的有关规定做好
砂石运输源头管控。竞得人应在竞拍出价时自行考虑临时施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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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以及包括但不仅限于扬尘、污废水处理(装运过程中产生的污
废水均不得外排)设施、洗车台、三级沉淀池、临时围挡、喷淋
系统等一切安全文明措施设置建设费用,出让人不再承担任何费
用。
6.4 若因竞得人对污废水等污染源处置不当或造成噪声、扬
尘超标等环境影响的,竞得人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并根据相关部
门要求整改到位,发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竞得人承担。
6.5 本次砂石料有偿处置的石方量估算报告编制费用 15 万
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费用 2.5 万元及中介代理费 1 万元等
砂石料处置前期费用共计 18.5 万元(共计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
伍仟元整)由竞得人支付。
6.6 竞得人须到项目现场对砂石料自行装运。从现场装车外
运、安全文明措施等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不再承
担任何费用。
6.7 履约保证金、接收清运期限
(一)履约保证金:本次砂石料出让的履约保证金为砂石料
成交价的 20%;
(二)接收装运期限:以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施
工工期为准。
7.意向受让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自
然人除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
8.对受让方的主要要求:
(1)意向受让人未被列为涉黑涉恶法人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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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向受让人法定代表人不得受过刑事、行政处罚,不得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受让方应于取得《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与资产管理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签订之日起 7
天内)将成交价款汇至资产管理单位指定账户。
10.资格审查:
意向受让人应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 9:00-10:00 到南安市交
通大厦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室进行资格审查,联系人:
吴先生,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小杨,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若
法定代表人到场交验原件);
③提供信用证明(该证明可从信用中国网站内打印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银行出具相应证明);
④委托授权书(经意向受让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⑤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⑥提交空白合同(详见附件),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后
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一部分。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
交易结束后,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和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对最终竞得人开具《成交确认书》,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
为标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若有剩余)。若未中标,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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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确认后的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
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受让人。
11.网上公告、报名注册时间
(1)网上公告时间:2026 年 3 月 11 日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
(2)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6 年 3 月 23 日 9 时 00 分前注
册报名;
12.保证金到账时间:交易保证金应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 9
时 00 分前汇到指定的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出具的保证金到账
时间为准【注: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意向受让人名称一
致,且须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未按规定缴交交易保证金者视为
自动放弃参与竞价权利】。
交易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南安农商银行溪美支行
开户账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6
(农商行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3.看样时间:2026 年 3 月 11 日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意
向受让人自行至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意向受让人注册报名时如遇到问题,无法完成注册报名,
请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5.网上交易时间:2026 年 3 月 24 日上午 10:00 开始,标
的自由交易时间为 1 小时,限时交易时间 6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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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本公告说明解释权属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如因特殊情况,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前
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专栏公布,意向受让人
应自行查阅,若因意向受让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附件:网络电子交易规则
附件: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场地平整剩余砂石料
出让合同
附件: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场地平整土石方量估
算报告
附件: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场地平整剩余石方市
场价值评估报告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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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ACQJY2026081
网络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意向受让人
必须遵守本规则的约定,并受此制约。
一、确定受让方的原则及方法
(一)意向受让人须严格遵守: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工程
项目场地平整剩余砂石料公开出让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
目公告》、《网络电子交易规则》及根据文件所发出的澄清、修
改、补充通知等)的约定。
(二)交易标的挂牌价:
挂牌价人民币大写金额:肆佰贰拾肆万元整(小写金额
¥4240000 元)
(三)本项目采用网络动态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1.网络动态交易均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
(1)自由竞价阶段时间为 1 个小时,自:2026 年 3 月 24
日上午 10:00 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上午 11:00,在本阶段意向受
让人可以对目标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即
为有效报价(报价加价幅度为 4 万元的整数倍)。
(2)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所有意向受让人即进入限时竞
价阶段。限时竞价阶段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
价周期为 60 秒。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当前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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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出价者即为该交易标的的最终竞得人,该标的的交易活动结束;
如限时竞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限时竞价周
期起点,往后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最后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没有
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人即成为该交
易标的的最终竞得人,该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结束。
2.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人报名参与交易,则由该意向受让人
按其不低于挂牌价的报价竞得该标的。
3.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报名参与交易,按价高者
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四)参与网络交易的意向受让人可登陆南安市人民政府网
站“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址:
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免费注册账号,
凭已注册的账号报名参与交易【注:意向受让人填写注册信息应
真实、准确完整】。
(五)意向受让人需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缴交至公告指定账
户,如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缴交,则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网络交易流程
(一)意向受让人注册账号及报名。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1.登陆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址:
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
2.点击右上角“用户注册”。(若一直无法显示,应把浏览
器兼容性去掉)
3.认真阅读注册须知,并点击“同意”
4.选择注册类型: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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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主体类型:受让人
用户名及密码自己设定,6 位以上。账号、密码必须妥善保
管,可多次使用。
手机号码:输入后点击“点击此处获取验证码”,3 分钟内
收到验证码并填写在左侧输入框。
注册成功。
5.点击“交易中心登录”,使用您刚注册的账号登陆。进一
步完善个人资料。点击“个人基本信息维护”——“编辑”(若
一直无法显示,应把浏览器增加兼容性),上传身份证扫描件,
并保存提交。
6.报名交易标的。在主页面“产权交易”里面找到意向标的
并点击“我要投标”,使用注册好的账号登陆,并点击“我要投
标”。
7.点击“竞买人登陆”,使用您刚才注册的帐号登陆。在我
的报名项目里“资审资料及保证金”上传相应资料(身份证等)
方可进入交易步骤。
(二)缴交交易保证金。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1.意向受让人到任何一家银行柜台或以网银的方式缴交保
证金,不能以现金缴纳【注:汇款人名称应与意向受让人名称一
致】。
(三)意向受让人登录系统参与交易。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1.点击“竞买人登录”,使用您已经注册的账号登陆。点击
右上角“进入后台”(若一直无法显示,应把浏览器兼容性去掉)
2.选择“进入我的报名项目”进入交易大厅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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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
1、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对竞买人递交的竞价材料进行资格审
查(含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不符合本文件有关规定或擅自修
改文件、合同条款的竞买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若在规定的时
间内竞买人没有提供相关的材料到交易中心开标五室进行资格
审查,将视同放弃竞买资格。
2、资格审查确认后,由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资格审查
报告》。
三、其他约定事项
(一)参与网络交易的意向受让人在交易活动中应共同遵守
本规则中的各项规定,保持自身交易行为的独立性、严肃性,共
同避免和抵制相互操纵、相互串通等不良行为。
(二)对意向受让人错过交易时间或操作失误、丢失密码等
因素造成无法参与交易活动的,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全部过错责
任。
(三)如果发现受让方在提交的文件中有提供虚假文件、故
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交易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将取消其
受让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受让人产生后,不得拒绝签订成交合同,否则其交易
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双方协商或通过调
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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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南安市公共资源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
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安市公共资源中心对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
意向受让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
情况【含标的状况、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
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租赁用途等)等】进行必要的尽
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
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安
市公共资源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本《网络电子交易规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南安市自
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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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场地平整剩余砂石料出让合同
甲方(出让人):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住址:福建省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城路 77 号
电话号码:*开通会员可解锁*
负责人:
职务:
乙方(受让人):
住址:
电话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于
年
月
日对“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工
程项目场地平整剩余砂石料”进行了公开竞价出让,乙方参与竞
价并最终竞得。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
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承诺对“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场地
平整剩余砂石料”有合法的处置权,且本合同涉及的石料出让行
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第二条
甲方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将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
工程项目场地平整剩余砂石料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出让。根
据福建省 197 地质大队的《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场地
平整土石方量估算报告》,本项目场地平整剩余石方量 11.16 万
m
³,其中微风化熔结凝灰岩石方量 7.47 万 m³,中风化熔结凝灰
岩石方量 3.69 万 m
³。乙方经过对标的物进行现场查勘无异议后,
参与竞价并竞得本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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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甲方负责督促、协调项目施工单位等工作,为乙方
进场接收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四条
本合同内石料出让总金额合计人民币
元整
(
¥
),乙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缴交到甲方
指定的账户。本次石料出让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
整(
¥
),乙方在竞买过程中已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人
民币
万元整(
¥
)由交易中心转入甲方账户,
其余人民币
万元整(
¥
)乙方须于合同
签订之日起七天内缴交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本合同所约定标的物来源于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
造工程项目施工产出的砂石料。
第六条
竞得人必须按照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
确定的施工安排及时接收转运临时堆料点石料,不得在现场或周
边长时间堆放,且不得在项目范围内设置任何砂石加工设施。竞
得人若需对砂石料进行加工的,须依法办理工信、发改、生态环
境等部门的审批(备案)手续。砂石资源销售、加工涉及的相关
税费由竞得者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第七条
竞得人须按照南安市渣土运输源头管控的有关规
定做好砂石运输源头管控。竞得人应在竞拍出价时自行考虑临时
施工道路以及包括但不仅限于扬尘、污废水处理(装运过程中产
生的污废水均不得外排)设施、洗车台、三级沉淀池、临时围挡、
喷淋系统等一切安全文明措施设置建设费用,出让人不再承担任
何费用。
第八条
若因竞得人对污废水等污染源处置不当或造成噪
声、扬尘超标等环境影响的,竞得人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并根据
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到位,发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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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承担。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单位制定的施工计划、工作安
排接收、转运竞得的石料。
第十条
本次砂石料有偿处置的石方量估算报告编制费 15
万元、收益评估报告编制费用 2.5 万元及中介代理费 1 万元等砂
石料处置前期费用共计 18.5 万元(共计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伍
仟元整)由乙方支付,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付清。
第十一条 乙方须到项目现场对石料自行装运。从现场装车、
外运、安全文明措施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为此承
担任何费用。若遇政府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
乙方无法继续施工的,甲方应根据项目现场存量方量占出让方量
比例退还乙方已缴纳的石料资源费。
第十二条
接收装运期限以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工程项
目施工工期为准。
第十三条 甲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为
户 名: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开户行:泉州银行南安支行
帐 号:*开通会员可解锁*7012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十四 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款等,
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
向乙方追偿,剩余部分在甲方、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及监理单位(若
有)共同确认乙方已完成合同内指定标的物处置后 15 天内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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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第十五条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视为乙方违
约,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五向甲方承担违约
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若未落实完成第七条规定的工作,应无偿返
工,相应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拒绝返工,甲方需另委托其他单
位时,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第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次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八条 本合同内容及附件各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为履行
本协议之目的外,未经共同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相应的内
容,违反保密协定的,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
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执叁份。
出让人(甲方)(章):
受让人(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盖章或签字):
签订日期:202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