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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2022 年版)
( 适 用 于 线 下 非 电 子 招 投 标 的 项 目 )
报建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南安市天山小学宿舍楼防水、墙壁、电路、门窗、卫生
间等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RWNSZ[2026]037 号
招标人:南安市天山小学(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荣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刘俊伟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孙淑玲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6 年 7 月 15 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2
目
录
第 1 章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 2 章 投标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
第 5 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
第 6 章 招标图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第 7 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第 8 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1
说明:本招标文件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结合非依法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改编而成。适用于非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
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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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招标公告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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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RWNSZ[2026]037 号的南安市天山小学宿舍楼防水、墙壁、电路、门窗、
卫生间等维修改造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安市天山小学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及学校自筹,招标人为南安市天山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市荣伟工
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 ;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造价 38.7895 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装修装饰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安市天山小学宿舍楼防水、墙壁、电路、门窗、卫生间等
维修改造项目,具体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总造价 38.7895 万元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总造价 38.7895 万元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本工程 K 值取值为:6.00 %,即工程发包价为 364621.00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
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
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
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
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
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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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办函[2021]10 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
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6 年
月
日 08:00 时至 2026 年
月
日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泉州市荣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安市柳东社区成功路 990 号,联系电话:刘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微信同号报
名)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并取得招标代理机构登记的“工程交易登记卡”。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7000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未按规定时间或
金额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7.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设预付款。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7%,余下 3%
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投
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南安市天山小学会议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到场参加开标。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代表对投
标文件进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相关人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
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身份验
证。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或不能完整出具上述有效资料的,视为自
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工程交易登记卡”原件,未出示“工
程交易登记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2.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
8.3.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递
交的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110.88.153.235:50080/hyweb/naebid/nazbcg.do)“其他”栏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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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南安市天山小学
地址: 南安市眉山乡,邮编:362314
电子邮箱: /
联系人:叶老师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荣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安市柳东社区成功路 990 号,邮编:362300
电子邮箱:/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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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 2 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
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
为准。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1.1
招标人和招标
代理机构
招标人:南安市天山小学
地址:南安市眉山乡
联系人:叶老师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荣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安市柳东社区成功路 990 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349718255@qq.com
2.
1.2
本招标项目名
称、报建编号、
招标项目编号
和标段划分(如
果有)
招标项目名称:南安市天山小学宿舍楼防水、墙壁、电路、门窗、卫生间
等维修改造项目
报建编号:/
招标项目编号:RWNSZ[2026]037 号
标段名称:1
标段编号:1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1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1
3.
1.3
资金来源和落
实情况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学校自筹
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4.
1.4
工程建设地点
南安市眉山乡
5.
1.5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造价 38.7895 万元。K 值取值为 6.00%。
6.
1.6
招标范围和内
南安市天山小学宿舍楼防水、墙壁、电路、门窗、卫生间等维修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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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容
具体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7.
2.1
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 40 日历天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
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8.
2.2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
2.3
建造要求
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无
智慧工地管理要求: 无
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 无
其他要求: 无
10.
2.4
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采用总价合同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 28 日内根据第 4
章第 2 节通用合同条款第 1.14 款规定提交核对申请材料,逾期视为中标
人对招标控制价无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人核对申请之日起 7 日内
组织核对。经双方核对后的偏差计入合同价,已经签订合同的通过签订补
充协议予以确认价差。
11.
3.1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2.
4.1
/4.2
合格投标人资
格条件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B 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
企业在岗人员。
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
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5.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3 章“评标
办法和标准”和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3.
4.3
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情形
1.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2.企业在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为 D 级 ;3.详见投标须知 4.3 条款。
14.
10
投标人提出疑
问的截止时间
2026 年
月
日 12 时 00 分 00 秒
15.
11
分包
不允许
16.
12
偏离
不允许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9
17.
14.1
/21.1
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18. 15.3.1
技术文件
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提交技术文件。
19.
17.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90 日历天。
20.
18.1/
18.2.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7000 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现金形式随同投标文
件一同递交。
注:开标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当场清点,如数额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作出对中标人不利的决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未中标
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1.
18.3
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其他
情形
1、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 20.6 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3、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22.
19.1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 不接受 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3.
20.1
要求提交的投
标文件内容
资格文件: 要求 提交;
技术文件: 不要求 提交;
商务文件: 要求 提交;
其中, 不要求 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xcel 电子文档。
24.
20.4
投标文件编制
和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必须分别单独装订。
密封和标识规定如下:
资格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商务文件的正本和副
本一起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
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
(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 项所述的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
段(如有);
(
3)投标文件的内容(如资格文件、商务文件)。
封套的封面上还应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即投标
须知前附表第
25 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
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出现招标人不予受理情况时能原封退回。
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5.
21.2
开标时间、
地点和
要求
开标时间:2026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开标地点: 南安市天山小学会议室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到场参加开标。开标时,招标代
理机构协助招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进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相关人员(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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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
人参加开标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身份验证。投标人未按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或不能完整出具上述有效资料的,视为自动弃
权,放弃参加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工程交易登记卡”原件,未
出示“工程交易登记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6.
23.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3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3 人。2、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福建省库专家抽取
27.
25.1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简易评标法
28.
26.1
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个
29.
28.1
履约担保金额
和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转账或保函的形式交给招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
书后 7 天内,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
详见第 4 章专用合同条款。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后至少 30 天无息退还。
30.
29.1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
定合同事宜。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后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与
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 26.3 条款规定另行确定
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1.
33.1
其他
33.1.1 投标人若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含投标文件中相
关资料、投标承诺等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
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包括但不限于影响整个工程建设进度而引起的相关价格风险以及其他
一切责任)。33.1.2 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承诺内容完整、真实。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承诺不实或弄虚作假的,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
中标资格并保留要求其承担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的权利,已经签订合同的,
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则投标人应赔偿相应损
失。
33.1.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
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
或者拒不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
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除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招标人还将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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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3.1.4 本工程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南安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12〕311
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以上规定若与最新文件的规定有冲突,以最新文
件为准)
33.1.5 本工程关于施工扬尘的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
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 号)的规定执
行。(以上规定若与最新文件的规定有冲突,以最新文件为准)
33.1.6 本工程变更的管理执行《南安市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管
理暂行规定》(南政文〔2021〕157 号)的规定。(以上规定若与最新文
件的规定有冲突,以最新文件为准)
33.1.7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
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 号)的通知“三、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
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一)各级资质审批部
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
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和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
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审
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
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 5 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
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二)企业申请省厅审批资质的延续,
通过登录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https://zjt.fujian.gov.cn),
点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按照《办事指南》、《企
业资质常见问题》明确的有关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三)《国务院关于深
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
7 号)明确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详见附件 2),其资质证书有效期
届满的,无需办理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
施之日止。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
规定实行换证。”
34.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
元包干收取,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
时一次性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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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
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
招标。
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 项。1.2. 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 项。
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和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见投标
须知前附表第 2 项。
1.3.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 项。1.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 项。1.5.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 项。1.6.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6 项。
2. 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建造要求及合同价格形式
2.1.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2.2. 本招标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2.3. 本招标项目建造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2.4. 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
3. 资格审查方式
3.1. 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3.2.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按照招标文件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4.2.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符合本投标须知第 4.1 款要
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 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有
约束力。
4.2.2.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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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权利及义务。
4.2.3. 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4.2.4. 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
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5. 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标段)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
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
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3)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代建单
位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以下统称有关咨询单位);
(4)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有关咨询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有关咨询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
(6)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
(7)本项目招标(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招标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
(8)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 在本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
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2)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的其他情形。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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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踏勘现场
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
围环境进行踏勘。潜在投标人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
了解。
9.2. 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0.疑问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规定的时
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应当及时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
件的澄清、修改。潜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的分包内容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选择分包企业时,鼓励选择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经验的分包企业。
12.偏离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的组成
13.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六章
招标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1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2. 除本投标须知第 13.1 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根据本章第
10 条、第 14 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
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
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4.1.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本项目发布的媒
介上发布。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2 日前通过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上发布;不足 2 日
(2 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4.2.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三)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
术文件(如有时)组成。
15.1. 资格文件
15.1.1. 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3) 授权委托书(如有时);
(
4)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简要情况表;
(
5) 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
6)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
7) 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
8) 其他资料。
15.2. 商务文件
15.2.1. 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投标函;
(
2) 投标函附录;
(
3) 其他资料。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第
5 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 7 章“技术标准和要
求”和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16
15.3. 技术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15.3.1. 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或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见投标
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的,技术文件应当按照第 3 章“评
标办法和标准”和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
15.3.2. 技术文件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体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
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
16.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7.投标有效期
17.1.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18.2. 投标保证金退还
18.2.1. 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 5 日内(因投标人异议或投诉可能造成重新评
标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后
5 日内),应通知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到投标
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8.2.2. 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 5 日内,按本投标须知第 18.2.1 款规定的办法将
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需提交履约
担保的
, 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提交履约担保后的 5 日内, 将投标保
证金退还中标人。
*
以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
18.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备选投标方案
19.1.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2 项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
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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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0.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密封要求
20.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4 项。20.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表格可以
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编
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0.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
范围及其他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按招标文件第
8 章所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
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
前附表第
24 项。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同时提交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文档的,则其电子文档与相应文本文档不一致的以文本
文档为准。
20.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签署的,应提交该签署人员的造价执业
(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若委托具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
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则应将加盖协议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本项目造价文件
编制人员的造价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附在投标
文件中。本项目对签署造价文件的人员所属单位的认定以该造价人员执业(从业)
资格证书上所署单位为准。如造价人员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
理完变更手续,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四)投
标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21.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5 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21.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21.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
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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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
标
22.开标程序
22.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5 项所规定的时间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到
场参加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的内容为《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投标保证金
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工期等。
22.3. 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
1) 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
2) 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
3) 主持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
4) 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
5) 按宣布的开标顺序开标,同时检查和宣布投标文件密封的完好情况,并经参
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公布本投标须知第
22.2 款规定的内容,并记录在案;
(
6) 设有招标控制价或发包价的,公布招标控制价或发包价;设有随机参数的,
公开抽取确定(招标文件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对随机参数抽取时间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7)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不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也不影响
开标记录的有效性;
22.4. 开标结束。
(六)评
标
23.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6 项。
23.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3.3. 招标人没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代表,全部由评标专家组成。
23.4.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
4)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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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5)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3.5. 在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不得将评标
项目及相关信息泄露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
保密。
23.6. 评标委员会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专家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
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请评标委员
会讨论、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
表决权。
24.评标原则
24.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5.评标
2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7 项。25.2.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则:
25.2.1.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
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
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5.2.2.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第
3 章“评标办
法和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5.2.3.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
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25.2.4.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
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25.2.5.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
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进
行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
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25.2.6. 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
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25.2.7.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处理。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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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
为同意评标结果。
25.2.8. 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
说明。
25.2.9. 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3 家(不含 3 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
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存在竞争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将有效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
人。
2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25.4.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
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七)中标
26.定标方式
26.1. 定标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8 项。26.2.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15 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
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
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3.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
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或者被查
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
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26.4.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
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7.中标公示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顺延至节
假日或公休日后的第一日,下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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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8.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2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9 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
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投标的,其履约担保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招标
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金不得超
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28.2. 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现金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向保函出具单位索款。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9.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0 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
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应
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29.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
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
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
3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
2) 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30.2.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因招标程序违法或者项目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
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且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招标
人可以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调整招标方式,并承担相
应责任。
30.3.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如有)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
还所收取的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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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异议、投诉
31.异议
31.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针对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出的异议制
作的答复记录,应当当场复印一份给异议人。
31.2.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的名称(仅适用于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与本招标活动有利害关
系的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本招
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1.3. 招标人收到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的异议后,应当在 3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
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一)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
关系;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
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32.投诉
32.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该项目的监督机关依法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
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11 号令)的要求。
32.2. 投诉人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的事项投诉的,除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提供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复印件。
32.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
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23
(九)其他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有关投标须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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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 1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
项号
条款
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2.1
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1、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可竞争项目造价+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不可竞争项目包括:①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甲供材料总承包服务费;②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有关规定计取;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项目。1)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总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人民币;2)本工程的可竞争项目造价总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人民币;3)本工程的不可竞争项目造价总金额:0 元人民币;其中不可竞争项目造价组成如下:1 本招标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0 元人民币;2 本招标项目的暂列金额为:0 元人民币;3 本招标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0 元人民币;4 本招标项目的甲供材料费: 0 元人民币;5 本工程甲供材料总承包服务费为:0 元人民币。
2
2.2
K 值取定
本招标项目 K 的取值区间为 6.00%,不在抽取。
3
2.3
发包价及其组成
和计算方法
发包价=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1-K)+招标控制价中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即发包价=*开通会员可解锁**(1-6.0%)=364621 元
4
3.1
随机抽取方式和
程序
随机抽取方式:开标现场随机抽球。
5
4.1.9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1、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不低于
贰级,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
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
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
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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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
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
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壹拾万 元违约金;
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叁万 元违约金。
5
7.2
抽取中标候选人
方法
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并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方法评标,对具备
参投资格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顺序依次进行开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参与评审的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
1、本招标项目先由招标人当场抽取 10 家入围名单。
根据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办
法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1)投标人数量少于 10 家时,全部入围评审。
(2)投标人数量多于 10 家时,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10 家入围评审。
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5 家时,
再从剩余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 家入围评审,
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 5 家(合格投标人少于 5 家时且剩余投标人不足 5
家的,剩余投标人全部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 3 家)。
2、由招标人当场对 10 家入围投标单位的身份进行核验。3、评标委员会对入围名单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评审。4、招标人当场公布资格审查经评审合格有效的入围投标单位及其对应
的编号。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次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有效投标人参与抽取中标候选人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在接到随机抽取通知三十分钟内到场参加抽
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或相互隶属
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第 2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简易评标法
1. 评标程序
1.1.
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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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前准备工作;
(2) 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
(3) 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
(4) 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5) 提交评标报告。
1.2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先资格文件、后商务文件
的顺序进行评审,资格文件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商务文件的评审。
2.发包价的确定
2.1.招标控制价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1 项
。
2.2.K 值取定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2 项。
2.3.发包价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3 项。
3.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3.1.根据投标人签到的序号,按照下列办法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1)投标人数量少于 10 家时,全部入围评审。
(2)投标人数量多于 10 家时,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10 家入围评审。
(3)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再从剩余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5 家入围评审,
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 5 家(合格投标人少于 5 家时且剩余投标人不足 5 家的,剩余投
标人全部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 3 家)。
3.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
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
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
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4.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4.1.资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
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4.1.1 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 8 章 “资格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以及未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27
按规定盖章;
4.1.2 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1.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4.1.4 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5 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
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1.6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7 联合体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附上联合体协议书;
4.1.8 工程分包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1.9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 项规
定的要求;
4.1.10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
致;
4.1.11 存在投标须知第 4.3 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4.1.12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5.1.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
决其投标:
5.1.1 未按照招标文件第 8 章 “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
署、提交材料;
5.1.2 相关内容与资格文件填报(包括盖章和签署)不一致;
5.1.3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1.4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低
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5.1.5 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法接受的条件;
5.1.6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商务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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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
6.2 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
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
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
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
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6.2.1 按照本办法第 6.1 款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
6.2.2 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
6.3 按照本办法第 6.2 款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7.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经评审合格的的投标人中,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人候选人数量和评标
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5 项规定的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8.提交评标报告
8.1.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
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8.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9.附则
9.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抽取、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
规定重新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9.2.在抽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
失误或设备故障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无效,
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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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基础上,结合《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用前,应仔细
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说明。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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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节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
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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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2)甲供材料费金额:(注:在支付工程款和开具发票时,合同价税前造价扣除甲
供材料款)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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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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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GF-20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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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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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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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
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现行有关
国家和本省建筑法规、规章相关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建设部和本省、本市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
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在施工中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
出入的则以较优或较严者为准。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相
互矛盾的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监
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同意后实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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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
协议或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
补遗);(5)投标书及其附件;(6)本合同条款及其补充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
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向承包人提供图纸肆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
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审查后的施工图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向监理工程师提交 2 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
工程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机械设备、劳务安排计划表,每月的 25 日前上报当
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 天。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
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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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 3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
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
方式:承包人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承包人需
提出书面报告的异议或修正要求,与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
日起 28 天内进行核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核对的不予调整,视为承包人认可本工程招
标工程量,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的,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期间和竣工
结算时对发现工程量清单错误的发包人均不再核对与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双方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
±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 5000 元的,发包人不予调整工程量;若单项子目误差在
±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 5000 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
过±3%的,核对的工程量清单误差价款经编审单位和发包人确认盖章并报相关主管部
门备案,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作为拨付进度款依据,工程竣工结算时再进行审定。
不论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是否有对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提出异议,中标
后,承包人均应按合同价格完成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工程预算书规定的所有
工程项目。中标人违反本规定不签订合同,或虽已签订合同,却不履行合同的,按专
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规定条款进行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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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
关于招标控制价错误修正的其他约定:
/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
量、进度及相关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在监理工程师的协助下严格控
制工程进度和投资;协调解决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详见发
包人授权委托书。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 5 天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5 天内提
供水、电接口,承包人自行引至所需位置,其安装费用及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
包人在接到缴费通知书 5 日内按时到所指定地点缴交,逾期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当期
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代为缴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
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
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肆份,并应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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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
“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料一式肆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 28
天内提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
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内容含有电梯、空调、
消防、供配电、供水、智能 化等专业工程的,则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免费的操作人员培
训课程,直至操作人员可以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为止,并要求专业承包人直接向发包
人提供保修服务,但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同时,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保
修期满之后的设备维护维修的计划和优惠的收费承诺;
②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向发包人和
监理工程师各提供施工现场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③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
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相应费用;
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
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 建筑物、构
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制订保护措施,报发包人(或监理) 审
批,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发生毁损灭失事件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全
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和名誉;
⑤发包人需要时,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
必要的配合,并承担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设
计图纸和详细的说明书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必
须符合项目所在地有关安装、使用及维修的规定,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设施的设计、
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⑥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发包人之前,
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出资修复;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
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有发现设计图纸缺陷,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
并立即停止缺陷部位的施工,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⑧承包人应当服从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合理调动资源,
保障工期目标的实现,保证设备调试和系统联调的顺利进行;
⑨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
前 24 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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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工程建设中的主要设备材料应执行省、市有关甲供甲控文件规定;
⑪施工中若涉及迁移场地范围的市政绿化、市政管线、市政道路、市政路灯、监
控设施等市政公共设施,中标施工单位应在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办理相应的
挖掘恢复、移植或改线的申请流程,并负责实施相应挖掘恢复、移植或改线等施工,
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安全问题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⑫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
筑 [2016]34 号) 规定及《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
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以上规定若与最新
文件的规定有冲突,以最新文件为准)
⑬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
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
低消防施工质量。
⑭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
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⑮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
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责。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经理、项
目副经理(如有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其他技术管理骨干(“五
大员”)应按工程施工需要及时到位。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无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并责令其在规定限期内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否
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
承担。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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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在整个施工期间
离开现场累计时间不能超过总工期的 10%,否则每超过一天扣罚人民币 5000 元(特殊
情况经业主代表同意的除外)。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
时所报的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监理人和甲方批准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承包
人应向发包人交纳每人每次壹拾万元的赔偿金(不可抗力除外)。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
绝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责令其退场,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函(保证金)
,
并要求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在接到开
工通知后 7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责令其退场,中止合同、没收履
约保函(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业主代表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的项目管理班子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中途换人的按照以
下标准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不可抗力除外):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
次向发包人交纳壹拾万元的赔偿金;更换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叁万元的赔
偿金。缺岗的,每岗位罚扣 1000 元。在整个施工期间离开现场累计时间每岗位不能
超过总工期 15%,否则每超过一天扣罚人民币 1000 元(特殊情况经业主同意除外)。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
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罚扣 1000 元/次。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无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43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无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
标合同价的 10%,提交履约保证金时以现金(电汇或转账)的形式交给招标人,承包人
可自行选择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承包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在签订合
同之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至少 30 天无息退还。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总监理工程师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
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
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
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
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工程师
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详细内容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执行。发包人将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但
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
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
进行确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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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关于建造要求:(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
;
(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
/
;
(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
/
;
(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
/
;
(5)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
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
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
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
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中所发生的伤亡事
故的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若承包人
未及时处理,发包人将按上述费用的双倍金额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进行优先处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无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无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无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无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45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无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7天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
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
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 7
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 7
天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的期限:
无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的设计变更符合闽建筑
[2006]26 号文第四条规定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程量,改变了经批准的施
工方案实施中的组织安排,同时也改变了实施的工期网络图关键路线工序的。据承包
人提供的依据资料,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签证延长天数的书面文件为准。
②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7.1 条约定不可抗力规定的,据政府公告的、气象和地
震等部门提供所述资料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签证延长天数的书面文件为准。
③凡涉及到工期顺延的,承包人应于情况发生之日起 14 日内以书面形成式向发包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46
人提出报告,逾期提出的发包人不予确认,视为不影响工期。有关工期顺延的任何情
况均应当办理工期签证,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签证的,不得顺延工期。
④因征地拆迁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只给予工期顺延补偿,不给予其它任何补偿。
上述工期顺延计算办法:工期顺延天数=(工程变更增加或地质类别与招标类别不
同的原因引起调整类别,超过部分增加的工作量÷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中该项目工期网
络图关键路线工序的工作量)×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中该项目工期网络关键路线工序的
工期天数。属于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
期,均计入相应项目的施工工期。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
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
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
(2)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
承担责任;
(3)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提供返工的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包责
任;因施工组织方案审批影响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
作整改,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耽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5)施工过程中因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停电、停水而影响工期的,发包人一概
不作现场签证,承包人在自报工期时应考虑该因素;
(6)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材料的品种、规格造成
的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但承包人应提前 21 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发包人作出决定;
(7)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直到符合约定要求条件。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工期不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在总工期延误每延
期壹日历天按 2000 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确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按本合同专用条
款约定执行。本工程竣工日期以中标人送交审核确认符合要求且发包人签认的竣工报
告日期为准,但需要修改或经补充有关资料才能达到验收要求的,应为中标人修改或
经补充有关资料后提供招标人和有关部门通过的日期为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额的 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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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①承包人提供所需材料设备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以及工程师
和发包人确定的规格、品牌、质量等级要求,并应按照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提前15天
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共同书面确认
后,方可采购进场。
②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装修材料、设备、安装材料等到货时,应由发
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
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的统一品牌项目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
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由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
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承包人按照南安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的品牌进行采购,如材料设备供应商(或商行
等)有垄断经营本工程中所用三个品牌以上的(含三个品牌),或工程有关人员事先与材
料设备供应商(或商行等)串通后再列入工程预算书中品牌的,或工程有关人员与材料
设备供应商(或商行等)串通抬高材料品牌价格的,承包人有权自行另选品牌,经所选的
品牌的技术标准、质量等级和价位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牌,并把样
品、检验合格证和有关资料报经发包人、设计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定,经批准后可
采购和使用。发包人、设计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应予支持,如有刁难行为的,承包人可以
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有影响工程进展的由责任方负责。
③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
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
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④由承包人采购的建筑装修材料、大宗设备须向发包人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
⑤承包人采购的进口材料设备产品必须是从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具
有合法手续,其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⑥如果发包人认为本工程部分材料设备需由发包人采购或进行调整,发包人应提
前30日通知承包人,或在承包人提交订货书面报告后3天内通知承包人。有关调整变更
项目的价款从承包人投标报价的相应部分扣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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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如果运至工地的材料或构件不符合有关标准,承包人必须根据现场工程师书面
意见立即把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及构件从工地搬走。否则发包人可以把这些不合格材料
及构件从工地搬走,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扣除其运杂费。
⑧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
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
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
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用、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
中。如不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发包人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
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无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无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无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无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南政文〔2021〕157 号《南安市政府性投(融)资项
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规定》文件执行。(以上规定若与最新文件的规定有冲突,以最
新文件为准)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执行闽财建[2007]157 号文的规定。(以上规定若与最新
文件的规定有冲突,以最新文件为准)
1)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内的: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未超过±30%(含±30%)
并导致合同总价变动未超过±1%(含±1%)的,其工程量按增加部分或减少部分的工
程量,综合单价仍按中标综合单价计算;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30%,并导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49
合同总价变动超过 1%的,其工程量按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
由中标人重新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中标价降幅系数,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
按照有权部门审定后的综合单价计算。
2)不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如工程项目内容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相同
的,按照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规定计算;如工程项目内容与招标工程量清单
内容不相同的,按照省、市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
息的综合单价×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按照有权部门审
定后的综合单价计算。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100%。
3)定额缺项的项目:先采用本行业可套用的相似定额进行测算分析的综合单价;
若本行业无相似定额可套用的,再引用其他行业可套用的定额消耗量,其他并按本工
程招标计价规定测算分析的综合单价。所测算分析的综合单价×中标价降幅系数,经
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按照有权部门审定后的综合单价计算。
2、有约定量度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有符合本合同专用款第 17.1 条款约定的,工
期顺延天数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7.5.1 条款约定计算;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费用,
承包人在灾情结束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正式报告和损失修复费用清
单,逾期的不予受理;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按照通用条款规定时间内,把共同确认后的
书面文件及时报有权部门进行核实,对损失修复费用清单中确有发生增加投入资金或
设备进行防御不可抗力并尽到责任的,经核实后的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逾期的或未
及时报有权部门进行核实的不予计算。
10.4.1.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1)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并参与
下浮。
(2)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10.4.2增加:变更估价在 30 万以内,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 5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 10 天内审批完毕,
总审批时限为 10 天;变更估价在 30 万以上 50 万以内,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
的变更估价申请后 5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后 14 天内审批完毕,总审批时限为 14 天。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
和金额为:
无
。
10.7 暂估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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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 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2)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结算价,按分包人不含税中标价,并计
取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以及税金计算。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总
价措施项目费合计费率控制在 6%-10%之间。分包人中标价中包含工程设备的,工程设
备不参与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 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
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 1.05 或小于 0.95 的除外,因
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
利润、规费和税金。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
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以上规定若与最新文件的规定有冲突,以最新文件为准。
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2)
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①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
及其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列明的为准。其中,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
差调整。
②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合同履行期间,价格
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
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
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
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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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
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
价格。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③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
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④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报告期市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
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
以上规定若与最新文件的规定有冲突,以最新文件为准。
11.1.3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①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
赁单价,其风险承包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
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调整并
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②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
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以上规定若与最新文件的规定有冲突,以最新文件为准。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
/
。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
/
。
12.1.2 总价合同。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
/
。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①如人工费有调整,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和泉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执行。
②承包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在约定的
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风险不包括:
A. 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0条款规定的工程变更。
B. 符合本专用条款第11.1款规定的由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C.有约定量度的不可抗力;有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7.1 条款约定的,工期顺
延天数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7.5.1 条款约定的计算式 ;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费用,
承包人在灾情结束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正式报告和损失修复清单,逾
期的不予受理;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按照通用条款规定时间内,把共同确认后书面文件
及时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对损失修复费用清单中确有发生增加投入资金或设备进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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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不可抗力并尽到责任的,经核实后的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逾期的或未及时报送
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的不予计算。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计量,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
前向工程师送交上月完成工程量和当月进度计划。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无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无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
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无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承包人编制的
竣工工程结算,经发包人组织相应造价资质人员或委托有造价资质的中介单位审查后出具结算结
论书或批复后 28 天内支付至 97%,余下 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限和保修金支付按《工程
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经发包人组织相应造价资质人员或委托有造价资质的中介
单位审查后出具结算结论书或批复后 28 天内支付至 97%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53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7 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全部相关资
料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原则上按通用条款约定(即进度款支付证书签
发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但需经相关部门审核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2.6
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
人工费用比例占工程款的
20%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
图一式肆份,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装修材料
“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料一式肆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
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上述竣
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
28 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
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绿化工程的场地平整、种植土及基肥回填、苗
木材料、苗木种植行距等行须进行中间验收。
合同工期满后,承包人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发包人任何时候可以要
求承包人提交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供发包人使用,未完成的内容承包人应当继续,直
至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54
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15 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
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承包人损坏的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
仍未撤离完的,应支付发包人每日 2000 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
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
严禁
"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款,并有权依据
监理单位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
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
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
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
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无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无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
14.1 过程结算
14.1.1 关于采用过程结算的约定:
本项目不适用
。
过程结算节点如下:
/
。
14.1.2 当期过程结算价款内容包括:
14.1.3.承包人提交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
/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55
过程结算资料清单和份数:
过程结算申请清单包括:
/
。
14.1.4 发包人审批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付款的期限:
/
。
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付款证书异议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款项包括:
14.2 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28 天内,出具公
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 7 天内
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承包人。发包人未在 7 天内将审查
结果书面告知承包人的,视为结算资料已完整。结算资料不完整的,发包人应当在审
查结果中列出要求承包人补交的资料清单,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 14 天内按
发包人要求补交相关资料。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发包人有
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委托审核机构初审后报有权部门审批,最终确定的竣工结算金
额(若有审计部门审计,以审计部门确定的金额为准),施工单位有义务配合办理工
程竣工决算及审计部门审计工作。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
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
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完成对
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30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30 天内完成支付。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56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 年,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
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结算价的3%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过程结算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
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合同结算价款的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
期满后,如未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可由承包人出具工程保修承诺书,发包人退还工程
质量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0 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第四十条规
定执行;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
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3)供热与
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
程,为 2 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质量保修期自相关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
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57
异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
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违约责任:无。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不按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和不签订合同的;或虽
已签订合同,却不履行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总工期每延误壹日历天
按 2000 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延误工期导致发包人需支付监理人的报酬,发
包人可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该违约金及费用,总工期提前,不予奖励。
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
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
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向发包人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
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如承包人
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处
罚承包人10万元,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
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合格。经验收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中标人应负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58
责修至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或经发包人批准的替换人员及时派出项目经理、项目技
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项目经理、技术总工每月出
勤不少于25日, 质检工程师、安全员、实验员每月出勤满不少于25日,承包人必须实行
每天签到登记制,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工程师将
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
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则发包人可
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缺岗每天50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其他人员缺岗按
每人每天10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其罚款由工程师签发、发包人批准后直接从承包人
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缺岗致使连续两个周每周被处罚款超过10000元的,发包人有
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承包人如有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
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
承包人必须遵守市有关部门关于文明施工的规定,服从发包人依法所制定的施工现场
管理规定,接受发包人的检查、监督和整改通知。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
为烈度
7 度以上地震、8 级以上(不含 8 级)台风、日雨量 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
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
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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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内容:劳工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负
责,其费用己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投保。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无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泉州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南安市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 本工程建立违约清场机制,违约退场的几种情形:
21.1.1 承包人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计划工期进度延误 3 个月
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1.1.2 承包人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造
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因被拖欠工程款引发的除外);
21.1.3 承包人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当承包人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时,发包人可按约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进
行工程质量验收和数量造价清算。
21.2 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发包人有权责
令其退场,中止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60
21.2.1 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
员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除刑事犯罪、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
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
且必须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及时将经批准的新更替
人员的相关资料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跟踪监督。
21.2.2
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不履行投标承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责令其
退场,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函(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项目
管理班子主要人员更换最多不超过 2 次 。
21.3 本工程安全控制的目标约定为:
21.3.1 死亡事故为零;
21.3.2 重伤事故 0.5‰以下,尽量减少轻伤事故。
21.3.3 杜绝火灾事故;
21.3.4 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
21.3.5 杜绝高坠事故;
21.3.6 杜绝物体打击事故。
如未达到上述目标,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承包人适当处罚,罚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21.4.资金监管
21.4.1 对支付的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应确保:
(1)承包人依约向供应商、分包商支付货款或工程款;
(2)承包人依约支付工人工资;
(3)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税款;
(4)承包人的用款符合用款计划且不存在将工程款挪作他用的行为。
21.4.2 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或各种材料款项,发包人可直接向工人或材
料供应商支付工资及相关材料款,并直接从应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21.4.3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供应合同、班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若有)
等。
21.5 施工的临时用水和用电需要施工方协调租赁和架设相关设备,由此产生的费
用由中标方支付。
21.6、本工程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
安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12〕311 号)等有关文件
执行。(以上规定若与最新文件的规定有冲突,以最新文件为准)
21.7、本工程关于施工扬尘的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
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 号)的规定执行。(以上规定若
与最新文件的规定有冲突,以最新文件为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61
21.8、双方若有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条款。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内容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GF-2017-020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62
第 5 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招标人另册提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63
第 6 章
招标图纸
招标人另册提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64
第 7 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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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节 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
(一)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
本工程建设地点为:南安市。
(二)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具备施工条件。
(三) 招标项目说明
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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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节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一)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的国家、行业
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 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除了上述约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外,有关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其他国家、行
业、地方和团体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如下:按现行相关规范执行
(三) 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通用本规定的标准和
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按现行相关规范执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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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节 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一)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和泉州市、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施工安全防护的规定
以及监理人要求的和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的措施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确保
工程安全施工无事故。承包人必须保证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理人和发包人
的监督。监理人或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安全防护设施不足或不到位的,监理人应责令承
包人整改,承包人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监理人有权停止承包人施工,发包人有
权扣除安全措施费并上报主管部门。特别是,承包人施工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的要求。
(二) 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场地的水土保持,确保工程施工污水不对周边环境造
成污染,同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减少和减低施工噪声、废气排放,符合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
(三) 文明施工要求
本项目要求创建文明工地,达到文明施工工地标准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建筑施工安
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10796-2006)
、
《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
规定以及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文明施工措施做好文明施工。承
包人必须保证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监督。监理人或发
包人发现承包人的行为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监理人应责令承包人整改,承包人拒
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 施工机具进场要求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需要,
组织施工机具进场。承包人的施工机具进场后,应及时向监理人报备。未经监理人的
批准同意,承包人的施工机具不得擅自离场。承包人的施工机具应按照监理人和发包
人指定的场所摆放和保管,不得影响他人的施工活动,不得造成安全问题。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68
第 4 节 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
(一) 技术要求
详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 质量要求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应为合格产品,其报验、检验方法详合同条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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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参考品牌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
号、技术参
数
质量等级
参考品牌
备
注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说明:
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
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
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
相应材料设备的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
(1)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市场采购价与招标控制价确定的价格(简称招标人价格)
差异大,将给承包人或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如:市场采购价高于招标人价格的,或者
市场采购价低于招标人价格 30%的;
(2)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商之间存在协商抬价的;
(3)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无法满足本项目工期的要求。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3.承包人所用的未推荐参考品牌的其他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70
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4.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优先选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和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
5.本表未对本工程使用门窗品牌做出要求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选择标准化
门窗(即在工厂内生产制作,对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进行优化设
计并定型的成品门窗),不得自行委托现场加工。
第 5 节 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第 6 节 其他要求
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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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
明
1.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
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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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节 资格文件
说
明
1. 《资格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15.1.1 项和本章规定
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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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资格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日期:___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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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如有时)
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五、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七、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八、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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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
号
技工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0项除外)。其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
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
4. 未如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0 项除外)”
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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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手机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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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
托本单位在岗员工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
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撤销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
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单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联合体投标的,若委托代理人由非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则本委托书应额外加盖派出委托代理人
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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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称
职称证书编号
性别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建造师注册编号
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建造师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
(若有)
手机号码
最高学历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名称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项目负责人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
3、项目负责人须附有效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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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称
职 务
性别
技术职称情况
(职称专业、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等)
最高学历
手机号码
毕业学
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名称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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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中标后,将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
要配备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你方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
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你方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提
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员证书信息与
实际不一致的,你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2、除不可抗力外,我方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
人,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
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
万元违约金。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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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及职务:
基本账户
开户名称:
账号: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如实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附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
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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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资料
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文件《专用本》)和
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申请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资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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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本企业在泉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承诺遵纪守法、
诚信经营,绝不发生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
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项目主体结构工程使用海砂);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
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
质证书;
(十二)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虚假恶意招投标投诉的;
(十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维护泉州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
格遵守国家、福建省和泉州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
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泉州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如发生以上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的,本公司愿意接受泉州市各级住建
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参与泉
州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直至主动退出泉州市建筑市场,同意泉州市各级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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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节 商务文件
说
明
1.《商务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15.2.1 项和本章规定的内
容和格式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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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商务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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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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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
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中确定的中标价为投标总
报价,工期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按
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注册编号) 为本项目
的项目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
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5.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
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
知第4.3款(第10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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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
注
1
缺陷责任期
15.2
2 年,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算。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7
中标合同价的 10%;
3
分包
3.5
/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延误每超过 1 天,违约金按人民币 2000元/日历天计取。
5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合同总价款的 10%。
6
预付款额度
12.2.1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0
%
7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3
扣留工程款结算价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
…
……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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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资料
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文件《专用
本》)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资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