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国际石材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地上建筑物拆除项目公开转让
发布时间:
2025-10-23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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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国际石材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地上建筑物拆除项目

公开转让公告

受 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 委托,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用网络动态交易方式对 南安国际石材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

地上建筑物拆除项目 进行公开转让,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

人(意向竞买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交易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

来参与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转让标的物基本情况

标的物情况

起拍价

加价幅度

交易保

证金

1、名称:南安国际石材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地上建筑物拆除项目。2、坐落:南安市水头镇下店村。3、规模:企业厂房、民宅建筑面积合计为 28104.69 ㎡(其中:框架结构 3054.13 ㎡、砖混结构 1239.95 ㎡、石结构163.49 ㎡、钢结构 23647.12㎡),搭盖面积为 5921.35 ㎡,围墙长度为 92.3m。

30.36 元

/㎡

每次竞价

加价幅度

0.5 元/㎡

的整数倍

160000

1.项目编号:NACQJY2025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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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让标的:南安国际石材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地上建筑物

拆除项目

3.起拍价:30.36 元/㎡

4.本次竞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0.5 元/㎡的整倍数,不设

定上限,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5.成交价款支付方式:拆除面积暂按公告中的面积计算(其

中搭盖面积为 5921.35 ㎡,围墙长度为 92.3m 这两部分不进行残

值回收)。本项目建筑物将分期分批进行拆除,时间跨度可能较

长,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产权人要求。竞得人应于每期收到产权

人下达的拆除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建筑物拆除的

残值回收金,待该期残值回收金付清之后方可进场进行该期建筑

物的拆除。待拆除工作完成后按实际拆除的面积进行结算,多退

少补。

6.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

7.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8.其他公告需要事项:

(1)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现场查勘,核实标的物情

况;竞买人参与竞价即表明对标的物情况无异议。

(2)为确保施工安全,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

竞 得 人 应 严 格 执 行 《 建 筑 拆 除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JGJ147-2016),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编制有针

对性的拆除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拆除施工,制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厅颁布的《福

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闽建筑[2007]9 号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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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安全申报和安全备案。

(3)拆除,清运时间:中标后,本项目涉及的 28 宗建筑

物拆除须按产权人要求的时间进行,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竞

得人须按照产权人要求的期限完成指定建筑物的拆除并清理场

地。竞得人未按期竣工的,出让人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双方自

然终止合同;出让人有权强制责令竞得人退场,并对项目另行

组织出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良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4)竞得人不得将拆除工作转包和违法分包给第三方,否

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产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5)竞得人应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事件,保证及时负责处

理该事件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件扩大,

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

(6)竞得人须按照南安市渣土运输源头管控的有关规定做

好砂石运输源头管控,杜绝发生“滴洒漏”。

(7)本项目中介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壹万元整,由竞得人支

付。竞得人应于领取成交确认书前一次性向中介代理机构付清

所有代理服务费用。

9.意向竞买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

的自然人除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

买活动。

10.对竞买人的主要要求:

(1)意向竞买人未被列为涉黑涉恶法人或企业;

(2)意向竞买人法定代表人不得受过刑事、行政处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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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竞买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

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

(4)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 证)。

11.受让方应于取得《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与资产管理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并及时将成交价款汇达资产

管理单位指定账户。

12.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应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 09:00-10:00 到南安市交

通大厦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室进行资格审查,联系人:

小陈,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若

法定代表人到场交验原件);

④提供信用证明(该证明可从信用中国网站内打印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银行出具相应证明);

⑤委托授权书(经意向竞买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⑥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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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提交空白合同(详见附件),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后

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一部分。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

资格审查合格且网络竞价结束后, 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

和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最终竞得人开具《成交确认书》,

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

(若有剩余)。若未中标,受让方确认后的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各意向竞买人。

13.网上公告、报名注册时间

(1)网上公告时间:2025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

(2)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5 年 11 月 3 日上午 09:00 前

注册报名;

14.保证金到账时间:交易保证金应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上

午 09:00 前汇到指定的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出具的保证金到

账时间为准【注: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意向竞买人名称

一致,且须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未按规定缴交交易保证金者视

为自动放弃参与竞价权利】。

交易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

开户账号:5959*开通会员可解锁*0002

(招商银行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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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看样时间:2025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意

向竞买人自行至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意向竞买人注册报名时如遇到问题,无法完成注册报名,

请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7.网上交易时间:2025 年 11 月 4 日上午 09:00 开始,标

的自由交易时间为 1 小时,限时交易时间 60 秒。

18.本公告说明解释权属 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 ,如因特

殊情况, 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 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前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专栏公

布,意向竞买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意向竞买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

阅,后果自负。

附件:网络电子交易规则

附件:南安国际石材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地上建筑物拆除项

目合同书

附件:南安市国际石材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内拟拆

除房屋残余价值评估

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

202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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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ACQJY2025389

网络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意向竞买人

必须遵守本规则的约定,并受此制约。

一、确定受让方的原则及方法

(一)意向竞买人须严格遵守: 南安国际石材智慧产业园

建设项目地上建筑物拆除项目 公开转让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项目公告》、《网络电子交易规则》及根据文件所发出的澄

清、修改、补充通知等)的约定。

(二)交易标的挂牌价:

挂牌价人民币:30.36 元/㎡

(三)本项目采用网络动态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1.网络动态交易均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

(1)自由竞价阶段时间为 1 个小时,自:2025 年 11 月 4

日上午 09:00 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上午 10:00,在本阶段意向竞

买人可以对目标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即

为有效报价(报价加价幅度为 0.5 元/㎡的整数倍)。

(2)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所有意向竞买人即进入限时竞

价阶段。限时竞价阶段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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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周期为 60 秒。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当前的最

高出价者即为该交易标的的最终竞得人,该标的的交易活动结束;

如限时竞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限时竞价周

期起点,往后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最后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没有

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竞买人即成为该交

易标的的最终竞得人,该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结束。

2.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人报名参与交易,则由该意向竞买人

按其不低于挂牌价的报价竞得该标的。

3.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名参与交易,按价高者

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四)参与网络交易的意向竞买人可登陆南安市人民政府网

站“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址:

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免费注册账号,

凭已注册的账号报名参与交易【注:意向竞买人填写注册信息应

真实、准确完整】。

(五)意向竞买人需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缴交至公告指定账

户,如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缴交,则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网络交易流程

(一)意向竞买人注册账号及报名。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1.登陆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址:

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

2.点击右上角“用户注册”。(若一直无法显示,应把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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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兼容性去掉)

3.认真阅读注册须知,并点击“同意”

4.选择注册类型:产权交易

选择主体类型:竞买人

用户名及密码自己设定,6 位以上。账号、密码必须妥善保

管,可多次使用。

手机号码:输入后点击“点击此处获取验证码”,3 分钟内

收到验证码并填写在左侧输入框。

注册成功。

5.点击“交易中心登录”,使用您刚注册的账号登陆。进一

步完善个人资料。点击“个人基本信息维护”——“编辑”(若

一直无法显示,应把浏览器增加兼容性),上传身份证扫描件,

并保存提交。

6.报名交易标的。在主页面“产权交易”里面找到意向标的

并点击“我要投标”,使用注册好的账号登陆,并点击“我要投

标”。

7.点击“竞买人登陆”,使用您刚才注册的账号登陆。在我

的报名项目里“资审资料及保证金”上传相应资料(身份证等)

方可进入交易步骤。

(二)缴交交易保证金。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1.意向竞买人到任何一家银行柜台或以网银的方式缴交保

证金,不能以现金缴纳【注:汇款人名称应与意向竞买人名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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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三)意向竞买人登录系统参与交易。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1.点击“竞买人登录”,使用您已经注册的账号登陆。点击

右上角“进入后台”(若一直无法显示,应把浏览器兼容性去掉)

2.选择“进入我的报名项目”进入交易大厅交易。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为资格前审:

1、 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 对竞买人递交的竞价材料进行

资格审查(含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不符合本文件有关规定或

擅自修改文件、合同条款的竞买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若在规

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没有提供相关的材料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开标五室进行资格审查,将视同放弃竞买资格。

2、资格审查确认后,由 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 出具《资

格审查报告》。

三、其他约定事项

(一)参与网络交易的意向竞买人在交易活动中应共同遵守

本规则中的各项规定,保持自身交易行为的独立性、严肃性,共

同避免和抵制相互操纵、相互串通等不良行为。

(二)对意向竞买人错过交易时间或操作失误、丢失密码等

因素造成无法参与交易活动的,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过错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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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果发现受让方在提交的文件中有提供虚假文件、故

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交易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将取消其

受让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产生后,不得拒绝签订成交合同,否则其交易

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双方协商或通过调

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南安市公共资源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

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安市公共资源中心对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

意向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

情况【含标的状况、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

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租赁用途等)等】进行必要的尽

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

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安

市公共资源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本《网络电子交易规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 南安市

水头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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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国际石材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地上建筑物拆除项目

发包人: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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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甲方(转让人): 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

住址: 南安市水头镇厦盛路 69 号

电话号码:

负责人:

职务:

乙方(竞买人):

住址:

电话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于

日对“南安国际石材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地上建筑物

拆除项目”进行了公开竞价转让,乙方参与竞价并最终竞得。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

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拆除范围和验收要求

项目名称为 南安国际石材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地上建筑物拆除项目 ,拆除规模

约 企业厂房、民宅建筑面积合计为 28104.69 ㎡(其中:框架结构 3054.13 ㎡、砖混

结构 1239.95 ㎡、石结构 163.49 ㎡、钢结构 23647.12 ㎡),搭盖面积为 5921.35 ㎡,

围墙长度为 92.3m (项目范围以签订合同时项目现状及实际委托的拆除工作任务为

准)。乙方负责拆除甲方所移交的上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并交甲方验收,拆除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范围内指定建筑物、附属物,包括条石、块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及混凝土独立基础的拆除;含垃圾清运,围挡,防尘等安全文明措施。应

按甲方的要求把所有残留物全部清理外运完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生态环境保

护要求,确保垃圾的处理、清理、堆放、运输、倾倒全过程安全有序。

二、工程工期

1、本项目涉及的 28 宗建筑物拆除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乙方应无条件服

从。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完成指定建筑物的拆除并清理场地。乙方未按期竣工

的,甲方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双方自然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强制责令竞得人退场,并

对项目另行组织出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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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拆除,每延误壹日历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

币贰万元。扣罚款项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延误超过贰天的,甲方有权

选择委托其它拆除施工单位进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支付,且乙方仍应继续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

(2)场地废渣及建筑垃圾在完成标段范围内最后一批拟拆除建筑的拆除任务的 7

天内将场地废渣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外运,并将整个拆迁场地平整完毕,每延误一周

扣罚伍万元,延误至一个月再扣罚贰拾万元。扣罚款项从清渣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清

渣保证金不够扣除的,乙方应另外支付给甲方。

2、工期延误违约金累计金额达到人民币伍万元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

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残值回收金 20%的违约金。

3、本拆除工程竣工日期以乙方送交竣工报告并由甲方和有关部门验收通过的日

期为准,但需修改后才能达到验收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交甲方和有关部门验收

通过的日期为准。

4、实际施工中对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正常停电、停水影响工期时,工期不予

顺延。但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现场代表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2)不可抗力;

(3)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5、乙方完成本工程后移交甲方验收不合格的,除需承担以每逾期一日历天应支

付甲方壹万元的违约金,乙方还应负责在 3 天内无偿返工至验收合格。

三、残值回收金及支付、结算方式

1、本工程拆除作业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拆除旧料由乙方收

回,归乙方所有;被拆除建筑物现状以甲方移交拆除当日的现状为准,乙方不得以实

际拆除时建筑物的现状与乙方自行现场踏勘时的建筑物现状不一致而要求甲方予以

补偿或补助。

2、拆除面积暂按公告中的面积计算(其中搭盖面积为 5921.35 ㎡,围墙长度为

92.3m 这两部分不进行残值回收)。本项目建筑物将分期分批进行拆除,时间跨度可

能较长,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要求,且应于每期收到甲方下达的拆除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建筑物拆除的残值回收金,待该期残值回收金付清之后方可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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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该期建筑物的拆除。待拆除工作完成后按实际拆除的面积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上述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历天,应按未付价款总

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施工过程中机械进出场费及安拆费、清理运输费、场地平整费、所有施工措施费

用、现场安保费用、税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收到成交确认书的 7 日内(签订合同之前)。

履约保证金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函,中标人可自行选择,

须按照市建设局泉建筑[2015]74 号文及泉建筑[2016]24 号文规定。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本拆除工程结束后,土渣清运至室外现有地面标高 10CM

以下、双方结清残值费的情况下,经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 28 天内无息退还。

五、施工安全措施

1、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 6 万元人民币,由乙方在收到成交确认书 7 日内直接汇

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从

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或违约金,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不足

以抵扣的,乙方应及时补足。且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后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安全生产责任

保证金。

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在本拆除工程结束后,在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的安全事

故已处理完毕,根据合同条款无息退还。

2、为确保施工安全,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建筑

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编制

有针对性的拆除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拆除施工,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厅颁布的《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闽

建筑[2007]9 号文),办理安全申报和安全备案,并承担以下事项所发生的全部责任和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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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有效安全防护及防污染等相关措施(包

含所有外墙必须搭脚手架及密封的防护网,拆除作业现场四周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警戒线,施工安全员必须在现场指挥,必须配备除尘降尘机械设备),机器设备操作

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和安全头盔,如发现未按上述要求

执行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履约保证金 5000 元,累计三次以上的,加倍扣罚。同时,

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治安等规定,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2)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

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未采取适当保障措

施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履约保证金 5000 元,累计三次以上的,加倍扣罚。

(3)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甲方

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足以防止事故发

生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未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每

发现一起扣罚履约保证金 5000 元,累计三次以上的,加倍扣罚。

(4)对危险性较大的拆除作业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未按

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每发生一起扣罚履约保证金 5000 元,

累计三次以上的,加倍扣罚。

(5)拆除过程中(包括房屋拆除、残渣回收、清理运输、场地平整等)所发生

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身人员伤亡、给甲

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及时补足。

每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的扣罚履约保证金 30000 元,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扣罚

全部履约保证金。

(6)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乙方应按规定为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和第三者办理保险

(保险险种为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意外伤害保险的险种)并将投保情况

(含保单)交甲方留存,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按规定办理保险的,或无法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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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向甲方提供投保情况(含保单)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场施工或责令乙方停止施

工,停工期间视为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为确定保障施工安全,乙方还应同时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

理责任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安全文明施工须达到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泉建建【2011】1 号文

件)。

5、乙方应自行承担建筑垃圾的处理,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

六、对地下埋藏物和水电、电信等管道的处理办法

施工前,乙方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埋藏物和水电、通讯、国防光缆、

燃气、闭路等地下管道的保护要求,采取必要的、适当的措施予以保护,如果因乙方

施工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毁损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费用,若因此导

致甲方蒙受任何损失或被索赔,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乙方应及时

补足。

七、管理人员班组配备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派出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

、安全员常驻现场进行管理,并保证在岗。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上述

人员不得擅自更换。乙方如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技术人员,需按每人次 10

万元支付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人员的,需按每人次 3 万元支付违约金。

工程实施中,由甲方对以上人员实行考勤制度。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擅自离

岗,点名无故缺席,乙方需按每日每人次 1000 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乙方履

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检查时发现项目负责人无故缺席次数为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须按本合同总残值回收金的 20%支

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需按每日每人次 1000 元支付违约金。

逾期组织到位进场超过 2 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且乙方须按本合同总残值回收金的 20%支付违约金。

3、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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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在 24 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

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乙方未按本条要求及时更换工作人员的,需按每日每人次

1000 元支付违约金:

(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7)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八、应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1、乙方承诺,在施工现场投入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具体

包括但不限于:配装载机 1 辆;履带式挖掘机 1 辆(装砖渣);挖掘机 3 辆、推土装

卸机不少于 3 台、高空拆除机 2 台、除尘洒水车不少于 3 部、自卸运输车不少于 4 辆。

2、上述施工机械设备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 2 日内进场。

3、上述列明的任何一台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按时进场的,甲方将按 1 万元/

台/日历天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并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在工程实施期间,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进场必用的施工机械不得擅自撤离现场,否则甲方将按 1 万

元/台/日历天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

抵扣的,乙方应及时补足。如因此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第三条“工

程工期”的规定执行。

九、甲方责任

1、检查区域内房屋拆除安全措施及施工进度,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

十、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 (身份证号: )为现场乙方代表,全权代表乙方现场施工协调,施

工进度,与甲方的工程验收、工程洽商等手续签证。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本地区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施工组织

设计等文件组织施工。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报送房屋拆除方案,拆除方案包

含拆除顺序、拆除机械、劳力组织、工期计划、管理措施、安全防范措施等,并经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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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负责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

承担拆除工程施工所有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乙方应按规定配足现场技术人员,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派专

职安全监督人对拆除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生安

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按规定做好房屋拆除的防护工作,保护好周围的建筑物,否则应承担由此造

成损坏的修复、赔偿等全部责任。

6、严格按照城建部门的规定,材料运输不得滴、散、漏,违反规定受到有关部

门罚款,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负责拆除过程中使用的水、电费用及办理施工占道等手续。

8、乙方应负责与供水、供电部门联系拆除水电表,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负

责回收项目范围内的市政设备,如水表、电表等,移交给相应的产权单位,如有损坏

或遗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转让)、变相转让、分包给其他施工单

位、与他人合作、或接受挂靠等,如有发现转包(转让)、分包、合作、挂靠行为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责令其退场并没收已收取的残值回收金、履约保证金及清渣、

安全生产保证金。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确需分包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0、乙方在拆除施工期间,应做到随叫随到,否则每发生一次,应支付甲方违约

金 1000 元。

11、乙方应负责在施工场地内的道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甲

方的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解汽车、行人交通,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

乙方承担。

12、乙方必须根据泉政办明传[2015]86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

废土沙石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等现行规定规范管理,督促建筑废土沙石运

输经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筑废土装载和处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并得到有效执行。还须在装卸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建筑废土处置责任公示牌》,建立

洗车台、落实车辆登记、净土出场等文明施工措施。清理的淤积物必须及时清理外运,

运输过程应做好封闭措施,禁止滴、洒、漏现象,若没有按要求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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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现被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处罚或扣留运输车辆及工具等事件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书各条标题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扩大的解释。对于合同内

容的一切解释均以标题下的正文为依据。

2、凡因执行本合同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予以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

书的一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约定不一致的,

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4、本工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需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33 号)及最新的

文件要求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乙方应执行《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

治管理导则(试行)》闽建筑[2016]17 号文件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 号

文件规定。

5、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违约

金不足以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足额赔偿。本合同所称甲方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甲方为追究乙方责任所产生的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费用。

6、甲方行使本合同的单方解除权的,本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

乙方有异议的,应自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 5 个日历天内向南安市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

同的效力,乙方逾期未提出的,本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

7、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

书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一份,并由乙方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名称: (公章)

乙方名称:

(公章)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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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所: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话:

话:

真:

真: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银 行 账 号 :

银 行 账 号 :

签 订 日 期 :

签 订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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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状

为保证南安国际石材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地上建筑物拆除项目拆除工作顺利

完成,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 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约定如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状,乙方必须在拆除范围

内严格按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规范施工,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本项目

的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严防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严防火灾。

二、实现目标的措施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合同书》中的有关安全

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

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

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项目负责人、安全监督员、班(组)长

三级安全管理机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

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

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

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

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5、施工人员挂牌上岗,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及个人防护用具,杜绝穿“三

鞋”或赤脚或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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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6、各种安全标志、标语应挂在显目处,以提醒施工人员和有关人员注意。

7、施工现场的洞、坑、悬吊物及沿街沿路要设围栏、防护网,悬挂危险警示牌,

并在各重要路口设专人看护、防止闲杂人等进入施工现场;夜间应设红灯禁止进入。

8、大风、大雨天暂停上楼屋面拆除施工,以确保人身安全;应尽量减少扬尘飘

散,造成环境污染。

9、在甲方提供的场地上,合理有序地堆放拆下的材料。

10、班(组)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做到自产自清、日产日

清、日完场清的“三清”标准管理

11、安全防护拆除施工,湿式作业,土头、垃圾堆放及时清运,不论有无起风,

场地均采用洒水和帆布遮盖等措施。

12、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

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13、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在施工现场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责任状有效期

本责任状一经签订后,立即生效;在本项目房屋拆除工作结束后失效。

五、责任状数量

本责任状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壹份送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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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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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

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

法人 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

“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南安国际石材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地上建筑物拆除项目合同段的合同

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

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

真查处违法乱纪行为。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

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

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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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

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

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

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

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

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

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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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

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合同段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订日期: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