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坂头水库水域养殖捕捞承包经营权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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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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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坂头水库养殖捕捞经营权

公开招租公告

受南安鑫恒盛再生资源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南安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对 南安市坂头水库养殖

捕捞经营权 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意向

承租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交易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

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 NACQJY2026331

2.承租标的: 南安市坂头水库养殖捕捞经营权

水域面积:约 485 亩(近五年平均蓄水库容的水面面积)

3.挂牌价: 年 租金人民币大写金额:壹拾万壹仟贰佰元整

(小写金额¥101200)

4.租赁期: 5 年

5.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起租期第一个月缴清

6.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7.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是

8.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9.租赁用途:从事生态放养及捕捞(不得投放饲料及其他可

能污染水质的行为)。

10.交易保证金: 250000 元整。

11.特别提示:

(1)交易标的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标的的任何瑕疵及风险

等不影响成交结果;

(2)标的移交期限:中标后 5 日内

(3)中标者中标后不得有私自转租或转让行为,否则一经查

实,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4)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5)失信人员及曾有涉黑涉恶史人员严禁参与竞标。

12.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13.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以下条款将写入合同,请有意承租者注意阅读,参加竞标

即视为接受以下条款)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的管理人员应遵守水库的管理制度,不得做有损

或妨碍水库运行管理工作的事,并有协助水库抗洪抢险工作的义

务及协助水库维护水域完整性的责任。为规范承租方经营行为,

督促承租方严格遵守国家、省、泉州及南安市关于水资源管理、

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及渔业养殖等法律法规和合同义务履行,竞

价中标资格确认后,交易保证金 250000 元自动转为押金。合同期

满后,若中标者无违反合同约定条款,以上款项无息退还。

(3)承租方在养殖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发包方及政府有关部门

的要求注意保护水质,禁止投放任何饲料或进行网箱养殖等影响

水质的行为。发包方发现承租方有以上行为,有权要求承租方每

次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 10000 元。承租方有以上行为超过三

次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双方的承包合同,承租方自动丧失承包经

营权,所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在承包经营期间,负有对水库水域进行保洁的义

务【即对水面漂浮物(包括水葫芦,病死家畜禽及垃圾等)的打

捞】,承租方须每季度对水库水面及大坝迎水坡面进行保洁工作

至少一次,如不按约定进行保洁,发包方将另行聘请第三方,所

需费用从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支付。

(5)鱼苗投放规定:第一至第四合同年鱼苗由承租方负责组

织投放,每合同年内承租方投放鱼苗总数不得少于 5 万条鳙、鲢

鱼(规格 8-10CM),投放时须通知发包方现场计数。第五合同年承

租方应向发包方缴交 5 万条鳙鱼,鲢鱼苗款(规格 8-10CM)(按

当期的春季鱼苗价格计算,鳙、鲢鱼苗比例为 7:3)由发包方组织

投放,以确保鱼类资源可持续发展。承租方不得投放污染水质的

鱼种,不得擅自增加投放数量。因违规投放导致水质下降的,发

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须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并承担水质

治理至达标的全部费用。承租方投放鱼种前,须将品种、数量、

规格报发包方备案,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投放。

(6)捕捞规定:承租方应遵照《渔业法》规定进行生产捕捞,

第五合同年鳙鱼个体应在 3 市斤以上,鲢鱼个体应在 2.5 市斤以

上方可捕捞,小于此规格的应重新投放入水库,违者按当时市场

价格十倍处罚,捕捞期间发包方派人参加监督,生活费用由承租

方负责。

(7)汛期或台风期间,承租方应事先自行做好防逃鱼措施,

以免发包方泄洪时造成损失,发包方不对因泄洪产生的鱼逃负责。

(8)承租方投入生产经营的渔船应到国家农海渔政部门办理

登记手续,水上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否则发包方有权督促承租

方进行整改,承租方不听劝阻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租方

承担,发包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9)承租方不得在大坝管理范围搭建生产经营设施,不得在

溢洪道进口设置拦鱼网等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设施。承租方应遵

守水利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

要严格落实全面取缔和禁止网箱肥水养鱼等相关工作要求,确保

水库安全运行和水质安全。对不服从水库调度、不落实安全生产

措施、不配合安全生产监管的承租方,发包方有权果断启动合同

终止条款。

(10) 承包期内,承租方作为水库日常运营主体,对库区水

环境质量安全负全部责任。承包期内,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水库水

体发生水华现象,均视为承租方管护不当,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治

理责任及费用。承租方应在发现或接到发包方通知之日起 3 日内

制定治理方案并报水库管理单位备案,并在 7 日内完成治理,1

个月内恢复水体正常感官性状。若承租方拒不治理、逾期治理或

治理不达标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交易保证金,

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及重新招标产生的全

部损失。

(11)承包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在水库中存留的鱼

类资源均全部归发包方所有,承租方不得要求发包方支付任何经

济补偿或向发包方主张任何权利。

(12)承租方必须为其员工购买人身保险(工伤险或雇主责

任险),对经营中给员工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自行承担责任。

(13)遇政府重大项目需要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发包人

可提前半年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协商处置后续事宜;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南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14)承租方人员巡查时,需依法依规处理,如引发信访问

题,影响管理单位声誉,将视情节每次扣除违约金 2000 元。

(1

5)以上违约金从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必

须在扣除后 3 日内补足全部约定保证金,不按规定时间补足,承租

方必须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1%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6)每年租金为人民币:(中标价)元/年,每年 10 月 31

日前付清,逾期未付清,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17)承租方应于取得《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与资产管理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并及时将租金汇达资产管理单

位指定账户。

14.资格审查:

网络竞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最终竞得人应携带以下证件

到南安市交通大厦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进行资格审查:

(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承租的,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交验原件);自然

人承租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交验原件);

(2)授权委托书 1 份(经意向承租人签章的原件)及受托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则无需提供本项材

料】;

(3)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资格审查合格后,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最终竞得人开

具《成交确认书》,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押金。若

未中标,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资格审查确认后的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人

15.网上公告、报名注册时间

(1)网上公告时间: 2026 年 9 月 17 日至 2026 年 9 月

27 日;

(2)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6 年 9 月 17 日 17:00 前注

册报名;

16.保证金到账时间:交易保证金应于 2026 年 9 月 27 日 17:

00 前汇到指定的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出具的保证金到账时间为

准【注: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一致,且

须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未按规定缴交交易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

弃参与竞价权利】。

交易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

开户账号:5959*开通会员可解锁*0002

(招商银行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7.看样时间: 2026 年 9 月 17 日至 2026 年 9 月 27 日

(意向承租人自行至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 洪先生 ,联系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18.意向承租人注册报名时如遇到问题,无法完成注册报名,

请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9.网上交易时间: 2026 年 9 月 28 日 09:00 开始,标的

自由交易时间为 1 小时,限时交易时间 60 秒。

20.本公告说明解释权属 南安鑫恒盛再生资源产业园开发

有限公司 ,如因特殊情况, 南安鑫恒盛再生资源产业园开发

有限公司 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 2026 年 9 月 27 日前在南安

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专栏公布,意向承租人应自行

查阅,若因意向承租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附件:网络电子交易规则

南安鑫恒盛再生资源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17 日

项目编号:NACQJY2026331

网络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意向承租人

必须遵守本规则的约定,并受此制约。

一、确定承租方的原则及方法

(一)意向承租人须严格遵守: 南安市坂头水库养殖捕捞

经营权

公开招租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网

络电子交易规则》及根据文件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

的约定。

(二)交易标的挂牌价:

年 租金人民币大写金额: 壹拾万壹仟贰佰 元整(小写

金额¥ 101200 )

(三)本项目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1.网络动态竞价均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

(1)自由竞价阶段时间为 1 个小时,自: 2026 年 9 月 28

日 9 : 00 至 2026 年 9 月 28 日 10 : 00 ,在本阶段意向

承租人可以对目标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

即为有效报价( 年 租金加价幅度为 1000 元的整数倍)。

(2)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所有意向承租人即进入限时竞价

阶段。限时竞价阶段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价

周期为 60 秒。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当前的最高出

价者即为该交易标的的最终竞得人,该标的的交易活动结束;如

限时竞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限时竞价周期

起点,往后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最后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没有新

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承租人即成为该交易

标的的最终竞得人,该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结束。

2.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报名参与交易,则由该意向承租人

按其不低于挂牌价的报价竞得该标的。

3.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人报名参与交易,按价高者

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原承租人报名参与交易后,在同等条件下

享有优先承租权。

优先承租权说明:

1.原承租人应于 2026 年 9 月 27 日 17:00 前(法定工作

日)携带原《租赁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保证金缴交凭证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安市交通

大厦一楼)予以确认。

2.网络交易结束后,若最高报价者是原承租人,则原承租人

竞得标的;若最高报价者不是原承租人,则系统等待原承租人行

使“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在 10 分钟内愿意接受他人的最高报

价并作出操作应答,则该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否则,标的由他

人竞得。

3.若原承租人未报名参与交易或错过“优先承租权”的操作

应答时间,则视同自动放弃该权利;若原承租人在成为承租方后

放弃承租资格的,则交易标的重新招租时,原承租人不再享有优

先承租权。

(四)参与网络交易的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南安市人民政府网

站“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址:

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免费注册账号,

凭已注册的账号报名参与交易【注:意向承租人填写注册信息应

真实、准确完整】。

(五)意向承租人需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缴交至公告指定账

户,如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缴交,则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网络交易流程

(一)意向承租人注册账号及报名。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1.登陆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址:

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

2.点击右上角“用户注册”。(若一直无法显示,应把浏览

器兼容性去掉)

3.认真阅读注册须知,并点击“同意”

4.选择注册类型:产权交易

选择主体类型:受让人

用户名及密码自己设定,6 位以上。账号、密码必须妥善保管,

可多次使用。

手机号码:输入后点击“点击此处获取验证码”,3 分钟内收

到验证码并填写在左侧输入框。

注册成功。

5.点击“交易中心登录”,使用您刚注册的账号登陆。进一

步完善个人资料。点击“个人基本信息维护”——“编辑”(若

一直无法显示,应把浏览器增加兼容性),上传身份证扫描件,

并保存提交。

6.报名交易标的。在主页面“产权交易”里面找到意向标的

并点击“我要投标”,使用注册好的账号登陆,并点击“我要投

标”。

7.点击“竞买人登陆”,使用您刚才注册的账号登陆。在我

的报名项目里“资审资料及保证金”上传相应资料(身份证等)

方可进入交易步骤。

(二)缴交交易保证金。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意向承租人到任何一家银行柜台或以网银的方式缴交保证金,

不能以现金缴纳【注:汇款人名称应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一致】。

(三)意向承租人登录系统参与交易。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1.点击“竞买人登录”,使用您已经注册的账号登陆。点击

右上角“进入后台”(若一直无法显示,应把浏览器兼容性去掉)

2.选择“进入我的报名项目”进入交易大厅交易。

(四)资格审查。

1.网络竞价结束后,最终竞得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公告

中要求的材料到南安市交通大厦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

审查(含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

2.资格审查合格后, 南安市鑫恒盛再生资源产业园开发有

限公司 和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最终竞得人开具《成交确

认书》。

3.不符合本文件有关规定或擅自修改文件、合同条款的意向

受让人,将取消其意向受让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

规定的时间内意向受让人没有提供相关的材料到南安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将视同放弃交易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

予退还。

三、其他约定事项

(一)参与网络交易的意向承租人在交易活动中应共同遵守

本规则中的各项规定,保持自身交易行为的独立性、严肃性,共

同避免和抵制相互操纵、相互串通等不良行为。

(二)对意向承租人错过交易时间或操作失误、丢失密码等

因素造成无法参与交易活动的,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过错责

任。

(三)如果发现承租方在提交的文件中有提供虚假文件、故

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交易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将取消其

承租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承租人产生后,不得拒绝签订成交合同,否则其交易

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双方协商或通过调

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南安市公共资源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

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安市公共资源中心对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

意向承租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

况【含标的状况、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用

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租赁用途等)等】进行必要的尽职

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

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安市

公共资源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本《网络电子交易规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南安市鑫

恒盛再生资源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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