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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录 | ||
|---|---|---|---|
|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 |||
|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
|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多数 | |||
|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
|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
|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 | |||
|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 |||
| 附件二:康洁合同 ………………………………………………………………………………………………………………………………………………………………………………………………………………………………………………………………… 34 | |||
|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37 | |||
| 附件四: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 |||
| 项目经理资历表 | |||
| 项目总工资历表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资历表 |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运城市盐湖区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国道521线盐化二厂-解州 社东段道路照明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山西泽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承包人")对该项目 01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为国道521线盐化二厂-解州社东段道路照明工程,项目在道路中央分隔带及两侧路肩 内实施照明工程建设,涉及道路长度12.48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内容包括灯杆基础、LED照明灯 具及灯杆系统、高低压线路、防雷接地系统、10kV/0.4kV配电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及同步配 套运维管理设施。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 技术规范; 08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 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__(大写)意任零防抬 贰万玖任肆佰伍拾元(¥10629450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_高媛_。承包人项目总工:_王雅莉_。
5.工程质量符合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工程安全目标: 无安全事故。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80日历天。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 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纽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壁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 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144 14 | |
|---|---|
| 发包人:运城市盐湖区交通运输局(盖章) | 司(盖章) 承包人:山西洋坦定 |
| 法定代表人 A 22 | 法定代表人 3004590 |
|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符字) | 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10 3 |
| アンケ年 6 月 17日 | アンケ在 6 月 1 / 日 |
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 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行政职能部门、企业廉洁自律和腐败风险 防控,打击商业贿赂,推进廉洁工程建设,探索建立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 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发生,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 投资效益,国道521线盐化二厂-解州社东段道路照明工程(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运城市盐湖区交 通运输局(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01标段单位山西泽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和山西省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国道521线盐化二厂-解州社东段道路照明工程(项目名称)01标段施工合同文件, 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 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双方要成立廉洁建设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廉洁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 廉洁教育,加强廉洁自律。
(5)双方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 法违纪违规行为。
(6)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对 方应落实责任追究。
(7)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 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礼品、礼金、消 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 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实请或者旅游,健 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钱款、住房、车辆和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收承包人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得大额回报。
(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喜庆事宜、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 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7)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 淮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机械租赁。
(8)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不得出现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吃拿卡要等微 腐败现象。
(9)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的行 为。
(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 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 功。
(4)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钱款、住房、车辆和办公用品等。
(5) 承包人不得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获得大额回报。
(6) 承包人不得有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的行为。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 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 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 处分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 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3) 发包人应将承包人违约情况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党组织监督执行,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监察、审 计机关的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党组织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党组织对本合 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国道521线盐化二厂-解州社东段道路照明工程(项目名称)01标段合同的附件, 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运城市盐湖区交通运输局(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1217 200 年 6
| 播 A | |
|---|---|
| 承包人:1 | 司(盖单位章) |
| 1233004590 | |
| 法定代表人 | ಕ್ಕೆ |
| 或其委托代理人: | |
| 2026年 6 月 1/日 |
为在国道521线盐化二厂-解州社东段道路照明工程(项目名称)01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 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运城市盐湖区交 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山西泽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 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 息。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 范》等 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 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 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 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 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 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 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 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 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钢炉、压力容器、焊接、 机动车船艇 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 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 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 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 他方式 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 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 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 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 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 验收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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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建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 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上一篇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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