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南太行山国土绿化示范项目(芮城县)监理二标段合同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4-24
发布于
山西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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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南太行山国土绿化示范项目 (芮城县)监理

二标段服务合同

甲方:_芮城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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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_山西近自然农林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_13日

山西省南太行山国士绿化示范项目(芮城县) 监理项目服务合同

甲方:芮城县林业局

乙方:山西近自然农林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 *开通会员可解锁*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运 城市)平台公开采购的项目,山西省南太行山国土绿化示范项目 (芮城县)监理标段二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 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 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西省南大行山国土绿化示范项目(芮城县)监 手

标段号:二标段

服务地点:苏城县阳城镇、大王镇、学张乡、永乐镇

第二条 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施工全过程工程监理及后续相关服务等

(二)服务内容

人工造林作业面积 13717.4亩,中幼林抚育作业面积 8674.7 亩,四旁植树 515.8 亩,蓄水池 14个。

第三条 临理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管护期(施工工期(施工工期210日历 天,管护期:2年)。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一)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政拾肆万壹仟玖佰元整 ( ¥ 941900 ):

(二)结算方式:本项目施工完成后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 即人民币肆拾染万零玖佰伍拾元整(¥470950 )), 第一年管 护期结束,验收后付本合同金额的25%(即人民币贰拾叁万 伍仟肆佰染拾伍元整(¥235475)),第二年管护期结束工程验 收清算后支付剩余款项。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 求必需的基础工作条件:

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 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 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

和相关信息。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 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 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 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 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 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 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 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 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 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六条 知识产权归属

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 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 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 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

信息归还甲方。

第八条 履约验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 偿违约服务款项 0.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的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 30天,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在乙方服务工作流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 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 约方 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 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 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 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 10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 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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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当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 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 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 乙方提出索赔:

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经甲方质疑提出整改后仍未达到 甲方要求:

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

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 30天书面通知甲方, 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 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甲方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 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赋)份,每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 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 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本页为合同签订页)

乙方(章 甲方(章):筑城 科技咨询?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1237 (签字或签章) 产品 地 址:芮城县永乐南路 54号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 区富力城C区7号楼2单元 1003 室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 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 开户银行: 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 账 号:*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319 账 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 日 期: 2026 年 4 月 13 日

p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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