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南太行山国土绿化示范项目(运城市临猗县)第四标段合同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5-08
发布于
山西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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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南太行山国土绿化示范项目

(运城市临猗县)工 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临猗县林业局

承包人 (乙方): 河 南华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 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

款 如下 :

一、 工程概况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山西省南太行山国土绿化示范项目 (运

城市临猗县) 第四标段

2、 工程地点: 临猗县楚侯乡 、牛杜镇 。

3、 工程 内容 : 包 括林地整理工程、 苗 木栽植工程、 苗

木养护工程、地被种植工程等。

4、 承 包方式 : 包 工 、 包 料 、保 质量、 包安全 。

承包人项目经 理姓名: 吴 彬

证件号:

C201909B20105

00000085

技术负责人姓名: 黄正江

(二) 工程承包范

职称: 中级工程师

1、 承 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 施工图纸范围内和项 目招

投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

2、 工程项目规模及总面积: 楚侯 乡楚侯村、东三里村、

高头村、 郭村、李汉村、 南杨姚村、 南岳村、 申村、 孙里村、

太侯村、 王鉴村、 张嵩村、 赵家卓村; 牛杜镇慈阳村、景滑

村、 牛杜村、 裴家营村、 太范村、 香落村 19 个村的四旁植

树,总作业面积 1108. 1 亩(具体以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

(三) 工程总价

本工程总价(含税)为: 2711225. 22 元, 最终价格以验收

合格后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结算价格以甲方委托或财政部

门指定的第三方或审计部门最终评审价格为准。

二、 工程期限

1、 在签订合同后 5 天 内安排工程机械及相关专业技术

人员和施工人员进场施工, 否则视 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 甲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 20%违约金。 项目监

理、 甲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在场监督 。

2、 自签订合同之 日起至2026年5 月底工程进度完成 35%

的林地整理、 苗木栽植工程量,2026 年 11 月 10 日前完成项

目所涉及小班的所有林地整理、 苗木栽植工程量, 经初验合

格后,进入管护期, 管护期 2 年。

3、 2027 年 7 月 30 日以前完成所有林地内的地被种植。

4、 2026 年 11 月 10 日前达不到初验要求的, 工期每延

长一天, 按工程总造价的 1%扣除,2026 年 11 月 20 日前还

达不到初验要求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工程总造价20%违约金后办理据实结算。

三、 施 工质量要求

(一)苗木质量要求

1、 苗 木规格 ; 苗高、地径、冠 幅等参数符合项 目设计

要求; 苗木质量等级应达到二级或以上苗木的标准,苗木合

格率达 100% 。

2、苗木形态指标 : 树 干通直、 无损伤、无病害, 树 冠

饱满、 分枝均匀,根系发达(尤其是须根数量, 带土球苗木

的土球完整、 大小符合规范, 裸根苗根系无断裂、无病虫害)。

3、 根据运城市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运城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山西省南太行山国土绿化示范项目 (运城市) 实施细

则》 的通知和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山西省南太行山国土绿

化示范项目 (运城市临猗县) 作业设计说明书》 要求实施。

(二)施 工要求

1、 乙方需在 临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设农 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足

额缴纳农 民工工 资保证金 。 在 签订合 同后 5 天 内安排相关专

业技术人员进场施工, 否则视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 甲方有

方面 解除合 同,

2、 乙方应建立农 民工用工管理 台账, 实时更新人 员信

息、 考勤记录、 工资标准等数据 。

3、 乙方 必须保证苗木品种、 规 格、 数量、 质量, 栽植

必须符合甲方设计的施工、 养护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 确保

工程质量。 栽植的苗木必须有三证一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许可证、 植物检疫证书、 苗木检验合格证和苗木标签) , 否

则不得用于工程建设。 调运 苗木需符 合国家和地方 的检疫规

定, 跨省或跨区域调苗时,必须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 防

止病虫害跨区域传播,

4、 乙方苗木运到现场后, 须经监理单位和甲方验收签

字后, 合格后方可栽植。 不合格的苗木乙方负责更换, 并经

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5、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乙方项

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全程在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进度、

质量、 安全等情况, 并确保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离 岗超过 24 小时的需提前 3 个工作 日 向甲方提交书面请假

申请并安排同等及以上资质的人员代岗,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擅自离 岗。 擅自离岗一次承担一千元违约金。 返工累计

2 次仍达不到要求的,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整改; 整改

产生的全部费用 由乙方承担, 甲方可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工程

款中抵扣。

6、 苗木栽植完成进入养护期后, 乙方按投标承诺在林

带内完成地被种植。

7、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 乙方

应在甲方规定要求的时间 内无偿返工, 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

准。 返工工期计入乙方施工期, 工期不予顺延。 返 工后仍达

不到要求的, 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 在完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 乙方在施工 中取土、 弃

土、 排污等须按要求进行处理, 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保护

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

的污染和破坏。 乙方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环境污染、 破坏事

件, 其后果由乙方负责, 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整改、 恢复费用

由乙方承担。

9、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 监理单位的监督、 检验, 不

合格的工程按要求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返工或修整。

10、 监理单位有权对工程项目的质量、 工期和费用按规

定进行监督控制。 对 中标企业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

案进行严格审查审批,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发布开工令、 停

工令、 复工令; 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 其质量标准未经监理

工程师签字确认不得在工地上使用 , 对施工质量不合格或不

按标准要求组织施工的中标企业, 监理单位按规定有权拒绝

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 。

11、 工程施工完成后, 乙方对照作业设计、 规范标准、

投标文件承诺事项进行全面自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

按程序及时向监理及甲方报验。

(三) 工程技术要求

工程技术要求详见项目作业设计说明书。

四、 工程验收、 付款结算

(一) 工程验收

(1) 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2) 人工造林 ( 四旁植树) 包含本工程项 目的所有作

业内容完成后: 一是由乙方先进行 自查验收合格后, 经监理

审核后提请甲方组织验收, 甲方组织监理、 第三方验收机构

或评估单位, 对项目进行合格验收, 逐一检查完成情况, 计

算完成率; 二是完成率达到 100%的,甲方将及时向市局提交

竣工初验材料, 按相关规定组织初验, 并按照“谁审批、 谁

验收”原则,由省林草局组织竣工验收。 完成率达不到 100%

的不能进入管护期, 第一个管护年度结束后验收成活率达到

95%的, 进 入第二个 管护年度, 若第一个管护年度结束后验

收成活率达不到 95%的进行补植, 补植部分重新计算管护年

度, 以此类推,成活后达到二个管护年度且成活率均达到 95%

以上的, 将工程移交所在行政管辖区管理。 若连续二个管护

年度验收成活率达不到 95%的, 视 为违约,并将该施工单位

列入 我局惩戒名单并上报相关监管单位, 限制其参与运城市

的后续项目 。

(二) 合 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合同价为(含税): 2711225.22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三) 工程进度款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比例

第一次付

本合同签订后

5

69357

.

2962

21

%

10日内

2026年五月底

第二次付

工程进度完成

2026

14

% 379571.5308

35%阶段验收仓

格后支付

工程进度完成

第三次付

100%阶段验收

33

%

894704.3226

合格后时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

第一次付

12

% 325347.0264

后支付

2027

第一年工程管

第二次 付

护期结束验收

10

%

271122.522

合格时支付

第二年工程管

2

028

支付款

护期结束验收

271122.522

10

%

合格时支付

实际支付以财政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支付, 如遇特殊

情况, 双 方协商解决。

( 四) 结算付款方式

为确保山西 省南太行 山国土 绿化示范项 目(运 城市 临猗

县)建设资金安全,实 现资金专款专用 、 全程监管, 保障工

程顺利竣工,需开设项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用于本项目资

金的存入、 支付、 结算与监管。 该监管账户 由相关方共同监

管, 所有项 目资金收支均须通过本账户办理, 严禁体外循环、

违规划转、 截留挪用。 必须严格按照资金监管流程及审批权

限执行, 相关凭证须齐全、 真实、 有效。 必须严格遵守资金

监管要求, 积极配合监管核查、 对账及资料报送工作, 确保

资金使用规范、 透明、 可追溯。 根据验收结果、 进度款支付

申请以及进度评审报告支付进度款, 管护期满并经相关部门

验收合格后以结算评 审支付剩余款项 。

五、 乙方履行合同应尽的义务

(1) 乙方负责苗木的起运、 栽植、 管护和保证成活。

(2) 严 格 按设 计 和造 林 绿化 工 程 施 工 规 范要 求 进 行 施

工。

(3) 管护期间, 乙方应按时修剪、 清除杂草、 病虫害

防治并及时浇水、 补植补栽 。

(4) 施工期间因施工用水电等未特别列明的相关费用

(包括少许土方等) 合 同价均已包含不再另行计算 。

(5) 乙方须注意加强安全施工, 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

或缴纳意外伤害保险等安全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安全, 如

施工场地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造成乙方及第三者人员伤亡等,

全部责任 由乙方 自负 。

(6)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施工资料、 验收资

料、 监测数据、绿化成果等所有衍生权益, 全部归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 。

(7) 乙方不得擅 自转包或违法分包本项 目工程, 不得

擅自变更树种、 降低苗木规格,所有施工内容需与规划设计

及图纸保持一致。

六、 甲方履行合同应尽 的义务

1、 及 时向乙方提供规划设计和图纸。

2、 按合同及时组织验收, 并按工程评审付款。

七、 本 合同 中所提的施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 《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76-2023 进行。

八、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如果乙方有严重违约情形, 则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20%

违约金后, 办理据实结算。 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 则乙方

应另行予以赔偿。 本条所指的严重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2) 累计逾期完工 30 天 (含)

以上; (3)苗木合格率<85%或首次验收成活率<85%; (4)未按

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 (5)

擅 自变更树种或降低苗木规格, 与规划设计和图纸不吻合。

九、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 年。 管护期结束后, 甲方组织

第三方对工程进行审计决算, 依据决算金额, 乙方向甲方支

付决算金额3%的质保金后, 甲方支付剩余资金。 工程进入缺

陷责任期。 缺 陷责任期结束后, 苗木保存率达到 95%以上,

甲方退还质保金 。

十、 如遇不可抗力情况发生, 双方协商解决

如因持续干旱等特殊 因素导致造林工程不能按 时完工

的, 如需变更工期的, 由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

议约定。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 由甲方解释决定。

十二、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后生效 。

十三、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 双方先协商; 协商不成的,

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临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 本合同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两份。

十五、 经双方同意,本合同 自签定之 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

乙方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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