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尊村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项目-监理标第一标段合同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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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委 托 人:运城市尊村引黄灌溉服务中心

监 理 人:山西中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ZCGQXDHGZGC-QT-JL-001 (2025)

合同名称:山西省尊村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项目-监理标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城市尊村引黄灌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委 托山西中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山西省尊村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5年项目-监理标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山西省尊村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5年项目

2. 建设地点:永济市、盐湖区、临猗县、夏县

3.工程等别(级): II等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14830万元

5. 监理周期:施工总工期和缺陷责任期。

二、监理范围

1. 监理项目名称: 山西省尊村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5年项目-监理标

2. 监理项目内容:峨嵋一级泵站续建机组1台、新建压力管道 4.74km、输水干管 7.49km、支管 10.83km、分支管 6.43km,改造四十里岗分干5.65km,支渠 14.94km,改 造夏县分干管道 2.89km,新建光纤 120km 等批复内容进行监理。

3. 监理周期:施工总工期和缺陷责任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 总监理工程师:闫磊,证书编号:2310010573,电话号码:*开通会员可解锁*

2. 监理服务内容:对峨嵋一级泵站续建机组 1 台、新建压力管道 4.74km、输水干管 7.49km、支管 10.83km、分支管 6.43km,改造四十里岗分于 5.65km,支渠 14.94km,改 造夏县分干管道 2.89km,新建光纤 120km 等批复内容进行监理。

3. 监理周期:施工总工期和缺陷责任期。

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最新规范、规程的合格标准。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服务酬金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叁拾陆万叁仟捌佰元整(¥1363800元)(含税价 款),按如下要求支付:

1、监理酬金支付原则:本项目实行监理考核制,按监理服务质量考核(包括出勤 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2、支付时间:监理合同签订,监理工程师进驻工地后经核实人员配置与投标文件 相符,具备相应监理能力,支付监理费的10%;另77%的监理费依工程进度比例参照考 核结果按月进行支付;项目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监理任务结束前支付的监 理费不超过 87%;最后余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后在一个月内支付:1项目验收 合格并将所有资料归档;2经发包人审核监理单位所有文档及考核结果合格。

3、开具发票:委托人向监理人付款前,监理人应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适用税率 开具适用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付服务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监理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 5%[人民币(大写)陆万捌仟壹佰玖拾元整(¥68190元)],监理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至 发包人开户行(不计息)。该履约保证金在全部监理内容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监理 人。

六、双方权利义务

1. 委托人权利及义务

1.1 要求监理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项目,并有权随时监督监理 人的服务进度。

1.2 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

1.3 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2. 监理人权利及义务

2.1 负责服务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反馈情况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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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按照委托人提出的意见对服务内容进行优化及不断更新,直至符合委托人的要 求。

2.3 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提供服务,配置符合服务要求的人员(含资质、工作经验 等),保证质量和效果。

2.4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如委托人认为监理人团队 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应及时更换相应人员。

2.5 监理人保证其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及服务成果均不存在侵害任何其 他第三方权利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委托人使用该服务成果权利受限的情形,否则,监 理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见招标文件);

5、通用合同条款(见招标文件);

6、监理大纲;

7、会议纪要等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它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监理人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时,应对由此而引起的纠纷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委托人 对该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及费用。

八、争议解决:

本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发生争议,委托人与监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运城 市水务局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通知和送达

委托人、监理人确认本合同尾部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履行本合同、工作联系往 来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适用于非诉阶段及争议进入诉讼后的一

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个程序。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 3且内书面通知 对方。

人民法院按照双方确认的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若因故意拒收、送达地址变 更后未书面通知等导致法律文书未被实际接收的,以邮件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十、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 委托人执 伍 份,监理人执 壹 份。

单位地址:山西省运城市人民南路39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千峰街道迎泽西大街86号信达国际
金融中心 1105 室
邮政编码:044000 邮政编码:030000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zcyhzgb@163.com 电子信箱:sxylsw@163.com ರ್ಗ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运城盐湖支行 公司太原水西关支行
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52500527 账 号: 695065938
签订地点: 巧城 签订时间:2025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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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运城市 尊村引黄灌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与监理单位山西中咨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_(以下简称"监理人")订立如下合同。

1. 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2) 严格执行山西省尊村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5年项目-监理标合同文 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 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 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委托人的义务

(1)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 物品,不得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 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 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监理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

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 料,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 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监理人的义务

(1) 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 证券、贵重礼品。

(2) 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 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 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 动。

(4) 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 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 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 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水利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 利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 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监理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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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合同作为山西省尊村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5年项目-监理标合同的 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捌份,由委托人执陆份、监理人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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