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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稷山县后稷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山西运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 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后稷农耕 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育龙寺、马村砖雕暮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 设工程-游客服务中心)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 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后稷农耕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龙寺、马村 砖雕墓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游客服务中心)。
2.工程地点: 稷山县稷峰镇吴城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稷审管批【2024】25号。
4. 资金来源:除申请上级补助和专项债券外,其余资金由县财政筹措 解决。
5.工程内容:地上建筑面积:2452m²、地下建筑面积:331m2。
6. 工程承包流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03月 28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_09月 27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540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 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标 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含税价):贰仟肆佰壹拾玖万叁仟伍佰棠拾陆元政角肆分(¥: 24193576.94元);
其中,不含税价:贰任贰佰壹拾玖万伍任政佰肆拾贰元壹角伍分(¥: 22195942.15元)税率:9%。
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律拾 捌万 伍 仟 伍 任 伍 佳 参 拾 政 元 贰 角 贰 分 (¥:485539.22 元):
(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4)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_壹佰贰拾玖万元整 (¥: 1290000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_单价合同
承包人项目经理:蔡斌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 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 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 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 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 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舍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6年 年 (月 19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穆山县后稷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 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陆_份, 承包人执 陆 份。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社会信用代码:91140824MA7XPED585 社会信用代码:91*开通会员可解锁*0375J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崇文街20号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 街 6499号 邮政编码: 043200 邮政编码:0440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1777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用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传 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真:
开户银行:_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_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_ 公司稷山县支行 ___
运城滨湖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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