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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合 同
河津市2025年"四好农村路"改造工程
第二标段樊城路一张清线(风翔路)
(以下简称:甲方) 建设单位:河津市交通运输局 施工单位:山西宏信虹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 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 守。公路工程通用合同文本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同样适用本合 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河津市2025年"四好农村路"改造工程 第二标段樊城路-张清线(风翔路)
2、工程地点:河津市清涧街道办事处
3、项目建设规模:二标段樊城路-张清线(风翔路) 起点位于凤翔路与樊家庄交叉口处,沿既有道路向西布设, 经西庄村,终点止于张清线交界处,路线总长 2.638公里。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工程、交叉工程、安全设施等。
4、工程施围和内容:图纸和清单内全部内容
5、项目经理 乔江威 项目总工 姚冰赢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有效工期为90天(日历天从实际开工之 日算起)
2、工期安排
(1) 开工准备期: 2025年 9月 15 日至 2025年 9月 22 日
(2)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 9月 23 日
(3)计划完工日期: 2025年 12月 22 日(不包括交工 验收期、质量保修期)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柴佰万玖仟捌佰玖拾损元 整(¥7009898元)。该价款包含施工、税金等所有费用,除 本条第2款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施工现场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如过程中涉及签证、 变更则需要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甲方书面认可 的),则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其余情况均不调整。
3、原材料价格包死不变,涨跌不予变动。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公 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合格标准,不合格工程应全 部进行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返 工后的工程不再评为优良工程。
2、工程所需材料应保质保量,需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 书、合格证等。
3、双方对工程质量若有争议,由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本工程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 工程完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标书要求、说明文件 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和监理 工程师监督检查。
2、甲方聘用监理单位后通知乙方,乙方应接受监理单 位对质量及安全的监督管理。
3、乙方投标文件上确定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等,必须以书面形式 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报予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 必须坚守工程现场认真尽职履约。
4、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 资料,如材料、试验、测试、报告等的检验合格报告单,必 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工程资 料与施工进度必须同步完善,不能弄虚作假。
5、工程交工:
1乙方完工后及时向甲方、监理单位递交《申验意向 书》,确定交付申验报告日期。
2乙方按规定提供贰套完整的施工档案资料,并向甲方 递交申请报告。
3甲方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及时确定验收时间。
4验收合格后甲方应给乙方交付《验收证书》。
6、返工修理:
工程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 部分,由乙方负责整修再依本款前述程序检验验收,所产生 的费用包括重新验收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交工日期 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因此造成迟延完工的,乙方应 按本合同第七条第8、9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乙方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5天内乙方未予 以完善的,甲方有权另请施工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 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工程交工验收后,质量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为两 年,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修理。 乙方收到甲方《保修通知书》五日内不予修理或收到甲方枪 修通知3小时内不予修理,即视为拒不修理,甲方可另请施 工单位修理,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 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设计变 更的,应当严格按《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 理办法》执行。
3、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 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 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 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如上述情况乙方不按约定及时告知甲方,造成事实无法 确认,甲方不承担责任,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 担。
甲方责任
1、甲方协助乙方联系施工道路、施工用电、用水等问 题,费用由乙方负担。
2、协助乙方处理施工中的矛盾和纠纷,费用由乙方负 相。
乙方责任:
1、本工程必须是乙方直接施工,严禁非法转包、分包 工程,否则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乙方法 定代表人连带承担一切责任。
2、提前向甲方代表提供旬、月、季进度计划。
3、在乙方向甲方交工前,乙方应负责工程的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4、乙方必须在施工范围内文明施工、环保施工、规范 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清洁,严格按照环保工作要求对施工现
场进行管理。
5、安全施工,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设立安全警示 标志,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因 此导致甲方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如施工单位签定合同后七日内所需机械设备和工程 技术人员不能全部到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另行委托 第三方施工。
7、如施工单位进度缓慢,不能按句、月、季完成计划 工作量,甲方有权减除其承包工程量及相应金额,另选施工 单位完成,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履约尽责,保证工程质量、安 全、进度。如出现无正当理由的拖延工期或者不认真履约, 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应付工程款。
9、乙方必须保证按期完工,如无不可抗拒原因,每延 期一天,承担2000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 部损失和费用,前述款项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0、乙方如违反合同约定与相关施工规范,按照河交字 (2021) 23 号文件关于印发《河津市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黑名 单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11、如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乙 方应承担所有的损失赔偿责任,因此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和 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缴纳农民工工工
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并应当及时向甲 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明细表,如乙方不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根据乙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明细直接向农民工支付,所支付 费用从甲方工程款中扣除。
1、乙方应为本工程缴纳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提交保险凭证。
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为本工程交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 保证金或10%见索即付不可撤销履约保函。
2、采用转账汇款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签订 合同前,按合同金额5%从其基本账户向甲方交纳,转账时备 注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纳入专户管理。履约保 证金分四次进行返还:工程进度达到合同约定 30%时,返还 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的20%:工程进度达到合同约定60%时, 返还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的40%;工程进度达到合同约定90% 时,返还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80%;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合格 后,14日内返还剩余部分。
3、采用保函方式提交的,工程全部完工通过交工验收后, 14日内一次性退还。
4、履约保证金交款账户:
账号:6591*开通会员可解锁*9268
户名:河津市交通运输局
行号:4*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银行: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材料、设备、人员、机械进场达到开工条件后支付工 程合同金额10%预付款,第二次计量支付付款时全额扣除。 工程量按照月进度进行计量,进度款按照进度进行计量支 付,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指导意 见》"总额控制、应结尽结"的原则,工程完工后支付到已 完成工程量的90%。
2、工程全部完工并交工验收合格,及时组织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并经河津财政评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 97%, 剩余 3%的质保金,待两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 付清。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 未果,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质量 争议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三款执行,上级交通部门不予裁决时 适用本条约定)。
第十二条 工程资料整理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资料整理。在工程施 工的过程中,甲方对资料内容及整理的质量进行检查,在各 类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验收规定的工程资料。在
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资料内容及整理质 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进度款将不予支付,直至合格后方予支 付。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 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无质量争议后自然失效
河津市交通运输局:
我方承建 河津市2025年"四好农村路"改造工程第二 标段樊城路—张清线(风翔路)施工任务。为保障农民工合 法权益,我方特作出如下承诺:
1、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 托管协议。
2、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 按月结清农民工工资。
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办理支付保证保函。
如违反承诺,我方愿意你方扣留相应金额的工程进度 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其相关农民工保障费用,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承包方:山西宏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 日
河津市交通运输局:
我方承建_河津市 2025年"四好农村路"改造工程第二 标段樊城路—张清线(风翔路)施工任务。我方特作出如下 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如违反约定, 我方愿意承担给你方造成的损失与相应的违约金(按合同约 定),并承担因工期延长监理方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