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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7-0201)
工程名称: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片区地下管网改造工程 施工二标段
发 包 人: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事业部
设 计 人: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山西鑫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人:
承 包 人: :华兆东南(运城)绿色建筑集成有限公司
发向人(全称):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事业部 承包人(全称):华兆东南(运城)绿色建筑集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 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运城经济技术开 发区东片区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二标段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 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片区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二标段 2.工程地点: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汤里西路(铺安街-红旗东街)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 除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开发区财政统筹解决。
5. 工程内容:汤里西路改造一排 d1000mm-d3000mm-m水干管,长度约 2237m;改造 d600mm-d1350mm 预埋管道,长度约172m;汤里西路污水清淤流 通,长度约752米;改造 d300mm 雨水口连接管,长度约 320m;对现状道路、 路缘石及交通标线破除及恢复,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5年10月 30日(实际开工目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 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0年 8月26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 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标 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参任撤佰陆拾肆万陆任肆佰零肆元陆角肆分 (¥:38646404.64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35455417.10元;增值税税 率:9%(一般计税),增值税税额为¥:3190987.54_元。
其中:
(1)三项费用(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 人民币(大写) 捌拾肆万伍任壹佰肆拾叁元零叁角壹分(¥: 845142.31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陆拾万元整_(¥:_600000元);
(4)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王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 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 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 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 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 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 同一工程易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年 10月 29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事业部 签订。
十一、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 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副本一式壹拾份,双方各执伍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