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盐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教中路、紫金街道路建设项目设计第一标段合同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1-05
发布于
山西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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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运城盐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教中路、紫金街道路建设项目设计
工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
(由设计人编填)
道路甲级 设计证书等级:
包 人:运城盐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人: 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发包人: 运城盐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设计人:_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运城盐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教中路、紫 金街道路建设项目设计 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及设计内容如下:

2.1 工程名称:运城盐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教中路、紫金街道路建 设项目设计

2.2 项目规模:(见下表)

序 号 规模(米)
分项名称 长度 宽度 设计阶段及内容 设计费
1 科教中路 2675 50 1、阶段: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 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 关服务。 经评审的设计费的 99.6 %计取
2 紫金街道路 1308 18 2、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 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 程等其他附属设施工程
说 비급 项目负责人:陈涛 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设计图纸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设计规范、 编制深度、强制 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1 工程任务批准文件 1
2 规划意见书 1
3 钉桩坐标通知书 1
4 总平面现状图 1/500 1 表中文件 及相关设 计依据性
5 建设用地许可证 1
6 设计任务书 1
7 审定方案通知书 1
8 地质勘察报告 1 文件,均 应在各子
政府各部门有关人防、消防、绿化、 项、各阶
9 环保、交通等批复文件 1 段设计工
1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作开始之
电力、通讯、电视等强、弱电线路 前提交
11 进线方位及条件 1
给排水、热力、煤气等管路进线方
12 1 位、接点及技术参数
13 工程设计中所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1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 事宜
设计方案 签订合同后 5 日历天
2 初步设计文本 设计方案确定后 12 日历天
3 设计施工图 6 | 初设文本通过后 13 日历天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中标通知书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经评审的设计费的 99.6%。设计人获取 设计任务后,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40%;提 交全部施工图纸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的 95%;预留 5%作为质量保 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剩余全部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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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实际面积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

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由于发包人原因要设计人修改设计出图或增加设计内容时,如果超出原约定范 围,根据修改或增加设计发生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另行商定增加设计费用。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 1. 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 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 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 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 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5天以 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 1. 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 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 方除需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 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 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 1. 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 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 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 1. 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 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 1. 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 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 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 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 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 2. 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 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 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 2. 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6. 2. 3 设计使用年限为 15 年。

6. 2. 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 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 2. 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 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 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 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 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 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 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 2. 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 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 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 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 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 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 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 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 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 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 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 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 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

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7. 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 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千分之一。

7. 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 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 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 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 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 工本费。

8. 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 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 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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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 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 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 支付。

8. 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 用。

8. 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 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运城市 仲裁 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 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发包人 贰 份,设计人员_份。

8. 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 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

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 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 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8. 12 为了提供更方便和快捷的服务,设计人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授权 本项目由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承担设计和全部的后 期服务工作,并开具发票收取本项目的设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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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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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收款账号信息:

单位名称: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税号: 91140802MA7XWJQQ4J

单位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奥阳大厦附属楼 402

单位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学苑路支行

银行账户:*开通会员可解锁*800000936

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以下无正文。

设计方名称; 610112 (签字)2012 法定代表人:

(签字) and a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車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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