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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芮城县林业局
乙方:_运城市新茂园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甲方:芮城县林业局
乙方:运城市新茂园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 *开通会员可解锁*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 运 城市)平台公开采购的项目,山西省南大行山国土绿化示范项目 (芮城县)监理一标段_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 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 司。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西省南大行山国土绿化示范项目(芮城县)监理 标段号:一标段
服务地点:芮城县风陵渡镇、阳城镇
第二条 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施工全过程工程监理及后续相关服务等
(二)服务内容
人工造林作业面积 10027.6 亩,中幼林抚育作业面积 5213.1 亩,四旁植树 759.2 亩,蓄水池 21 个。
本项目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管护期(施工工期210日历 天,管护期:2年)。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一)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染拾万零捌任捌佰元整 (¥ 708800):
(二)结算方式:本项目施工完成后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即人民币叁拾伍万肆仟肆何元整(¥354400)),第一年管 护期结束,验收后付本合同金额的25%(即人民币壹拾染万 染任贰伯元整(¥177200),第二年管护期结束工程验收清 算后支付剩余款项。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 求必需的基础工作条件;
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 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 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 和相关信息。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 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 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 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 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 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 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 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 财 产 安 全 的 隐 患 , 不 存 在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及 行 业 规 范 要 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 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 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 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 信息归还甲方。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 偿违约服务款项 0.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的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_30_天,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 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 的经济损失。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 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 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 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 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 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 方应当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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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负赔偿责任。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 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 乙方提出索赔:
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经甲方质疑提出整改后仍未达到 甲方要求:
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
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_30_天书面通知甲方, 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 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甲方_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 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 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 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甲方(章): 乙方(章)运城市都茂园林 工程监理有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 (签字或签章) (3) ( 10 (签字或签章) 地 址:芮城县永乐南路 54号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西 街张家北巷 12 号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运城西城支行 账 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9 账 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 日 期: 2026年 4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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