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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发包人:运城市盐湖区交通运输局 承包人: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运城市盐湖区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国道521 线(原省道运永线)盐湖段改建工程K2+600-K14+200交通安全及沿线设施工程(项目 名称),已接受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第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标段由K2+600-K14+200长约11.6km,公路等级为一级,设计时速为 80Km/h, 沥青混凝土 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 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 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 技术规范;
(9) 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 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
写) 壹仟捌佰叁拾玖万零壹佰捌拾玖元整(¥18390189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赵红燕。承包人项目总工:仲伟凯。
5、工程质量符合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无事故。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日历天。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 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 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 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发包人:运城市盐湖区交通运输局 盖单位章) 14080 | 承包 可限公司 盖单位置 |
|---|---|
| 法定代表人或 | 法定代表人或 |
| 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20119 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