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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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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工 程 名 称:河津市铝基地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 | |||||||
|---|---|---|---|---|---|---|---|
| 工程 地 点: 铝基地五个幼儿园园内 | |||||||
| 合 同 编 号: | ZC2026-SXJZ006 | ||||||
| 设计证书等级: | 建筑工程(甲级)A161017150 | ||||||
| 发 包 人: | 河津市教育体育局 | ||||||
| 设计 人: | 中创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 载 | 订 日期: 2026年 4 月 27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足政部。 监制国家工商 行政 管理局 监制国 家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监制
设计人: _中创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河津市铝基地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项目设 让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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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及设计费用详见下表。
| 建筑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
|---|---|---|---|---|---|---|---|---|
| 1 | 分项目名称 | 晨数 | 建筑 面积 (m-) | 方 案 | 初步 设计 图图 | 施工 | 费率 (%) | 设计费 (元) |
| 1 | 铝基地朝霞 第一幼儿园 | റോ | 5000 | 2 | ||||
| 2 | 铝基地朝霞 第二幼儿园 | 3 | 3500 | N | ||||
| 3 | 曙光幼儿园 | 3 | 4650 | |||||
| 4 | 毓秀幼儿园 | 3 | 2450 | V | ||||
| 5 | 大华幼儿园 | 2 | 2150 | 832 21 | ||||
| 6 | 室外工程 | |||||||
| 7 | 合计 | 17750 | 1603100 | |||||
| 说 站 | 本项目的新建总建筑面积暂按:17750平米计, 建筑、结构、水暖电安装及简单装修设计, 室外工程包括绿化,上水,下水,电气,地沟,道路 | |||||||
| 第二条 次包入应用以价入泥又的有人员补偿的 | |||||
|---|---|---|---|---|---|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 1 | 设计任务书 | 1 1 | 方案设计前 | ||
| 2 | 地形图及用地坐标 | 140, 8 | 方案设计前 | 若发包方提 | |
| 3 |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批文 | 1 | 方案设计前 | 交的前期资 料 时间 推 | |
| 4 12 | 规划部门审批过的总平 |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 方案设计前 | 退,则设计 周期顺延。 | |
| 5 | 地质勘察报告 | 1 1 20 | 方案设计前 | ||
| 6 | 市政道路、给排水、天然气、 供电资料 | 1 1 | 方案设计前 | ||
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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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 教 | 提交日期 | 备注 |
|---|---|---|---|---|
| 1 | 铝基地朝霞第一幼 儿远 | 8 | ||
| 2 | 铝基地朝霞第二幼 儿园 | 8 | 发包人提供设计 所需资料并签字 认可设计方案 | |
| 3 | 铝基地曙光幼儿园 | 8 | 后,设计人2个 | |
| 4 | 铝基地毓秀幼儿园 | 8 | 月内即 60个自 然日向发包人交 | |
| 5 | 铝基地太华幼儿园 | 8 | 付设计成果。 | |
| 6 | 室外工程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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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本合同设计费共计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参任壹佰元整(¥1603100)。 5.2 付款节点如下:
| 付费次序 | 占总合同额 (%) | 付费额 (元) |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
| 第一次付 競 | 30% | 480930 | 合同签订后 3个工作目内支付 |
| 第二次付 競 | 60% | 961860 | 全部施工图交付后 5 个工作目 对 |
| 第三次付 # | 5% | 80155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5个工作 日内 |
| 第四次付 が | 5% | 80155 | 待质量保修期(12个月)满 后支付(无息) |
5.3 设计费用包含图纸正式交付前所需要完成的相关审查(重要工程论 证、绿建论证等)所产生的费用。
5.4 付款前,设计人以将付款额度为准向发包人开具、交付增值税专用 发票。如设计单位未交付发票,发包人有权拒付相应款项,该行为不应当视 为违约。
5.5 因设计人原因设计错误或不合理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变更签 证,因此增加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付款前,发包人有权从未付款项中直接 扣除前述款项。
5.6 第一次费用支付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周期 自第一次费用支付完成之日起计算。因甲方原因导致支付逾期的,设计周期 应当顺延,顺延天数与甲方逾期天数一致。
5.7 因重要工程论证、绿建论证为第三方审查,存在不可控因素,相关 成果交付时间另行计算。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 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 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 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 5天以上时, 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 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
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 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 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费用由设计人自理。
6.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 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 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 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 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 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经甲方确认质量合格 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技术标准:最新的国标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定 图集。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50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 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 2. 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 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 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 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7 如果发包人需转让项目,本设计文件随项目同时转让,并继 续履行本合同。
6.2.8 即便发包人参与设计图纸的审查工作,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所 应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按照设 计人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实际设计费用不足预付款时,设计人 将 剩 余 预 付 款 退 还 发 包 人 ; 实 际 设 计 费 用 超 过 预 付 款 时 , 发 包 人 只 需 按 合同 约定 将 超 出 预 付 款 部 分 的 设 计 费 用 支 付 给 设 计 人 。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 费,每逾期支付一天,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支付进的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 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 停缓建,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7. 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修改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 面了该补大火着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 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 失的:壹%,最多不超过本设计合同总额。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 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 达 30 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已付款 项。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业人员解决施工现场图纸方面有关问 题,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处理相关问题、配合验收 等工作。设计人接到发包人前述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项目施工现场, 逾期每日支付违约金 2000元。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 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 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 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 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 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 费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7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发包人_员_份,设计人员_份。
8.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9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 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8.11 其它约定事项:
1、现场服务及变更设计视工作量确定时间,原则上24小时处理, 以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2、在服务阶段工程变更管理应通过甲方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3、设计人本项目的授权负责人为王伟,注册编号为2*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号为 395039943@gg.com,如设计人变 更授权负责人,则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向该授权负 责人发送的文件、材料等文书均视为送达设计人。
4. 合同后附设计方案,方案局部需调整,最终符合国家规范和山西 地方规程要求。
| 备案号: | (盖章) | |
|---|---|---|
| 备案日期:2026. 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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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鉴证目期:2026.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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