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夏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夏县 2025 年度农村公路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十一标段(项目名称),已接受山西天 乾科技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 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量
本项目合同段全长 3.99 km。路线 1 文德一李家峪(东大线—东阴) (苗村一中卫)(埃裴线-白张)长3.99公里,文德一李家峪路面结构为 18cm 厚 C30 水泥泥凝土面层,东大线一东阴、苗村一中卫、绘裴线一白张 路面结构为5cm 厚 AC-16 中粒式沥青泥凝土面层。
二、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 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 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 1 -
(2)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 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 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三、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价计算的签订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肆万肆任攻伯元整(¥1644900)。
四、承包人项目经理:闫夏桐_,项目总工:王志民_。
五、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无事故。
六、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缺陷 责任期为2年)。
七、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 款。
八、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机械、人员进 场后,预付款付合同总价的 30%;工程开工后,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发 包人和监理确认后,付确认工程款的80%,并扣除预付款;工程全部完工 验收合格后,经审核出具结(决)算报告后,付报告结果的97%;质量回 访期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款项。
九、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20日历天。
十、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 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 证书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书共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