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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甲方(全称):夏县林业局
乙方(全称): 山西金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临夏线(县 城--水头)绿化修复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 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025年临夏线(县城--水头)绿化修复工程;
2.工程地点: 司马温公祠路ロー水头工业园路口 (K9+310~K11+785)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501-14*开通会员可解锁*-492599
4. 资金来源: 县财政
5. 工程内容:绿化工程、市政建设工程(详见附件清单); 6. 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期总目历天数:90日历天。如遇不可抗力情况发生, 工期顺延。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认真实施。
四、合同价款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_陆佰陆拾壹万捌任零玖元 青角捌分 ;(小写)¥ 6618009.18元。
五、项目负责人
乙方(承包人)项目经理:董策 :
乙方(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吉秋爱 。
六、付款方式
1. 经初验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价款的_60%_;次年6 月份第二次验合格后付工程价款的_30%_; 管护期满后验收 合格,按决算付清余款。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予以支付。
2. 甲方将该基础合同项下结算款项支付至乙方的以下账 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
户 名:山西金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济支行
账 号: 3591*开通会员可解锁*8
甲乙双方一致认可上述结算账户为合同项下乙方的唯一 指定收款账户,在合同未履行完毕前不得变更。
七、管护期
1. 管护期为 24个月,从本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
2. 管护期内,绿化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因承包人施工造 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保养、保修,苗木不成活 的应及时更换。
八、双方职责
1. 甲方职责
(1)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 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协调运输道路畅通,同时协 调施工用水、用电,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 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 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 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结算。
(5)审核工程变更,确实需要变更批复变签。
2.乙方职责
(1) 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 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 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 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施工现场管理 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 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5)工程如需变更,必须向监理方申报,经甲方同意后, 由监理方下达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
九、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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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甲方工程量变化或图纸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 期应予以顺延。
2.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 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夏县林业局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管护期界满,结 清余款之目起自行终止。
十四、合同份数
日
法定代表人或
代理人 (祭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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