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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2025年 夏县农村公路县道沙南线(西下马至郭牛)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已接受运城丽玺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三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量
路线全长 2.86 km。k7+490~k8+340,路基宽度 9m,路面采用 5cm 中 粒式沥青泥凝土面层;k8+340~k10+350 段,路基宽度 7.5米,路面采用 5c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18cm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铣刨沥青路面 20870 m², C25 现济砕路缘石 542. 7m3等。
二、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 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 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 技术规范;
(9) 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 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三、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价计算的签订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叁佰零贰万捌仟肆佰伍拾陆元整,(¥ *开通会员可解锁*8456元)。
四、承包人项目经理:王寨朵;项目总工:王明。
五、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无事故。
六、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缺陷 责任期为2年)。
七、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 款。
八、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机械、人员进 场后,预付款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开工后,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发 包人和监理确认后,付确认工程款的80%,并扣除预付款;工程全部完工 验收合格后,经审核出具结(决)算报告后,付报告结果的97%;质量回 访期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款项。
九、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日历天。
十、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单位章后生 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 书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书共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