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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段: 第一标段
发包人:夏县农业农村局 承包人:山西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发包人(全称):夏县农业农村局
承包人(全称):山西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 夏县 2025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 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 者为准。
3. 工程名称:夏县 2025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一标段)
4. 工程地点:夏县裴介镇大吕村。
5. 建设内容:路面拆除及恢复、土石方工程、管道工程。
6. 主要工程量: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7.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_11_月_10_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_5_月_8_日, 合同工期为 180 目历天。
8.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小写) 3223073.47_,(大写): _叁佰威抬武万叁任 零栄拾叁元肆角染分元整。
9. 承包人项目经理: _ 张飞鹏_,注册编号: _ 晋 2*开通会员可解锁*9907。
10. 乙方应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甲方要求,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 确保工程使用年限最低达到15年。
11.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1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供工程预付款保函和农民工工资专户手续 资料,发包人依据工程预付款保函支付工程量的30%预付款;;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支 付工程款;;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核金额的97%工程款,剩余3%质保金在质保期 满后无质量问题 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13.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
14. 本协议书一式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15.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犬、夏县农业农 法定) 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农行夏县支行 账 户: 中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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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人:山西恒达建设团程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
| 委托代理人了 令子 |
开户银行:山西夏县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账 户:1*开通会员可解锁*111880
中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签约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