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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2025年 夏县资源路、产业路(后夏线至南北晋)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 接受山西大中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 目二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量
路线全长 1.833 km(其中完全利用段0.423公里、新建 1.41公里), 路基宽度 7.5m,K0+000~K0+400段 段 略 面采用 5cm 中 粒式沥青泥凝土面层 +18cm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cm 水泥稳定碎石 底基层,K0+000~K1+100段路 面采用 5c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18cm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ZK0+000~ ZK0+310 段 路 面 采 用 5cm 中 粒式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18cm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18cm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C25混凝土路缘石 176.15m3,2-1 钢筋混凝土 圆管涵 1 道 10m 及安全设施等。
二、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 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 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 技术规范;
(9) 图纸:
(10)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 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三、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价计算的签订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攻万壹仟陆佰壹拾参元陆角参分,(¥2491613.63 元)。
四、承包人项目经理:王婷。承包人项目总工:陈飞菲。
五、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无事故。
六、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缺陷 责任期为2年)。
七、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 款。
八、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机械、人员进
场后,预付款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开工后,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发 包人和监理确认后,付确认工程款的80%,并扣除预付款;工程全部完工 验收合格,经审核出具结(决)算报告后,付报告结果的97%;质量回访 期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款项。
九、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80日历天。
十、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单位章后生 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 书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书共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 分。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82830081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25 年 10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