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发包人:运城市尊村引黄灌溉服务中心
承包人: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局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山西省尊村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5年项目 -- 土建VI标 合同编号:ZCGQXDHGZGC-JZ-TJ-007(2025)
运城市尊村引黄灌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山西省尊村灌区现代化改 造工程2025年项目一土建VI标工程,主要内容:新建峨帽一级站压力管道 DN1200(钢塑复 合钢管)长3.57km(不含穿高速段),出水池1座,配套附属建筑物;新建峨帽分干输水 管道 DN1200(钢塑复合钢管)长0.06km,新建峨帽分干二支管 DN700(K8 球墨铸铁管)长 2.27km,配套附属建筑物;新建峨帽分干二支1分支管DN500(K8 球墨铸铁管)长 2.12km, 配套附属建筑物。已接受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山西省 尊村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项目一土建VI标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 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详见投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5)通用合同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详见投标文件);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专用合同条款1.4约定的次序在先者为 准。
2.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任埃伯政拾万贰任 辟 佰 娜 拾 参元 棚 角 捌 分 (¥17902483.88元)(含税价款)。
3. 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 5%[人 民币(大写) 捌拾玖万伍任壹佰贰拾肆元整(¥895124元)],承包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至 发包人开户行(不计息)。该履约保证金在决算评审后扣留结算价的 3%转作质保金(缺陷 责任期限为壹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余无息退还承包人。
4. 承包人项目经理:郭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晋 1*开通会员可解锁*1295,电话号码: *开通会员可解锁*;技术负责人:高鹰。
项目经理每月应出勤天数为22天。监理对项目经理出勤情况进行考核,若项目经理每 月在现场工作天数少于应出勤天数的 75%(以监理记录的考勤为准),发包人不支付当月进 度款。项目经理出勤与进度支付款挂钩,进度支付款等于应支付进度款×项目经理出勤率(离 开现场外出发包人批准的除外)。
5.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满足设计和技术条款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T223-2025)合格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全面完成拟修建的各项承包工作内容,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
人全部义务和责任。该工程不得转包、分包,肢解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 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
7. 发包人承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安排工程项目,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 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单价承包方式进行计量支付。
(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发包人在开工后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安全 文明施工费。
(3)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按签约合同价的30%支付,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人员设 备进入工地且经核实人员配置与投标文件相符后,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 程预付款银行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叁拾柴万零柴佰肆拾伍元整(¥5370745 元)] 和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预 付款保函的时效性在预付款扣回须足额连续有效。
(4)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本项目依工程进度比例参照考核结果按月进行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 90%,本合同单位工程验 收合格并经过决算评审后支付至评审核准的工程结算价的100%。
(5)发包人向承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适用税率开具适用足额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第724号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包人 应当将劳动者签字确认的考勤表、工资支付表以及工资支付凭证,在维权信息告示牌上进行 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过程应制作影像资料留存备查。
9.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工期为180日历天。
10. 开工前,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审批。
11. 双方权利义务
(1) 发包人权利及义务
(1.1) 要求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项目,并有权随时监督承包 人的施工进度。
(1.2)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
(2) 承包人权利及义务
(2.1)按照发包人提出的意见对施工内容进行优化及不断更新,直至符合发包人的要求。
(2.2)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郭峰,联系 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团队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 应及时更换相应人员。
(2.3)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分包,并在工程质保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若承 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发包人核查属实,且承包人不积极履行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 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欠款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4)及时组织人员施工,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按时完工。
(2.5)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12. 承包人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时,应对由此而引起的纠纷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发包人 对该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及费用。
13. 缺陷责任期:壹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应负责维修,承包人在发包人通知后三日内不 回复也不进行维修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发包人有权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扣除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维修 费用后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无息支付承包人。
14. 违约责任
(1)承包人擅自转包、分包或者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 同,承包人应退还已支付的工程款,并按照签约合同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监理人有权要 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拒绝修复、经修复后仍不合格或无法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已支付的进度款承包人应返还给发包人。同时,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 损失,不合格工程的清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 30 天, 发句人有权解除合同。
(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的,发包人不再支 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应返还未完成工程所对应的工程款,同时承包人应按照签约合同价的 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 因承包人过失、错误提交的成果使发包人在正当使用过程中产生损失的,承包人 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签约金额 30%的违约金。
(6)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渠道清淤工作产生的泥沙,承包人不得进行买卖、不得 销售。
(7)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 险或投保商业保险。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相关责任由承包 人全部承担;如果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由承包人 承担。
:124
(8) 承包人除应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外,发包人向承包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亦由承包人承担。
(9) 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10) 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应付各种费用等,发包人有权从 当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继续承担。
(1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时开工、暂停施工等造成停工窝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同时, 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若承包人未履行该减损义务,对扩大部分的损失,发 包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2)因天气原因、不可抗力等无法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不 承担承包人其他损失。
(13)无论何种原因,以何种计算方式,发包人依据本合同承担承包人各项损失、违约 金的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
15.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16.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运城市水 务局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向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7. 本协议书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发包人执伍份,承 包人执壹份。
18.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运城市尊村引黄灌溉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根据国家关于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廉政承诺:
一、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 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收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乙方 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 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以及对工程建设有影响 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指定物资设备生产厂和 供应商;不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不以任何 名义为甲方及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以洽谈业务、 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高消费娱乐;不为甲方单位或个 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未经招投标不使用甲方指 定的分包队伍和物资设备材料。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从事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营性活动。
五、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承诺者,保证向甲方领导或甲方上 级单位举报,甲方不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承诺 或者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保证向乙方单位领导或乙方上级单位 举报。
六、本廉政承诺书作为山西省尊村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5年项目—土建
VI标承发包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七、本承诺由项目法人单位执法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对违诺行为, 由执法监察领导小组直接或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
八、本承诺一式_捌_份,甲方执_陆_份,乙方执_贰_份。
发包人:运城市尊村引黄灌溉服务中心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建设方针,保证本工程的安全生产, 有效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免遭损失,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就山西省尊村灌区 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项目一土建VI标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安全责任问题,经双 方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责任书,两者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 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条 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乙方应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编制安全保障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理公司对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 措施等进行审查。
第四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理公司在安全方面的指导与管理,并将有关安 全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 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乙方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各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 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若 发现不安全因素,乙方应立即向监理公司及甲方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第六条 乙方作业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人 员上岗操作。
第七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进场作业人员按照岗 位和工种进行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的配置,严禁没有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进 行作业。
第八条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本企业制定的安 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如因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而造成的 安全和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作业现场入口处设 置明显标志,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第十条 乙方应当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 的安全措施,暂停作业时,乙方应当做好现场保护。
第十一条 乙方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 全距离。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在作业现场、场内交通道叉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作业现场采取 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 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与现场作业人员签定安全协议书,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 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完 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 环节进行监控,制定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保证每一位作业人 员应知应会。
第十六条 监理公司及甲方人员检查工地时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操作,并勒令 其停工整改,直至满足安全操作规程的条件后才能复工,同时对违章人员和违章 次数进行记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乙方对项目从开工到完工(工程正式移交发包人之前)的安全生 产负责,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承包人自身人员及第三方人员)承担一切相 关费用。
第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若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则甲 方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 Fir | 承包人:运城市水 |
|---|---|
| 发包人: 运城市购 | 灵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 |
| 单位地址:运城市人民南路 39号 | 单位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府东街 189号 |
| 电 | 車 |
| 话: | 话: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ロ | ロ |
| 期: 2025年 11月 28 日 | 期: 2025年 11月 28 日 |
运城市尊村引黄灌溉服务中心:
我方将对山西省尊村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5年项目一土建VI标进行投标。 我方将作出如下承诺:严格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并 每月足额发放工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违反承诺,我方愿意你方扣留相应金 额的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其相关农民工保障费用,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包人:运城市水利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日 期: 2025年 11月 28 日
运城市尊村引黄灌溉服务中心:
我有幸作为山西省尊村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5年项目一土建VI标的项目 经理,为加强本项目管理,严格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圆满的 完成本项目工程,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我愿就此作出以下承诺:
1、施工期间保证服从发包人和监理的协调管理,每月在现场工作天数不得 少于22天,以监理考勤为准。
2、我本人保证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单位工程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本 工程的项目经理。
| 承包人:运城市水利 | 可是 | ||
| 项目经理:- | |||
| 期: 2025 年 11 | 1028 |
运城市尊村引黄灌溉服务中心:
我作为山西省尊村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项目一土建VI标的项目经理。 现作出如下承诺: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承发包廉政承诺书》的各项规定,不 违反国家有关廉政纪律要求,遵纪守法、认真工作,如违反承诺,我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运城市尊村引黄灌溉服务中心:
为了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沙化和促进环境 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我方作为山西省尊村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项目—土建VI 标的承包人,就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问题,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 真做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2、我方承诺在施工时切实落实好环境保护的"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 周边 100%围挡、物料堆放 100%覆盖、出入车辆 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 100% 硬化、拆迁工地100%混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3、我方承诺在施工前提交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并交监理 人批准。
4、我方承诺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和检查。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 等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5、我方承诺随时接受监理公司及甲方人员检查,监理公司及甲方人员有权 制止任何违章操作,并勤令其停工整改,直至满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条件后 才能复工,同时对违章人员和违章次数进行记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 济处罚。
承包人:运城市 法定代表人或其 H 期: 2025年 11月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