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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闻喜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闻喜县侯郭 线(侯村-薛店)道路改造工程已接受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 议。
1、该项目全长16.8公里,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面工程、排水工程、交 叉工程、交安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 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贰任零贰拾叁万壹任叁佰玖拾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
4. 承包人项目经理:冯平,承包人项目总工:陶继东。
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安 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特大及以上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6、承包人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工程质量回访期为两年 即交工之日起两年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修或重修。
7、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开工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 中期支付按甲方与监理签认工程量支付70%,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付 审核结果97%,质量回访期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审核结果的3%。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270日历天。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 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 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发包人:闻喜县交通运输 | 承包人:中铁森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委托从 | 法定代表人或 ાં છે. તાલુકાઓ પૈકીના એક એવા ગામના લોકોનો મુખ્ય વ્યવસાય ખેતી, ખેતમજૂરી તેમ 其授权委托人: |
| 2026年 | 月 | 9 日| | 2020年 1月 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