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定城镇城南社区、靠城路社区、南大街社区等38个租赁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1-12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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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定远县定城镇城南社区、靠城路社区、南大街社区等38个租赁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czdycq202512-013

安徽嘉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定远县定城镇人民政府委托,于20251225日发布竞价公告,对定远县定城镇城南社区、靠城路社区、南大街社区等38个租赁项目三年租赁权进行公开竞价,20260109日确定了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4号标的物(标的编号: czdycq202512-013-35):城南社区-城南社区西外环南侧,三年租赁经营权

成交人:雍华春

成交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8号标的物(标的编号:czdycq202512-013-31):定东社区-天穹湾小区社区19栋二楼,三年租赁经营权

成交人:滁州宇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39000.00元

9号标的物(标的编号:czdycq202512-013-30):方井王社区-今皓花园小区社区 ,三年租赁经营权

成交人:周国柱

成交金额:4500.00元

10号标的物(标的编号:czdycq202512-013-29):方井王社区-东郡华府小区社区(二楼),三年租赁经营权

成交人:戴永宏

成交金额:24000.00元

11号标的物(标的编号:czdycq202512-013-28):方井王社区-东郡华府小区社区(一楼),三年租赁经营权

成交人:戴永宏

成交金额:60000.00元

13号标的物(标的编号:czdycq202512-013-26):方井王社区-明发桃源小区社区,三年租赁经营权

成交人:安徽绿茵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60000.00元

14号标的物(标的编号:czdycq202512-013-25):方井王社区-恒瑞城帝景湾小区社区18幢1楼,2楼,三年租赁经营权

成交人:司胜杰

成交金额:54000.00元

15号标的物(标的编号:czdycq202512-013-24):方井王社区-恒瑞城帝景湾小区社区16幢1楼,2楼,三年租赁经营权

成交人:司胜杰

成交金额:36000.00元

17号标的物(标的编号:czdycq202512-013-22):方井王社区-方井王小区新2号楼,三年租赁经营权

成交人:王道峰

成交金额:18000.00元

18号标的物(标的编号:czdycq202512-013-21):方井王社区-方井王小区新2号楼,三年租赁经营权

成交人:王道峰

成交金额:18000.00元

19号标的物(标的编号:czdycq202512-013-20):方井王社区-方井王小区新2号楼,三年租赁经营权

成交人:王道峰

成交金额:18000.00元

20号标的物(标的编号:czdycq202512-013-19):东顾社区-瑞阳华府G-1幢6层西,三年租赁经营权

成交人:安徽省冰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30000.00元

21号标的物(标的编号:czdycq202512-013-18):东顾社区-徽盐名邸9幢2层,三年租赁经营权

成交人:陶敏

成交金额:54000.00元

25号标的物(标的编号:czdycq202512-013-14):三里桥社区-学府花园小区1幢1504室,三年租赁经营权

成交人:李家梅

成交金额:18000.00元

26号标的物(标的编号:czdycq202512-013-13):幸福路社区-幸福家园小区五号楼八间车库,三年租赁经营权

成交人:朱旭光

成交金额:36000.00元

33号标的物(标的编号:czdycq202512-013-06):友谊社区-友谊社区南梅组,三年租赁经营权

成交人:司胜杰

成交金额:45000.00元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滁公管综〔2023〕19号)文件(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18135元)

招租单位:定远县定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公司:安徽嘉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竞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项目单位、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项目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价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管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地址:定远县定城镇永康路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联系人:忽股长,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租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招租单位:定远县定城镇人民政府

代理公司:安徽嘉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办理流程公开

提交申请

提交人:

安徽嘉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

2026/01/12 14:33:07

提交用时:

0天4小时56分35秒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1/12 16:37:14

办理用时:

0天2小时5分7秒

累计提交时间:0天4小时56分35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2小时5分7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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