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道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发泡新材料生产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2-06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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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泉州道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发泡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2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道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发泡新材料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锦尚镇厝上村集控区5号6#生产车间(石狮市循环经济绿色建材产业园)

三、建设单位:泉州道色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道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发泡新材料生产项目选址于福建省石狮市锦尚镇厝上村集控区5号6#生产车间,位于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内,主要从事发泡新材料生产,包含建筑用发泡聚氨酯,建筑用发泡塑料保温隔声板等,项目产品为建材行业配套材料。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租赁福建兴辰鼎盛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场地作为生产场所,租赁场地面积4200m2,项目拟聘用职工2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250天,两班制,每班8小时,年产5000吨发泡新材料。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产废水拟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设置单独的投料间,投料间密闭,项目拟在投料区上方设置集气罩,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搅拌釜及二次预发机的设备均为密闭式,拟在排气口处安装密闭直连式集气管道,将有机废气经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排放可达标排放,项目正常运营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合理布置车间平面;②生产时尽量执行关门、窗作业;③设计时对设备基础采取隔振及减振措施;④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配套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区、垃圾收集桶、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次品、除尘器粉尘由外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污泥、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及其空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原料空桶: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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