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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市依扣匠心金属制品厂年产五金制品360吨、模具2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2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依扣匠心金属制品厂年产五金制品360吨、模具2万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建业路110号厂房B幢(石狮市宝盖鞋城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依扣匠心金属制品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无基建,租赁现有厂房,新增购置压铸机、超声波拔料机、滚筒机、分料机、UV喷墨打印机、水帘喷漆柜、点漆人工操作机台、点漆自动机台、烤箱、精雕机、磨床、铣床、磨刀机、喷砂机等机械设备,项目所购置设备和所采用的工艺不属于产业指导目录淘汰类和限制类。主要建筑物面积:0平方米,年产五金制品360吨、模具2万套。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排放口为出租方原已建成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涉及生产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压铸机设置于封闭车间内,项目在压铸机、熔化电炉、抛光机上方设置非帷幕式集气装置进行废气收集;项目拟对调漆、喷漆、点漆、烘干、喷枪清洗、设备进料管道及针嘴清洗区域采取单独密闭隔间措施,并在调漆工作台、点漆自动机台、烘箱、点漆工作台、点漆人工操作机台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水帘喷漆柜设置集气管道进行废气收集,项目熔化、压铸烟尘及脱模剂喷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静电式油雾净化器+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粉尘经密闭收集管收集至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调漆、点漆、1#~3#烤箱烘干、设备进料管道及针嘴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点漆、4#~6#烤箱烘干、设备进料管道及针嘴清洗、UV喷墨打印、喷头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项目年工作日300天,压铸车间实行两班工作制,每班工作12小时;模具喷砂车间实行一班工作制,日工作10小时;喷漆、点漆、UV喷墨打印车间实行一班工作制,日工作11小时(其中喷漆、点漆、UV喷墨打印作业时长10小时/天,喷枪清洗、设备进料管道及针嘴清洗、喷头清洗作业时长1小时/天)。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润滑油空桶、废润滑油、漆渣、污泥、原料空桶、废活性炭、漆雾洗涤废水回用废液、废油、废切削液、沾有切削液的金属废料、含油废抹布、废清洗剂、废塑料油壶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②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③废金属渣、熔渣、尘渣、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金刚砂经收集后均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对厂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其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