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海南七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请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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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龙审批复〔2026〕38 号

海南七金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经对你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你公司门店负责人岗位、门店销售人员岗位共8人,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会计岗位共1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月为周期,一个周期内职工的工作时间为20.67天(165.36小时)。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你公司应采取适当的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保证劳动者休息。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其工资由企业按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不低于职工工资150%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不低于职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四、到期如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应及时向审批机关申报。

特此批复。

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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