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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三期) |
淮安市清江浦经济开发区枚乘路123-2号 |
江苏天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天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拟投资4000万元,位于淮安市清江浦经济开发区枚乘路123-2号建设 |
*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无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处理,设备安装以及装修期产生的固废妥善处理。 2、本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管网,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模剂废水和工件冷却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工艺用水水质标准后,作为补充水回用于脱模剂配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3、本项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化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熔化炉和保温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后通过现有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处理达标后的废气合并经15m高DA001(现有)排气筒排放。脱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经15m高DA002(现有)排气筒排放,表面处理喷砂产生的含尘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新增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DA004(新建)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和VOCs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表A.1限值要求。 4、本项目通过选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4类标准。 5、本项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边角废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铝合金熔化炉熔化,粉尘、废模具收集后外售,铝渣、铝灰、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渣、废矿物油桶、废水处理污泥、脱模剂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同意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及《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相关规定。 6、本项目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8、你公司应对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运营后的污染物总量初步核定为: 废气:挥发性有机物≤0.141t/a(有组织)、二氧化硫≤0.118t/a、氮氧化物≤0.543t/a、颗粒物≤0.304t/a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讯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西路200号506办公室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