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13
发布于
江苏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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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焦化硫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化工路53号建设

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

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拟投资650万元,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化工路53号建设建设

*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一)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加强施工期废水管理。施工现场建造集水池、沉淀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暴雨地表径流、施工废水及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清洗废水收集后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得随意排放,同时沉淀池泥砂用作建筑砂浆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四季青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需夜间施工,应得到当地主管部门的批准,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具,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周围敏感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3、加强施工期废气管理。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有关“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场所和活动扬尘污染防治”执行;另外,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针对性措施来减少大气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加强施工期固废管理。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到由城管部门指定的弃置点,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执行,施工期间由当地环卫部门对生活固废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本技改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管网,不新增生产、生活污水。

2、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气,无新增废气排放。

3、本技改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靠近西安南路、化工路及运河侧的东、南、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西厂界执行3类标准要求。

4、本技改项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配煤,厂内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规定。

5、本技改项目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6、本技改项目应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的要求,对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8、你公司应对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技改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手续,做到规范排污。

四、本技改项目由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同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五、本技改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本项目开工建设的,须将环评文件重新报我局审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讯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西路200号506办公室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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