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利淮钢铁焦化硫资源综合利用2个项目批文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27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淮安市清江浦生态环境局文件

清环表复〔2026〕8号

关于汇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 焦化硫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焦化硫资源综合利 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 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技改项目《报告表》结论,从环保角度考虑, 原则同意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焦化硫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 《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在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化工路53号建设。

二、你公司在本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

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 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运 行),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 影响减至最小。

1、加强施工期废水管理。施工现场建造集水池、沉淀池、 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暴雨地表径流、施工废水及进出施工 场地的车辆清洗废水收集后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施 工,不得随意排放,同时沉淀池泥砂用作建筑砂浆回用,生活 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四季青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 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需夜间施工,应得到当 地主管部门的批准,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尽量采用 低噪声的施工工具,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周围敏感点、 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 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3、加强施工期废气管理。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对 策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有 关"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场所和活动扬尘污染防治"执行; 另外,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针对性措施来减少大气污染对 周围环境的影响。

4、加强施工期固废管理。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到由 城管部门指定的弃置点,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严格按照

-- 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执行,施工期间 由当地环卫部门对生活固废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 110

1、本技改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管 网,不新增生产、生活污水。

2、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气。

3、本技改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合 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靠近西安南路、化工路及 运河侧的东、南、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西厂界执行 3类标准。

4、本技改项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废活 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由厂内综合利用,收集后当日送至焦化厂 (不在厂内暂存),用于配煤炼焦。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 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 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 号) 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 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 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 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 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

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 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 号)、《危险废物 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规定。

5、本技改项目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 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 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6、本技改项目应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的要 求,对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土 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 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8、你公司应对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 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 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 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技改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 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 投入运行。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 登记手续,做到规范排污。

四、本技改项目由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三同时"监督 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同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的日常监督检查。

五、本技改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

-4--

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 超过5年方决定本项目开工建设的,须将环评文件重新报我局 审核。

(此件公开发布)

(备案证号:清政务办备〔2025〕660号〕

(项目代码:2506-32*开通会员可解锁*-796226)

抄送:淮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淮安清江浦区数据局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