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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部分定点零售药店相关医保服务资格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优化“双通道”及门诊统筹服务资源配置,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防城港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经评估,现决定对长期无相关结算记录的3家定点零售药店调整其服务范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具体公告如下:
一、调整依据
经核查医保结算系统,纳入“双通道”及门诊统筹定点管理的定点药店,连续超过12个月未发生职工门诊统筹、门诊特殊药品(含国谈药)及“双通道”药品的医保结算记录。
二、调整事项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解除三项服务资格:
1.职工门诊统筹购药结算
2.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购药结算
3.“双通道”管理的医保药品购药结算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等其余医保服务可继续按协议约定提供。
三、涉及药店名单
| 序号 |
医药机构编码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 1 |
P45068100023 |
广西鑫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东兴市江平金港南路分店 |
东兴市江平镇金港南路34号一楼铺面 |
| 2 |
P45068100030 |
广西鑫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东兴贵州路分店 |
东兴市东兴镇贵州路190号7-15号 |
| 3 |
P45068100049 |
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东兴河洲路分店 |
东兴市河洲路242号(中原新都小区14-101、102号) |
请有相关需求的参保人,前往其他正常提供服务的定点药店或医疗机构进行医保结算。如有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东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件下载:
关于解除部分定点零售药店相关医保服务资格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