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海塘上游水系整治工程招标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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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海塘上游水系整治工程

(标段编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 年 5 月 25 日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88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招标图纸)及其他资料 ----------------------------------------90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94

1

第 一 卷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海塘上游水系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湖 海 塘 上 游 水 系 整 治 工 程

( 工 程 名 称 ) 已 经 金 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经 济 发 展 部 以

2604-33*开通会员可解锁*-882328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 金华金

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

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湖海塘上游水系整治工程的施工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次工程对沿二环南路进入湖海塘的来水通道进行梳理改造,加强进水调控措施,

为湖海塘水质改善打好基础 。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 整修渠道(联通渠及合山头灌排渠)、整治老河槽、清理涵洞及整修

4#涵

管进口、新建水闸及闸室、配套警示牌等安全管理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

,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相应概算投资约

1434.628 万元,招标控制价

486.9072 万元。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

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

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 ;

4.招投标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金华市市县一

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

43/gbweb/#/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3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

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

开标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

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时间前 30 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搜索进入开标直播群,开标全过

程将在钉钉群中进行直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振兴部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李渔路 1755 号 21 楼

办公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北路 68 号 2-3 楼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 系 人:范静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负责人:傅利红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

邮政编码:321000

传真: /

邮政编码: 321000

2026 年

月 日

4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企业

1

应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

生产许可证。提供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参与投标施工资质的任意一期“资质动态核查结

果证明”。(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

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 3 年)

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

果为准)。

4

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 / 业绩。

证明材料见下文。

5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

声明函》。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

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

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

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

册证书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项目安全员、

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

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

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

5

人或施工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 业绩。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

人或副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

或施工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 业绩或 2 项(前述业绩指标的 80%)业绩。

4

□本项目需设置 1 位副项目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

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5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

息”上公示。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6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B、C 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

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

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其他

1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

员工。

2

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

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投标人、投标人的

“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

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

水利机械、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造价、水利工程规划与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等水利水

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李渔路 1755 号 21 楼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北路 68 号 2-3 楼

联系人:范静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负责人:傅利红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357851443@qq.com

1.1.4

项目及标段名称 湖海塘上游水系整治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金华市开发区苏孟乡、秋滨街道 湖海塘上游段(二环南路)

1.1.7

设计人

金华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1.1.8

监理人

/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总工期 18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节点工期:/。

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

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

条款内容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定于

(具体时间)在

(投

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3

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日 15 时 00 分

1.11

分包

□ 允许,工程分包内容要求:/

工程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工程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2.2.1

投标人提出澄清申

请的时间及形式

截止时间:2026 年

日 17 时 00 分。

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2.2.2

招标人发出澄清的

形式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

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

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通知的

形式

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

间15日前,在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

出修改通知,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7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

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

任自负。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A级的投

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最

高不得超过50万元)

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

日23时59分(以到账时

间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

递交投标保证金:

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

证金;

账户全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

专户

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

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

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

目”,点击“银行转账”获取缴纳订单,选择订单中的一

个子账号,线下完成转账递交;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

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

注:(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

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

金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

予受理。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数字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

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

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数字保函”按

钮跳转至数字保函平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

注:(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

(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

逾期视作无效;

(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

函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

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

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

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纸质保函”按

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递交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

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

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

保函的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1)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

(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

(4)投标人以纸质保函方式投保的,须在本项目投标文件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由授权委托人携带纸质保函至开标现场

核验。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纸质保函属实有效的,视

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

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4.4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

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

行为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有在其他在建合同

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

责人)的情形。

5.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

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

起索赔。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 年(

/

年至

/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情况的年份要求

/ 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电子投

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

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

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之外,其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

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工程量清单报

价表封面由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 或浙江省二

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并提

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投标人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

制投标报价。

2.□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超过

页;

3.☑其他要求:投标人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

价时,须提供编制委托协议;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作

为投标文件正本。

4.2.2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和地点

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金华市市县

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工具软件是“金华通用投

标工具 V1.0.14(*开通会员可解锁*)”版本,请各投标人到金华

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本项目的附件

区下载工具软件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详见招标文件和相关说明文件。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

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时,

按无效标处理。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

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 7 转 1(8:

30-20:30),*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 3 加区号(20:30 以后),Q

Q 请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2.5

投标文件拒收的情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进行

加密。

2.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资格预审

方式招标的选用)。

3.其他情形: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s:

//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三、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

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

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请各投标人务必

使用IE11 及以上浏览器访问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

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见

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全程在线观看开

标过程,无需到现场开标。

四、开标期间,各交易主体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

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

各交易主体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开标程序

1.开标程序(开标程序和模块如与不见面开标大厅不一

致的,以不见面开标大厅为准)

1.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及资信标)

(一)宣布开始

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

名称、招标人代表、交易中心见证代表、监标人等有关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人员姓名。

(二)公布投标人数量

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若开标

系统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

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

开标。

(三)投标人解密

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若成功

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投标

人解密时间:□30分钟☑60分钟□120分钟

(四)招标人解密

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人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

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

(五)

抽取系数(若有)

(六)

公布开标结果

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工

期、质量目标等内容。

(七)投标人确认

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

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

(八)

异议及回复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 分钟内

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我有异议”按钮进行异议,招

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

(九)开标结束

招标人宣布本次开标结束。

2.不见面开标软硬件要求:(

1)建议电脑配置:系统

windows10 及以上 64 位操作系统;电脑内存 4G 及以上;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网络环境:应在稳定良好的网络环境,保障在线解密

及远程开标过程流畅;

3)驱动程序:应安装最新版本 CA 互认客户端,请前往

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登录页

面“驱动下载”模块进行下载安装;

4)浏览器:建议使用GoogleChrome-139.0.7258.140(64

位)以上。

(一)特殊情况的处置

1、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

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

CA 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

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应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

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

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

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

线的投标人。

(二)开标特别说明

1、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

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

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

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4、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

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5、其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

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的电子投标书文件后缀后

为“

.JhTbs”的标书无法解密,且未上传后缀后为“.JhBfTbs”

的标书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5.3

特殊情况处置

1. 特殊情况的处置

(一)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

法解密,或因招标人 CA 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

标人应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

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二)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

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

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2、开标特别说明事项

(1)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包括投标人自主选择的 CA 证书、计价软件、

投标工具等),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投标文件解密了,

但投标文件无法识别、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识别、读取)的,其

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但最终解密(识别、读取)成功

的应不少于 3 家。

(4)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

标文件。

3、其他相关规定

(1)从开标开始到开标结束,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任何异议,均

可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及时通过平台作出答复并形成文字记录。

(2)开评标过程中需要开标现场使用摇号机进行抽取的,招标人

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直播抽取情况,不再另行

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及时观看的,视为默认抽取结果。

(3)专家评标期间(开标会议休会期间)评标专家可能依据相关

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因故(澄清、询标、

否决投标等)需要与投标人交互时,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内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未作出响应的,由投标人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对其不利的后果。

(4)开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和本规定未涉及的意外情况时,

招标人可要求评标委员会讨论处理办法,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无法进

行公正的处理时,招标人应暂停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库选经济、

技术专家 4 人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 2/3);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

标专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

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 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

会中取消 1 名招标人代表;2 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

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 5 人,

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6.3

评标办法与中标候

选人推荐

1.综合评估法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1;□方法2;□方法3;□方法

4;□方法5;□方法6;□其他:

☑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1;□方法2;□方法3;□方法4;

☑方法5;□方法6;□方法7;□其他: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评标委员会推荐(按照评定分离定标办法中推荐人数)

推荐中标候选人。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公示媒介: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

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注:项目有业绩要求的应公示中标候选人业绩。

7.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是否评定分离 ☑是 □否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1.7

定标委员会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

1.定标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2.定标地点:同开标地点。

考察、质询

是否组织考察

□是 ☑否

是否组织质询

□是 ☑否

考察、质询小组由 / 人(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定标现场面试

是否定标现场面试

□是 ☑否

面试人员

/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

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

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

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各种荣誉、建设单位履

约评价等,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各级

行政机关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

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

记录等。

4.投标方案: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

的解决方案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团队(项目负责

人)类似代表业绩、履约情况(质量情况)、后期维护保障等

因素。

6.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要素:社会贡献度。

定标方法

□票决法;

☑集体议事法;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摇号定标法;

□其他定标办法: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定标结果被质疑或投诉,使中标候选人失去中

标候选资格的,按以下原则处理:①所有中标候选人失去

中标候选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②剩余中标候

选人为两家及以上时,中标候选人不另行替补,可按程序

进入定标。③剩余中标候选人为一家时,确定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

7.3.1

履约担保及民工

工资支付担保

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

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担保的金额(不含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合同价格(扣除

预留金后)的 2%,招标人将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

担保。

注:若采用银行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 5 日历天内缴纳至发包

人指定账户;若采用工程保函,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算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保函,否则发包

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工程保函除外)在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按相关规定退还。保函

或保单形式: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期

间保函或保单失效,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

理,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

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若采用保险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

保证金的,保单中需列明“见索即付”内容。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要求

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

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

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上述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

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做

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

影响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

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

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

位人员。

(5)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

人、技术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若有)、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之一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

册单位信息与投标单位不一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

缴纳记录)。

(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9)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

织要求协同投标。

(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

的其他联合行动。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码、检测码)或造价锁号相同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的。

(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

人的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

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施工一标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

员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

人。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

律性差异。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

户转出。

(17)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

况或者业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

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8)同施工一标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9.5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

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

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

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

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

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

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四)对招标文件、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均应

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

料,具体要求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004 年第 11 号令)规定。

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前款所提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

的投诉以交易平台可供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以交易平台可供下

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

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招标人发起的投诉除

外)。

投诉受理机构: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振兴部。

10

其他内容

10.1

类似项目

详见招标公告。

1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质疑

1.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询标时,投标人逾期或

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

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

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

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0.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件资料及评审打分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资料

☑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

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

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参与

投标施工资质的任意一期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

核查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 类证

书,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

理企业的任命书;

7.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选择提供建造师证书)注

册执业证书;

8.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如选择提供职称证书);

9.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 类证书;

10.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 C

类证书;

11.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1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

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人员信息打印件,打

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

13.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并

附无行贿犯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应

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14.《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

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

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式条款提供)。

□15.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证明材料;

☑1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

函或保险机构保险保单或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金

联保证明);

17.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4月、5月或更

新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最近连续3

月),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

18.委托代理人(若有)应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4月、5月或更

新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最近连续 3

个月),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

□19.

/

☑二、评审打分资料:(详见评标办法要求,未提供的不

予评分)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

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资料应在投标文件

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已退休的相关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

休审批表)、退休返聘协议。

10.4

中标后须提交的

投标文件副本份

7

份。

10.5

招标人最高投标

限价或其计算方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肆佰捌拾陆万玖仟零贰拾

柒元整 元(¥4869072)。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之前,以补充文件形式告知所有投

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预算人民币(大写):

(¥

预 留

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金人民币(大写):

(¥

) 暂估价人 民

币(大写):

(¥

) 安全生产措施费 (大

写):

(¥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

法: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预算-预留金-暂估价-安全生产措

施费)×(

1-下浮值 Y)+预留金+暂估价+安全生产措施费,

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等

5 个数组成的等差

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

Y,投标报价不得超

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0 .5%1%

1.5%2%2.5%3%3.5%4%4.5%5%5.5%6%6.5%7%7.5%8%16 个数中确定一组其中 5 个数组

成的等差数列)。最高投标限价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

入。

招标预算指根据浙江省现行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有

关规定,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市场

价格进行编制的造价文件。

10.6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

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

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

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

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

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为准;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

2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为准;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下

列第2项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

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

料:

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10.7

特别说明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

事宜进一步明确及重点内容的概括,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

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应与“投标人须

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2.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

为准。

10.8

公证机构

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11

需要补充的内容

11.1

自行放弃提疑

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均可以下载本

项目的招标文件,但必须注意:

1.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的,如对招标文

件有疑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匿名在网上提出,

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2.认为招标文件有违法、违规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向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提出;

3.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后下载文件的,视为自行放

弃提疑权力。

11.2

其他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参加与项目相关的协

调会。

2.中标单位在资质等级下承接业务;资质范围外,有特殊

2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要求的项目,招标人可另行委托。

3.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未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条款

签订合同的,将列入不良行为及黑名单,并上报相关主管

部门。

4.中标单位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招标人的

要求对中标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5.工程施工前,中标单位需与轨道交通、李渔大桥等权属

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需要调取有关数据的,所需费用

由投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本前附表内容如有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前后描述不一致

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11.3

公证费

本项目的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

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项目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企业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 .4.1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

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施工一标中投

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地级市和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8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

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取得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

的形式 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将对

29

投标人所提 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方式通知所

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及根据本章第1.10条、第2.2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前以规定的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

的来源。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

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

30

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

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无须确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

间距 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 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

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无需确认。

2.3.3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 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完成。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的成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技术标: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若有)。

(2)投标保证金。

(3)施工组织设计。

(4)资格审查资料。

(5)其他材料。

资信标:

(1)企业信用等级。

(2)评审打分业绩。

(3)其他资料。

(4)原件的复制件。

商务标: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1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 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

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2)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 五章“工程量清单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

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条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

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

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

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通过投标人的

基本账户缴纳的, 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 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日内退回(当地交易平台或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

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回。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

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

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

的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招标公告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复

制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

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

制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第3.5.4

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

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投标单位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以电子招标文件和变更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报价;(2)

投标单位必须将最后一次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作为上传投标文件。(3)投标单

位编制的电子标书,必须是使用最新版投标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标书。(4)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变更通知

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一致(包括清单排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清单工程量)。

3.7.4 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3.7.5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

标书进行评审的,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经查实

属于故意废标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

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

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当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

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

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

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

的撤回修改情况。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节、第4节规定进行编制并递交。

4.3.4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

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4

招标人在本章第 1.10.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特殊情况处置

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

在开标结束前通过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作出答复。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办法与中标候选人推荐

35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媒介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日内,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

评标报 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法依规进行复核和纠正,应在原发布招标

公告或资格预审公 告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 ,公示期为3日,公示媒介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的,由招标人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7.1.1项中明确。定标前,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的证书、业绩、诚信

等进行核查。评定分离的定标办法按本章7.1.7项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1.2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

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

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

格。

7.1.3 招标人在定标前,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

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

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

录。

7.1.4 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

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

准],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

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7.1.5 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资质动态核查处于“合格”状态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核查),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

36

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核查结

果“不合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7.1.6 出现本章第7.1.2项~第7.1.5项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

按照评 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用“评定 分离”的,在剩余推荐名单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7.1.7 评定分离定标办法

(1)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兼顾择优和竞价、公平竞争的原则。

(2)评定分离定标组织

定标工 作由招标人 组建的定 标委员会负 责,定标委 员会的组建 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定标委员会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定标委 员会成员一 般由招标 人代表、项 目业主代表 和项目使用 单位代

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 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 会成员,但邀

请的外部成员 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 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 一。评标委员

会成员原则上 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 员。招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主要负责

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 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 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 的,或其中两

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定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1名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

定标、掌握定 标进程、现场面试、编 写定标报告等工作,定 标委员会组长

(集体议事法除外)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

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定标委 员会应当按 照招标文 件确定的定 标标准和方 法,客观、 公正定

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如有)。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

37

询小组应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

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

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5)现场面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的法定

代 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

(6)定标因素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

细化。

(7)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集体商议,在组成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的基础上,由 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 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 会议的定标委

员会成员的意见应作书面记录,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8)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

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9)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

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

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8

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

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

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

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

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

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投标截

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因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出现本须知第7.1.6项情形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8.1款(1)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

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39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 不得泄露招标 投标活动中应 当保密的情况 和资料,不得 与投标

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沟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具体行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

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

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

职务的行为。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

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

常进行。

9.5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

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和投诉。异

议与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

10.其他内容

10.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或拟作

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0.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

文件副本。

10.5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公证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需要补充的内容

需要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附件一: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

下问题予以澄清:

1 .

2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42

附件二: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

2 .

……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

合并发出。

43

附件三: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

2 .

……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

44

附件四: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项目负责人

标书备注

开标备注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开标结束时间: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注: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

45

附件五: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建设的位于

,工程规模

,招标内容及范围为

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并经过 3 日公示无异议,现确认你单位为中

标人,项目负责人为

,技术负责人为

,中标价为

,中标工期为

工程质量要求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供履约担保。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交易见证单位:

(签字或盖章)

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监管单位:

(签字或盖章)

注:此表一式陆份,招标人、交易中心、中标单位、代理机构、工程所在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及

监管部门各壹份。

46

附件六:

中标结果通知书

编号: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

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47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方法二: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 依据

为规范招标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 12 号)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 30 号)《关于废止

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第 23 号令)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2 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 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4 评标程序和内容

4.1 评标的一般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技术符合性审查。

(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

(4)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

(5)投标文件的商务符合性审查。

(6)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7)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应对相关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实。

(8)推荐中标候选人。

(9)完成评标报告。

4.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4.2.1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

行技术符合性审查。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4.2.2 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

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4.2.3 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的评审:

48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 的或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

(3)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

(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若有)不明确的。

(6)拟实行分包的,其分包的工作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第1.11款为准)。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 保证金有缺

陷而不能接受的。

(9)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1.3.3 项为准)

(10)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以下条款规定的:

无。

(11)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项或投标人须知“9.

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1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4.3 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

4.3.1 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技术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

4.3.2 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

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技术评审不合格处理:

(1)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3)附有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的。

4.3.3 技术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4.3.4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分,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的技术

部分进行详细评审后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技术评分为全体评标专家评分(扣除一个最高和一

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如某一份评分表的某一项评分,超过评

49

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份评分表无效。技术评分满分 25 分(与资信评分之和不得超过

30分,且各分项最低得分不得低于分项最高得分的60% ,缺项不受最低分限制按零分计)。

技术评分标准表

序号

内 容 要

最高

最低

1

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和专业配置

2

1.2

2

施工总平面布置

3

1.8

3

施工进度计划

3

1.8

4

施工质量的控制

3

1.8

5

施工设备和检验仪器的投入

3

1.8

6

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

3

1.8

7

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施工方案

3

1.8

8

安全、文明施工及标化建设

3

1.8

9

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2

1.2

合计

25

15

4.4 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分

4.1 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符合性审查。资信符合性审查未通

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4.2 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

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资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4.3 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包括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等因素,资信评分

满分 5 分(资信评分满分不超过7分,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评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查阅投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集体讨论后统一评分。

50

序号

内容

得分

1

企业信用等级(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本项最高得 5 分)

(1)

标段概算投资

≤ 6000 万元

省 A

5.0

省 B

4.0

省 C

1.0

省 D 及以下等级或无信用评价等级

0

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指: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的提供投标

截止日前最新一期信用评价等级打印件(信用评价等级每周五下午 17:00-24:00 更新),

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

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若工程规模、

特征等无法认定的, 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

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

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

工程)”业绩打印件(指完工或竣工人员)为准。业绩打印件应与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

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

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获奖证明材料指:奖项颁发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制件。

51

4.5 投标文件的商务符合性审查

4.5.1 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资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符合性审查。商务符合性审

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4.5.2 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

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4.5.3 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

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商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

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3)投标函载明的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1.3.

3项为准)。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分项限价的。

(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

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预留金或暂估价等内容的(但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和招标文件

另有规定的除外)。

(6)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7)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4.6

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4.6.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商务报

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

在的问题。

4.6.2 商务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

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

致的,应调整投标报价。其中算术错误的调整原则为: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凡属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投标报价。若有算术性差错,均

在投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按招标人要求调整单价及有关费用,调整后的 单价及有关费用对投标

人起到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则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

4.6.3 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

(1)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52

(2)因投标人自身多算、少算、错算、漏算而造成的错误金额超过投标总价的 3%的。

(3)安全生产措施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4)通过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的最低投标评标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次低投

标评标价8%,且经询标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 相关材料无法证明报价不

低于其成本价的。

(5)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

4.6.4 商务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分。

4.6.5 商务评分计算办法:

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分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

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

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平均报价值、B 值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1 .评分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 5:

(1)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确定:

☑低于 B 值的投标评标价,不计入平均报价值的计算范围。B=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80%;

除以上情形外,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评标价均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

(2)平均报价值的确定:若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大于等于 5 家,平均报价

值为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中剔除投标评标价由高到低排序前 A 个投标评标

价和投标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前 A 个投标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A 为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

围的投标人个数的 20%,并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若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

人少于 5 家,平均报价值为所有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3)评分基准价的确定:评分基准价=平均报价值

2.商务报价评分的确定:商务报价评分的确定(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二,不须计算商

务报价评分)。

4.7 询标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

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

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

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2.除本评标办法规定的否决情形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

53

据。

4.8 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

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为投标人的技术评分、资信评分与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评分之和。

☑4.9 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

☑方法二: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设置的技术、资信评审项目和评分规则,对全部通过技

术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资信打分。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方式如下,进入推荐名单

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

1. 通过商务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

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 通过商务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在 3 家及以上 5 家及以下时,全部合格投标人推荐为中

标候选人;

3. 通过商务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多于 5 家时,选择技术评分和资信评分之和从高到低排

名前 15

名(第 15 名有多家技术评分和资信评分之和相同时,全部进入评审范围。不足 15

家全部进入评审范围)投标人进入比选范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评标价与评分基准价之差

绝对值最小的前 5 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投标评标价与评分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 5 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以投

标评标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评标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评分和资信评分之和高者优

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评标价和技术评分和资信评分之和均相同时,资信评分高者优先;若

差值绝对值、投标评标价和技术评分和资信评分之和、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以

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

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10 评标报告

4.10.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

件的规定。

4.10.2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

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

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4.10.3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被否决情况说明及依据。

54

(4)询标澄清纪要。

(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6)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

(7)其他建议。

55

第二节

定标办法

1 定标原则

详见投标人须知。

2 定标组织

详见投标人须知。

3 定标程序

(一)定标前,定标委员会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评标报

告进行考察、质询(如有),作为定标的辅助资料。

(1)考察。是指实地调查,考察内容为招标文件载明的所有定标要素,但评标委员会已经经

过评审过的相关定标要素内容,招标人认为不再需要考察的,可以不列入考察内容。考察需对考察内容进

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在考察报告中需有结论,供定标委员会参考。如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

标候选人进行。

(2)质询。是指招标人以书面方式就投标文件向中标候选人提出问题,要求中标候选人进行答复。

就同一问题进行质询的, 原则上应当向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已在投标文件

中明确的,可以不再对该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

(二)评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 10 日内,应召开定标会议。

(三)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

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

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4 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

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

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

2.定标程序;

3.推荐或不推荐的理由;

4.定标结果;

5.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含单位及职务);

6.定标委员会正式名单、负责人;

7.考察、质询报告(如组织考察、质询)。

56

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

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

2 .

……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

57

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

投标文件澄清函

编号: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1 .

2 .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5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使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中的通用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1.1.2.3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

1.1.2.5 分包人:

1.1.2.6 监理人: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 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59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填写文件送达地

点) 。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为: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范围或借地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

件。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此引起的

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 。

2.8

其他义务

(1)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交纳费用。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填写监理人须

经发包人的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利,以下示例供参考)

(1)按第4.3条规定,批准工程分包。

(2)按第11.3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15.6条规定,批准预留金的使用。

(4)按第15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

(5)按第15.4条规定,因变更而变动的单价和合价;

(6)按第23款约定,索赔的处理。

(7)批准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的调动和重要设备的调遣;

(8)作出其他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他重大决定。

60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

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

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

知承包人。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一般义务

4.1.11 其它义务

(1)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

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

项管理制度。

(2)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做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

访工作,属于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相关标准维修。

(3)承包人负责工程区域内人员的管理,对进入工程区域内的外来人员进行驱离。

(4)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办公活动。承包

人应协助发包人处理好与工程其他承包人或毗邻工程的配合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承包人和工程

其他承包人或毗邻工程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服从监理人的统一协调。

(5)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费用,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工资实行分帐管理,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应满足相关规定。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

目农民工工资,并将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同时提交发包人一套

保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六项长效机制要求,

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

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

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承包人应执行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金华无欠薪”相

关规定及项目所在省、市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相关规定。

(6)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公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

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禁止随意抛

弃、排入水体。

(7)承包人的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施工过程中临时堆土及弃土(渣)要及

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禁止随意倾倒或堆弃。施工结束后要及

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

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61

(8)承包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周边的建筑、

设施对施工成本(如降效、暂停施工等)的影响。

(9)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承包人必须接受现场条件,承包人应配合做好施工用地手

续办理和租借等工作。

(10)承包人履行上述(1)至(9)款义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在报价中考虑,除

清单已列明的费用外,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4.3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5

项目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若有)

本款4.5.5项补充:

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 3 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15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本款4.6.3项补充:

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

元。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均不得少于20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人每少一天支付

违约金500元。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本款补充: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人次需支付中

标价的1%

的违约金,若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次需支付

中标价的0.5%

的违约

金,除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特

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

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

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承包人的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人员擅自调换每人次需支付

违约金

中标价的0.2% 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

62

因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发包人要求撤换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撤换,如

果承包人未撤换,则每人次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

足的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拒不撤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1)地勘报告或其他资料中未提示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勘报告或其他资料中未提示的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见下表。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无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无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提供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1.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及设施,并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道路破损的维修;

2.承包方负责场内过境车辆的协调和分流工作;

3.本条1~2款相关费用计入其他临时工程费,不再另行计费。

8

测量放线

63

8.1 施工控制网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 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 14 天内,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

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 7 天内完成施

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

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区域的文物分布情况及 其保护方案资

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规

定,属于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等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发

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补充以下条款:

9.2.13 承包人应对施工机械、设备、仪器等进行定期检查,消除隐患,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检验许可证

明。

9.2.14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的供电、消防、不良工程地质等制定专项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报监理人审

查同意。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认可不能免除承包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9.2.15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线等资料复核,保证地上、地下相关管线、建筑物及文物不受

施工破坏,并承担相关费用。

9.4 环境保护

补充以下条款:

9.4.7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采取有

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水域的影响。

9.4.8 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期各项水质保护措施,各类污水需执行分治外排原则,禁止排入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取土场、弃渣场及施工临时占地应尽量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9.4.9 承包人应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安排好施工时段和施工方式。加

强水土流失防治,落实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取土、 弃渣处置方案,禁

止在环境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工程取土弃渣场。施工期间注意收集表层土壤,施工 结束后应立即开展对弃渣

场及临时占地的复植、复耕等生态修复工作。

9.4.10 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公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符合相关规定

64

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

禁止随意抛弃、排入水体。在施工中停工 3 天以上的裸露土方须进行全面覆盖。

9.4.11 承包人如违反以上规定按 20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并有权上报上

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违约金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6 水土保持

增加以下条款:

9.6.4 承包人的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

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

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或在河道里堆弃。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 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

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 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9.6.5 承包人如违反以上规定按 20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并有权上报上

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违约金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7

文明工地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

11

开工和完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50 mm 的雨日超过 1 天。

(2)风速大于 17 m/s 的 7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最高气温超过 40 ℃的高温大于 3 天。

(4)日最低气温低于 -5 ℃的严寒大于 3 天。

(5)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冰雹和日降雪量超过 10mm 以上的天气大于 10 天。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违约金(元/天)

65

1

全部工程

开工通知发出后(具体根据投标单位

投标承诺的时间填写) 日历天

2000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2 %,违约金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不奖励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 。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 。

13

工程质量

13.7 质量评定

13.7.7 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 负责卸货、仓储

保管、保护以及转运至施工安装现场,承包人需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水泥、砼、钢筋、砼骨料等(具体由监理人

按有关规定确定)。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的,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 2%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

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以上,

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类分项

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超过上述 15%或 25%以外增加部分的工

程量,由承包人按 15.4.3 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

并需经监理人审核。

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

相比,

上下浮动超过 15 %(10%~20%)时,发包人同意后按变更单价进入工程结算。上述 15%或

66

25%以内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结算。

因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

合同单价不变。

第 2 种方式: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

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 2%以上的分类分

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以上,

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

类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超过上述 15%或 25%以外减少部

分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 15.4.3 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

并需经监理人审核。

变更单价与合

同单价相比,

上下浮动超过 / %(20%~30%)时,发包人同意后按变更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

合价中扣除;工程量减少在 15%或 25%以内的减少部分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

目合价中扣除。

注:因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内容减少,视为已涵盖于合同约定的风险范畴,承

包人不可因该变更事项进行费用索赔。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 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

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 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执行

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

(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

(2)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投标期基价。投标期的基价是指金华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 2026 年 月《金华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除税价),如《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无材料信息价则参照浙江省

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浙江造价信息》信息价(除税价)中项目所在地信息价。如无信息价,则根据项目

实施时的材料市场价由相关部门组织询价确定材料预算价格。

(3)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

(4)定额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水利工程定额不能满足计价,

可采用部颁水利定额及其他相关行业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

(5)取费费率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取费标准,按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

取中间值。

(6)上述单价按以下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预留金-暂估

价)÷(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预留金-暂估价)]×100%。

67

(7)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

15.8

暂估价

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合同执行期内,工程建设中所需的材料全部由承包人采购,材料的价格按

当前的市场价并充分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

10 %(含 1%工资性工程预付

款),分

1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

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每月等比例扣回。从第二个月开始扣回,平均分 6 个月扣完。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 份。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细化为:

68

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要求向发包人交纳签约合同总价的 2%的履约保证金;

2)承包人的施工人员进场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签约合同总价的 10%的工程预付款(工程

预付款已包括工资预付款、一般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

3)工程预付款每月等比例扣回。从第二个月开始扣回,平均分 6 个月扣完。

【注:如发包人有要求时,则承包人需要按发包人要求对等提供预付款保函】

4)合同价款内的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每月进度报表由监理、跟踪审计、发包人审核

后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为当月已核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含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满足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条件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

5%(含预付款);

6)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 98.5%,其余 1.5%作为质量保证

金,保修期结束复验合格后按规定付清。

7)在承包人领取工程款时,应提供与工程款同等数额的增值税发票,且须按发包人及相关

部门要求开具,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8)项目工程款承包人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本项目工程款项挪作他用,且发包人有权随

时了解和查看工程款项的使用情况及去向。承包人无条件提供相关款项凭证等资料(其中工资性

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农民工工

资比例按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

款金额的利息。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完工结算价款总额的 1.5 %。

17.5

完工结算

17.5.1 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5 份。

69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5 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

18

工程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 完工验收

;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等。验收条件为: 相应工程完工 ,验

收程序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执行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按发包人要求。

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按发包人要求

18.6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按发包人要求

18.7 竣工验收

18.7.3 本工程 不需要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间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

18.9

试运行

18.9.1 试运行的组织:

/

;费用承担:

/

70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

20

保险

20.1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 由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投保

投保内容:为本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

备等所有建设内容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

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20.4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人:由承包人投保。

投保内容:投保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并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

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等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包含但不限于: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

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

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300万元/年。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执行。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按有关规定执行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

14 天内提交。

保险条件: 满足合同条款的规定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免赔额部分及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

71

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23 索赔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

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

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

(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

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

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

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

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

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

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3.3.1 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

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3.3.2 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

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3.4 发包人的索赔

23.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

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

72

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23.4.2 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

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

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23.4.3 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23.4.1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

后的14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

后的14天内,将异议的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23.4.2项的约定执行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

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24条的规定办理。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

方式: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机构为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24.2 友好解决

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

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4.3

争议评审

24.3.7 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可请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通用合同条款补充:

25 合同类型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合同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

量规定计量;临时工程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结算时一次性包干不做调整;安全施工费和文明标化工地

建设费实行标外管理,参照《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附录 8 内容,按监

理单位、跟踪审计、建设单位认可签证列支,总额超出投标报价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它项目中的工

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按保单及发票计取,超出投标报价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3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

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 专用合同条款。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 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本项目暂定签约含税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不含税合

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税率

,税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如遇增值税税率调整时不含税合同价不变,税率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贰 份,合同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 包 人:

(盖单位章)

承 包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74

附件二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

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递交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

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

完工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我

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 7 天内予

以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

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75

附件三

工程廉政责任书

工程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 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

效使用,

(项目名称)的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

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

布举报电话。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

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

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 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

等。

(三)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

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

76

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五)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

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

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

券、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

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

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 1~3 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

77

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八条 本责任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

其余由发包人报送相关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8

附件四

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做好

(项

目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合同实施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

生产事故,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项目开工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明确领导小组、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3.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

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5.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

产的指导和协调。

6.组织制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对管理制度和

措施方案实行动态管理。

7.组织风险源辨识和评价,每月至少组织 1 次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

方及时整改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8.制订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按计划对乙方人员开展培训教育。

9.及时向乙方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监督乙方合理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

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项目开工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并报甲方备案。

3.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项目实施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临时

79

雇请的民工等)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公示。

4.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值班值守等

制度并严格执行。

5.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6.项目开工前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制订管控措施。根据施

工进展,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管理。在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前,至少组织 1 次危险源

辨识。危险源辨识和管控情况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

乙方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每月至少对施工现场开展 1 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

患建档,按计划或甲方要求完成整改,并向甲方报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乙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天至少 2 次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巡查,每次检查时间 不

少于 45 分钟,范围应覆盖所有重大危险源、风险点,检查内容为危险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隐患整改情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7.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进场的工人,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

后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认真做好岗前培训教育,施工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在每日上岗前对前一日安全生产情

况进行回顾,并对当日施工需注意的安全要点进行宣教。

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

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

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

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在项目开工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所需经费在安全生产措施费中列支。

10.按照本项目特点,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

时处置、报告。

三、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将依法 追究

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盖单位章)

乙方:

(盖单位章)

80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8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详见附件。

二、工程量清单填表说明:

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

盖章、签字。

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

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82

第 二 卷

83

第六章 图纸(招标图纸)及其他资料

1

说明

本招标文件所附的全部图纸及其它资料均为招标阶段的中间成果,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使用,不得作为施工的依据。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负。

2

图纸及其它资料

另册。

84

第 三 卷

8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详见《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 年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内容若有与本工程图纸不一致者,以图纸为准。

86

第 四 卷

8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8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本页同时适用于封面或扉页。

89

评审因素索引表

序号

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90

技术标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若有)

2)投标保证金

3)施工组织设计

4)资格审查资料

5)其他材料

91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若有)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双面)

特此证明。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由牵头人出具即可。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92

(二)授权委托书(若有)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 在投标有效期满前以 我

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及标 段名

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议、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双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注:

1. 电子招投标原则上不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应在本授权委托书上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

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3.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由牵头人出具即可。

93

二、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共 同

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 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

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递交和合

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 处理与之有关的一

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5 .牵头人承担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联合体内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分别承担相应工作内容的质量与安全主体责任。

6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94

三、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已于

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投标,

(担保 人

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 有

效期内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 正当

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 在

7

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担保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应在投标有

效期内送达我方。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1.投标保证金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缴纳的,应注意与相应标段进行关

联,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已成功关联的截图或凭证。

2.投标保证金采取电汇、转账形式的,附上述票据或证明的复制件;采取担保的, 应

采用上述格式。

3.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95

四、施工组织设计

96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原则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

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 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

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

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

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

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97

附件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98

附件二:

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年份

已使用

台班数

用途

备注

99

附件三:

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 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100

附件四:

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

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101

附件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

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 消

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2

附件六:

临时用地表

面积(

m2)

需用时间

103

五、资格审查资料

104

资格审查自审表

序号

审 查

因 素

审查

标准

审查结果

引用的证明材

料对应页码

1 企业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3 其他

105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企业性质

上级主管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人)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人)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人)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人)

账 号

技工(人)

最近

5 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

经营范围

能承担的年最大建安工作量(万元)

注:

1. 相关材料复制件在“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2.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分别填写本表。

106

(二)近年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表

项目名称

单位

一、注册资金

二、净资产

三、总资产

四、固定资产

五、流动资产

六、流动负债

七、负债合计

八、营业收入

九、净利润

……

注:

1.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分别填写本表。2. 新建企业按实际发生年份提供。

107

(三)项目管理机构

1.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必须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

上已经公示。投标人应在“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

(透明工程)”的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

108

2.主要人员简历表

年龄

执业资格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施工管理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若有)、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109

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年指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合同名称

合同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

程师以及电话

合同项目描述

备注

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

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竣工)验收

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

注:相关材料复制件在“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

110

业绩汇总表(资格业绩的汇总)(

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

对象

项目名称

建 设 单 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

时间、规模、

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

例如:投

标文件第

X

111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合同名称

合同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副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

程师以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

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

注:相关材料复制件在“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

112

(五)原件的复制件

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款规定。

2.投标人须将上述原件的复制件及其他认为必需的复制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113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14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15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16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 类证书及任命书

117

5.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

118

6.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如选择提供公共职称证书)

119

7. 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 类证书

120

8.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 类证书

121

9.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122

10.项目组主要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下载人

员信息打印件

123

11.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注:如提供的是联合体业绩,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24

1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委托代理人(若有)社保证明

125

13. 其他

126

七、其他材料

1)投标承诺书

2)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3)其他材料

127

投 标 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拟派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 项

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

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

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如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 )、拟派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自

日以 来

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 n

/)查询结果为准]。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4 、投标人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

于“合格”状态。

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6.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

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

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7 、其他: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愿意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

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可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制件(双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128

附无行贿犯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

止时间前)

129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工程的施 工单位

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段名称),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 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 □中型企 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段名称),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 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 □中型企 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130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 标 文 件

(资信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本页同时适用于封面或扉页。

131

评审因素索引表

序号

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132

资信标目录

1)企业信用等级。

2)评审打分业绩。(若有)

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33

一、企业信用等级

134

二、评审打分业绩

业绩汇总表(评审打分业绩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

对象

项目名称

建 设 单 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

时间、规模、

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

例如:投

标文件第

X

13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年指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合同名称

合同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

程师以及电话

合同项目描述

备注

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

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竣工)验收

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

136

三、其他材料

137

四、原件的复制件

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款规定。

2.投标人须将上述原件的复制件及其他认为必需的复制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138

1.企业信用等级

139

2.符合评审打分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注:如提供的是联合体业绩,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40

3. 其他

141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本页同时适用于封面或扉页。

142

商务标目录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43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

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

投 标总报价,工期

个月(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

工 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负责人

(身

份证号 码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副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 话

)。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 .如我方中标: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

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

存在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址:

电子信箱:

话:

邮政编码:

144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

1.1.4.5

2

分包

4.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有效期

/

4

企业信用等级

/

……

……

……

……

……

……

……

……

145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可根据需求提供相应表格)

146

(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人 :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字或盖章)

造 价 工 程 师 :

(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间 :

147

投 标 总 价

工 程 名

称:

(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间: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148

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

项目及标段名称:

页共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金额(元)

合计

注:不允许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中增加优惠一栏,应在单价中优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49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项目及标段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特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主要技术条款编码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50

施工临时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项目及标段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特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主要技术条款编码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51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项目及标段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52

三、其他材料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