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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717144-202511-163
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6,000吨
3. 交货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杨凌区,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
4. 交货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5. 运输方式:火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双方完成结算结果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已结算确认的无争议货物的全部货款。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3:25:26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3,700 |
<2,7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1.2 |
≥1.7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31-45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17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点(ST) |
℃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五、奖惩标准
煤炭买卖合同(市场)
买受人合同编号:【 】
竞价编号:【 】
出卖人(卖方):【 】
买受人(买方):【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陕西杨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煤炭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收货人名称、交货地点、供煤矿点、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及数量
1.收货人为:【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
2.交货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供煤矿点、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数量如下:
| 品名/煤种 | 供煤矿点(产地) | 发站 | 到站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月) 及数量(万吨) | ||||||||||||
| 合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分月计划交货量系基于买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计划交货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但应在发货之日前提前【3】日书面通知卖方。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之日为准。
采用火车运输方式,铁路货物运单承运日期在交货截止时间以内的,也视为按时交货。
卖方严格按照买方调运计划执行,任何一方调整合同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0%】,调整后合同总量超过【110%】时双方需另行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4.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卖方所供煤炭需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以下煤质指标要求:
| 品名/煤种 | 发热量 | 全水 | 灰分 | 挥发分 | 硫分 | 灰熔点 | 哈氏可磨系数 | 粒度 |
| Qnet,ar 【(千卡/千克)/(兆焦/千克)】 | Mt(%) | A【ad】 (%) | V【daf】 (%) | St,【d】(%) | ST(℃) | HGI | (mm) | |
| ≥3700 | ≤17 | / | 31-45 | ≤1.2 | / | / | / |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全额进行赔偿。符合下列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Qnet,ar<2700;St,d﹥(1.7%)。
二、 运输方式
1.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托运人为【卖方】,并以【火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2.风险分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起,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仓储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 数量及质量验收
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买卖双方的衡器应当具有国家指定的计量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书且必须按国家标准定期鉴定。
火车运输时,以铁路大票发运时间为准,结算数量以买方火车轨道衡计量为验收依据,铁路运输途损≤1.2%部分由买方承担,途损>1.2%部分由卖方承担。 2.质量等化验参数以买方化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如卖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该批次验收结果【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协商后可委托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授权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进行化验仲裁,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的化验仲裁结果仅作为产生纠纷当日及取样当日燃煤的结算依据;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该验收结果即作为最终验收结算依据。
3.检验费用:发生复检时,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卖方应熟知和遵守买方《入厂煤接卸及异常情况处理程序管理办法》等验收相关制度或标准,掺杂使假或违反附件所列制度或标准的,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煤炭价格机制(涉及价款含13%税率)
合同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
1. 到厂基准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700千卡/千克对应******元/千卡.吨(一票结算),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1)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标准的煤炭,一票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 品名/煤种 |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 【元/[(千卡/千克)×吨]】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公式 |
| 烟煤 | Qnet,ar ≥3700 | ****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2.质量调整价:
(1)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 变化幅度 千卡/千克 | 质量调整价格减额 (元/【千卡/千克】.吨)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后价格(元/【千卡/千克】.吨) |
| 3600≤Qnet,ar<3700 | 1-100 | 0.001 | 合同周期 | 合同基准卡价-0.001 |
| 3500≤Qnet,ar<3600 | 1-100 | 0.001 | 合同周期 | 合同基准卡价-0.002 |
| 3400≤Qnet,ar<3500 | 1-100 | 0.002 | 合同周期 | 合同基准卡价-0.004 |
| 3300≤Qnet,ar<3400 | 1-100 | 0.002 | 单批次 | 合同基准卡价-0.004+[(加权验收值-3700)/100](只入不舍取整)×0.002 |
| 3200≤Qnet,ar<3300 | 1-100 | 0.003 | 单批次 | 合同基准卡价-0.006+[(加权验收值-3500)/100](只入不舍取整)×0.003 |
| Qnet,ar<3200 | - | 单批次 | 1元/吨 |
(2)【硫分/全水分/挥发分】等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 品名/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 烟煤 | 硫分St,d(%) | ≤1.2% | 0.01 | 0.3元/吨 | 1.2 | 月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 | 水分Mt (%) | ≤17% | 0.1% | 0.3元/吨 | 17 | 月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 | 挥发分【Vdaf】 (%) | ≥31% | 0.1% | 0.2元/吨 | 31 | 月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3.数量调整价:以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的合同总数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 到货率范围(%) | 考核指标 |
| 90%<到货率 | 不考核 |
| 80%<到货率≤90% | 结算单价下浮5元/吨 |
| 70%<到货率≤80% | 结算单价下浮10元/吨 |
| 60%<到货率≤70% | 结算单价下浮15元/吨 |
| 50%<到货率≤60% | 结算单价下浮20元/吨 |
| 到货率≤50% | 结算单价下浮30元/吨 |
五、结算及付款
1.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约定【每月】结算一次,执行一票结算。
2.买卖双方次月完成结算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煤款。若遇资金确有困难,经双方协商,付款期限可适当推迟。
3.卖方所供为原矿煤的,还需提供原矿煤过磅单,作为结算资料之一。
4.付款方式:现金电汇、国内信用证或银行承兑。
5.增值税发票开票买方信息:
单位名称: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360031
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神农路东段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陵区支行
账号:26*开通会员可解锁*15963
六、履约保证金
1.卖方需于本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向买方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如卖方成交后未办理竞价保证金退还的,卖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
(1)卖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导致买方缺煤停机或造成设备异常损坏的;
(2)卖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在所供煤炭中掺杂使假(包括但不限于恶意分层装车、违规掺配气化渣、新疆煤、管道煤、煤泥、铁块、石块、木块、杂草等物品等);
(3)卖方所供煤炭来自非合同矿点或非合同煤种、品种及质量要求等其他质量问题的;
(4)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
卖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且所供煤炭质量不存在争议的,卖方可提出退还申请,由买方无息退还。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卖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 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 在约定的交货日前【3】日,买方书面通知卖方的;
4. 卖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5.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买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买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 买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 买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卖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
1.卖方必须依法经营,严禁各类商业贿赂行为。如发生对买方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等不法行为,一经查实,买方有权按照直接损失额度的2-3倍扣减煤款作为违约金。
2.因卖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导致买方缺煤停机或造成设备异常损坏的,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给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全额赔偿。
3.卖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所供煤炭中掺杂使假(包括但不限于恶意分层装车、违规掺配气化渣、新疆煤、管道煤、煤泥、铁块、石块、木块、杂草等物品等)。一经发现,买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当日批次电煤煤款不予结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卖方在运输及交货过程中损坏买方的设施应予以原价赔偿。
九、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大火、水灾、恶劣天气、瘟疫(如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一、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提供,除非法律规定需要。
3.本合同仅限买卖双方煤炭买卖业务,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他融资等业务,否则,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4.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4】份,卖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页)
| 卖方(盖章): | 买方(盖章):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 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联系人:韦焕芳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开户行: |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陵区支行 |
| 账号: | 账号:26*开通会员可解锁*15963 |
| 税号: | 税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360031 |
纪委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
2. 联系人:张俊超
3.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开通会员可解锁*3921 大额支付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税务登记号:9146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市场煤采购合同标准模板(到厂交货).docx
十、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