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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唐国际迁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119324-202511-001
河北大唐国际迁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7,500吨
3. 交货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九江煤炭储运中心
4. 交货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5. 运输方式:火运
6. 交货价格:场地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1、在卖方将合同约定的数量全部供应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并没有异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结算手续,结算价格以全部货物经买方验收后核准价格为准,经买、卖双方确认,由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将煤款汇入卖方帐户。2、凡涉及数学计算小数点保留位数以买方实际发生为准。3、付款方式:网银支付或银行转账。。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6:56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3,000 |
<2,4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1 |
≥1.5 |
空干基挥发份Vad |
% |
18 |
|
干燥基灰分Ad |
% |
≤16 |
|
全水分(Mt) |
% |
<12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50 |
|
灰熔点(ST) |
℃ |
≥1,350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58 |
五、奖惩标准
1.交货量系基于买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计划交货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但应在发货之日前提前3日书面通知卖方。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之日为准。采用火车运输方式,铁路货物运单承运日期在交货截止时间以内的,也视为按时交货。卖方须从公司基本账户向买方指定的银行账号电汇支付竞价保证金。竞价后7个工作日内,卖方交10万元保证金到买方账户,买方没有收到卖方应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将视卖方自动放弃本次竞价(特殊情况除外)。保证金一次性支付后可以每次签合同时重复使用。卖方提出书面申请之后,买方退还保证金。中选后不签订合同的全额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卖方实际发运数量<合同约定数量的90%,一次性扣罚全部保证金;卖方实际发运数量≥合同约定数量的90%,不予扣罚保证金。
2.卖方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损坏的物质,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符合下列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2.1.为保障安全生产防止炉膛结焦,卖方应保证灰熔点(ST)高于1350℃,如来煤灰熔点低于1350℃,采购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按照发运量不足进行扣罚;
2.2.为保障安全生产,卖方所发运煤炭禁止掺配高炉灰,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按照发运量不足进行扣罚;
2.3.为保障安全生产,卖方所发运煤炭中掺配煤泥比例不得超20%,如因掺配煤种造成流动性差,卸车困难或因掺配煤泥致使卸车存在安全及环保(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卸车场地及煤场扬尘较大等情况)等隐患,在合同期内对发生上述情况的相应煤量进行2元/吨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时进行 10元/吨的扣罚,由买方提出考核后,在煤款结算单体现;
2.4.供应商在煤炭装车过程中应按同一批次同一煤种进行均匀装车,不得有掺杂使假现象。我公司对供应商所供煤炭进行车厢底部人工抽采,如发现异常,则严格按照公司市场煤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热值考核。煤炭中严禁夹杂石头等杂物,如因煤中杂物造成上煤设备损坏,一切损失由卖方赔偿。
发现以上情况买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托运人为卖方,并以火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3.1如卖方与发货人不一致,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由发货人出具的发运煤炭权属的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结算附件。
卖方在煤炭发运后到厂前提供相应发货信息,未提前报送发货信息无法进行卸车、采样,因卖方未及时报送发货信息造成的延时费用及调卸费用等一切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报送内容包括:卖方全称、装车或发运时间、发站名称、车数、车号、煤质指标(发热值、硫等)。
3.2 风险分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起,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3.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仓储、到站取送车费(56.7元/车)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发生买方代垫费用时,买方将在煤款结算时扣除相应金额。在货物交付买方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3.4因11月份国铁运费下浮政策尚不明确,如11月起迁安北站无国铁运费下浮优惠政策,中选方可向采购方提交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取消合同。
4、合同价格
4.1. 煤价为一票到厂(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煤价=基准价格+发热量调整价格+硫分调整价格+灰份调整价格+挥发份调整价格
(1) 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 煤种 | 热值范围(千卡/千克) | 基准价格 | 加权方式 |
| 烟煤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000 | 基准单卡价格*结算热值(元/吨) | 合同周期 |
| 烟煤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000 | 基准单卡价格*3000(元/吨) | 合同周期 |
(2) 质量调整价:
①发热量指标以约定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 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千卡/千克) | 变化幅度(千卡/千克) | 价格增减额(元/吨)(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千卡/千克)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 烟煤 | 热值 | 295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000 | 每降低1千卡/千克 | 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基准单卡价的1倍 | 3000 | 合同周期 | 执行区间价(分段累计扣罚) |
| 烟煤 | 热值 | 28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950 | 每降低1千卡/千克 | 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基准单卡价的1.5倍 | 2950 | 合同周期 | 执行区间价(分段累计扣罚) |
| 烟煤 | 热值 | 24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800 | 每降低1千卡/千克 | 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基准单卡价的2倍 | 2800 | 合同周期 | 执行区间价(分段累计扣罚) |
| 烟煤 | 热值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400时,买方有权拒收;但不具备拒收条件时 | 每降低1千卡/千克 | 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基准单卡价的4倍 | 2400 | 合同周期 | 执行区间价(分段累计扣罚) |
②硫分、灰份等指标以约定的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 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 烟煤 | 干燥基硫份 | 1.0%<加权平均St,d≤1.2% | 每上升0.01%, | 基价减0.2元/吨 | 1.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分段累计扣罚) |
| 烟煤 | 干燥基硫份 | 1.2%<加权平均St,d≤1.5% | 每上升0.01%, | 基价减0.5元/吨 | 1.2%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分段累计扣罚) |
| 烟煤 | 干燥基硫份 | 干燥基全硫份>1.5% 时,买方有权拒收;但不具备拒收条件时 | 每上升0.01% | 基价减1元/吨 | 1.5%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分段累计扣罚) |
| 烟煤 | 干燥基灰份 | 干燥基灰份≤16% | 干燥基灰份>16% | 扣减1元/吨 | 16% | 合同周期 | 固定扣减 |
| 烟煤 | 空气干燥基挥发分 | 15%≤空气干燥基挥发分<18% | 每降低0.01% | 基价减0.02元/吨 | 18%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分段累计扣罚) |
| 烟煤 | 空气干燥基挥发分 | 12%≤空气干燥基挥发分<15% | 每降低0.01% | 基价减0.05元/吨 | 15%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分段累计扣罚) |
| 烟煤 | 空气干燥基挥发分 | 空气干燥基挥发分<12%时拒收,但不具备拒收条件时 | 每降低0.01% | 基价减0.2元/吨 | 12%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分段累计扣罚) |
5.竞价条款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如与签订合同发生冲突,以签订合同为最终版本。
六、争议解决
1、异议期限:双方对质量和数量如有异议,须在货进厂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河北大唐国际迁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王佳平
3.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开通会员可解锁*3921 大额支付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税务登记号:9146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市场煤采购合同标准模板(场地交货).docx
十、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