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院综合楼临床科室小型医疗装备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27
发布于
广东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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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代理编号:04-17-04A-2026-D-F-E10661

2、项目名称:新住院综合楼临床科室小型医疗装备

3、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项目内容:采购一批小型医疗装备(含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售后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中标人须完成设备的到货、现场安装、调试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6、设备名称及数量: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限价(元)

合计金额(元)

1

病历车

4台

2,122.30

8,489.20

2

不锈钢多功能护理车

4台

2,596.60

10,386.40

3

304不锈钢治疗车

4台

1,076.00

4,304.00

4

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4台

5,180.00

20,720.00

5

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

1台

4,300.00

4,300.00

6

遥测监护系统

5台

16,000.00

80,000.00

7

病人监护仪

6台

19,000.00

114,000.00

8

注射泵(双泵)

4台

3,500.00

14,000.00

9

注射泵(单泵)

5台

3,500.00

17,500.00

10

输液泵

8台

5,800.00

46,400.00

11

紫外线消毒车

3台

790.62

2,371.86

12

医用氧气湿化器

40个

91.11

3,644.40

13

负压吸引器

40个

150.00

6,000.00

14

便携式吸引器

4台

521.55

2,086.20

15

简易呼吸器

4台

660.00

2,640.00

16

超声波雾化器

6台

1,500.00

9,000.00

17

气垫床

5张

856.80

4,284.00

18

转运平车

4台

4,548.00

18,192.00

19

轮椅

2台

488.00

976.00

20

臂式电子血压计

3支

271.15

813.45

21

体温计

3支

107.82

323.46

22

身高体重秤

4台

360.00

1,440.00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投标人承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函等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①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或备案事项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相关登记信息截图。

所投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遥测监护系统、病人监护仪、注射泵(双泵)、注射泵(单泵)、输液泵、医用氧气湿化器、负压吸引器、便携式吸引器、简易呼吸器、超声波雾化器、气垫床、臂式电子血压计、体温计、轮椅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则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证明材料,包括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除外,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要提供相应法规依据及说明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04*日至202604*,工作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603

3、方式: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领取招标文件经办人,须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500元人民币,现场不接受现金领取,请以转账进行招标文件的领取(具体详见“七、联系事项”中的账号),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5180930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汕头市东厦路30号607会议室,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2、本次开标会议将于上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汕头市东厦路30号六楼607会议室公开进行。

3、未按本公告要求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诚E招(https://www.chengezhao.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东厦路30号六楼603室

联系人:许静桦、张文静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开通会员可解锁*0661

采购人: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汕头市榕江路18号

发布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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