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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资产的产权、实物等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漳州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房产,地 址位于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东段1幢2号,产权证号:漳房权证 芗字第 01172907号,产权建筑面积为 774.22 m²,证载用途:综 合办公楼,该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为92.14m²,实物现状:原合同 *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期。
提示: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 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 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二、租赁目的及可行性、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1. 租赁目的及可行性:为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盘活利用、保值 增值及"应租尽租"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效益,我司 决定将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东段1幢2号房屋对外公开招租。
2. 租赁用途:综合办公楼。(房屋如用于其他用途或经营方 式须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 相关审批手续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减免租金等任何权利和主张, 自行承担不能审批的风险。但均不得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有 毒化工、腐蚀性化工、加工工厂类生产经营、存储及法律法规不 允许的行业)
3. 租赁期限:1年。实际交付时间以《房屋设备设施交接确 认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三、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递增率、履 约保证金、竞租保证金、竞租方式及装修免租期等
1. 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为进一步夯实租赁底价,确保招租 工作顺利推进,我司组织资产招租市场调研工作小组对标的物周 边类似房屋进行市场调研,根据市场调研工作小组出具的《漳州 市芗城区新浦路东段1幢2号房屋租赁市场调研报告》,经研究 最终确定租赁底价(含税)为:1935元/月(即21元/月/m2), 年祖金:23220元。
2.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1年租金(先付后用),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1年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3. 租金递增率:无。
4. 约保证金:1个月月租金金额。
5. 竞租保证金:5000元。
6. 竞租方式:以企业自行组织招租方式对外公开招租(采用 密封式一次性报价的方式,由报价最高的一方中标,低于租赁底 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 装修免租期:无。
1. 应为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 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 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包括但不限于出现逾期支付租 金、水电费、物业费、房屋占用费等与租赁标的相关的费用以及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逾期腾退或未按合同约定腾退房屋返还给 出租方等情形的,均不能参加竞租。
3.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 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4. 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竟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 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 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 实际交付房屋的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时间的,房屋租赁 合同租期的起、止日期同步顺延,时间以《房屋设备设施交接确 认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3. 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抵押、留置或与第三 人调换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已缴 纳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 并由承租方赔偿因此造成承租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4. 租赁标的按现状向承租方交付租赁物,不足的部分,包括 设备、设施能否正常使用、性能是否满足要求、功能是否配套完 善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整改完善,以达到满足承租方自身 使用要求并符合政府的相关规定,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 担。
5. 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装修须按漳州市相关规定进行,并且 符合消防等相应规范,装修行为必须向出租方备案后方可实施, 自行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与自身经营有关的所有审批手续(包括 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 自行承担不能审批的风险和一切损失,出租方仅对提供自身已有 的书面材料(房产证、营业执照等)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
6.《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所发生 的装修及修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水、排污、各类管 线、各类设施等),出租方概不负责,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 承租方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改造的,应自行向政 府有关部门报审,如被相关部门处罚,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经济及 法律责任,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出租方的损失。
8. 租赁房屋外部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如果需要在 租赁房屋的外立面悬挂空调外机、广告、夜景照明等设备,整体 方案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广告设置要求,并经过出租方审核同意 后,方可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若悬挂与承租方经营无关的 广告,承租方有偿使用,收益归出租方。租赁期间承租方的广告 牌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因广告设置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 解决,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承租方设置广告造成出租方或其他第 三人的损害,承租方必须负责赔偿出租方与其他第三人的经济损 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9. 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 额缴纳租金,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 成的一切后果。
10. 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出 租方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同意的,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子 以没收,且承租方另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 金。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向承租 方支付相当于终止前一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11. 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 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公告信息: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 //WWW.fjsalt.com),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标的物现场公 告张贴及福建漳州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示栏张贴。
七、公告期限:公告期1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漳州市艺城区新浦路 38号盐业公 司二楼办公室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
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顺延至2026 年12月31日,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止)。
八、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孙女士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蔡女士
福建省漳州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