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1号组团低压线路改造(项目编号:YZLGL2026-J1-016-GXQT)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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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5
发布于
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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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

1号组团低压线路改造(项目编号:

YZLGL2026-J1-016-GXQT)成交结果公告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桂林理工大学的委托,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就桂林理工大学

雁山校区1号组团低压线路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

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1号组团低压线路改造(采购项目

编号:YZLGL2026-J1-016-GXQT)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电力电缆425米、壁挂式配电箱1台、改造安装部分1项。具

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四、谈判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审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

好家园2幢12层1号房)

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桂林市银都电力建设开发有

限公司

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高新区湖塘总

部经济园区A栋

伍拾捌万叁仟元

整(¥583000.00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桂林理工大学

地址: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1号房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贞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 1 号组团低压线路改造

项目编号:YZLGL2026-J1-016-GXQT

采 购 人:桂林理工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5 日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19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 28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4

第六章 采购合同 ............................................. 58

1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 1 号组团低压线路改造

项目编号:YZLGL2026-J1-016-GXQT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玖万肆仟柒佰玖拾陆元零壹分(¥*开通会员可解锁*.01)

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玖万肆仟柒佰玖拾陆元零壹分(¥*开通会员可解锁*.01)

采购需求:

(1)标的的名称、数量:电力电缆 425 米、壁挂式配电箱 1 台、改造安装部分 1 项。

(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具体详见竞争

性谈判文件。

二、项目性质: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不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项目。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

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获取时间:2026 年 6 月 5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止,上午 8:00~12:00,

下午 3:00~6:00(北京时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获取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 2 号耀辉•美好家园 2 幢

12 层 1 号房)或线上获取。

3.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供应商应在上述获取地点现场免费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

(2)线上获取:供应商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发送

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uilinyl@vip.sina.com,该电子邮箱仅供潜在供应商发送获取竞争性谈判

文件的相关资料,不作他用),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联系(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免费发送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

本项目不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纸质版。

五、竞标保证金

竞标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5000.00)(人民币,须足额交纳)。

2

竞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供应商必须将竞标保证金从供应商银行账户以转

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银行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074449;开户银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

账户转出的竞标保证金。

六、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6 年 6 月 11 日下午 2 点 30 分起至 3 点 00 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 2 号耀辉•美好家园

2 幢 12 层 1 号房)。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以上地点,逾期

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七、开启

1.时间:2026 年 6 月 11 日下午 3 点 00 分后(北京时间)

2.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 2 号耀辉•美好家园 2

幢 12 层 1 号房)。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2.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桂林理工大学

地址:广西桂林市建干路 12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 2 号耀辉•美好家园 2 幢 12 层 1 号房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贞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5

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6

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12.1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6 年 1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

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符合免税条件的证明材料。从成立之日起到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 1 个月的,无需提供);(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6 年 1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 1

个月的,无需提供];(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5 年年度内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 2026 年以来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者 2026 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复印

件(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

5.供应商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处理)

7.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8.除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的材料在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2.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

2.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

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

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竞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技术要求响应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8.商务要求响应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9.《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者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出具)

10.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中小企业制造,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出具)

11.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出具)

1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出具)

13.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的材料在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2.3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当响应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响应文件为准。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

的扫描件(PDF 格式)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 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

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15.2

竞标报价包括货物货款、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

安装、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安

装所产生的停车费、保修以及现有环境的改造、原有物资的成品保护、废弃物处理等

6

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以及合理利润,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验收

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6.1

谈判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

17.1

(1)竞标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5000.00)(人民币,须足额交纳)。

(2)竞标保证金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3)竞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供应商必须将竞标保证金从供应商

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云之龙咨询集团

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银行账号:

81*开通会员可解锁*074449;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否则视

为无效竞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竞标保证金。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他方式交纳的竞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响应文件

一律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竞标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竞标保证金交

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供应商应将竞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确

保按时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4)对未足额、按时交纳竞标保证金的,均按未交纳竞标保证金处理,并由谈判小

组现场核定该响应文件无效。

(5)竞标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无息)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除谈判文件

规定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的情形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五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以转账方式退还竞标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将壹份采购合同原件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后

的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

1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0.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6 年 6 月 11 日下午 2 点 30 分起至 3 点 00 分止。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 年 6 月 11 日下午 3 点 00 分。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

北路 2 号耀辉•美好家园 2 幢 12 层 1 号房),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

文件不予受理。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拒收。

7

24.1

谈判小组的人数: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 2 人。

25.2.2

信用查询: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信用查询截止时间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

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

25.2.3

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查询: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

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www.gsxt.gov.cn/index.html),

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26.2

谈判的顺序: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如谈判过程中某供应商不在场的情形,由谈判小

组确定谈判顺序。

26.3

谈判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 2 号耀辉•

美好家园 2 幢 12 层 1 号房)。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注:本人有效证件可为本人身份证原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护照

原件等。

31

31.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5%提交(如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按成交

金额的2%提交)。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但必须在签订合同

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31.2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及账户: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至指定账户【开户

名称:桂林理工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桂林分行,账号:6*开通会员可解锁*】。成交

供应商须按上述规定的金额、方式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桂林理工大学账户。否则,不予

签订合同。

8

31.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1)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包括保修服务等)事项

7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的申请表及合同向采购人申请办理履约

保证金退还手续,采购人在收到合格材料后

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如数退还(不

计利息)。

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

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存在违约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2.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

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33.1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本须知第 33.2 条规定的“货物招标”标

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下浮 50%计算(四舍五入到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

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35.1

盖章、签字等相关规定:

(1)本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

商登记注册法定主体的名称合法制作的公章,除本谈判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

其他专用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在

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

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9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配套(售后)服务” 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

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一览表所有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

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供应商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

并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

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 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应当作出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实质性条款

不允许负偏离。

2.11 技术参数或配置缺项漏项的或商务条款未承诺的视同为该项负偏离。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竞标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4.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与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竞争性谈

判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不论谈判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谈判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

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 号)的规

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

10

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

6.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特别说明

7.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谈判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报价评审;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

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

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2 供应商谈判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

7.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

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4 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签

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

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5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

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1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

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

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谈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

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8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

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

7.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 号)的规定,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

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

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

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

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

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视同本国产品。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

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

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

12

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采购合同。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

人作出澄清或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

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

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竞争性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谈判文件没

13

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谈判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

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方案,不得存在漏项报

价;

(2)供应商必须就本项目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供应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

处理。

15.3.3 供应商分项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

的(如有),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谈判有效期

16.1 谈判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 谈判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

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谈判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竞标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竞标保证金。

17.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

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14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

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

本”、“副本”字样。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

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

时,以正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

业许可证)和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

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

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签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或加盖供应

商公章或密封章,以示密封。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首次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19.3 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标记的首次响应文件,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

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的响应文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

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应当由供应商签字退领响应文件。

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

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第 17.2 条的规定将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

15

四、评审及谈判

24.谈判小组成立

24.1 竞争性谈判小组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

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

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

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4.2 谈判及评审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具体谈判、评审工作由临时组建的谈判小组

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确定方式:评审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按采购人内部采购管理相关规定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产生。

24.3 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24.3.1 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

24.3.2 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4.3.3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24.3.4 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24.3.5 编写评审报告;

24.3.6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4.4.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4.4.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4.4.2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24.4.3 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24.4.4 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4.5 响应文件的开启: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于谈判地点开启。

25.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25.1 谈判小组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

25.2 资格审查

25.2.1 资格审查:详见本项目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 2 条“资格审查” 。

25.2.2 信用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3 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3 符合性审查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 3 条“符合性审查”。

25.3.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

25.3.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谈

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谈

判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5.3.3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

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6.谈判

26.1 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二点“谈判程序”。

26.2 谈判的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3 谈判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最后报价

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三点“最后报价” 。

28.最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

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四点“最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

29.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点“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30.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

30.1 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

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

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

上公告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或有关证明文件。

30.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

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30.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0.4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

17

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1.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交纳方式及账户、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

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2.签订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授权委托

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2.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2.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

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3.4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33.其他内容

33.1 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成交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3.3 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银行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15804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34.疑义和投诉

1)供应商存在疑义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疑义事项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疑义(“疑义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知道或者应知疑义事项之日,是指:①

对采购文件提出疑义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②对采购过程提出疑义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

束之日;③对成交结果提出疑义的,为成交结果公告之日。

18

(2)疑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与项目存在直接关系,要求一次性详细完整提出并提供相关事

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绝。

(3)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疑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

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代理人提出疑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疑义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李贞 *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 2 号耀辉•美好家园 2 幢 12 层 1 号房。

(6)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有关部门投诉。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1 公章、签字等相关规定:

(1)本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登记注

册法定主体的名称合法制作的公章,除本谈判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其他专用章均不能代

替公章。

(2)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

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5.2 本谈判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

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

同中小企业。情形如下: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

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

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

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视同为中小企业。

依据本谈判文件规定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

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9

第三章 采购需求

I、说明:

1.本表中的品牌、规格型号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规格型号替代,但这些

替代的品牌、规格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规格型号要求。

2.本表中参考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不明确或有误的,或供应商选

用其他品牌、规格型号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填写

竞标报价表。

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

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

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详见附

件)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

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一览表所有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

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供应商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谈判文件,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

应,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对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技术支持资料以谈判

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7.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8.本次项目采购的设备用于教学科研使用。

II、采购需求一览表

一、采购内容

标的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所属

行业

技术要求

1

电力电缆

425

工业

1.名称:低压电力电缆。

2.通用型号:YJV22。

20

3.规格:YJV22-0.6/1kV-4*240mm²(国标)。

4.电压等级(kV):1kV。

5.材质:铜导体、交联聚乙烯(XLPE)绝缘、钢带铠装、

聚氯乙烯(PVC)内衬层和聚氯乙烯(PVC)外护套。

6.敷设部位:至 3 号公寓 25 米,至 8 号公寓 400 米。

7.所竞产品要求具有电缆出厂合格证(供应商于成交

后验收时必须提供所供电力电缆的出厂合格证)。

2

壁挂式配电箱

1

工业

1.名称:壁挂式配电箱。

2.规格:约 900×700×200mm 户内壁挂式。

3.安装方式:户内壁挂式。

4.通用型号:含九头刀闸 HS11-600/3 板前。

3

改造安装部分

1

工业

本项目包含全部电缆的敷设、连接、测试及相关专业

工程的安装施工工作,安装范围须涵盖电缆及配电箱

所必需的相关配件。所有电缆及安装施工部分均须符

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使用功能要求,保证交付时运

行正常,满足使用方全部使用需求。

二、核心产品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第 1 项号标的“电力电缆”。

三、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以下售后服务产生的费用均应综合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就此

另行支付费用:

(1)保修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保修期不得少于 2 年(保

修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中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保修期内负责上门维修(相关的维修费和元器件费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

支付)、负责更换零部件,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2)负责送货上门,按采购人要求安装调试,负责技术培训,直至操作人员熟练操

作产品的各项功能。

(3)保修期内接到报障电话在承诺时间内派工程技术人员上门维修解决问题,如果

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应跟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

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采购人管理人员同意;若产品自带软件的,则须提供保修

期内负责升级服务。其余按厂家承诺执行。

2.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商务要求

21

(一)合同签订

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日内。

(二)交货期和

地点

(1)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到货并全部安装调试合格完毕。

(2)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国产设备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100%的合同价款(无

息)。

(四)包装和运

1.原厂原包装,包装完好、完整无破损、未开封。

2.包装及运输方式应综合考虑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

3.国家对包装及运输有相关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执行。

4.产品(含包装)运抵采购人指定交付地点前发生损坏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

自行承担。

(五)保险

若供应商为本项目标的及标的涉及的相关材料、设备、人员、运输等购买保险的,

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验收标准

1.质量标准:本项目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

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完好、无

破损、未经使用的原装产品,产品符合制造厂家合格产品的出厂质量标准,且在正

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2.产品到货后,采购人现场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逐条对应进行

核验(含测试或试运行),核验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同时报相关监督

管理部门,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设备开机试运行,测试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确认各项功能正常运行,同时检查

随机文件应齐整。

4.验收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到现场进行检测,并出具检

测报告,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自行将费用综合考虑进入报

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检测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验收。

5.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

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

6.安装时若发现供应商实际供货与竞标时提供的实物样品不一致的,一律作退货处

理,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七)知识产权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的,

采购人在使用产品及服务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

其他权利,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包括被责令致歉、停止使

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等。否则,供应商负责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采购人

有权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八)采购预算

本 项 目 采 购 预 算 及 最 高 限 价 均 为 人 民 币 伍 拾 玖 万 肆 仟 柒 佰 玖 拾 陆 元 零 壹 分

22

(¥*开通会员可解锁*.01),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九)履约保证

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5%提交(如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按成交

金额的2%提交)。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但必须在签订合同

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及账户: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至指定账户【开户

名称:桂林理工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桂林分行,账号:6*开通会员可解锁*】。成

交供应商须按上述规定的金额、方式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桂林理工大学账户。否则,

不予签订合同。

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①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包括保修服务等)事项后7

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的申请表及合同向采购人申请办理履约保

证金退还手续,采购人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如数退还(不

计利息)。

②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

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③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存在违约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

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十)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必须与

响应文件承诺一致,否则不予验收,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货款额 5%

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

成交供应商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采购人无故延期接收货物、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超过 7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

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采购人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成交供应商偿付

延期货款额的 3‰,但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的 5%。

5.成交供应商未按本合同和投标(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

成交供应商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6.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

原因造成的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8.成交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必须对所有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真实、有效的响应

和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装正品的、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

验收前,采购人现场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对各项参数逐条对应进行核

验,核验或检测数据不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指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

合同执行并全部退货,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30%违约赔偿金。如有异议,将交由国家认可并具有

23

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若核验结果的各项参数指标不满足采购人要

求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指标要求,所有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承担政府采

购虚假竞标的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进口产

品说明

本项目标的均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

外的产品)参与竞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竞标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十二)人员要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安装人员至少有 5 人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供应商于

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复印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

五、样品要求

(一)供应商按照本章“采购需求”以及以下第“(二)实物样品递交规定”的有关要求递交所竞本

项目第 1 项号产品“电力电缆”(要求显示铜芯电缆截面)样品实物样品 1 根,电力电缆长度≥10cm。

(二)实物样品递交规定:

1.实物样品递交时间:2026 年 6 月 11 日下午 2 时 30 分起至 3 时 00 分(逾期递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实物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实物样品递交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 2 号耀辉•美好

家园 2 幢 12 层 1 号房)。

3.实物样品递交方式:供应商在规定的实物样品递交时间内亲自将实物样品送达实物样品递交地点,

并办理实物样品接收登记手续,以邮寄方式(包括平邮、快递、货运物流)等递交实物样品的将被拒

绝接收,其后果自负。

4.实物样品的外包装及标识不应出现暴露厂家、供应商身份的信息,如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商

标、品牌;厂家名称、地址、电话及相关信息或标识等。递交实物样品前请供应商自觉对此类信息作

密封隐藏处理。否则,该实物样品有可能被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三)实物样品清退时间:接到通知后 6 小时内(逾期领取所造成的丢失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为

防冒领,领取人应出示原递交实物样品人身份证原件或原递交实物样品单位的授权书原件)。

注:

(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仅接收本条第(一)点中列明的实物样品,其他样品一律不予接收。

(2)未递交或递交的实物样品经评审不满足本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标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

(4)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实物样品一律不予退还,评标结束后现场进行封存,成交供应商的实物样品

将作为验收时的重要依据。

24

附件: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目序号

名称

依据的标准

1

A02010100 计

算机

★A02010105

台式计算机

《 微 型 计 算 机 能 效 限 定 值及 能 效等级》(GB28380)

★A02010108

便携式计算机

《 微 型 计 算 机 能 效 限 定 值及 能 效等级》(GB28380)

★A02010109

平板式计算机

《 微 型 计 算 机 能 效 限 定 值及 能 效等级》(GB28380)

2

A02020000 办

公设备

A02021000 打

印机

A02021001

A3 黑白打印

《复印机、

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21002

A3 彩色打印

《复印机、

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21003

A4 黑白打印

《复印机、

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21004

A4 彩色打印

《复印机、

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21005

3D 打印机

《复印机、

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21006

票据打印机

《复印机、

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21007

条码打印机

《复印机、

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21008

地址打印机

《复印机、

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21099

其他打印机

《复印机、

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21100 输

入输出设备

★A02021104液晶显示器

《 计 算 机 显 示 器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效等级》(GB21520)

A02021118

扫描仪

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521)中打印

速度为 15 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

3

A02020200 投

影仪

《投影机 能效限定值及能效 等级》(GB32028)

4

A02020400 多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

25

功能一体机

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5

A02051900 泵

A02051901 离

心泵

《 清 水 离 心 泵 能 效 限 定 值及 节 能

评价值》(GB19762)

6

A02052300 制

冷空调设备

★A02052301

制冷压缩机

冷水机组

《 冷 水 机 组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

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

等级》(GB37480)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

★A02052305

空调机组

多联式空调

(热泵)机组

(制冷

量>14000W)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

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单元式空气

调节机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 机 组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GB37479)

★A02052309

专用制冷、空

调设备

机房空调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GB19576)

A02052399 其

他制冷

空调设备

冷却塔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 1 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 2 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

7

A02060100 电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GB18613)

8

A02060200 变

配电变压器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

9

★A02060900

镇流器

管型荧光灯镇

流器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

10

A02061800 生

活用电器

A02061801 电

冰箱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

★A02061804

空调机

房间空气调

节器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

多联式空调

(热泵)机组

(制冷量≤

14000W)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

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单元式空气

调节机(制冷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

26

量≤

14000W)

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A02061810 洗

衣机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

级》(GB12021.4)

A02061819 热

水器

★电热水器

《 储 水 式 电 热 水 器 能 效 限定 值 及

能效等级》(GB21519)

燃气热水器

《 家 用 燃 气 快 速 热 水 器 和燃 气 采

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665)

热泵热水器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

等级》(GB29541)

太阳能热水

系统

《 家 用 太 阳 能 热 水 系 统 能效 限 定

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

11

A02061900 照

明设备

★普通照明用

双端荧光灯

《 普 通 照 明 用 双 端 荧 光 灯能 效 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

LED 道 路/隧

道 照 明产品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7478)

LED 筒灯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

能效等级》(GB30255)

普通 照明用

非定 向自镇流

LED 灯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

能效等级》(GB30255)

12

★A02091000

电视设备

A02091001 普

通电视设备

(电视机)

《 平 板 电 视 能 效 限 定 值 及能 效 等

级》(GB24850)

13

★A02091100

视频设备

A02091107 视

频监控设备

监视器

以 射 频 信 号 为 主 要 信 号 输入 的 监

视器应符合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

效等级》(GB24850),以 数 字 信 号

为 主 要 信 号 输入 的 监视器应符合

《计

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520)

14

A02241000 饮

食炊事机械

商用燃气灶具

《 商 用 燃 气 灶 具 能 效 限 定值 及 能

效等级》(GB30531)

15

★A05020105

便器

坐便器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GB25502)

蹲便器

《 蹲 便 器 用 水 效 率 限 定 值及 用 水

27

效率等级》(GB30717)

小便器

《 小 便 器 用 水 效 率 限 定 值及 用 水

效率等级》(GB28377)

16

★A05020106

水嘴

《 水 嘴用 水 效 率 限 定值 及 用 水 效

率等级》(GB 25501)

17

A05020107 便

器冲洗阀

《 便 器冲 洗 阀 用 水 效率 限 定 值 及

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18

A05020110 淋

浴器

《 淋 浴器 用 水 效 率 限定 值 及 用 水

效率等级》(GB28378)

注:

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3.本表格原为《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规定的表格附

件,其中名称及编码已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

号)修改。

28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1.谈判小组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

2.资格审查

2.1 响应文件开启后,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2.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

合格制,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

2.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而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2)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及企业股东及出资等

信息查询规则见本项目“供应商须知”)

(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

资料的。

(4)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本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

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3.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谈判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符合

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1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本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规定的“必须提

供”的文件资料的。

(2)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本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

商务技术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3.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存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其响应文

件将被视为响应无效处理。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谈判小

29

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谈判小

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4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为无效竞标保证金的或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竞标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未提供本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2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

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交货期、保修期、售后服务等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6)商务条款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7)未对谈判有效期作出响应或响应文件承诺的谈判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

定无效的;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未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2)属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6 条和第 7.8 条(2)的情形的;

13)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技术评审

1)明显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

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的;

2)技术评审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响应文件未提供本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2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

的;

4)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

5)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

案的;

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本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2 条规定中的“竞标报价表”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0

3)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15.3 条情形的;

4)供应商未就“采购需求”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或存在漏项报价的;供应商未就所竞的分项内

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竞争性谈判

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其他约定的除外);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

3.5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

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谈判小组从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

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3.6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谈判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谈判程序

4.谈判小组按照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如谈判过程中某供应商不在场的情形,由谈判

小组确定谈判顺序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到达谈判地点参加现场谈

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6.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7.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加

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提交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9.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0.谈判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规定合理期限内补充、修改。

11.最后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三、最后报价

12.竞争性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3 家。

13.竞争性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

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最后报价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1

1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

16.谈判小组收齐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谈判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

的审查。

17.响应文件首次及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7.1 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17.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7.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7.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 17.1-17.4 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8.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首次及最后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最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

20.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

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1.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发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①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65%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

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

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 65%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

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

③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④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其他情形。

(2)谈判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

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

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

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

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谈判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

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

32

相关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谈判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

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

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谈判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

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谈判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

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 号)的规

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竞标全部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

企业制造的,对供应商的竞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

×(1-10%)。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4)本国产品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

34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

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 80%,

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

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

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如果所有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均可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则统一不进行价格扣除。

33

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5)中小企业折扣与本国产品折扣进行叠加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评审价=竞

标报价-中小企业折扣-本国产品折扣,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竞标报价。

五、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23.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

照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提出 3 名以上(含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按节能、环保产品累计金额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推荐;

节能、环保产品累计金额也相同时,以实质性要求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保修期长优先、交货时

间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推荐;若仍相同时,则由谈判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34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5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应 文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36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证 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37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38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

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39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

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40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 方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

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谈判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

任。

6.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若我方成交,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按本项目谈判文件的

规定及标准向贵单位一次性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发票我方选择开具:□

41

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①公司名称:

②纳税人识别号:

7.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

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42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报 价

务 技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43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44

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标的的

名称

数量及

单位

品牌

规格

型号

制造商

原产地

参数性

能、指标

及配置

单价

竞标报价

③=①×②

1

详见“技

术要求

响应表”

2

3

合计金额:人民币

¥

其中竞标货物中:1.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总值为¥

(具体明细详见附表,附表格式自拟),占本竞标报价

的比例为

%;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总值为¥

(具体明细详见附表,附表格

式自拟),占本竞标报价的比例为

%。

2.属于本国产品总值为¥

(具体明细详见附表,附表格式自拟),占响应产品的比例为

%。

注:

1.以上竞标报价表中“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

产地,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

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

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谈判文件中列明采购专用耗材的,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者按耗材的常

规试用量提供报价。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45

无串通谈判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公司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谈判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

址一致;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公司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

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

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谈判项目中事

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

参加谈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

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

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公章):

4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名:

别:

龄:

务: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47

授权委托书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

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

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公章):

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

上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

48

技术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号

标的的名称

对照“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供应商的

详细技术响应承诺情况

1

2

3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49

售后服务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提供的以下售后服务产生的费用均应综合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

就此另行支付费用:

(1)保修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保修期

年(保修

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中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保修

期内负责上门维修(相关的维修费和元器件费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负责更换零部件,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2)负责送货上门,按采购人要求安装调试,负责技术培训,直至操作人员熟

练操作产品的各项功能。

(3)保修期内接到报障电话在承诺时间

小时内派工程技术人员上门维修解

决问题,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应跟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

是同类同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采购人管理人员同意;若产品自带软件的,则须

提供保修期内负责升级服务。其余按厂家承诺执行。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50

商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条款

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供应商的详细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

(一)合同签订时间

(二)交货期和地点

(三)付款方式

(四)包装和运输

(五)保险

(六)验收标准

(七)知识产权

(八)采购预算

(九)履约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

(十一)进口产品说明

(十二)人员要求

5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3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

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

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 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1)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 1)的(关键组件)4

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名称 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

(产品名称 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2)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规定比例)。(产品名称 2)的(关键组件)在

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名称 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54

三、验收报告格式

桂林理工大学货物和服务院级验收报告单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HT

)的约定,我单位对(

)采购项目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申购单位

行政实验室

(科室)

项目负责人(签名)

:

设备管理人(签名)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 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

(或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 额

(万元)

1

合计

合计大写:

实际供货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

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服务规范要求

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其他内容

(可增附页)

验收小组

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55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

(3 人或以上单数均可)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称

专业方向

本人签名

小组负责人

小组成员

小组成员

小组成员

小组成员

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学院(部门)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56

桂林理工大学货物校级验收报告单

申购单位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校级验收日期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学院(部门)级

验收审核情况

抽测情况

验收结论

参加验收人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专业方向

本人签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

管理处

分管副处长意见:

处长意见:

57

四、质疑函格式

疑义函

一、疑义供应商基本信息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疑义项目基本情况

疑义项目的名称:

疑义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三、疑义事项具体内容

疑义事项:

事实依据:

四、与疑义事项相关的疑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存在疑义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疑义事项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按本格式要求提交

书面材料,疑义函应与项目存在直接关系,要求一次性详细完整提出并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

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否则,代理机构将予拒绝。

2.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疑义的,疑义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

中提交由疑义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

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疑义函的疑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充分理由。

4.疑义函的疑义请求应与疑义事项相关。

5.疑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疑义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8

第六章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桂林理工大学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 1 号组团低压线路改造

项目编号:YZLGL2026-J1-016-GXQT

签订地点:

广西桂林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 (以下简称采购文

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项号

货物名称

品牌、制

造商、原

产地

规格型

参数性

能、指标

及配置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单项合计金额

(元)

③=①×②

1

2

3

(合计金额)大写:

人 民 币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包括货物货款、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

装卸、安装、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安装所

产生的停车费、保修以及现有环境的改造、原有物资的成品保护、废弃物处理等其他所有可能发

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以及合理利润,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

乙方承担。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内容必须与采购文

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

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采购文件规定或响应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

本项目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

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

行。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

59

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采购文件规定或响应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

识产权属于甲方。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利。如合同货

物涉及知识产权,则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货物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

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3.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

以甲方名义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

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甲方

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或响应文件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款、规格、计划、图

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

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6.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原厂原包装,包装完好、完整无破损、未开封。

2.包装及运输方式应综合考虑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

3.国家对包装及运输有相关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执行。

4.产品(含包装)运抵甲方指定交付地点前发生损坏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交付

1.交货期:

【按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不超过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间】;

交付地点:广西桂林市甲方校内指定地点。乙方需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地

点,同时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2.乙方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或响应文件承诺的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

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在合理的

规定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

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应当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甲方指定。

60

第七条

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

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

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

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货物安装调试后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由甲方确认货物满足验收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

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

报告,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

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

6.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

结算事宜。

7.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

书面异议后 10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8.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

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9.验收条件:设备需全新、完好、无破损,送达指定地点后按照技术要求的各项指标进行验

收。

10.质量标准:本项目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如具体

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

标准、规范执行。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完好、无破损、未经使用的原装产品,产品符

合制造厂家合格产品的出厂质量标准,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

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11.产品到货后,甲方现场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逐条对应进行核验(含测

试或试运行),核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验收,同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由此造成甲方经

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设备开机试运行,测试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确认各项功能正常运行,同时检查随机文件

应齐整。

13.验收时,甲方有权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到现场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所

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将费用综合考虑进入报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检测

不合格的,甲方不予验收。

14.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产品

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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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装时若发现乙方实际供货与竞标时提供的实物样品不一致的,一律作退货处理,同时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付款方式

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国产设备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甲方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100%的合同价款(无息)。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 5%提交(如乙方为中小微企业的,按成交金额的 2%提交)。

由乙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日内(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及账户: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至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桂

林理工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桂林分行,账号:6*开通会员可解锁*】。乙方须按上述规定的金额、

方式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桂林理工大学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①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包括保修服务等)事项后 7 个工作日内,

由乙方凭履约保证金的申请表及合同向甲方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甲方在收到合格材料

后 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②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乙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

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③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存在违约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

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及保修期

1.乙方应按响应文件承诺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向

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在保修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修理和

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

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按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不超过

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时间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和本合同

所附附件,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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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货物保修期:按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不少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保修期。

6.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他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7.上述的货物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乙方响应承诺保修期

超过采购文件要求年限的,按其承诺执行),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

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一

致,否则不予验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

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违约金,但违约

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超过 7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

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的 3‰,但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的 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

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

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8.乙方于响应文件中必须对所有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真实、有效的响应和承诺。所提供

的产品必须为原装正品的、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验收前,甲方现场根据采购

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对各项参数逐条对应进行核验,核验或检测数据不符合甲方要求及响应

文件承诺的指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全部退货,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

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违约赔偿金。如有异议,将交由国家认可并具有检验

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若核验结果的各项参数指标不满足甲方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的

指标要求,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政府采购虚假竞标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

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

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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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

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

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七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成交通知书;

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应答文件;

3.采购文件及更正公告(澄清或补充通知);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

根据需要另增加)。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 12 号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电子邮箱:zbk@glut.edu.cn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桂林分行

开户银行:

账号:6132 5748 8744

账号:

64

邮政编码:541004

邮政编码:

65

合 同 附 件

一般货物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保修期责任: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乙方(章)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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