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西街口镇中心学校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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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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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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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西街口镇中心学校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29)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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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西街口镇中心学校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29

项目概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西街口镇中心学校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29)

的供应商应在 2026 年 3 月 12 日 18:30 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 23:59(节假日除外),使用微

信扫码后,在公众号公告中“点击报名”,按要求登记供应商信息,或到石林彝族自治县巴江

俪岛 2 期 J-6(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林项目部)登记供应商信息,并向公众号运维平

台公司支付 100 元信息咨询服务费后获取询价文件。

询价会议开始时间(即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9 日 14:00。

竞价文件的递交分为邮件递交和现场递交两种方式(任选其一)。详见《询价文件》第二

章“供应商须知”“23.询价程序”。

1.采购条件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石林彝族自治县西街口镇中心学校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经审核批准

开展采购工作。

1.2. 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石林彝族自治县西街口镇中心学校的委托,参照《云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24 版)》(云

政办函〔2024〕7 号)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组织询价,欢迎具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供

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及需求

2.1.

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 家。询价小组将从通过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供

应商中,按“单价”由低至高的顺序排序,推荐排序前三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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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经法定程序确认后,排序第一的成为成交供应商。

2.2.

采购内容:石林彝族自治县西街口镇中心学校桶装饮用水采购。

2.3.

供应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西街口镇中心学校及所辖全部校点,石林县西街口镇中

心学校位于石林县西街口镇西街口村,距离石林县城约 33 公里,下属单位校园点共

12 所。最远校点距离中心学校约 25 公里。合同期内,校点若有调整变化,均以校方

书面通知的指定配送地点为准。

2.4.

需求内容:按学校实时需求,提供合规桶装饮用水的生产、运输、装卸、分级配送、

上门安装、空桶回收、饮水机清洗消毒、应急保供、全程溯源等全链条服务。

2.5.

采购预算及合同期限:

2.5.1. 年度用水量(累计总费用)约为 40000 元。

2.5.2. 单价上限为:10 元/桶。

2.5.3. 合同期限(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本合同即行终止)

2.5.3.1.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满一年,在结算完所有应付价款后,合同终止。

2.5.3.2. 成交人的结算金额累计超过 40000 元时,在结算完所有应付价款后,合同

终止。

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合

理且必要的消耗超出约定上限,在不超过上限 10%的范围内,可按实际消耗情况办

理结算。

2.7.

供应商应主动建立结算金额动态统计机制,实时跟踪累计结算情况并及时反馈,严

格遵守合同约定的 40000 元结算金额上限,以最大程度控制成本、规避超额风险,

确保结算行为合规有序。

2.8.

报价及合同结算:合同价款按成交人实际供货数量及成交单价结算。供应商响应报

价应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提供不合理低价低质或高价低质产品参与

询价。评审委员会将对异常低价响应进行审查,供应商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将

按无效响应处理。

2.9.

供货及服务要求:

此条为“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内容摘要,具体需求详细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9.1. 规格 18.9L/桶,全新食品级 PC 桶(标注材质、厂家、使用年限,无划痕/变形

/异味/回收料)。桶装饮用水水质须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包装饮用水类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颁布实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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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新的强制性标准,自新标准生效之日起,供应商应按新标准执行供货。

2.9.2. 配送当日剩余保质期≥2/3,近 3 个月内生产,每批次附出厂检验报告。包装全

覆盖防尘密封膜,桶身洁净无污渍、渗漏、异物。常规需求 30 分钟内响应,2

小时内送达;应急需求 1 小时内到位。

2.9.3. 配送应当覆盖所有校点,送水时间服从校方临时通知,无额外费用。一二年级

应当逐桶拆封并安装至教室饮水机,试流水确保可用。三至六年级及其他班级

应当配送至指定存放点,离地离墙、分类码放。学校科室应当送至饮水机位置,

完成换水、空桶回收。

2.9.4. 配送车辆为食品级专用全封闭车辆,每日消毒、每月质检;配送人员持有效健

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统一着装、规范作业。

2.9.5. 应设 1 名项目负责人+N 名校点联络员,7×8 小时在线。每季度对饮水机进行全

覆盖清洗消毒,消毒/维修/更换记录报备校方。空桶随送随收、当日清零。建

立配送、水质、消毒、人员、车辆台账,校方可随时核查。考试、停水、恶劣

天气等场景无条件优先保供。

2.9.6. 货物送达后,校方逐单验收。出现水质不合格、包装破损/漏液、临期/过期、

数量不符、送达位置错误、配送延误任一情形,均整单拒收,供应商无条件退

换并承担所有费用。

2.9.7. 核心处罚规则

2.9.7.1. 配送延误 60 分钟及以上:50 元/次。

2.9.7.2. 配送/安装不到位,拒不整改:100 元/次。

2.9.7.3. 提供临期产品:100 元/次+整单退换。

2.9.7.4. 水质异常:500 元/次+无条件退换+赔偿校方损失。

2.9.7.5. 额外收取费用:1000 元/次。

2.9.7.6. 拒绝/拖延/隐瞒校方检查/抽检:500 元/次。

2.9.7.7. 违反校园安全/防疫规定:500 元/次;情节严重,终止合作。

2.9.7.8. 月度累计 3 次及以上不达标/单次严重违约

(如水质异常、

延误超 2 小时):

额外扣 2000 元,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校方有权单方无责任终止

合同。

2.9.7.9. 出现水质安全问题(如饮用后导致人员不适、水质检测不合格等食品安全

违法情形):校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供应商除承担由此造成的校方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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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与间接损失外,同时按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处罚规定接受行政

处理;校方将按“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方法处置未付款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的经营许可备案登记证书。

3.2.

本项目接受分公司参与竞价,由分公司参与竞价的,除按资格要求提供必要材料外,

还应当提供总公司授权分公司针对本项目参与竞价的唯一授权。

3.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价响应函,并对竞价响应函列明的以下条款内容确认无误后,

签章承诺响应:

3.3.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4. 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3.3.5.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

态。

3.3.6.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

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3.3.7.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

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形。

3.4.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

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上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

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

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6.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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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供应商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3.7.1. 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SC 认证),证

书载明生产范围包含包装饮用水类产品,且持证人名称与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

名称完全一致。

3.7.2. 若供应商为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

包装饮用水销售)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证明;同时提供生产厂家有效期

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SC 认证,生产范围含包装饮用水)。

3.7.3. 须提供近 1 年内(自竞价截止之日起倒推计算),至少一份由具备 CMA 检验检

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本项目桶装饮用水(18.9L/桶规

格)同品牌、同规格的产品检验报告,检测结论为合格;

3.7.4. 供应商应书面承诺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若经查实存在

虚假报告、检测样品与竞价产品不符、检测结果造假等情形,直接判定为竞价

无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同时纳入供应商

不良行为记录。

3.7.5. 供应商应按照竞价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确保具备稳定、可持续的生产

或采购渠道,能够足额、及时满足学校年度及临时应急的桶装饮用水供货需求;

须提供自有配送车辆证明(行驶证复印件)或与固定配送团队签订的有效合作

协议,明确配送车辆为食品级专用全封闭车辆、配送团队人员配置及服务时效

承诺,确保完全契合本项目校点分散的配送要求及 30 分钟响应、2 小时送达的

时效标准。

3.7.6. 供应商应按照竞价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书面承诺,承诺近 3 年内(自竞价截止之

日起倒推计算),无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记录、无重大质量事故记录、无失信被

执行人记录、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3.7.7. 供应商应按照竞价文件格式要求,书面承诺

3.7.7.1. 严格遵照本项目询价文件及后续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持

续、稳定地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项目要求的桶装饮

用水及配套服务,确保产品质量全程无差异、服务标准全程不降低,全面

满足采购单位及各校点的各项使用需求,接受采购单位的日常监督、抽检

及考核。

3.7.7.2. 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不擅自提高任何规格产品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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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价格,不降低产品质量标准及服务标准。若遇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市场

价格发生 10%及以上幅度波动(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相关物价指数或包装

饮用水行业权威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为唯一参考依据),供应商需提前

30 日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调价申请,详细说明价格波动原因、波动幅度

及调整后的报价方案,并附原材料采购发票、行业价格变动通知等真实有

效的佐证材料;调价申请须经采购单位审核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后,

方可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未达成一致前,仍按原合同价格履行供货义务,

且不得以此为由降低产品质量、拖延配送时效或拒绝提供服务。

3.7.7.3. 在合同履行期间,每学期向采购单位提交一次本项目供货产品的最新批次

CMA 第三方检测报告,确保产品质量在合同期内持续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

项目要求;接受采购单位随机组织的水质抽检,若抽检结果不合格的,按

本项目合同违约条款处理,抽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应在 2026 年 3 月 12 日 18:30 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 23:59(节假日除外),

使用微信扫码后,在公众号公告中“点击报名”,按要求登记供应商信息,或到石

林彝族自治县巴江俪岛 2 期 J-6(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林项目部)登记供应

商信息,并向公众号运维平台公司支付 100 元信息咨询服务费后获取询价文件。

5.竞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方式:邮箱递交或现场递交(任选其一)。

5.2.

递交时间:2026 年 3 月 19 日 13:30 至 14:00,逾期递交的竞价文件将被拒绝。现

场递交时间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邮件递交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5.3.

截至 2026 年 3 月 19 日 14:00 或收到所有报名参与询价活动的供应商递交的竞价文

件后,询价会议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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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23.询价程序”。

6.发布公告媒介

6.1.

本项目询价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本项目

报名二维码所属的报名登记公众号同时发布。

6.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未经许可转载的公告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7.1.

采购人:石林彝族自治县西街口镇中心学校

7.2.

地 址:石林县西街口镇西舍段西街口火车站西北侧约 150 米

7.3.

联系人:张老师

7.4.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7.5.

代理机构: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6.

石林项目部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巴江俪岛 2 期 J-6(总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金

星立交桥江东花园西路云南巨和大厦 6 楼 605)

7.7.

联系方式:刘工 *开通会员可解锁* 王工 *开通会员可解锁*

7.8.

邮箱地址:1791985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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