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庄二期医用气动物流传送系统维保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6-16
发布于
北京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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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庄二期医用气动物流传送系统维保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亦庄二期医用气动物流传送系统维保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通

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755/01

3.项目名称:亦庄二期医用气动物流传送系统维保

4.项目预算金额:48.9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 / 万元

5.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采购包预算

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

服务要求

1

亦庄二期医用气动物流传

送系统维保

1 项

48.9

详见招标文件第

五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

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

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 年 6 月 16 日至 2026 年 6 月 24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3.方式: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

作流程进行报名下载文件。

1)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审核

电话:400-680-8126。

2)如遇平台问题,请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400-680-8126 转 2。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 年 7 月 1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院首科大厦 A 座 4 层 405 号中技国际

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节能、环保政策:

(1)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3) 支持本国产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

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要求,政府采购活

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

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

章《采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的 、 被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

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

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

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

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

理与被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

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项目资金情况:财政性资金,资金已落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 1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雨辰、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说明:

1. 当采购项目涉及政务信息系统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政务信息

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7〕210 号)的相关要求。

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关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

需求标准,结合具体应用场景,根据对应《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

已发布的需求标准如下: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

(财办库﹝2020﹞123 号)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财库〔2023〕7 号)

《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

(财库〔2023〕29 号)

《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

(财库〔2023〕30

号)

《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

(财库〔2023〕31

号)

《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

(财库〔2023〕32 号)

《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

(财库〔2023〕33 号)

《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

(财库〔2023〕34 号)

《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

(财库〔2023〕35 号)

《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

(试行)

(财办库

〔2024〕113 号)

如有更新或增加,以财政部门发布为准。

一、采购标的

(一)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亦庄二期医用气动物流传送系统

维保

1

(二)项目背景/项目概述(如有)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亦庄分院气动物流设备维保,服务期 1 年,

合同一年一签。

二、商务要求

(一)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1、交付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详见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三、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为亦庄二期医用气动物流传送系统维保,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

提出的采购需求,制定具体服务方案,确保服务质量符合要求,以优良的服务和

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已颁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

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

物理特性等要求:

详见下文。

一、维保工作要求:

1.气动物流系统维修保养合同生效之日起,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定期对合

同范围内的每台设备进行全包维修保养服务工作,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全包维修

保养服务期内,均按照合同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维修保养服务工作。

2. 投标人必须保证维保人员每天 24 小时,365 天/年驻现场服务,并确保报

修电话 24 小时畅通。

3.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不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的维保人员。投标人维

保人员负责随时监察合同范围内的气动物流设备运行情况,如出现设备故障须第

一时间进行处理。

4. 每月认真做好设备运行报告、填写站点巡检记录表、故障记录表,每月

底装订好交医院气动物流系统管理人员。

5.在合同期内,系统正常使用所需更换的零部(配)件,费用全部由投标人

承担,当投标人维保急修人员发现需要更换零部(配)件时,必须由采购人有关

人员与投标人工作人员双方同意,按采购人零部(配)件管理要求做到以旧换新。

6.投标人接到采购人使用人员报修电话后,需在指定时间对设备进行维修,

保证设备运行,技术人员在到达维修现场后,一般故障在 2 小时内解决,特殊情

况控制在 24 小时内,设备停用 24 小时以上,且未给采购人任何说明及响应措施,

超期一个工作日(8 小时)

,则免费为采购人延长一周(7 天)维保服务。维修期

间所发生的人工及零部(配)件费用由投标人负责(维修、保养内容见合同要

求)

7.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战争等)造成的故障或更换零

件,投标人需在二小时内响应采购人要求,免收人工费,材料费按合同约定的价

格,经采购人确认后计收。

8.投标人需每月向采购人提交驻医院维修保养人员正常值班表及保养计划

安排时间表。

9.在合同期间,由于采购人使用人员使用不当造成的零部(配)件损坏,不

属于保修的范围,但投标人仍应予及时进行有效的有偿维修保养。在该情况下,

投标人应积极提出维修方案及合同约定的零部(配)件价格,在得到采购人的确

认下立即进行维修以尽快恢复设备的运行。

10.在合同期内,如发生设备零部(配)件损坏,投标人需保证,常用零部

(配)件,在 8 小时内完成更换,非常用零部(配)件,在 72 小时完成更换,

特殊零部(配)件,在 15 天内完成更换。

11.如投标人未能切实执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赔偿采购

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维修保养项目内容:

1. 定期每月对站点、配套器具的使用及运行进行检查、维护;

2.每季度对风机、转换器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

3.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缺陷进行维修,对各部件,如感应器、链条、密封

圈、轴承、发送筒、接收槽、马达、线路板、传输瓶等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在系统的维护及检查过程中,更换定期需要更换的部件;

5. 如有新设备启用,对原有软件及设备程序进行系统升级;

6.需清理设备内的灰尘、机房灰尘,对设备进行清洁;

7.保证系统按照最优方案运行,等待时间比例,各部门使用比例等;

8. 保证工作站的控制面板、按键灵敏;

9. 保证工作站发送筒及接收槽稳固、密封圈完好、感应器灵敏等;

10. 保证转换器灵敏、有无堵塞、刮碰传输瓶等情况,按需要对转换节点补

充润滑剂;

11. 保证空压机降噪、送风稳定,各部件适当润滑;

12. 按实际需求更换传输瓶海绵衬垫、摩擦带、橡胶圈,更换有破损的传输

瓶;

13. 保证控制中心的硬件和软件正常运行,定期数据备份以及电脑清理等,

若发生故障更换控制中心硬件;

14.更换部件时进行设备内部清洁和测试,更换完毕后要进行恢复测试,正

常方可恢复使用。

15.投标人保证气动物流系统每一个自然年度的开机率在 95%以上,如开机

率未能达到采购人要求,每减少一个百分比扣除合同总额 1%(开机率以投标人

到达现场 2 小时内未能解决问题开始起算,直至故障解除截止)

,最后以采购人

统计投标人签字为准。若未达到开机率,超出一天顺延五天保修。

16.遵守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四方责任,其中,投标人所提

供、更换的配件应消毒完好。消毒方式应符合国家有关疫情消杀规定。进口配件

按医院要求提供核酸证明。

17.服务期结束,保证设备状态正常,不得带病出保,给院方做出汇报总结。

对于设备目前存在的状况进行分析分类,结果供院方留存参考。

附:气动物流设备站点列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楼 名

楼层

单位

数量

归属

备注(包含)

1

空压机

医疗综合楼

地下一层

5

机房

空压机/空压机变频控制机/空压机连接件/空压 机固

定膨胀镙丝/电动滑动阀/电线/空气探测器/ 气管/空气

2

空气换向器

医疗综合楼

地下一层

5

机房

空气换向器/空气回转机缩径管/缩径管/旁漏管/ 电力

供应机/电力供应机一外接工具

3

控制中心

医疗综合楼

地下一层

1

机房

ALLINONE软件/IC卡系统软件/交换中心/PC监控

-显示器键盘鼠标

4

转向器

医疗综合楼

地下一层

12

机房

三向转接机

5

转向器

医疗综合楼

一层

1

系统

三向转接机

6

工作站

医疗综合楼

一层

6

系统

7

工作站

医疗综合楼

二层

6

系统

8

工作站

医疗综合楼

三层

5

系统

9

工作站

医疗综合楼

四层

6

系统

10

工作站

医疗综合楼

五层

8

系统

11

工作站

住院楼

一层

3

系统

12

工作站

住院楼

二层

3

系统

13

工作站

住院楼

三层

3

系统

14

工作站

住院楼

四层

2

系统

15

工作站

住院楼

五层

1

系统

智能工作站/汉化卡/IC卡识别器/IC卡芯片/传 输瓶/

接物筐/接物框软垫/传输瓶支架/传输瓶海 绵垫/到达

提示器

16

工作站

住院楼

六至十五层

20

系统

每层2台工作站

17

传输瓶

264

系统

每台工作站4个传输瓶

18

管道

地下一至十五层

1

系统

三、核心设备定期维保要求

1、维护人员必须具有生产厂家(奥地利—舒密)颁发的售后维护工程师证书。投标

人需配备不得少于 1 名 24 小时驻场人员。

2、CCU 和 LCU 的维护

2.1 定期回访、检查设备,每年 2 次维护(每 6 个月一次)。

2.2 使用精密电子仪器清洗剂清洁全部电路板,每年 2 次(严禁带电操作)。

2.3 参照部件使用说明书进行机械和电子相关检测、清洁和调校。

3、电力供应机(DC30V)的维护

3.1 定期回访、检查设备,每年 2 次维护(每 6 个月一次)。

3.2 使用精密电子仪器清洗剂清洁全部电路板,每年 2 次(严禁带电操作)。

3.3 参照部件使用说明书进行机械和电子相关检测、清洁和调校。

4、三向转接机(包括风机换向器)的维护

4.1 定期回访、检查设备,每年 2 次维护(每 6 个月一次)。

4.2 使用厂家提供的合成清洁剂清洁全部可及的机械部件,每年 2 次(严禁带电操

作)。

4.3 加润滑油(电机已出厂处理,不必另行加油),对滑板面使用硅油进行润滑,每

年 2 次。

4.4 齿轮电机应在使用 15 万次后进行更换。

4.5 V 型皮带调整。

4.6 目测密封圈是否密封,如不密封按规定进行维修。

4.7 检查校准 S 弯管的位置。

4.8 按使用说明检测、清洁和调校电机、磁感开关、光感开关及电路板。

4.9 参照部件使用说明书进行其它机械和电子设备检测、清洁和调校。

4.10 空气感应器每半年检测、清洁和调校一次。

5、DST 工作站的维护

5.1 定期回访、检查设备,每年 2 次维护(每 6 个月一次)。

5.2 使用合成清洁剂清洁全部可及的机械部件,每年 2 次(严禁带电操作)。

5.3 加润滑油(电机已出厂处理,不必另行加油),对滑板面使用硅油进行润滑,每

年 2 次。

5.4 齿轮电机应在使用 15 万次后进行更换。

5.5 旁路管的三个位置调整,调节磁感开关以满足出厂标记的正确对应。

5.6 目测密封圈是否密封,如不密封按规定进行维修。

5.7 目测检查传输瓶存储管固定钩是否损坏或位置是否正确,调校至合理状态或更换

新配件。

5.8 按使用说明检测、清洁和调校电机、磁感开关、光感开关及电路板。

5.9 参照部件使用说明书进行其它机械和电子相关检测、清洁和调校。

5.10 检查 DRT(DST)工作站及接收筐的固定。如有松动及时修复。

6、传输瓶护件的提供

6.1 定期检测传输瓶的易损护件。意外损坏、人为破坏等造成的损失除外。

6.2 检查传输瓶的 velcro 滑环等护件。如磨损严重已达到厂家规定需更换的程度及时

更换。

6.3 及时更换瓶盖损坏的传输瓶瓶头。

6.4 检查传输瓶外圈的磨损情况,如有局部磨秃的情况及时更换新护件。

7、系统管道和电缆等外围设备(设施)的维护

7.1 目测检查可及管道(不含隐蔽工程)及电缆,清除管缆表面灰尘。检查所有可及

管道接头的气密情况,如有泄露及时修复。

7.2 目测检查管道及电缆等室外安装保护情况。如有破损及时修复。

7.3 检查所有可及管道的固定安装情况,如有松动及时修复。

7.4 检查全部垂直管道穿楼板孔套管的内外侧防水状况。

8、风机及其外围设备的维护

8.1 定期回访、检查设备,每年 2 次维护(每 6 个月一次)。

8.2 及时检测、调整、清洁风机及附属设备。

8.3 控制器检测、清洁和调校。

9、监控设备的保养

9.1 检测设置功能是否正常,保存好全部自正式起用后的原始数据(包括实时运行记

录、已完成的传输记录、故障记录、回收记录、系统状态等)以备修理和统计时查考。

9.2 控制软件随厂家技术进步及时升级。

10、动态检测和维护使用量较大的站点及相关设备。

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

定,本项目采购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

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

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3.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4、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

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3.5、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

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3.6、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

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 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所

投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

性改变。且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

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

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证明材料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

项目不适用)

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

5、需由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

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

(三)验收标准

1、符合采购人服务范围要求。

2、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工作内容。

3、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和质量标准。

(四)其他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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