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码头助航标志服务供应商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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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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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码头助航标志服务供应商征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背景概况

计划对公司所属的港区范围内的 4 座助航标志(其中,2 座灯浮标,2

座灯桩)巡护保养服务开展询比采购。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公司所属的

2 座灯浮标和 2 座灯桩的日常巡检、补给、复光、复位等服务;对此 2 座灯

浮标和 2 座灯桩或维修的器材采用包干形式(不可抗力导致助航标志器材损

坏的除外)。

1.2 最高限价:76.4675 万元(不含增值税)。

1.3 项目地点:广西北海某公司指定地点。

1.4 服务时间:2026 年 1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0 月 31 日。

1.5 招标代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梁周,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gxgxfgs2@163.com。

1.6 本项目征集公告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8 日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上

午 9:00~12:00,下午 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意向参与本询比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 2026 年 9 月 15 日 18:00 前按照

1.5 内容联系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发送报名信息至指

定邮箱,报名信息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名基本信息表(包括

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现阶

段仅为意向征集阶段,供应商无需进行报价及递交响应文件,后续启动采购

流程后再获取邀请函及采购文件。

二、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遵循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集团公司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等,

并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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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建立健全航标技术和统计资料档案,制定航标工作原始记录和统计

报表,及时填报,采集整理航标维保过程视频图像资料并归档保存。

2.2 制定航标维护质量检查办法,建立航标质量保证体系。

2.3 航标设备应当选用合格的定型产品和具有规定的储备量,并按有关

规定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2.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防止安全事故的

发生。

2.5 响应人航标维护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应真实填写,须经采购人相关

人员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视为有效。

2.6 合同期间,响应人需提供助航标志维护保养资料配合采购人应对主

管部门检查;合同期满后,响应人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助航标志的维护

保养完整资料一套。

2.7 助航标志正常工作状态下,非响应人原因发生的船舶碰撞事故,由

响应人负责更换或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响应人有权追索赔偿,如无

法找到肇事船舶,则应视为不可抗力,更换或维修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船舶碰撞等导致航标失常的由响应人及时恢复,并做好事故现场拍照和取证

记录。

2.8 合同期满后,各助航标志交还采购人时要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

2.9 合同期内参照《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航标维护管理实施细

则(试行)》相关维护标准,确保标志的维护质量。每个工作日使用南海航

海保障中心科技成果航标遥测遥控管理系统 V1.0、航标维护管理专用 WebGIS

平台 V1.0 及航标遥测遥控系统数据通讯平台,对航标开展日常电子巡检不

少于 6 次,掌握航标位置、工作电压电流等实时工作数据,结合视频系统,

达到采用视觉手段完成航标巡视的各项工作要求;每个月例行巡检 1 次(时

间为:按巡检计划执行);每次 LNG 船舶靠港前 3 天需巡视一次;台风经过铁

山港后需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及时巡检一次,如有问题及时维修维护;每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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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标进行一次年度保养;每半年对浮标水线以上部分进行粉刷油漆一次;平

时视标体情况进行修补。

2.10 视觉航标维护应满足“标位准确、灯质正常、涂色鲜明、结构良好”

的总体目标:

2.10.1 位置准确:浮动标志偏差在允许范围内,航标的沉石位置与原位

置一致;固定标志定位精度误差不超出 5 米。

2.10.2 灯质正常:灯光颜色应满足 GB12708 的规定,闪光周期和节奏允

许偏差是设计周期的±5%以内,射程应符合设计的射程。

2.10.3 涂色鲜明:颜色满足 GB4696、GB15359、GB17381 等的规定。标

志在不小于显形视距内,肉眼能较清晰辨认标色。

2.10.4 结构良好:标志形状无残缺,主体结构完好,顶标倾斜度小于

10°,符合 GB16161、JT/T 731 等相关标准。

2.11 其他要求

2.11.1 航标备件:根据《沿海导助航工程维护技术规范》要求,需按固

定标志的灯器、浮动标志的备用数量按不低于配布数量的 30%配备,提供的

航标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2.11.2 在航标维护有效期内,响应人提供航标专用“通信卡”用于航标

监测及海事部门监管。合同期满,响应人负责收回。

三、响应人资格条件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响应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

*3.1.2业绩要求:响应人近3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竞标截止日,以合同

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海域航标维护的类似业绩,业绩合同需提供合同

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体现工作内容范围页、合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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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等,关键项必须清晰可见)。

*3.2信誉要求:

*3.2.1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2响应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3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竞标截止日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

查询无行贿犯罪;

*3.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竞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标,采购人将用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辅助企查查、天眼查等系统)进行查询,一经发现,相关

响应人全部否决;

*3.2.5响应人近5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和环境、质量责任事故,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2.6响应人未被采购人及采购人集团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列入不合格

响应人,暂停或取消竞标、交易资格;

*3.2.7响应人须承诺不使用暂停品类产品及如被采购人及其集团公司

纳入黑名单,已经完成评标的同意采购人不予发放中标通知;已经发出中标

通知书的同意采购人不予签订合同,并取消响应人的中标资格;已签订框架

合同的,同意不得再下新的采购订单;已签订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同意终

止合同。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以上“*”条款的将被否决。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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