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系统更新改造项目遴选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8-27
发布于
北京东城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安防系统更新改造项目遴选公告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委托,对下述项目以遴选方式进行采购。

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381

2.

项目名称:安防系统更新改造项目

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6.432 万元整

4.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安防系统更新改造项目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安防系统更新改造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所属行业为:工业。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项目预算金额(人

民币万元)

1-1

报警主机

32

16.432

1-2

控制键盘

32

1-3

报警主机蓄电池

32

1-4

警灯警号

32

1-5

探测器电源

32

1-6

双鉴探测器

38

1-7

双鉴探测器

38

1-8

报警管理平台

1

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不得自行拆包、分包进行响应。核心产品:品目 1-1 报警主机、

品目 1-8 报警管理平台

5.

购买文件时间:2026 年 8 月 27 日至 2026 年 9 月 3 日,每天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

购 买 文 件 地 点 : 有 意 向 的 供 应 商 应 先 在 中 国 通 用 招 标 网

(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

支付标书费后下载文件,标书费为:300 元/包,平台将自动开具电子普通发票。中国

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400-680-8126。

7.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 年 9 月 7 日下午 14:00 至 14:30(北京时间)

8.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 45 号 3112 洽商室

9.

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 1 份。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0.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与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邮编:100073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492

联系人:柳勋伟、姚玮、孙薇

邮箱:liuxunwei@cgci.gt.cn

11. 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

(1)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

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监

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情形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情形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情形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审核依据为:供应商根据第六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的格式中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和《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如实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否则不予认定。如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采购标的名称或所属行

业与遴选文件中规定的不一致,则不予认定。

注 1:有关监狱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

章。

注 2:有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标准,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根据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的格式中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实完整填写并

加盖公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企

业制造货物的,属于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

注 4:如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中小企业,联合体

方可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注 5:与大、中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中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小微企业,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

(2)无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