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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医院精密空调机多联机空调维保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39 二、项目名称:北京天坛医院精密空调机多联机空调维保 三、成交信息 第 1 包:北京天坛医院精密空调机多联机空调维保 供应商名称:中瑞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金航西路 4 号院 2 号楼 4 层 419 成交金额(元):¥32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天坛医院精密空调机多联机空调维保
1 项
负责天坛医院精密空调和多联机空调及其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等
巡检和维保人员至少 2 人同时在场,应保证一名为工程
师等
自签订合同
之日起 1 年。
急修服务需提供
365 天 7×24 服
务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丙合、程京川、崔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服务类收费标准。 金额:0.48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6 年 6 月 8 日
定标日期: 2026 年 6 月 26 日
用途:自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 年。
中标人综合得分:89.80 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19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雨辰、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北京天坛医院精密空调机多联机空
调维保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天坛医院精密空调机多联机空调维保
项目编号/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39/01
采 购 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22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37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 3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78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 “■”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
用于本项目。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39/01
2.项目名称:北京天坛医院精密空调机多联机空调维保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33.9528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
5.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分品目预算金额(万
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
服务要求
1
1-1
北京天坛医院精密空调机多联机空调
维保
33.9528
1 项
详见第四章《采
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
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 年 6 月 8 日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
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3.方式:1)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
om.cn)进行免费注册,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审核电话:400-680-8126。
2)如遇平台问题,请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400-680-8126。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 年 6 月 24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院首科大厦 A 座 4 层 405 号中技国际招标有
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6 年 6 月 24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院首科大厦 A 座 4 层 405 号中技国际招标有
限公司会议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执行。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采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
购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将对该货物的投标价给予 10%的扣除。供应商提供的
货物既有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项扶持政策。
(3)支持本国产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
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落实情况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2.本次采购,
供应商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磋商响应,评审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
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包的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
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
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
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
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
或管理关系。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供应商须提供声明。
(5)按照磋商公告要求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19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雨辰、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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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工程
2.3
科研仪器设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3.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
考察地点:___________。
磋商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
召开地点:___________。
4.3.5
标的所属行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
1
1-1
北京天坛医院精密空调机
多联机空调维保
其他未列明行业
10.2
报价
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报价应以完成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
北京天坛医院精密空调机多联机空调维保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相
关费用。分项报价表应按要求分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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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11.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
1 包:采购包分品目预算金额的 2%;
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1)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在响应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效。
(2)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出具的
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
建议首选:有效电汇(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电汇到磋商文件
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选择在中国通用
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磋商保证金的支付和
退回,具体方式如下:
提示 1:有意向的供应商在购买/下载标书页面中,在已购买过标书
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
“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
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 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虚拟账号不同,请勿使用以
前曾经用过的账号,而应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允许
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提示 3:电汇时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时的供应
商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汇款将被退回。
提示 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采购编号。
11.8.5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2.1
响应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17.2
解密时间
解密时间: 分钟
(建议不少于 10 分钟)(本项目不适用)
20.1
确定成交供应
商
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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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是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第三章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3.5
分包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
23.6
政采贷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
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
〔2023〕8 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
服务(以下简称
“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
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财采购〔2023〕637 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
办理
“政采贷”。
24.1.1
询问
询问提出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达。
24.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25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
成交供应商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按照成交金
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此成交
服务费应计入磋商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成交服务费的收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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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包为单位计算;
缴纳时间: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
26
磋商响应文件
份数要求
(1)纸质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正本复印件)3 份;
(2)磋商保证金:1 份。磋商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据复印件或
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单独密封,并
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3)随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需递交单独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
文档 1 份(U 盘),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和 word 格
式文件,并应是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电子文件。电子文档
内容和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注:1、供应商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特殊要求:供应商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响应
文件,建议胶装,不易散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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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
购邀请》。
1.2
供应商(也称
“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
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3.1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
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
章《采购需求》。
4.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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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
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
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文)。
4.2 本国产品
本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
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
4.3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3.1
中小企业定义:
4.3.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
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银发〔2015〕309 号)
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3.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
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
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
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1
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3.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
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3.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3.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
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
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
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
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3.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3.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4.3.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
4.3.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3.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
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
标准的工资;
4.3.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
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3.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2
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
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3.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4.3.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3.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4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4.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
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
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
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4.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4.4.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4.4.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如涉及)。
4.5
正版软件
4.5.1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
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
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
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4.6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4.6.1
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 1 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
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
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
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4.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4.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
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
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
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
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
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8 采购需求标准
4.8.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
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8.2
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
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5 响应费用
5.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
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7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
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
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
担责任。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
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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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8.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
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
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
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8.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
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
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9 响应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
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
应文件格式》。
9.2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
“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
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
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
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
“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
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9.3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4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
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
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9.5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 报价
10.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6
10.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
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
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1
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
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
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0.2.2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0.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
他商品、服务。
10.4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
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
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1.2
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3
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
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
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
构。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
11.4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
11.5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1.6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
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
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7.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7
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
证金;
11.7.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
供应商;
11.7.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1.8.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8.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8.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的;
11.8.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8.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响应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
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
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供
应商单位公章);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
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复印件。没有按竞磋文件
规定签字和盖章的,其响应无效。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
密封送达磋商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
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
14.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
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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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5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
至竞争性磋商文件列明的地点。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
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
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 评审
17 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
1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17.2
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
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
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不适用)
17.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
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17.4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7.5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18 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
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8.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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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
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9.1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六 确定成交
20 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
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
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
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22 终止
2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1.3
除了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
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
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0
23 签订合同
2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
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
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
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3.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3.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
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
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
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
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6
“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4 询问与质疑
24.1
询问
24.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4.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2
质疑
24.2.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
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1
24.2.3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4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4.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 代理费
25.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
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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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方法
1 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
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
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
《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
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
“实
质性格式
”文件。
1.3
《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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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
“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
“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
”;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
“执业
许可证
”、“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
“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
”;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1-3
供应商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 须 供 应 商 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1-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2-1
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4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5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3-1
本项目对于联合 体 的 要 求(本项目不适用)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 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 3-2 项规定。 3、本表序号 3-3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提供《联合协议》原 件 并 加 盖 公章。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3-2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1-2 供
应 商 资 格 声 明书”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
磋商保证金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5
获取磋商文件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中国通用招标网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 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
1.4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6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是否允许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
1
授权委托书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否
2
响应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内容拆开响应
否
3
响应报价
最终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
目/采购包/分品目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
包/分品目最高限价;
否
4
报价唯一性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
(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否
5
响应有效期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
载明的有效期的;
否
6
签署、盖章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否
7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
要求提供;
否
8
★号条款响应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中★号条款要求的;
否
9
公平竞争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
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
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
的;
否
10
附加条件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
件的;
否
11
其他无效情形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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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
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2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
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
“不允许”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
“允许”
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
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
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
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
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
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8
2.6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
通知。
2.7
异常低价处理
2.7.1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
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
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
(响应)报价 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
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响
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
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7.2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
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
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
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
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
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2.7.3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
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
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
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
处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9
2.7.4
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 3.2 修正后的报价。
2.8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
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
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
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
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9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0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
3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3.1
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
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
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
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
3.2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
■无,按下述 3.2.2-3.2.5 项规定修正。
3.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2.6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
响应无效。
3.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3 条规定情
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0
时价格不予扣除。
3.3.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
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
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3.3.8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
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4
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 条规
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
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4.1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
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4.2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
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
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1
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
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4.3
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给定
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
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
4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4.1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4.2
不满足磋商文件
★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
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4.3
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4.4
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
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4.5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
外);
4.6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4.7
其他:/。
5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1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
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
6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6.1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
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
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
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
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2
舍五入。
6.2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 3 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
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
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3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
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7 报告违法行为
7.1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
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3
二、评审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因素分项
评分标准
价格
部分
20
评审价格(20 分)
评审价格分数=(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价格权重(20%)
×100
备注: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磋商报
价为评审基准价。
商务
部分
15
企业管理体系证
书及相关资质(5
分)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的得 5 分,否则得
0 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对供应商履约能
力的评价(10 分)
根据供应商供应商在中国境内近三年(2023 年 1 月至竞争
性磋商文件截止日期)承担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价,一个业
绩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
注:1、类似项目业绩指与本项目维保服务设备同类设备的
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2、供应商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维保服务设备内容页、
签字页)复印件,如合同中未明确维保服务设备,供应商需
提供项目单位开具的维保服务设备说明材料并加盖项目单
位公章。如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
材料不齐全的,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将不予认可。
技术
部分
65
对本次服务目的
理解(10 分)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本次服务项目理
解情况进行评价,其中:
(1)能够正确理解采购人所购买服务的目的,并能详细的
描述所保修设备的应用状况和使用特点的得 10 分;
(2)能够基本理解采购人所购买服务的目和描述所保修设
备的应用状况和使用特点,但有欠缺的得 7 分;
(3)对采购人所购买服务的目和描述所保修设备的应用状
况和使用特点理解较差,只能部分满足项目需要的得 3 分;
(4)未提供针对本次服务项目理解或未描述所保修设备的
应用状况和使用特点的 0 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4
对供应商提供的
精密空调维护保
养服务方案进行
评价(15 分)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精密空调维护保
养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其中: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中完整包含精密空调的维护服
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管理、服务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
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划,框架完整的得 15 分;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中完整包含精密空调的维护服
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管理、服务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
内容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划,但有欠缺的得 10 分;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中没有完整包含精密空调的维
护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管理、服务措施和安全保障措
施的,且方案内容较差只能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5 分;
(4)未提供服务方案的得 0 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
多联机空调的维
护服务方案进行
评价(15 分)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多联机空调的维
护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其中: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中完整包含多联机空调的维护
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管理、服务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的,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划,框架完整的得 15 分;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中完整包含多联机空调的维护
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管理、服务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的,内容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划,但有欠缺的得 10
分;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中没有完整包含多联机空调的
维护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管理、服务措施和安全保障
措施的,且方案内容较差只能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5 分;
(4)未提供服务方案的得 0 分。
项目服务团队评
价(10 分)
评价项 1: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方案进行评价,其
中:
(1)供应商的项目团队人数、岗位分工以及人员资质(其
中一人应具备应急管理局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另一
人应具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制冷作业类操作证”)能完全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5
满足采购需求且团队人员工作经验丰富的得 7 分;
(2)供应商的项目团队人数、岗位分工以及人员资质(其
中一人应具备应急管理局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另一
人应具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制冷作业类操作证”)只能基
本满足项目需求且团队人员经验略有欠缺的得 4 分;
(3)供应商的项目团队人数、岗位分工以及人员资质(其
中一人应具备应急管理局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另一
人应具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制冷作业类操作证”)距项目
需求相差较远且团队人员经验明显不足的得 1 分;
(4)未提供项目实施团队人员配备方案的得 0 分。
注:1)需提供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人员在本单位的
劳动合同,如不满足本要求,本评价项为 0 分。
评价项 2: 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验进行评
价。近三年(2023 年 1 月至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日期,以
合同签字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每承担 1 个与本项目维保服
务设备同类设备的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注:1)供应商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至少包含合同或协议
首页及时间、该项目负责人名字页、签字盖章页)或项目单
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项目负责人的业绩经验
不予认可。
2)需提供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在本单位的
劳动合同,如不满足本要求,本评价项为 0 分。
对供应商的提供
的紧急预案进行
评价(5 分)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紧急预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1)供应商的紧急预案切实可行,有针对性,能够从实际
出发满足医院急修服务需求的,得 5 分;
(2)供应商的紧急预案合理,较有针对性能够基本满足医
院急修服务需求的,得 3 分;
(3)供应商的紧急预案距离医院急修服务需求仍有较大差
距的,得 1 分;
(4)供应商未提供紧急预案的,得 0 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6
巡检和保养服务
方案(10 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巡检和保养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1)供应商能够按时完成日常巡检保养服务,检修周期和
服务内容满足采购需求,方案架构完整详尽的得 10 分;
(2)供应商能够按时完成日常巡检保养服务,检修周期和
服务内容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方案架构较为完整详尽得 7
分;
(3)供应商能够按时完成日常巡检保养服务,检修周期和
服务内容距采购需求仍有很大差距的得 4 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的得 0 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7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
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北京天坛医院精密空调机多联机
空调维保
1 项
否
2. 项目背景/项目概述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北京天坛医院精密空调机多联机空调维保,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
磋商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以先进的技术、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
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二、
商务要求
1.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2)服务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指定地点。
2. 付款条件
详见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3. 售后服务
详见“2.6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三、
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1.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详见“2.6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2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无。
2. 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
2.1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详见“2.6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8
2.2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
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供应商应出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
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
企业。)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
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出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鼓励节能政策: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
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2.3 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
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
供应商需要根据
“2.6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内容编写多联机空调维
护服务方案、精密空调维护保养服务方案、项目服务团队方案、紧急预案、巡检和保养
服务方案。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9
2.5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
性等要求
无。
2.6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详见下文。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背景/项目概述(如有)
北京天坛医院精密空调机多联机空调维保服务选择供应商,维修北京天坛医院精密
空调 30 台(世图兹空调 26 台、阿尔西空调 1 台、艾美康空调 2 台、天津华宝空调 1 台),
多联机 78 台(大金空调 50 台,格力空调 15 台,上海三菱空调 3 台,美的空调 6 台,
翔铭恒伟恒湿机 1 台,开利风冷模块 2 台,约克风冷模块 1 台)。预算金额:33.9528
万元(人民币),包括税费,提供并更换所有损坏零配件费用。如压缩机、主板、风机
等全部零配件及运输费等相关费用。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需求
负责天坛医院精密空调和多联机空调及其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包括:室内机和室
外机的清洗,每年 1 次或多次)、维修、巡检时处理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零部件(包括:
包括但不限于压缩机、主板、风机等全部零配件和制冷机补充)更换等,确保医院精密
空调及多联机空调机组的正常使用。
二、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1.1. 巡检和维保人员至少 2 人同时在场,应保证一名为工程师,一名维保技术人
员,其中一人应具备应急管理局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另一人应具有应急管理局
颁发的“制冷作业类操作证”。
1.2. 急修服务需提供 365 天 7×24 服务,设立全天候二十四小时 365 天热线服务
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和联系,提供节假日和业余时间不加收服务费,在接到急修
电话后,需在 2 小时内赶到现场。
1.3.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近三年与本项目运行维护服务设备同类设备有效的服务项
目业绩,不少于三个。近三年以发标之日前计算。
1.4. 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工程师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
1.5. 维保人员及工程师身体健康,行为规范,无犯罪记录,年龄在 18-55 岁,提供
近一年的有效体检报告。
1.6. 所有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1.7. 所有服务人员应无条件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务过程中不能与医护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1
人员、病人及家属产生冲突,如有问题及时向医院主责部门反映。
1.8. 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项目负责人职责、工程师职责、维修工职责等。
2.精密空调维护保养服务
2.1. 月度巡检内容包括:检测空气滤网气流是否畅通和检查过滤器开关;如空调
出现异常或故障修复后必须加大巡检频次(针对异常和修复后的空调每周必须巡检一次,
持续 1 个月未发现问题后方可恢复每月一次巡检)。
2.2. 主风机检查并调整皮带轮和电机的装配;检查是否牢固和正确;检查并调整
皮带松紧程度和状况;检查风机轴承有无异响、破损、缺少润滑油情况;检查风机电机
和风机电流。
2.3. 压缩机检查是否有漏油及油位;检查压缩机电流;检查压缩机运转声音和机
身温度(运转中)是否正常;检测压缩机高低压传感器的工作参数。
2.4. 加湿器检查水盘排水管是否被堵赛;检查加湿器灯管工作状态工作是否正常;
检查加湿器是否有水垢;检查进水流量是否适当;检查近排水阀和电极的工作状态。
2.5. 检查制冷管路是否有泄漏;通过视镜,检查系统是否有水汽;检查吸气压力;
检查压头是否泄漏;检查排气压力是否正常;检查热气旁通是否通畅。
2.6. 检查所有电器外观有无破损、过热现象,动作部分是否灵活、顺畅;检查和
紧固所有导线连接;检查校验运行状态显示。
2.7. 清洗室内机及室外机每年至少一次,根据空调运行情况需要,增加清洗频次;
清洗加湿器和更换空气过滤网等。
2.8. 乙方提供保修期内在系统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故障所需的维修服务,对于维
修过程中需要更换的配件,全部由乙方免费提供并给予更换(即:免费提供精密空调及
多联机各零配件)。
2.9. 精密空调安装位置及数量如下表:
序号
位置
楼层
房间号
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
1
A5
F1
核磁设备间 1-10-1181
CPU371A
1
世图兹
2
A5
F1
核磁设备间 1-10-1181
40E2X1
1
阿尔西
3
A5
F1
核磁设备间 1-10-1160
CPU371A
1
世图兹
4
A5
F1
核磁设备间 1-10-1165
CPU371A
1
世图兹
5
A5
F1
核磁设备间
CPU371A
1
世图兹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2
6
A5
F1
10-1126(核磁设备间)
(MODEL)
LPW-14
1
天津华宝
7
A5
F1
10-1126(核磁设备间)
MODLE
SAU/452
1
艾美康
8
A7
B1
CT 设备间 1-3-B169
CPU371A
1
世图兹
9
A8
F1
急诊核磁设备间 1-4-171
CPU371A
1
世图兹
10 B1
F7
冰箱间
CPV251A
1
世图兹
11 B1
F8
核酸操作实验室 2-1-849
CCV121A
1
世图兹
12 B1
F8
UPS 间 2-1-831
CCV41A
1
世图兹
13 B1
F8
基因室、质谱室 2-1-845
CCV121A
1
世图兹
14 B1
F8
冰箱间 2-1-818
CCV121A
1
世图兹
15 B1
F9
冰箱间 2-1-918
CCV121A
1
世图兹
16 B1
F9
UPS 间 2-1-921
CCV41A
1
世图兹
17 B1
F10
冰箱间 2-1-1018
CCV121A
1
世图兹
18 B1
F10
UPS 间 2-1-1021
CCV41A
1
世图兹
19 B1
F3
院档案室 1-320
CPV121A
1
世图兹
20 B1
F3
院办档案室 1-324
CPV201A
1
世图兹
21 B1
F3
人事档案室 1-314
CCV121A
1
世图兹
22 B1
F3
人事档案室 1-316
CCV121A
1
世图兹
23 B2
F1
核磁控制室 2-127
KSV045A21
1
世图兹
24 B1
B1
样本库 1-102
CCV201A
1
世图兹
25 B1
B1
样本库 1-103
CPV251A
1
世图兹
26 B1
B1
样本库 1-105
CPV251A
1
世图兹
27 B1
B1
样本库 1-106
CPV251A
1
世图兹
28 B1
B1
动物核磁控制间
CCV251A
1
世图兹
29 B1
B1
电源及附属设备室
1-B111
CCU61
1
世图兹
30 A5
F1
核磁 3 室
MODLE
SAU/F452
1
艾美康(2
台室外机)
合计:
共计 30 台机组
3.多联机空调的维护服务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3
3.1. 室外主机冷凝器清洗,每年至少一次,根据空调运行情况需要,增加清洗频
次。
3.2. 主机冷媒管路和止回阀的捡漏、紧固及调整,每季度一次,出现泄漏情况及
时维修并补足制冷剂,防止因缺少制冷剂损坏压缩机。
3.3. 主机电源、电容接线排的紧固及除尘,每年二次。
3.4. 室内机回风口、过滤网清洗消毒。
3.5. 检查风口、风道、软接,且对破损脱落部位修复。
3.6. 室内机冷凝器,接水盘清洗和排堵。
3.7.室内冷凝器排水管道清洗及保温破损修复。
3.8. 室内机风机运转震动或噪音检查与维护。
3.9. 主要设备(主机、末端盘管)的运行数据测定、分析、调整,每年两次.
3.10. 电路接点、压缩机、电机、绝缘参数测量,每年两次。
3.11. 压缩机启动控制柜的检查,每年两次。
3.12. 压缩机三相电压、电流及其吸排气温度压力检查,每年两次。
3.13. 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温度检测,每年两次。
3.14. 电子膨胀阀、四通阀、电磁阀等阀门工作转换状态检测,每年两次。
3.15. 压缩机油电加热器、气液分离器、油分离器工作状态检测,每年两次.
3.16. 高压、低压开关、高低压传感器检查和校正。
3.17. 电控系统动作程序及部件检查,每年两次。
3.18. 对甲方使用进行操作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3.19. 乙方提供保修期内在系统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故障所需的维修服务,对于维
修过程中需要更换的配件,全部由乙方免费提供并给予更换(即:免费提供精密空调及
多联机各零配件)。
3.20. 多联机空调安装位置及数量如下表:
序号
位置
楼层
房间号
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
1
A1
FB1
1-B128 示教室
KFR-120W
2
格力
2
A1
FB1
1-1B1075 研究与转化中
心
KFR-120W
1
格力
3
A2
FB1 7-B123 检验科 UPS 电间
RXQ305ABV(KFR-1
25W/BP)
1
大金
4
A3
F3
ICU3 8-316 设备间
RUXYQ8BA
1
大金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4
序号
位置
楼层
房间号
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
5
A4
F9
癫痫中心机房 1-9-902
FXQ205AB
(KFR-125W/BP)
1
大金
6
A4
F9
东病房区 9-946 机房间
RXAN05AAY
1
大金
7
A5
F3 导管室设备间 1-10-3122 RXQ205ABV 室外机
1
大金
8
A5
F3 导管室设备间 1-10-3044 RXQ205ABV 室外机
1
大金
9
A5
F3 导管室设备间 1-10-3024 RXQ205ABV 室外机
1
大金
10 A5
F3 导管室设备间 1-10-3053 RXQ205ABV 室外机
1
大金
11 A6
B1
直线加速器 1-2-B132
RWQ205AAY 室外机
1
大金
12 A6
B1
直线加速器 1-2-B132
RNQ203AAV 室外机
1
大金
13 A6
B1
伽马刀 2-B111-2
RJZQ6AAV
1
大金
14 A6
B1
放疗科 1-2-B133
RJZQ7BAV 室外机
1
大金
15 A5
F1
检验科 UPS 间
RXQ205ABV 室外机
1
大金
16 A5
F2 神经重症医学科 10-2135 RUXYQ10BA 室外机
1
大金
17 A5
F2 呼吸重症监护室 10-2085 RXQ205ABV 室外机
1
大金
18 A5
F2 呼吸重症监护室 10-2057 RXQ205ABV 室外机
1
大金
19 A5
F2
神经重症医学科 1 室
10-2112
RXUXYQ10BA
1
大金
20 A5
F2
神经重症医学科 IT 室
RXQ205ABV 室外机
1
大金
21 A5
F2
重症医学科 10-2135
RXQ205ABV 室外机
1
大金
22 A5
B1
消防控制室 10-B1112
RSQ400BBY 室外机
1
大金
23 A5
B1
天坛家-10-B1116
RSQ350BBY 室外机
1
大金
24 A7
F4
体检科 1-3-438
RUXYQ20BA 室外机
1
大金
25 A7
B1
ECT2 室 1-3-B167
RYZQ4AAV 室外机
1
大金
26 A7
B1
PET-CT 室 1-3-B176
RJZQ6AAV
1
大金
27 A8
F1
急诊药房
RYZQ3AAV 室外机
1
大金
28 A8
F1
CT 室、DR 室
RUXYQ20BA 室外机
1
大金
29 A9
F1 感染中心控制室 1-5-134 RYZQ4AAV 室外机
1
大金
30 B1
B1
干保药房大厅 2-B124
RUXYQ22AB 室外机
1
大金
31 B1
F7
模式生物室 1-703
RQ75XABY3C 室外
机
1
大金
32 B1
F8
质谱实验室 1-827
RUXYQ10BA 室外机
1
大金
33 B1
F7
脂代谢硬化中心 1-725
RYZQ3AAV
1
大金
34 B2
F3
UPS 间 2-321
RXQ205ABV 室外机
1
大金
35 B2
F4
UPS 间 2-421
RXQ205ABV 室外机
1
大金
36 B2
F1
CT 室 2-122
RUXYQ28BA 室外机
1
大金
37 B2
F1
X 线检查 2-126
KFR125W/BP
1
大金
38 B2
F1
东侧候诊大厅
RUXYQ18BB
1
大金
39 B2
F1
大厅护士站
RUXYQ14BB
1
大金
40 B2
F1
进出口
RUXYQ10BB
1
大金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5
序号
位置
楼层
房间号
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
41 A3
F3
重症医学设备间 8-316
RUXYQ8BA 室外机
1
大金
42 A9
F3
感染楼三层实验室
RYZQ4AAV 室外机
1
大金
43 A2
B1
检验室 1-7-B126
RXQ305ABV(KFR-1
25W/BP)
1
大金
44 A8
F3
导管室设备间
RXQ205ABV 室外机
1
大金
45 C1
F1
值班室 1-103
RJZa5AAV 室外机
1
大金
46 C2
F2
控制室
RUXYQ22BA 室外机
1
大金
47 B1
F1
中控室 1-105
RYZQ3AAV
1
大金
48 B2
F1
司机值班室 2-114
RYZQ3AAV
1
大金
49 A9
F3
实验室 1-5-321
RYZQ4AAV
1
大金
50 B1
F6
619 质谱间
RXQN05AAY
3
大金
51 A9
F3
实验室 1-5-315
KHR-51W-C12
1
美的
52 A9
F3
实验室 1-5-302
KHR-51W-C12
1
美的
53 A9
F3
实验室 1-5-303
KHR-51W-C12
1
美的
54 A9
F3
实验室 1-5-305
KHR-51W-C12
1
美的
55 A2
B1
检验室
RFC560TX-K
1
三菱重工
56 A2
B1
检验室
RFC560TX-K
1
57 A9
F1
感染楼 CT 室
RFTC120H-T
1
58 A9
B1
二号配电室
GMV-785W/A1 室外
机
1
格力
59 A8
F1 急诊放射科注射 1-4-165
GMV-Pd140W/NaBS
-N1 室外机
1
格力
60 A5
F3 导管室设备间 1-10-3050
GMV-250W/B 室外
机
1
格力
61 A5
F2
输血科
GMV-160WL/BSI 室
外机
1
格力
62 A1
F5
走廊
GMV-H350W/B
1
格力
63 A1
F5
走廊
GMV-H350W/B
1
格力
64 A1
F5
走廊
GMV-H350W/B
1
格力
65 B2
B1 气体(正压和负压)机房 GMV-PD60W/NA-N
1
格力
66 B1
B1
国家神经疾病中心
GMV-615W/A1
2
格力
67 A9
F3
实验室
GMV-160WL/B
1
格力
68 A9
B1
水站
KFR-120W/LE
1
格力
69 A4
B2
脑库(分子病理实验室)
TP04M2
XMG-HF31N
1
翔铭
70 B2
F4
手术室(屋顶)
30RQ130BMS
2
开利(风冷模块)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6
序号
位置
楼层
房间号
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
71 A6
B1
加速器控制室
VAXL07521N
1
约克
72 A5
B1
CT2 室
RFD-120W/BSN8-D
05
1
美的
73 A3
F5
ICU5(UPS 间)
MDV-140W/DN1-FI
T(E1)
1
美的
合计:
共计 78 台机组
4.巡检内容
设备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检查维护内容
室内机
1
空调回风滤网
清洗回风滤网
2
温度传感器
检查并测量温度传感器阻值是否正常
3
排水泵
检查排水泵运转和排水是否正常
4
冷凝排水系统
检查冷凝排水系统是否正常
5
风扇电机
检查电机轴承、电机绝缘阻值、风机扇叶动
平衡
6
线控器
检查线控器输入输出是否正常
液晶显示是否正常 菜单设置是否正常
7
电路板
检测电脑版各项输入输出是否正常
8
冷凝水脱水盘
检查并清理脱水盘杂物
9
送风温度
测量空调送风温度是否符合标准
10
送风量
测量空调送风量是否符合标准
11
空调面板
检查清洁空调面板
12
传感器
检查回风温度传感器是否良好
检查蒸发盘管温度传感器是否良好
室外机
1
压缩及部分
检测压缩机绝缘电阻
检测压缩机电流 检测压缩机冷却
检测压缩器排气温度
2
制冷系统
检测系统排气压力 检测系统吸气压力 检查系统有无漏点
检测系统冷媒量是否充足
3
膨胀阀
检查电子膨胀阀节流调节是否正常 检测电子膨胀阀线圈工作是否正常
4
高压开关
检测高压保护开关动作是否正常
校正高压保护开关点是否正确
5
低压开关
检测低压保护开关动作是否正常
校正低压保护开关点是否正确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7
6
传感器
检查排气温度传感器是否正常 检查排气压力传感器是否正常 检查吸气压力传感器是否正常 检查环境温度传感器是否正常 检查盘管温度传感器是否正常
7
单向阀
检查单向阀工作是否正常
8
冷凝风机
检查电机电流 检查电机电源
检查电机轴承是否良好 检查风机扇叶是否良好
检查风机动平衡是否正常
9
冷凝器
检查冷凝器是否散热良好
检查冷凝器翅片是否有脏堵
药剂清洗冷凝器翅片除尘、除垢
10
冷媒管
检查冷媒管保温是否完好
检查冷媒管是否有漏点
5.空调巡查服务报告
(1) 设备档案信息
客户单位
客户类型
医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室内机型号
室内机机身编号
冷凝器型号
冷凝器机身编号
服务信息
□保内 □保外 其它配置
(2) 设备运行信息
场地电压情况:Vab Vbc Vac
接触器、空开状态
□正常 □不正常
电压波动情况
□正常 □不正常
最高波动范围
V
电源进线紧固
□正常 □不正常
部件电源线已紧固
是□ 否□
控制显示部分:
控制板输入电压
V
屏幕显示状况
□正常 □不正常
参数设定及控制
动作
□正常 □不正常
系统功能及告警功能
设定
□正常 □不正常
冷凝器部分:
底座固定情况
□正常 □不正常
电控(电气、控制)性
能
□正常 □不正常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8
冷凝器运行电源
A 对应冷凝压力 PSIG 冷凝翅片清洁情况
□正常 □不正常
室内风机组件:
风机运行电源
1# A 2# A
皮带磨损情况
□正常 □不正常
风机轴承工作状
况
□正常 □不正常
皮带轮固定状况
□正常 □不正常
风筒叶轮固定情
况
□正常 □不正常
空气滤网清洁度
□正常 □不正常
保温部分:
设备内部保温部
分
□正常 □不正常
风帽保温部分
□正常 □不正常
制冷管路保温状
况
□正常 □不正常
水管路保温部分
□正常 □不正常
加湿工作及排水状况:
加湿工作电源
A
加湿水盘清洁状况
□正常 □不正常
加湿控制功能
□正常 □不正常
加湿水盘的排水
□正常 □不正常
供水水压
□正常 □不正常
蒸发器集水槽排水
□正常 □不正常
压缩机运行检查:
压缩机工作电流
1# A 2# A
运行声音
□正常 □不正常
高压
1# PSIG
2# PSIG
低压
1# PSIG
2# PSIG
压缩机发热情况
□正常 □不正常
回气过热度
□正常 □不正常
液镜指示状态
□正常 □不正常
干燥过滤器指示状态
□正常 □不正常
除湿状态检查:
湿度控制设定
绝对湿度 相对湿度
除湿控制功能
□正常 □不正常
加热状态检查:
加热电源
11 A 12 A
13 A
加热保护功能动作
□正常 □不正常
巡检备忘信息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9
巡检人 签名: 用户代表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50
3. 验收标准
详见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4. 其他要求
无。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51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以审计部门审核的最终合同版本为准)
北 京 天 坛 医 院 精 密 空 调 机 多 联 机 空 调 维 保 合 同
委托方:(甲方)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受委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北 京 市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52
北京天坛医院精密空调机多联机空调维保合同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甲方)委托 (乙方)就首都医科大
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进行精密空调和多联机空调维保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
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精密空调和多联机空调维保项目
项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19 号
服务范围:
天坛医院共有精密空调 28 台(世图兹空调 26 台,阿尔西空调 1 台,艾美康空调 1
台),多联机空调 69 台(其中大金空调 44 台,格力空调 12 台,上海三菱空调 3 台,
美的空调 6 台,翔铭恒温恒湿机 1 台,开利风冷模块 2 台,约克风冷模块 1 台).负责
天坛医院精密空调和多联机空调及其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包括:室内机和室外机的清
洗,每年 1 次或多次)、维修、巡检时处理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零部件(包括:包括但
不限于压缩机、主板、风机等全部零配件和制冷机补充)更换等,确保医院精密空调及
多联机空调机组的正常使用。
服务期限:一年。2026 年 月 日至 2027 年 月 日。
第二条 维保服务及质量要求
一年不少于 12 次巡检(每 1 个月定期巡检不少于一次,夏季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巡
检次数);一年中机组涉及损坏所有零部件及配件,全部由乙方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
定期巡检,分别在合同签订后的每 1 个月进行巡检一次。提供全年 365 天,每天 24 小
时的热线和紧急服务。
(一)多联机空调维保服务要求
1.多联机空调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1.1 空调主机部分的检查
多联机每月进行一次常规巡视,巡视结果必须填写附表 5(巡检工作内容),具体检
查内容如下:
1.1.1 检查空调主机制冷系统制冷剂的高压、低压是否正常;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53
1.1.2 检查空调主机制冷系统制冷剂有无泄漏,发现漏点及时处理,补充制冷剂;
1.1.3 检查压缩机运转电流是否正常:
1.1.4 检查压缩机运转声音是否有不正常声响、震动及高温;
1.1.5 检查压缩机的工作电压是否正常;
1.1.6 检查压缩机油位,颜色及排气温度是否正常:
1.1.7 检查压缩机油压、油温及机身温度是否正常;
1.1.8 检查空调主机相序保护器是否正常、有无缺相情况;
1.1.9 检查空调主机各接线端子有无松动
1.1.10 检查电脑板、感温探头阻值是否正常;
1.1.11 检查空调主机空气开关是否正常:交流接触器、热保护器是否良好:
1.2 风系统的检查
1.2.1 检查风机盘管出风的风量是否正常;
1.2.2 检查风机盘管回风的回风滤网是否聚积灰尘;
1.2.3 检查出风温度是否正常:
1.2.4 检查散热冷凝器是否脏堵;
1.2.5 检查散热轴流风机的排风量是否正常;
1.3 维保设备预防性保养要求
多联机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保养工作包括电器设备的绝缘检查、
使用功能检查、各压线螺丝紧固等;制冷系统及机械部分包括注油润滑、皮带更换、减
震器检查、系统压力测试、制冷剂补充等,每台空调维保完成后必须填写附表 4(设备
运行信息表),维保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3.1 控制系统:检查显示单元是否正常,各设置参数是否正确,查看历史报警记
录对报警内容进行分析消除隐患;
1.3.2 空气过滤器:检查空气过滤器,如需要则更换空气过滤器;
1.3.3 外部冷凝器和干冷器(如果安装):检查冷凝器是否清洁,使用专用的清洗
工具清洗室外冷凝器。(春、夏,秋季至少各清洗一次室外机);
1.3.4 风扇:检查风扇转动,有无异常噪声,运行电路是否正常;
1.3.5 检查室外冷凝器的电源开关工作是否正常,绝缘是否可靠,电气接点是否紧
固;
1.3.6 检查压力继电器,对室外风机的控制是否与设置的一致,并且根据实际场地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54
情况调整压力断电器;
1.3.7 调速器(如果安装):检查调速器的工作状态,控制是否灵敏;
1.3.8 蒸发器:检查蒸发器是否清洁,如有污垢用药剂清洗,保证足够的热交换量;
1.3.9 风机组件:检查风机马达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噪音,并且轴承有无移动
现象,如果移动超标,则更换轴承;
1.3.10 电路:检查主电源及各支路的各相电压;
1.3.11 电流:检查所有的接触器;
1.3.12 对 24V 控制线路进行检测,确保控制的灵敏;
1.3.13 对各种的系统保护功能进行检测,例如高压保护,低压保护,过热保护,相
序保护等,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
1.3.14 检查制冷系统运行压力(高压,低压)是否正常,并根据当时的室外环境对
压力进行适当的调节;
1.3.15 检查排水系统是否畅通;
1.3.16 每次巡检完毕后需填写巡检报告由双方工程师签字备案。
(双方各执一份)。
2.特殊维护
对于由于特殊原因、非正常因素引起的设备故障,对设备进行调试、检修工作需由
熟练的制冷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3.遇故障时的维修
3.1 在维保期内,空调机所有零部件(如压缩机,控制器,风机,风扇,膨胀阀,
电脑板等)在正常使用下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所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维修后向甲方汇报问题情况及处理结果,提交维修报告并由甲方签字。
3.2 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使用上的问题,技术人员应解释清楚,并提出合理性
建议。维护完毕后应向甲方提交维修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使用上的问
题提出合理性建议,双方签字认可。由于甲方不采纳乙方合理性建议造成设备损坏,不
在维保范围内。
4.年度间停机后的检修
年度停机检查具体工作如下,完成后每台机组必须填写附表 4(设备运行信息表)。
4.1 检查清洗干燥过滤器,干燥剂吸潮后应进行干燥处理或更换。
4.2 检查及制冷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整定值。
4.3 检查压缩机冷冻油的油压及油量,必要时进行冷冻油更换及补充。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55
4.4 检查压缩机电机绝缘情况。
4.5 查并收紧电路上的各电线接点。
4.6 查电气控制部分。
4.7 清理管路、除污(每年至少一次)。
4.8 电机、电器绝缘检测。
4.9 管道保温情况的检查及更换修理。
4.10 报警情况检查并分析报警原因。
4.11 检查温度、湿度传感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二)精密空调维保及巡视服务要求
精密空调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保养工作包括电器设备的绝缘检查、
使用功能检查、各压线螺丝紧固等;制冷系统及机械部分包括注油润滑、皮带更换、减
震器检查、系统压力测试、制冷剂补充、过滤网清洗、压力和温度传感器校验等,每台
空调维保完成后必须填写附表 4(设备运行信息表),维保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精密空调维保
1.1 维修服务:乙方提供保修期内在系统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故障所需的维修服务,
对于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的配件,应甲方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并给予更换,配件费用由
乙方承担(即:无偿提供机房空调各零配件)。
1.2 维护服务:乙方按月度为甲方提供一年 12 次上门巡检服务,巡检服务项目,
并且按季度为甲方提供一年 4 次的维护服务:
1.3 检查并调整控制器程序菜单设置、压机、风机、加热器、冷凝器、制冷循环管
路、过滤网、加湿器和供排水管路及电器系统等部份的运行情况;
1.4 清洁空调冷凝器、加湿器等设备,更换空气过滤网;
1.5 乙方每 3 个月定期限到甲方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在保养维修工作实施之前十
日通知甲方协商确定具体的保养时间;
1.6 每月 1 次定期巡检之外,若遇机房空调设备突发故障,乙方工程师将配合甲方
提供全面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在接到反馈后,4 时内电话响应,如需到现场服务,及
时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1.7 乙方建立每台买保机房空调使用情况档案,每台机房空调的状态每月向甲方汇
报情况,提供用户签字的巡检报告;
1.8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操作培训,以便使甲方工程师对机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56
房空调具备需识性的了解和具备日常的维护能力,能更好地掌握运行检查和简单维修技
能;
1.9 对于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的配件,应甲方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并给予更换,配
件费用由乙方承担(即:无偿提供机房空调各零配件)。
2.精密空调巡检
精密空调每月进行一次常规巡视,巡视结果必须填写附表 5(巡检工作内容),具体
检查内容如下:
2.1 检查精密空调报警历史记录,了解精密空调存在故障;
2.2 检查压缩机工作电流,正常运行情况下一般占额定电流的 65%-85%之间,运行
电压参考标准为高压 15-18Kpa,低压 4-6Kpa;
2.3 检查加湿器运行状况,一般正常加湿情况下加湿灌的水位高度为 1/2-2/3。
2.4 检查加湿上、排水工作状况,是否存在电磁阀关闭不严导致的一直上水或一直
排水的故障隐患,检查排水管路是否存在堵塞安全隐患。
2.5 检查冷凝器洁净度和蒸发器洁净度及过滤网清洗。
2.6 检查各铜管、阀门及各连接点是否松动、有裂纹,有漏氟及漏油情况。
2.7 检查空调运行电压及运行电流情况。
2.8 检查空调各压线连接点有无过热腐蚀情况。
2.9 检查空调在运行时有无异响、疑问情况。
2.10 检查管道保温情况,是否有破损及脱落情况。
2.11 检查风机运行电流情况,是否有异响。
2.12 检查压缩机油位,颜色及排气温度是否正常。
2.13 检查压缩机油压、油温及机身温度是否正常。
2.14 检查空调主机相序保护器是否正常、有无缺相情况。
2.15 检查空调主机各接线端子有无松动。
2.16 检查电脑板、感温探头阻值是否正常。
2.17 检查空调主机空气开关是否正常,交流接触器、热保护器是否良好。
(三)乙方保证设备维保期间正常运转,出现故障及时到场维修。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维保费用一年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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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2.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维护保养费,分四次结清。每次在完成一
个付款周期后 10 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付款申请,同时递交乙方三个月协议的履行情
况(服务报告)、维护保养和维修确认单、零配件更换统计单。双方共同书面签署《合
同履行结算单》。在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合同履行结算单》金额一致且合法有效增值税
专用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合同款。
第四条 产品维护维保验收方法及责任
乙方应根据公司的技术要求及规范,每次完成维护维保工作后,应向甲方呈交维护
维保和维修的工作报告,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验收。乙方提供每天 24 小时、全年 365
天热线服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A、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正常操作时突发事故应立即以电话通知乙方报修;
2、甲方须按照乙方的指导,正确合理地操作设备。应尽可能机房空调在原厂家要求
的使用环境和使用负荷下使用设备;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保养维修必须的水、电、维修场地及安全协作、运货电梯
等的配合,配合乙方做好设备的保养;
4、甲方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让非乙方服务人员进行保养和修正工作;(如有意外情
况须有乙方工程师在场或知情下进行操作);
5、甲方对维修保养的质量和配件的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对维修配件记录签字确认;
对因乙方维修不及时造成的不良后果,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处罚。
6、甲方对服务成果拥有所有权及全部、完整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
利权、商标权以及知识产权申请权等)。
7、如果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和改进,如果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正和改进,甲方有权中
止支付,直至乙方能够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8、在乙方完成相应阶段工作并满足付款条件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
合同价款。
9、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对合同维修范围内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保证乙方负责的
设备材料不受其他人员的侵扰。
10、甲方负责指定责任人 ,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确认并予以核实,乙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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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作完毕后,向甲方负责人进行汇报,在得到部门责任人的肯定后给予签字认可;
B、乙方的责任:
1、乙方每 3 个月定期限到甲方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在保养维修工作实施之前十
日通知甲方协商确定具体的保养时间;
2、每月 1 次定期巡检之外,若遇机房空调设备突发故障,乙方工程师将配合甲方
提供全面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在接到反馈后,4 时内电话响应,如需到现场服务,及
时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3、乙方建立每台买保机房空调使用情况档案,每台机房空调的状态每月向甲方汇
报情况,提供用户签字的巡检报告;
4、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操作培训,以便使甲方工程师对机
房空调具备需识性的了解和具备日常的维护能力,能更好地掌握运行检查和简单维修技
能;
5、对于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的配件,应甲方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并给予更换,配
件费用由乙方承担(即:无偿提供空调各零配件);
6、指导甲方使用人员正确的操作方法,使设备保持最佳运行状态;
7、设备运行期间,乙方维修监护人员将定期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并及时向运行
管理人员汇报设备的运行状况。
8、乙方应指定有经验的项目经理,协同甲方一起对本项目进行管理,控制项目进
度和工作时间。乙方指派负责人 负责本合同的履行,若乙方更换负责人或工程师,
应书面通知甲方。维修人员必须具有空调维修人员上岗证;乙方需安排具有空调设备维
护维修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定点服务北京天坛医院,在未经院方同意情况下不得随意调
换项目经理。
9、乙方须和院方签署《安全生产协议》;《消防安全协议》,在维护过程中采取
严密的安全防护、防火措施,并承担施工期间由乙方负责承担所造成的全部人员人身损
害及财产损失等各项费用;
10、乙方在服务实施中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以确保本服务的质量。
1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12、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将免材料费、人工费进行维修。
第六条 保密
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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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
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
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3、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
财务信息;
4、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
数量、品牌等;
5、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
据库、发明、知识、及贸易秘密。无论上述信息是否享有知识产权。
6、 如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
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即构成违约,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其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则甲方有权视
情况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不满足合同要求部分的服务费总额的 10%,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其不能按时完成服务的,每逾
期 1 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服务费总额的 0.01% 。上述两
项违约金的金额可以叠加。如违约金总额超过服务费总额的 2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日,
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一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该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5%。
4、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维护服务且给甲方造成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在指定期限内改正,若乙方仍未能达到本合同的要求,则甲方单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并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造成的
损失。
5、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
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在检测、调试或维修期间导致设备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按重置价
格向甲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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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双方同意,若乙方有以下行为或后果之一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工程师,导致影响维修服务
质量的。
1.2、乙方在三个月内,各科室多次对其维修和服务提出意见或患者因空调问题投
诉甲方的,且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1.3、乙方进行维修时,使用的设备以次充好或用假冒产品经发现的。
1.4、乙方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书中的服务标准的。
2、在合同履行条件发生变化时,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采取协议解除方式解除合
同。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
内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定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
执行时间相应顺延。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
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双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
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风灾、旱灾、战争、暴乱、骚乱、
政府行为等。
2、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不能履行本合同
的原因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3、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 60 天,各方可协商解决此后的合同执行问题。如果各方
在相应顺延的 60 天内未能协商一致,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 通知方式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
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用电话方式或书面形式送达;
2、甲方通讯地址如下: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19 号。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3、乙方通讯地址如下: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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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同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附件 1:精密空调数量统计表
附件 2:多联机空调数量统计表
附表 3:设备档案信息表
附表 4:设备运行信息
附表 5:巡检工作内容
附表 6:合同履行结算单
附表 7:报价表
附件 8:供应商诚信与廉洁承诺书
附件 9:安全协议书
签订页
(以下无正文)
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委托代表人: 法人委托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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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附表 1:
精密空调数量统计表
序号 位置 楼层
房间号
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
1
A5
F1
核磁设备间
1-10-1181
CPU371A
1
世图兹
2
A5
F1
核磁设备间
1-10-1181
40E2X1
1
阿尔西
3
A5
F1
核磁设备间
1-10-1160
CPU371A
1
世图兹
4
A5
F1
核磁设备间
1-10-1165
CPU371A
1
世图兹
5
A5
F1
核磁设备间
CPU371A
1
世图兹
6
A5
F1
10-1126(核磁设备
间)
(MODEL)
LPW-14
1
天津华宝
7
A5
F1
10-1126(核磁设备
间)
MODLE
SAU/452
1
艾美康
8
A7
B1
CT 设备间 1-3-B169
CPU371A
1
世图兹
9
A8
F1
急诊核磁设备间
1-4-171
CPU371A
1
世图兹
10
B1
F7
冰箱间
CPV251A
1
世图兹
11
B1
F8
核酸操作实验室
2-1-849
CCV121A
1
世图兹
12
B1
F8
UPS 间 2-1-831
CCV41A
1
世图兹
13
B1
F8
基因室、质谱室
2-1-845
CCV121A
1
世图兹
14
B1
F8
冰箱间 2-1-818
CCV121A
1
世图兹
15
B1
F9
冰箱间 2-1-918
CCV121A
1
世图兹
16
B1
F9
UPS 间 2-1-921
CCV41A
1
世图兹
17
B1
F10
冰箱间 2-1-1018
CCV121A
1
世图兹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63
18
B1
F10
UPS 间 2-1-1021
CCV41A
1
世图兹
19
B1
F3
院档案室 1-320
CPV121A
1
世图兹
20
B1
F3
院办档案室 1-324
CPV201A
1
世图兹
21
B1
F3
人事档案室 1-314
CCV121A
1
世图兹
22
B1
F3
人事档案室 1-316
CCV121A
1
世图兹
23
B2
F1
核磁控制室 2-127
KSV045A21
1
世图兹
24
B1
B1
样本库 1-102
CCV201A
1
世图兹
25
B1
B1
样本库 1-103
CPV251A
1
世图兹
26
B1
B1
样本库 1-105
CPV251A
1
世图兹
27
B1
B1
样本库 1-106
CPV251A
1
世图兹
28
B1
B1
动物核磁控制间
CCV251A
1
世图兹
29
B1
B1
电源及附属设备室
1-B111
CCU61
1
世图兹
30
A5
F1
核磁 3 室
MODLE
SAU/F452
1
艾美康(2 台室
外机)
合计:
共计 30 台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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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附表 2
多联机空调数量统计表
序号
位置 楼层
房间号
型号
数量
生产厂
家
1
A1
FB1
1-B128 示教室
KFR-120W
2
格力
2
A1
FB1
1-1B1075 研究
与转化中心
KFR-120W
1
格力
3
A2
FB1
7-B123 检验科
UPS 电间
RXQ305ABV(KFR-125W/BP)
1
大金
4
A3
F3
ICU3 8-316 设
备间
RUXYQ8BA
1
大金
5
A4
F9
癫痫中心机房
1-9-902
FXQ205AB(KFR-125W/BP)
1
大金
6
A4
F9
东病房区 9-946
机房间
RXAN05AAY
1
大金
7
A5
F3
导管室设备间
1-10-3122
RXQ205ABV 室外机
1
大金
8
A5
F3
导管室设备间
1-10-3044
RXQ205ABV 室外机
1
大金
9
A5
F3
导管室设备间
1-10-3024
RXQ205ABV 室外机
1
大金
10
A5
F3
导管室设备间
1-10-3053
RXQ205ABV 室外机
1
大金
11
A6
B1
直线加速器
1-2-B132
RWQ205AAY 室外机
1
大金
12
A6
B1
直线加速器
1-2-B132
RNQ203AAV 室外机
1
大金
13
A6
B1
伽马刀
2-B111-2
RJZQ6AAV
1
大金
14
A6
B1
放疗科
1-2-B133
RJZQ7BAV 室外机
1
大金
15
A5
F1
检验科 UPS 间
RXQ205ABV 室外机
1
大金
16
A5
F2
神经重症医学
科 10-2135
RUXYQ10BA 室外机
1
大金
17
A5
F2
呼吸重症监护
室 10-2085
RXQ205ABV 室外机
1
大金
18
A5
F2
呼吸重症监护
室 10-2057
RXQ205ABV 室外机
1
大金
19
A5
F2
神经重症医学
科 1 室 10-2112
RXUXYQ10BA
1
大金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65
20
A5
F2
神经重症医学
科 IT 室
RXQ205ABV 室外机
1
大金
21
A5
F2
重症医学科
10-2135
RXQ205ABV 室外机
1
大金
22
A5
B1
消防控制室
10-B1112
RSQ400BBY 室外机
1
大金
23
A5
B1
天坛家
-10-B1116
RSQ350BBY 室外机
1
大金
24
A7
F4
体检科 1-3-438
RUXYQ20BA 室外机
1
大金
25
A7
B1
ECT2 室
1-3-B167
RYZQ4AAV 室外机
1
大金
26
A7
B1
PET-CT 室
1-3-B176
RJZQ6AAV
1
大金
27
A8
F1
急诊药房
RYZQ3AAV 室外机
1
大金
28
A8
F1
CT 室、DR 室
RUXYQ20BA 室外机
1
大金
29
A9
F1
感染中心控制
室 1-5-134
RYZQ4AAV 室外机
1
大金
30
B1
B1
干保药房大厅
2-B124
RUXYQ22AB 室外机
1
大金
31
B1
F7
模式生物室
1-703
RQ75XABY3C 室外机
1
大金
32
B1
F8
质谱实验室
1-827
RUXYQ10BA 室外机
1
大金
33
B1
F7
脂代谢硬化中
心 1-725
RYZQ3AAV
1
大金
34
B2
F3
UPS 间 2-321
RXQ205ABV 室外机
1
大金
35
B2
F4
UPS 间 2-421
RXQ205ABV 室外机
1
大金
36
B2
F1
CT 室 2-122
RUXYQ28BA 室外机
1
大金
37
B2
F1
X 线检查 2-126
KFR125W/BP
1
大金
38
B2
F1
东侧候诊大厅
RUXYQ18BB
1
大金
39
B2
F1
大厅护士站
RUXYQ14BB
1
大金
40
B2
F1
大厅进出口
RUXYQ10BB
1
大金
41
A3
F3
重症医学设备
间 8-316
RUXYQ8BA 室外机
1
大金
42
A9
F3
感染楼三层实
验室
RYZQ4AAV 室外机
1
大金
43
A2
B1
检验室
1-7-B126
RXQ305ABV(KFR-125W/BP)
1
大金
44
A8
F3
导管室设备间
RXQ205ABV 室外机
1
大金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66
45
C1
F1
值班室 1-103
RJZa5AAV 室外机
1
大金
46
C2
F2
控制室
RUXYQ22BA 室外机
1
大金
47
B1
F1
中控室 1-105
RYZQ3AAV
1
大金
48
B2
F1
司机值班室
2-114
RYZQ3AAV
1
大金
49
A9
F3
实验室 1-5-321
RYZQ4AAV
1
大金
50
B1
F6
619 质谱间
RXQN05AAY
3
大金
51
A9
F3
实验室 1-5-315
KHR-51W-C12
1
美的
52
A9
F3
实验室 1-5-302
KHR-51W-C12
1
美的
53
A9
F3
实验室 1-5-303
KHR-51W-C12
1
美的
54
A9
F3
实验室 1-5-305
KHR-51W-C12
1
美的
55
A2
B1
检验室
RFC560TX-K
1
三菱重
工
56
A2
B1
检验室
RFC560TX-K
1
57
A9
F1
感染楼 CT 室
RFTC120H-T
1
58
A9
B1
二号配电室
GMV-785W/A1 室外机
1
格力
59
A8
F1
急诊放射科注
射 1-4-165
GMV-Pd140W/NaBS-N1 室
外机
1
格力
60
A5
F3
导管室设备间
1-10-3050
GMV-250W/B 室外机
1
格力
61
A5
F2
输血科
GMV-160WL/BSI 室外机
1
格力
62
A1
F5
走廊
GMV-H350W/B
1
格力
63
A1
F5
走廊
GMV-H350W/B
1
格力
64
A1
F5
走廊
GMV-H350W/B
1
格力
65
B2
B1
气体(正压和负
压)机房
GMV-PD60W/NA-N
1
格力
66
B1
B1
国家神经疾病
中心
GMV-615W/A1
2
格力
67
A9
F3
实验室
GMV-160WL/B
1
格力
68
A9
B1
水站
KFR-120W/LE
1
格力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67
69
A4
B2
脑库(分子病理实验室)TP04M2
XMG-HF31N
1
翔铭
70
B2
F4
手术室(屋顶)
30RQ130BMS
2
开利(风冷模块)
71
A6
B1
加速器控制室
VAXL07521N
1
约克
72
A5
B1
CT2 室
RFD-120W/BSN8-D05
1
美的
73
A3
F5
ICU5(UPS 间) MDV-140W/DN1-FIT(E1)
1
美的
合计
共计 78 台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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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附表 3:设备档案信息表
客户单位
客户类型
医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室内机型号
室内机机身编号
冷凝器型号
冷凝器机身编号
服务信息
□保内 □保外 其它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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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附表 4:设备运行信息表
场地电压情况:Vab Vbc Vac
接触器、空开状态
□正常 □不正常
电压波动情况
□正常 □不正常
最高波动范围
V
电源进线紧固
□正常 □不正常
部件电源线已紧固
是□ 否□
控制显示部分:
控制板输入电压
V
屏幕显示状况
□正常 □不正常
参 数 设 定 及 控 制 动作
□正常 □不正常
系统功能及告警功能设定
□正常 □不正常
冷凝器部分:
底座固定情况
□正常 □不正常
电控(电气、控制)性能
□正常 □不正常
冷凝器运行电源
A 对应冷凝压力 PSIG
冷凝翅片清洁情况
□正常 □不正常
室内风机组件:
风机运行电源
1# A 2# A
皮带磨损情况
□正常 □不正常
风机轴承工作状况
□正常 □不正常
皮带轮固定状况
□正常 □不正常
风筒叶轮固定情况
□正常 □不正常
空气滤网清洁度
□正常 □不正常
保温部分:
设备内部保温部分
□正常 □不正常
风帽保温部分
□正常 □不正常
制冷管路保温状况
□正常 □不正常
水管路保温部分
□正常 □不正常
加湿工作及排水状况:
加湿工作电源
A
加湿水盘清洁状况
□正常 □不正常
加湿控制功能
□正常 □不正常
加湿水盘的排水
□正常 □不正常
供水水压
□正常 □不正常
蒸发器集水槽排水
□正常 □不正常
压缩机运行检查:
压缩机工作电流
1# A 2# A
运行声音
□正常 □不正常
高压
1# PSIG 2# PSIG
低压
1# PSIG 2# PSIG
压缩机发热情况
□正常 □不正常
回气过热度
□正常 □不正常
液镜指示状态
□正常 □不正常
干燥过滤器指示状态
□正常 □不正常
除湿状态检查:
湿度控制设定
绝对湿度 相对湿度
除湿控制功能
□正常 □不正常
加热状态检查:
加热电源
11 A 12 A 13 A
加热保护功能动作
□正常 □不正常
巡检备忘信息
巡检人签名:
年 月 日
用户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 5:巡检工作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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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巡检工作内容
设备安装位置: 设备品牌: 巡视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
序
号
项目名称
检查维护容
检查结果
室内机
1
空调回风滤网 清洗回风滤网
2
温度传感器
检查并测量温度传感器阻值是否正常
3
排水泵
检查排水泵运转和排水是否正常
4
冷凝排水系统 检查冷凝排水系统是否正常
5
风扇电机
检查电机轴承、电机绝缘阻值、风机扇叶
动平衡
6
线控器
检查线控器输入输出是否正常
液晶显示是否正常
菜单设置是否正常
7
电路板
检测电脑版各项输入输出是否正常
8
冷凝水脱水盘 检查并清理脱水盘杂物
9
送风温度
测量空调送风温度是否符合标准
10 送风量
测量空调送风量是否符合标准
11 空调面板
检查清洁空调面板
12 传感器
检查回风温度传感器是否良好
检查蒸发盘管温度传感器是否良好
室外机
1
压缩及部分
检测压缩机绝缘电阻
检测压缩机电流
检测压缩机冷却
检测压缩器排气温度
2
制冷系统
检测系统排气压力
检测系统吸气压力
检查系统有无漏点
检测系统冷媒量是否充足
3
膨胀阀
检查电子膨胀阀节流调节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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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检测电子膨胀阀线圈工作是否正常
4
高压开关
检测高压保护开关动作是否正常
校正高压保护开关点是否正确
5
低压开关
检测低压保护开关动作是否正常
校正低压保护开关点是否正确
6
传感器
检查排气温度传感器是否正常
检查排气压力传感器是否正常
检查吸气压力传感器是否正常
检查环境温度传感器是否正常
检查盘管温度传感器是否正常
7
单向阀
检查单向阀工作是否正常
8
冷凝风机
检查电机电流
检查电机电源
检查电机轴承是否良好
检查风机扇叶是否良好
检查风机动平衡是否正常
9
冷凝器
检查冷凝器是否散热良好
检查冷凝器翅片是否有脏堵
药剂清洗冷凝器翅片除尘、除垢
10 冷媒管
检查冷媒管保温是否完好
检查冷媒管是否有漏点
巡检人签名:
年 月 日
用户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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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附表 6:
合同履行结算单
服务项目:
考核结果:
违约事项:
扣款金额:
结算金额:
甲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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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附件 7:供应商诚信与廉洁承诺书
承 诺 书
致: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一、 我公司坚决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北京天坛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我公司在与贵院的经济往来中,所开具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
三、 我公司严格执行贵院的采购准入制度,严禁一切不经贵院同意而直接进入使
用科室的行为。
四、 我公司不以任何名义向医院的任何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给予任何形式的回
扣。
五、 我公司将根据医院要求,制定合法的宣传方式。推销人员未经批准,不进入
临床科室进行产品宣传推广等活动。
六、 我公司坚决拒绝医院各类工作人员提出索要好处的要求。同时向医院纪检监
察部门报告。
七、 我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保证产品质量和供货时间。如遇各类
突发情况及时与医院沟通解决。
如违反承诺,我公司愿接受院方的规定,停止同贵院的一切商业往来,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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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附件 8:安全协议书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
安全生产责任、消防责任,双方就安全生产管理等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本协议自签订日期
起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体系,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服务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三)甲方有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和制止乙方违章行为,督促乙方消除安全隐患。安全
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确保安全的,双方应商定安全管理措施并明确责任。
(四)强化高风险作业管控。督促乙方落实作业审批要求,制定作业方案,并安排专门人员现
场管理。乙方未落实作业相关规范要求,或者作业人员屡次违章作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五)甲方应对入场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
规宣传。入场人员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乙方应对其再次培训,合格后方能进入
甲方场所提供服务,经再次培训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甲方场所提供服务。
(六)乙方制定的应急处置体系应符合甲方要求,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七)甲方制定的应急预案需乙方参与的,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乙方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到
达并参与处置。
(八)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九)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的评审。
(十)监督检查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并督促乙方认真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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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十一)其他属于甲方在发包项目或出租场所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
投入、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二)乙方提供的企业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入场设施设备检验检测资料等相关材料
应确保真实有效。
(三)乙方制定的各项作业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四)乙方应定期巡视使用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确保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如发现设施设备
发生故障,应及时通报给甲方。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严格禁止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乙
方不得私自改变甲方房屋使用功能,严禁将操作间、仓库、办公室设置在同一房间,严禁有“三合
一”、“多合一”和违规存放危险物品等现象。
(四)杜绝将工作区域当成住宿区域,乙方服务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医院留宿,乙方不得
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医院。
(五)乙方人员不得在医院抽烟、喝酒、做饭、打牌或将危险品及充电电池、电瓶等带入医院。
(六)乙方人员在工作时,要严格根据合同要求执行,进行作业或服务时要注意安全,避免给
患者或者甲方人员造成伤害或损失。
(七)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使用危险化学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乙方应统一要求按规范存
放,派专人进行看管,做好出入库台账。
(八)乙方应加强安全用电管理,设备充电时,需专人看管。
(九)乙方需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经公司盖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甲方留存。
(十)乙方各项项目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范标准。
1.制定落实安全和技术交底。
2. 履行动火、临时用电、吊装、建设工程拆除、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等作业的审批要求,特种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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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3.配备作业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志、应急救援设备等。
(十一)配合甲方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落实隐患问题整改。乙方可拒绝甲方的
违章指挥或其他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行为。
(十二)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十三)乙方应确保进场人员无犯罪记录,无吸毒、涉毒情况。
(十四)制定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开展应急演练。
(十五)乙方本项目负责人是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应急措施,及事故报
告的责任。
(十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管理规定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前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许可证。
乙方应配备有限空间作业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十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消防管理规定组织开展作业或施工,主动接受甲方及上级部门的消
防安全检查。乙方应在作业或施工现场配备具有有效功能的灭火设施。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
作业或施工,作业或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作业或施工中涉及动火、切割等工作必须提前办理
动火证。乙方承担由于消防管理缺陷和自身消防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灾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八)其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遵守安全稳定处、监管人的要求。
(十九)乙方进行危险作业时,未经甲方同意或私自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
责任。
(二十)其他属于乙方在承包项目或承租场所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二十一)乙方项目负责人: 电话:
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电话:
三、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
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主合同。
四、本协议生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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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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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
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
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
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未标记
“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
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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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响 应 文 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包 号 :
供 应 商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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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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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
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
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
填写):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1
2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
”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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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
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
“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
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
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 号)
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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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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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
日 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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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说明:
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否则响应无效;
(2)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响应文件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否则响应无效:
A. 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
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
B. 供应商通过分包方式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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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
中___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
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
次分包。
序号
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
分包承担 主体类型 (选择)
资质等级
拟分包
合同内容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占该采购包 合同金额的
比例(%)
1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2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合计: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注:
(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1)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
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
额,其响应无效;
(2)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
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拟分包合同
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其响应无效;
(3)如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
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87
分包意向协议
甲方(供应商):______
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采购项目
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______。
2.分包金额:_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______%。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
止。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其他情形
无须提供;
(2)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
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88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89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 联合协议(如有)
联合协议
______ 、______及______就“______(项目名称)” ______包采购项目的磋商事
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磋
商工作。
二、 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
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 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六、 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______负责_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
体成员分别列明):
(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
□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
□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
…)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______。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
动终止。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90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盖章: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 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
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响应无效。
2. 联合体各方成员须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91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无。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92
4 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93
5 响应书(实质性格式)
响应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
进行磋商。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
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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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
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
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
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
效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
件。
5.供应商须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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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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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附: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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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7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格式示例:适用于投报总价的项目)
项目编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包号
供应商名称
报价
大写
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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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8 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价
(元)
数量
总价
(元)
合计费用(与开标一览表金额一致)
采购项目服务实施时间
采购项目服务实施地点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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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9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页码)
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00
10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页码)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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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1 评审标准中所述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描述)
合同金额(人
民币万元)
合同签订日期
项目单位名
称
项目单位联系
人及电话
1
2
3
4
5
…
注:
1.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响应无效并被拒绝。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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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12 项目组织及团队构建方案
需提供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情况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情况表(格式)
项目团队成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 包 号:__________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技术职称/执业
/职业资格
从事相关工作
年限
在本项目中拟
担任工作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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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
项目编号:__________ 包 号:________
人员基本资料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工作年限:
执业或职业资格: 技术职称:
单位职务: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自
至
承担的项目业绩经验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注:1.提供主要候选人的专业经验,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或第五章采购需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2.供应商须提供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与主要人员候选人
的技术职称或等级证书(如有)。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04
13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供应商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服务相关证
明文件和其他技术方案
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1)多联机空调维护服务方案
2)精密空调维护保养服务方案
3)项目服务团队方案
4)紧急预案
5)巡检和保养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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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14 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所属性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供应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供应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
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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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15 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最后报价
其他 声明
大写
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最后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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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16 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价
(元)
数量
总价
(元)
合计费用(与开标一览表金额一致)
采购项目服务实施时间
采购项目服务实施地点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08
17 最后报价构成表(如有,磋商后提交)
17-1 最终报价中分包情况说明
序号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选择)
拟分包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1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2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合计
17-2 联合体最终报价情况说明
序号
联合体成员名称
联合体成员类型
(选择)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1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2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合计
注: 1.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则必须选择一种表格填报,否则响应无效。
2.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09
18、供应商诚信与廉洁承诺书
致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本单位参与由(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工作,为
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单位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
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履行合同,并
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规范自己行为。严格遵守采购人内部廉政建设各项
规定。
2.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礼
券)、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安排旅游或高消
费娱乐活动;不宴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不为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工作安排、出国(境)提供方便。
3. 不单人约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到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4. 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
响。
5. 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
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6. 与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1)不同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其他影响公平竞争的利益关系
我单位若有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条款(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后,完全愿意
接受党纪政纪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依法依规进行的任何处罚与处分;
若构成违约,向采购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若造成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若触犯刑律,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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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