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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公安局体检项目(重)(
YZLNN2026-C3-460-ZYQT-1)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NN2026-C3-460-ZYQT-1
二、项目名称:南宁铁路公安局体检项目(重)
三、成交信息
成交人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成交金额:叁拾万零柒拾捌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
号
标的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南宁铁路公
安局体检项
目
同竞争性磋
商文件服务
范围
同竞争性磋
商文件服务
要求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以
采购人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由受检
人员自行前往体检。
同竞争性磋
商文件服务
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白韦英、江强、胡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代理机构服务费收费金额:3870.26元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29307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园湖支行
开户行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评审总得分:97.8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宁铁路公安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32号
联系人:陈警官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联系人:刘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南宁铁路公安局体检项目(重)
项目编号:YZLNN2026-C3-460-ZYQT-1
采 购 人:南宁铁路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4
第三章 项目需求 ......................................... 23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 ............................... 45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54
第六章 合同文本 ......................................... 76
1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宁铁路公安局体检项目(重)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之龙咨询集团”微信公众号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 年 9 月 7 日 15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NN2026-C3-460-ZYQT-1
项目名称:南宁铁路公安局体检项目(重)
预算金额:30.355 万元。
最高限价:30.355 万元。
采购需求:
序
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1
南宁铁路公安局
体检项目
1 项
南宁铁路公安局拟通过采购,确定供应商为局机关本
级及其所属北海公安处相关人员提供健康体检服
务。……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10 日(以采购人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
由受检人员自行前往体检。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2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2026 年 8 月 26 日至 2026 年 9 月 2 日,
每天 08:00 至 12:00,15: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通过“云之龙咨询集团”微信公众号平台获取。(获取方式:关注微信公
众号“云之龙咨询集团”,在云之龙咨询集团公众号页面选择[集团服务]→[购买标书],登
记公司相关信息并经核实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详细操作见公众号“购买标书”首页内“购
买标书使用需知”)
3.售价:350 元。
4.说明:请各供应商通过“云之龙咨询集团”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购买文件,一旦因网
络或平台维护等原因造成无法通过微信购买标书的,可采用以下方式邮购:
【邮购采购文件的,必须于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前将采购文件价款汇到采购代理机
构指定账户,并编辑一份电子邮件发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可拨打 *开通会员可解锁* 获取邮箱),
邮件内容含需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及编号、竞标单位名称、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联系方
式及收件地址。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有效收件人联系方式的,不予办理邮寄手续;因此造成
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采购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采购文件价款交纳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293071,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园湖支行,开户行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现场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9 月 7 日 15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6 年 9 月 7 日 15 时 00 分 00 秒至 15 时 30 分 00 秒(北
京时间)。
3.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 15 号 3 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
大厦 4 楼(详见 4 楼进门左边 LED 屏)]。
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竞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
内送达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
之龙集团网(http://yzljt.cn/)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宁铁路公安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 32 号
联系人:陈警官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 15 号 3 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6 楼
联系人:刘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26 日
4
第二章磋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2
是否允许转包/分包:□允许/☑不允许
如允许转包/分包,但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
或者比例如下:
具体内容:
/
。
具体金额:
/
。
具体比例:
/
。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合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凭据(如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或公众号
截图等其他获取证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
免缴税费(包括无纳税记录或零报税)的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公司的按
实际应产生月份提供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
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或供应商在税务部门(或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
已缴纳税费的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或依
法免缴社保费(包括无缴费记录)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公司的按实际应
产生月份提供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由供应商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或供应商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已缴纳社保费的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复印件)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供应商 2025 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次
月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
5
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
提供供应商具有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如允许联合体竞
标时),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
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
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联合体竞标时(如允许联合体竞标时),第 1 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
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联合体竞标时(如允许联合体竞标时),第 4、5、6、7、8、9 项资格证
明文件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
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
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7.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
8.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10.对应采购需求的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6
11.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13.采购需求要求所竞标产品提供的相关资料;(如有要求必须提供的必须提
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
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 盘)1 份与纸质版响应
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15.2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
格;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报价为按要求完成服务的全部价格,包含体检、化验、
材料(如设备、体检表格、消耗性材料等)、医疗垃圾管理及处置、体检结果分
析、人员费用、开票、消毒品、受检人员的营养早餐费、应急处置、必要的保险
费用、各项税金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开支、政策性文
件规定的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的总和;采购人不再支付任
何其他费用。本次报价按单价包干的形式,以最终体检总人数乘以所报单价计算
总价。
√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竞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120 日。
17.1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0.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
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7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3 人(含 3 人)。
24.3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磋商地点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现场监督人员的
见证下开启首次响应文件。
√磋商地点在代理机构时:在磋商小组的见证下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首次响
应文件。
25.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
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采购
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
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
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2.1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未标注“▲”的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1 项。
26.1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如出现某供应商不能按时参加磋商的情形,则
该供应商的磋商次序往后延,具体由磋商小组确定。
√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
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
障卡或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
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
其参与磋商。
26.2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0.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1.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
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8
34.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如下规定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项目(□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本须
知正文第 34.2 条规定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
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15%/□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下浮 15%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
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基准价格收取,不足叁仟元整(¥3000.00)按叁仟元整
(¥3000.00)收取。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29307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园湖支行
开户行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35.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分公司,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讯地址:南宁市良庆
区云英路 15 号 3 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6 楼
业务时间:上午 8 时 00 分 00 秒到 12 时 00 分 00 秒,下午 3 时 00 分 00 秒到 6
时 00 分 00 秒,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
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
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
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
或自然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
负责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
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
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9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有关法规规定的
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竞争性
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
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的条款,或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
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
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与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
有相关规定的除外),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联合体竞标要求:
10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
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采购公告的基本条件(涉及行
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
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竞标协议,协议书应当明确主体方(或牵头方)并
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应当符合采购需
求,否则,联合体竞标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
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计算,按照联合体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竞争
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
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7.特别说明
7.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
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
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
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2 服务类项目不设置核心产品,不执行本须知正文第 7.1 条的规定。
7.3 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
7.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
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5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
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
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6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1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
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
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
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
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
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
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9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
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12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
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
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
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
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
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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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 竞标报价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应当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应当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
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7.2.1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以转账方
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17.2.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7.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
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
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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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
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
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
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
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
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导
致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
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以示密封。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19.3 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不符合本须知正文第 19.3 条的响应文件
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
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
签字领回响应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
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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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及响应文件的开启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
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
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
准的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
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
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
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4.3 响应文件的开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25.1 资格审查
25.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详见第
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 4 条“资格审查”,其中信用查询详见“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25.1.2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2 符合性审查
25.2.1 由磋商小组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
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 5 条“符合性审查”,其中商务条款评审和技术需求
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25.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
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
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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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4 首次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
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2.5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第四章“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2.6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磋商
26.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
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
出磋商通知后 30 分钟内到达磋商地点,否则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应处理。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3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
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
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26.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
信息。
26.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应在记录上签字确
认。
26.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26.8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
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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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26.9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
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本须知正文第 26.8 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27.最后报价
27.1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
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7.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须知正文第 26.8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可以为 2 家。
27.3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
应商的保证金。
27.4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27.5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
27.6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正文第 25.2.4 条的规定修正。
27.7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
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
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27.8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27.9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8.比较与评价
28.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8.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
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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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
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8.4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
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须知正文第 27.2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
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5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
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9.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
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
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
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指定的
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
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
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
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29.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
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
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
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
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30.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
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0.3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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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1.签订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1.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3.适用法律
本项目适用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34.其他内容
34.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中标/成交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35. 询问、质疑和投诉
35.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5.2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
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5.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
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5.4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和
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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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
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
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
情况处理: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
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在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
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36.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
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
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
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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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
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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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委托验收
序
号
名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
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合计
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
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
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
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23
第三章项目需求
说明:
1.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其他供应商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
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竞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
2.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国家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
强制性认证资料,否则磋商无效。
3.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4.标注“▲”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项
号
采购内容
数
量
服务需求
1
南宁铁路
公安局体
检项目
1
项
南宁铁路公安局拟通过采购,确定供应商为本局及其所属北海公
安处警务人员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一、体检人数及费用预算1.南宁铁路公安局人数暂定为 131 人,其中男性数暂定为 116 人、
女性数暂定为 15 人。
2.北海公安处数暂定为 222 人,男性数暂定为 202 人、女性数暂
定为 20 人。
3.体检费用预算:男性体检套餐上限 850 元/人、女性体检套餐
上限 950 元/人。最终体检人数有浮动的,结算以实际体检人数乘以最终报价单进行结算。
4.体检项目采取:“1+X”模式,即:基本项目+8 个自选项目中的
任意 1 个。
二、体检项目及数量:详见附件一《南宁铁路公安局局机关体检项目及数量》详见附件二《南宁铁路公安局北海公安处体检项目及数量》三、服务要求
1.参检医护人员中具有主任医师及主任护师以上职称,职称及派
出人员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医疗机构内的医护人员。
2.体检环境完全符合体检要求,有专门的体检中心或场所,拥有
导检系统,并能提供一站式体检服务,体检场所有专用停车场,且能
合理分诊,节约时间;
3.体检场所和候检场所分开,内、外、妇、医学影像和检验分室
24
独立设置,内科、外科、心电图室、超声诊断室应男、女分室体检;
一、▲商务要求
服务提供时间
(期限)及体
检地点
1.体检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10 日(以采购人出具的
书面通知为准),由受检人员自行前往体检。
2.体检地点:广西南宁市
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付款条件(进
度和方式)
1.采购单位民警全部体检结束后,且采购人收到全部体检报告、电子
版(全体参检人员汇总 excel 文档或原始数据库)及总体评估报告后,供
应商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采购人(于 2026 年 12 月 20 日前按采购人要
求开具正规财务票据),采购人在收到合格发票后,20 日内向供应商支付
全部合同款。
2.南宁铁路公安局、北海公安处分别签订合同,分别据实自行支付体
检费。
3.支付结算金额=最终实际体检人数乘以对应项目的成交单价
报价要求
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本次报价为按要求完成服务的全部价格,包含体检、
化验、材料(如设备、体检表格、消耗性材料等)、医疗垃圾管理及处置、
体检结果分析、人员费用、开票、消毒品、受检人员的营养早餐费、应急
处置、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
缺的所有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
费用的总和;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本次报价按单价包干的形式,以最终实际体检人数乘以所报单价计
算总价。
售后服务要求
全部批次体检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提供参检人员检查资料和报告(且可
提供手机端查询个人体检报告电子档服务),详细表述后续的服务计划,
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一对一的报告解读,体检后的建议以及存在问题的处理
意见;针对每一位职工的体检报告,能给出健康评价,针对体检出现重大
健康问题的职工,能承诺后续追踪检查、治疗情况。单位职工体检情况形
成书面汇总分析汇报采购人,单位团检报告和采购人指定格式电子版数据
一并送交受检者单位。
二、进口产品及核心产品说明
本分标为服务类,无核心产品要求,所涉及的服务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
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竞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竞标的作无效响应
25
处理。
三、验收标准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服务验收时由采购人对照采购文件的功能目标及服务指标全面核对检验,
如不符合采购文件的服务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不接受服务处理及
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
通知》[桂财采〔2015〕22 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规定执行。
4、验收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其他
供应商根据项目服务基本要求和自身情况,可于响应文件提供服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
急处置方案、体检设备、体检环境、实施能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保障、业绩证明等相关方
案或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方案详见“第四章评定成交的标准”
26
附件一 南宁铁路公安局局机关体检项目及数量
基本项目
序号
体检项目
体检意义
数量
男组单价最高限价
(元)
未婚女组单价最高限价(元)
已婚女组单价最高限价(元
)
1
营养早餐
131
不收取费
用
不收取
费用
不收取费
用
2
身高、体重、血压、体重指数
检查血压是否正常,判断是否超重等。
131
不收取费
用
不收取
费用
不收取费
用
3
空腹血糖
检查有无糖尿病。
131
3.36
3.36
3.36
4
肝功五项
通过转氨酶变化,了解肝脏功能有无损害,通过胆红素检测,了解肝脏胆红素代谢功能有无异常,判断有无胆道阻塞、急性溶血性疾病等。
131
14.4
14.4
14.4
5
血脂四项
通过血脂分项测定了解体内总胆固醇、甘油三酯等在体内水平。
131
18.8
18.8
18.8
6
肾功四项
通过血清碳酸氢盐(HCO3)、尿素、肌酐、血
131
20.72
20.72
20.7
2
7
糖化血红蛋白
检查前 3 个月平均血糖水平。
15
/
24
24
8
糖基抗原125(CA125)[卵巢癌标志物]
主要用于筛查卵巢癌。
15
/
40
40
9
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TPSA)[前列腺癌标志物]
前列腺癌早期筛查。
116
40
/
/
27
10
血常规 25 项
鉴别感染、白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异常等。
131
20
20
20
11
尿液分析+镜检
分析是否有尿路感染、肾功能受损等。
131
9.04
9.04
9.04
12
常规心电图(12导)
检测有无心肌缺血、心室肥大、冠心病、心肌梗塞、心肌炎、心律失常、传导阻滞等。
131
17.6
17.6
17.6
13
肝、胆、脾、胰、肾彩超
检查肝、胆、脾、胰、肾大小形态结构改变,有无肿块、占位、结石等异常,以及血管有无异常改变等。
131
61.2
61.2
61.2
14
甲状腺彩超
检查有无甲状腺肿,甲状腺结节。
131
61.2
61.2
61.2
15
前列腺、膀胱、输尿管彩超
发现前列腺、膀胱、输尿管腺有无异常。
116
61.2
/
/
16
高频乳腺彩超
了解乳腺基本情况,筛查常见疾病(如乳腺增生、乳腺囊肿、乳腺纤维瘤等)。
15
/
61.2
61.2
17
子宫附件彩超(经腹部)
了解子宫、附件基本情况,筛查有无器质性病变(如子宫肌瘤、卵巢囊肿
3
/
61.2
/
18
子宫附件彩超(经阴道)
了解子宫、附件基本情况,筛查有无器质性病变(如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等)。
12
/
/
77.2
19
14 碳呼气试验
无创性检测胃粘膜是否存在幽门螺旋杆菌感染,幽门螺旋杆菌是胃相关疾病的重要致病源。
131
112.8
112.8
112.
8
20
抽血费+试管费
131
7.36
8.16
8.16
21
结算价
448
534
550
28
自选项目
自选项目一(肺部、颈部、腰部疾病筛查)
序号
体检项目
体检意义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1
低剂量 CT 胸部平扫+薄层扫描
CT 是断层扫描,具有比胸片高 10 倍的密度分辨率,能够轻易发现直径小于 2mm 的微小结节高分辨率 CT(HRCT)可能显示胸片不能显示的弥漫性间质性病变,有助于早期诊断和鉴别诊断;还可发现胸片上不能显示的肺大泡、支气管扩张、较小的肺结核空洞、增大的淋巴结等。
27
204
2
数码颈椎 DR 正侧位片[不出片]
检查颈椎有无异常。
27
68.48
3
数码腰椎 DR 正侧位片[不出片]
检查腰椎有无异常。
27
68.48
4 25 羟基维生素 D
维生素 D 是决定人体体质情况的重要指标,衡量体内钙吸收的重要标准。
27
34.4
5 风湿三项
全身炎症反应的基本指标,如协助鉴别风湿热和类风湿关节炎。
27
19.52
6 红细胞沉降率(血沉)
主要用于评估和监测炎症和自身免疫疾病。
27
4.8
7 试管费
27
0.8
结算价
400
自选项目二(头颅、心脏疾病筛查)
序号
体检项目
体检意义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1 CT 头颅平扫+薄层扫描
检测头颅是否存在颅内病变。
13
204
2 心脏彩超+心功能测定
发现心脏形态及心脏舒缩功能的异常。
13
176
3 风湿三项
全身炎症反应的基本指标,如协助鉴别风湿热和类风湿关节炎。
13
19.52
结算价
400
29
自选项目三(心血管疾病筛查)
序号
体检项目
体检意义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1 风湿三项
全身炎症反应的基本指标,如协助鉴别风湿热和类风湿关节炎。
35
19.52
2 血清肌钙蛋白 I
评价是否存在心肌梗死的特异性标志物之一
35
52
3 电解质四项
了解电解质水平,发现有无低(高)钾血症等。 35
16
4 心肌酶四项
了解有无心肌受损,如心梗等,及骨骼横纹肌受损,如肌病。
35
22.32
5 同型半胱氨酸
协助评估冠心病、脑血管病及外周血管疾病风险,高血压病患者诊断有无 H 型高血压。
35
48
6 颈动脉彩超
发现颈动脉是否有动脉斑块、动脉粥样硬化等病变。
35
64
7 心脏彩超+心功能测定
发现心脏形态及心脏舒缩功能的异常。
35
176
8 试管费
35
1.6
结算价
400
自选项目四(内分泌疾病筛查)
序号
体检项目
体检意义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1 风湿三项
全身炎症反应的基本指标,如协助鉴别风湿热和类风湿关节炎。
18
19.52
2 电解质六项
了解电解质水平,发现有无低(高)钾血症等。 18
23.2
3 25 羟基维生素 D
维生素 D 是决定人体体质情况的重要指标,衡量体内钙吸收的重要标准。
18
34.4
4 空腹胰岛素(Ins)
有助于糖尿病分型及指导治疗,早期发现糖尿病的先兆。
18
24
5 餐后 2 小时血糖
检查有无糖尿病。
18
3.36
6 餐后 2 小时胰岛素
有助于糖尿病分型及指导治疗,早期发现糖尿病的先兆。
18
24
30
7 甲功五项
鉴别是否有甲亢或甲减。
18
120
8 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
桥本甲状腺炎的鉴别诊断。
18
33.6
9 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
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的诊断。
18
21.6
10 促甲状腺受体抗体
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是甲状腺的一种自身抗体,能诱发导致甲状腺功能亢进及甲状腺肿,是诊断 Graves 病的最重要指标,也是鉴别甲亢病因的辅助指标。
18
64
11 尿微量白蛋白定量测定
是早期发现肾病最敏感的,最可靠的指标,是肾脏病最主要的表现之一,而尿常规中尿蛋白阴性的结果,与本项结果升高不冲突。能够最早期发现糖尿病和高血压病人的肾脏损伤。
18
12
12 尿肌酐测定
可见于慢性肾功能不全、重度充血性心力衰竭、甲状腺功能亢进、贫血、肌营养不良、白血病、素食者,以及服用雄激素、噻嗪类药、糖尿病、感染、甲状腺功能减低、进食肉类、运动、摄入药物(如维生素 C、左旋多巴、甲基多巴等)等。
18
6.8
13 尿蛋白定量
尿蛋白定量测定有助于泌尿系统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了解肾脏病变的程度。
18
4
14 抽血费+试管费
18
8.96
结算价
400
自选项目五(肝脏疾病筛查)
序号
体检项目
体检意义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1 乙肝两对半(定量)
通过乙肝抗原、抗体检查判断是否感染乙肝病毒,是否存在“大三阳”、“小三阳”等情况,并判断乙肝免疫力的量值,便于乙肝疫苗注射。
14
52
2 戊型肝炎抗体测定
通过戊肝抗原、抗体检查判断是否感染戊肝病毒。
14
17.52
3 肝吸虫抗体
查找是否有肝吸虫感染。
14
15.68
4 肝纤四项
了解慢性肝病患者病情发展状况和治疗效果,衡量炎症活动度、纤维化程度的依据。
14
66.4
5 肝癌三项
包括甲胎蛋白异质体(AFP-L3)和异常凝血酶原(DCP/PIVKA-Ⅱ)123。这三项指标的联合检
14
188
31
测可以提高肝癌诊断的敏感性和特异性,对于早期发现肝癌、提高治疗效果和生存率具有重要意义。
6 凝血功能四项
判断是否有凝血功能异常。
14
56
7 试管费
14
4
结算价
400
自选项目六(肿瘤筛查)
序号
体检项目
体检意义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1 EB 病毒感染二项
EB-VCA-IgA 和 EB-NA-IgA 联合检测可显著提高对鼻咽癌早期诊断的敏感性和有效性。
18
35.2
2
甲胎蛋白(AFP) [肝癌特异标志物]
早期肝癌的筛查,主要针对肝细胞肝癌。
18
30
3
癌胚抗原(CEA)[多种肿瘤标志物]
多种肿瘤标志物。
18
21.6
4
胃功能三项(胃泌素 17、胃蛋白酶原 I 、胃蛋白酶原II
)
评估胃黏膜的状态和功能,辅助诊断胃部疾病,尤其是萎缩性胃炎和早期胃癌。
18
150.4
5
糖基抗原 199(CA199)[消化道肿瘤标志物]
在诊断胰腺癌时是重要的辅助诊断指标。在胃癌当中,糖链抗原 199 阳性率大概是 25%-60%,直肠、结肠癌患者,阳性率为 18%-58%,与 CEA同测,诊断率高。
18
40
6
糖 基 抗 原 7-24(CA724)[ 消化道肿瘤标志物]
在正常人血清中含量较低,在胃癌患者中有较高的阳性率,是目前胃癌的首选肿瘤标志物。另外,在多种恶性肿瘤疾病(包括胃癌、卵巢癌、结直肠癌、胰腺癌、胆囊癌、乳腺癌、宫颈癌等)发现 CA72-4 的血清水平有升高。
18
40
7
细 胞 角 蛋 白 十 九 片 段CYFRA21-1
目前认为该标志物是非小细胞肺癌(特别是肺鳞癌)最有价值的肿瘤标志物,对非小细胞肺癌的诊断具有重要价值,其血清浓度水平高低与肿瘤临床分期正相关,也可作为肺癌手术和放化疗后追踪早期复发的有效指标。
18
40
8 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 SCCA
作为鳞癌肿瘤标志物,具有较好的特异性,对于子宫颈癌、肺癌(非小细胞肺癌)等鳞状上皮细胞起源的癌症具有辅助诊断的意义。
18
40
9 试管费
18
2.4
32
结算价
400
自选项目八(妇科疾病筛查二)
序号
体检项目
体检意义
数量
单价最
高限价
(元)
1
妇检+材料费
妇科基本检查(包括外阴部检查、阴道窥器检查及双合诊,了解外阴、阴道、宫颈及子宫的基本情况)
2
24
2
人 乳 头 瘤 病 毒
HPV 分型
人乳头瘤病毒(HPV)感染与子宫颈上皮内瘤变(CIN)及子宫颈癌的发生密切相关,不同型别的 HPV 致病能力存在差异,高危型别 HPV 的持续感染是促使子宫颈癌发生的最主要因素。
2
256
3
白带超高倍检测
筛查常见阴道炎症(如细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等)
2
13.2
4
沙眼衣原体CT-DNA 检测
排查是否有非淋菌性尿道炎。
2
40
5
人型+解脲支原体 UU+MH 培养+
排查是否有非淋菌性尿道炎。
2
40.8
自选项目七(妇科疾病筛查一)
序
号
体检项目
体检意义
数量
单价最
高限价
(元)
1
妇检+材料费
妇科基本检查(包括外阴部检查、阴道窥器检查及双合诊,了解外阴、阴道、宫颈及子宫的基本情况)
4
24
2
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薄层液基法)
可筛查子宫颈上皮内瘤变(CIN)、早期子宫颈癌及常见病原微生物感染。
4
201.36
3
白带超高倍检测
筛查常见阴道炎症(如细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等)
4
13.2
4
沙眼衣原体 CT-DNA 检测
排查是否有非淋菌性尿道炎。
4
40
5
人型+解脲支原体UU+MH 培养+药敏
排查是否有非淋菌性尿道炎。
4
40.8
6
单纯疱疹病毒 II 型HSV-II-DNA 检测
排查是否感染单纯疱疹病毒 II 型。
4
40
7
糖
基
抗
原
153(CA153)[ 乳 腺 癌标志物]
主要用于筛查乳腺癌。
4
40.64
结算价
400
33
药敏
6
空腹胰岛素(Ins)
有助于糖尿病分型及指导治疗,早期发现糖尿病的先兆。
2
24
7
试管费
2
2
结算价
400
项目
数量
男性
女性
(已婚)
女性
(未婚)
基础及自选项目一费用合计
27
23
2
2
基础及自选项目二费用合计
13
13
0
0
基础及自选项目三费用合计
35
34
1
0
基础及自选项目四费用合计
18
15
2
1
基础及自选项目五费用合计
14
14
0
0
基础及自选项目六费用合计
18
17
1
0
基础及自选项目七费用合计
4
0
4
0
基础及自选项目八费用合计
2
0
2
0
34
附件二
北海公安处体检项目及数量
基本项目
序号
体检项目
体检意义
数量
男组单价最高
限价
(元)
未婚女组单价最高限
价(元)
已婚女组单价最高限
价(元)
1
营养早餐
222
不收取
费用
不收取
费用
不收取
费用
2
身高、体重、血压、体重指数
检查血压是否正常,判断是否超重等。
222
不收取
费用
不收取
费用
不收取
费用
3
空腹血糖
检查有无糖尿病。
222
3.36
3.36
3.36
4
肝功五项
通过转氨酶变化,了解肝脏功能有无损害,通过胆红素检测,了解肝脏胆红素代谢功能有无异常,判断有无胆
道阻塞、急性溶血性疾病等。
222
14.4
14.4
14.4
5
血脂四项
通过血脂分项测定了解体内总胆固
醇、甘油三酯等在体内水平。
222
18.8
18.8
18.8
6
肾功四项
通过血清碳酸氢盐(HCO3)、尿素、
肌酐、血
222
20.72
20.72
20.72
7
糖化血红蛋白
检查前 3 个月平均血糖水平。
20
/
24
24
8
糖 基 抗 原125(CA125)[ 卵 巢 癌 标志物]
主要用于筛查卵巢癌。
20
/
40
40
9
总前列腺特异 性 抗 原(TPSA)[前列腺癌标志物]
前列腺癌早期筛查。
202
40
/
/
10
血常规 25 项
鉴别感染、白细胞减少、贫血、血小
板异常等。
222
20
20
20
35
11
尿液分析+镜检
分析是否有尿路感染、肾功能受损等。
222
9.04
9.04
9.04
12
常规心电图(12 导)
检测有无心肌缺血、心室肥大、冠心病、心肌梗塞、心肌炎、心律失常、传导阻滞等。
222
17.6
17.6
17.6
13
肝、胆、脾、胰、肾彩超
检查肝、胆、脾、胰、肾大小形态结构改变,有无肿块、占位、结石等异常,以及血管有无异常改变等。
222
61.2
61.2
61.2
14
甲状腺彩超
检查有无甲状腺肿,甲状腺结节。
222
61.2
61.2
61.2
15
前列腺、膀胱、输尿管彩超
发现前列腺、膀胱、输尿管腺有无异常。
202
61.2
/
/
16
高频乳腺彩超
了解乳腺基本情况,筛查常见疾病(如乳腺增生、乳腺囊肿、乳腺纤维瘤等)。
20
/
61.2
61.2
17
子宫附件彩超(经腹部)
了解子宫、附件基本情况,筛查有无器质性病变(如子宫肌瘤、卵巢囊肿
9
/
61.2
/
18
子宫附件彩超(经阴道)
了解子宫、附件基本情况,筛查有无器质性病变(如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等)。
11
/
/
77.2
19
14 碳呼气试验
无创性检测胃粘膜是否存在幽门螺旋杆菌感染,幽门螺旋杆菌是胃相关疾病的重要致病源。
222
112.8
112.8
112.8
20
抽血费+试管费
222
7.36
8.16
8.16
36
21
合计
448
534
550
自选项目
自选项目一(肺部、颈部、腰部疾病筛查)
序号
体检项目
体检意义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1 低剂量 CT 胸部平扫+薄层扫描
CT 是断层扫描,具有比胸片高 10 倍的密度分辨率,能够轻易发现直径小于 2mm 的微小结节高分辨率 CT(HRCT)可能显示胸片不能显示的弥漫性间质性病变,有助于早期诊断和鉴别诊断;还可发现胸片上不能显示的肺大泡、支气管扩张、较小的肺结核空洞、增大的淋巴结等。
42
204
2 数码颈椎 DR 正侧位片[不出片] 检查颈椎有无异常。
42 68.48
3 数码腰椎 DR 正侧位片[不出片] 检查腰椎有无异常。
42 68.48
4 25 羟基维生素 D
维生素 D 是决定人体体质情况的重要指标,衡量体内钙吸收的重要标准。
42
34.4
5 风湿三项
全身炎症反应的基本指标,如协助鉴别风湿热和类风湿关节炎。
42 19.52
6 红细胞沉降率(血沉)
主要用于评估和监测炎症和自身免疫疾病。
42
4.8
7 试管费
42
0.8
合计
400
自选项目二(头颅、心脏疾病筛查)
序号
体检项目
体检意义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1 CT 头颅平扫+薄层扫描
检测头颅是否存在颅内病变。
22
204
2 心脏彩超+心功能测定
发现心脏形态及心脏舒缩功能的异常。
22
176
3 风湿三项
全身炎症反应的基本指标,如协助鉴别风湿热和类风湿关节炎。
22 19.52
合计
400
37
自选项目三(心血管疾病筛查)
序号
体检项目
体检意义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1 风湿三项
全身炎症反应的基本指标,如协助鉴别风湿热和类风湿关节炎。
40 19.52
2 血清肌钙蛋白 I
评价是否存在心肌梗死的特异性标志物之一
40
52
3 电解质四项
了解电解质水平,发现有无低(高)钾血症等。 40
16
4 心肌酶四项
了解有无心肌受损,如心梗等,及骨骼横纹肌受损,如肌病。
40 22.32
5 同型半胱氨酸
协助评估冠心病、脑血管病及外周血管疾病风险,高血压病患者诊断有无 H 型高血压。
40
48
6 颈动脉彩超
发现颈动脉是否有动脉斑块、动脉粥样硬化等病变。
40
64
7 心脏彩超+心功能测定
发现心脏形态及心脏舒缩功能的异常。
40
176
8 试管费
40
1.6
合计
400
自选项目四(内分泌疾病筛查)
序号
体检项目
体检意义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1 风湿三项
全身炎症反应的基本指标,如协助鉴别风湿热和类风湿关节炎。
39 19.52
2 电解质六项
了解电解质水平,发现有无低(高)钾血症等。 39
23.2
3 25 羟基维生素 D
维生素 D 是决定人体体质情况的重要指标,衡量体内钙吸收的重要标准。
39
34.4
4 空腹胰岛素(Ins)
有助于糖尿病分型及指导治疗,早期发现糖尿病的先兆。
39
24
5 餐后 2 小时血糖
检查有无糖尿病。
39
3.36
38
6 餐后 2 小时胰岛素
有助于糖尿病分型及指导治疗,早期发现糖尿病的先兆。
39
24
7 甲功五项
鉴别是否有甲亢或甲减。
39
120
8 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
桥本甲状腺炎的鉴别诊断。
39
33.6
9 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
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的诊断。
39
21.6
10 促甲状腺受体抗体
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是甲状腺的一种自身抗体,能诱发导致甲状腺功能亢进及甲状腺肿,是诊断 Graves 病的最重要指标,也是鉴别甲亢病因的辅助指标。
39
64
11 尿微量白蛋白定量测定
是早期发现肾病最敏感的,最可靠的指标,是肾脏病最主要的表现之一,而尿常规中尿蛋白阴性的结果,与本项结果升高不冲突。能够最早期发现糖尿病和高血压病人的肾脏损伤。
39
12
12 尿肌酐测定
可见于慢性肾功能不全、重度充血性心力衰竭、甲状腺功能亢进、贫血、肌营养不良、白血病、素食者,以及服用雄激素、噻嗪类药、糖尿病、感染、甲状腺功能减低、进食肉类、运动、摄入药物(如维生素 C、左旋多巴、甲基多巴等)等。
39
6.8
13 尿蛋白定量
尿蛋白定量测定有助于泌尿系统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了解肾脏病变的程度。
39
4
14 抽血费+试管费
39
8.96
合计
400
自选项目五(肝脏疾病筛查)
序号
体检项目
体检意义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1 乙肝两对半(定量)
通过乙肝抗原、抗体检查判断是否感染乙肝病毒,是否存在“大三阳”、“小三阳”等情况,并判断乙肝免疫力的量值,便于乙肝疫苗注射。
35
52
2 戊型肝炎抗体测定
通过戊肝抗原、抗体检查判断是否感染戊肝病毒。
35 17.52
3 肝吸虫抗体
查找是否有肝吸虫感染。
35 15.68
39
4 肝纤四项
了解慢性肝病患者病情发展状况和治疗效果,衡量炎症活动度、纤维化程度的依据。
35
66.4
5 肝癌三项
包括甲胎蛋白异质体(AFP-L3)和异常凝血酶原(DCP/PIVKA-Ⅱ)123。这三项指标的联合检测可以提高肝癌诊断的敏感性和特异性,对于早期发现肝癌、提高治疗效果和生存率具有重要意义。
35
188
6 凝血功能四项
判断是否有凝血功能异常。
35
56
7 试管费
35
4
合计
400
自选项目六(肿瘤筛查)
序号
体检项目
体检意义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1 EB 病毒感染二项
EB-VCA-IgA 和 EB-NA-IgA 联合检测可显著提高对鼻咽癌早期诊断的敏感性和有效性。
38
35.2
2
甲胎蛋白(AFP) [肝癌特异标志物]
早期肝癌的筛查,主要针对肝细胞肝癌。
38
30
3
癌胚抗原(CEA)[多种肿瘤标志物]
多种肿瘤标志物。
38
21.6
4
胃功能三项(胃泌素 17、胃蛋白酶原 I 、胃蛋白酶原 II
)
评估胃黏膜的状态和功能,辅助诊断胃部疾病,尤其是萎缩性胃炎和早期胃癌。
38 150.4
5
糖基抗原 199(CA199)[消化道肿瘤标志物]
在诊断胰腺癌时是重要的辅助诊断指标。在胃癌当中,糖链抗原 199 阳性率大概是 25%-60%,直肠、结肠癌患者,阳性率为 18%-58%,与 CEA同测,诊断率高。
38
40
6
糖基抗原 7-24(CA724)[消化道肿瘤标志物]
在正常人血清中含量较低,在胃癌患者中有较高的阳性率,是目前胃癌的首选肿瘤标志物。另外,在多种恶性肿瘤疾病(包括胃癌、卵巢癌、结直肠癌、胰腺癌、胆囊癌、乳腺癌、宫颈癌等)发现 CA72-4 的血清水平有升高。
38
40
7
细 胞 角 蛋 白 十 九 片 段CYFRA21-1
目前认为该标志物是非小细胞肺癌(特别是肺鳞癌)最有价值的肿瘤标志物,对非小细胞肺癌的诊断具有重要价值,其血清浓度水平高低与肿瘤临床分期正相关,也可作为肺癌手术和放化疗后追踪早期复发的有效指标。
38
40
40
8 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 SCCA
作为鳞癌肿瘤标志物,具有较好的特异性,对于子宫颈癌、肺癌(非小细胞肺癌)等鳞状上皮细胞起源的癌症具有辅助诊断的意义。
38
40
9 试管费
38
2.4
合计
400
自选项目八(妇科疾病筛查二)
序
号
体检项目
体检意义
数
量
单价最
高限价
(元)
1
妇检+材料费
妇科基本检查(包括外阴部检查、阴道窥器检查及双合诊,了解外阴、阴道、宫颈及子宫的基本情况)
3
24
2
人乳头瘤病
毒 HPV 分型
人乳头瘤病毒(HPV)感染与子宫颈上皮内瘤变(CIN)及子宫颈癌的发生密切相关,不同型别的 HPV 致病能力存在差异,高危型别 HPV 的持续感染是促使子宫颈癌发生的最主要因素。
3
256
3
白带超高倍
检测
筛查常见阴道炎症(如细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等)
3
13.2
4
沙眼衣原体
排查是否有非淋菌性尿道炎。
3
40
自选项目七(妇科疾病筛查一)
序
号
体检项目
体检意义
数
量
单价最高
限价(元)
1
妇检+材料费
妇科基本检查(包括外阴部检查、阴道窥器检查及双合诊,了解外阴、阴道、宫颈及子宫的基本情况)
3
24
2
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薄层液基法)
可筛查子宫颈上皮内瘤变(CIN)、早期子宫颈癌及常见病原微生物感染。
3
201.36
3
白带超高倍检测
筛查常见阴道炎症(如细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等)
3
13.2
4
沙眼衣原体CT-DNA 检测
排查是否有非淋菌性尿道炎。
3
40
5
人型+解脲支原体UU+MH 培养+药敏
排查是否有非淋菌性尿道炎。
3
40.8
6
单纯疱疹病毒 II型 HSV-II-DNA 检测
排查是否感染单纯疱疹病毒 II 型。
3
40
7
糖
基
抗
原
153(CA153)[ 乳 腺癌标志物]
主要用于筛查乳腺癌。
3
40
合计
400
41
CT-DNA 检测
5
人型+解脲支原体UU+MH 培养+药敏
排查是否有非淋菌性尿道炎。
3
40.8
6
空腹胰岛素(Ins)
有助于糖尿病分型及指导治疗,早期发现糖尿病的先兆。
3
24
7
试管费
3
0.8
合计
400
项目
数量
男性
女性
(已婚)
女性
(未婚)
基础及自选项目一费用合计
42
40
0
2
基础及自选项目二费用合计
22
22
0
0
基础及自选项目三费用合计
40
38
2
0
基础及自选项目四费用合计
39
33
3
3
基础及自选项目五费用合计
35
33
0
2
基础及自选项目六费用合计
38
36
2
0
基础及自选项目七费用合计
3
0
2
1
基础及自选项目八费用合计
3
0
2
1
42
附件 3: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43
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
44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45
第四章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一)磋商小组成立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
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
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采
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评审专家应当从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
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
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
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3.响应文件的开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4.资格审查
4.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4.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
格制,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4.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
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
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符合性审查
5.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
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6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
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
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
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
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
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2 条规定的“必须提供”或者“委
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第 12.2 条规定的“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
无效的。
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规定项数的或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的;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
组认定无效的;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7 条和第 7.9 条(2)的情形的;
12)明显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竞争性磋商
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或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的;
47
13)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14)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
15)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
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6)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2 条规定中的“竞标报价表”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
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
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
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
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或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分项采购
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由磋商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5.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磋商
6.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接到磋商通知
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
48
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
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10.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2.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1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
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4.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
应商不足 3 家的,除本章第 13 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最后报价
15.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
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不得少于 3 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1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章第 13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17.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
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
商的保证金。
18.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19.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
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20.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5.4 条的规定修正。
21.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
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
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2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23.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49
(五)比较与评价
2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
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
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7.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
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二、评审标准
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方面
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
号
评审
因素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分值
1
价格分
(满分
10 分)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
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
(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
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
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对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
价=竞标报价×(1-10%)。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竞标报价。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 分
50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
得分为 10 分。
(6)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10 分
2
技术分
(满分
69 分)
评审因素
2.1
服务规
章制度、
操作规
程、应急
处置方
案
由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计划方案中建立有完善的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预案独立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所属
档次,并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4 分):服务计划方案中建立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
急处置方案预案,服务方案对项目需求理解无偏差,仅满足采购文件
要求;
二档(7 分):服务计划方案中建立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
急处置方案预案,方案对项目需求理解到位,安排合理有序,内容全
面,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三档(10 分):服务计划方案中建立有详细完善的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完整、应急处置方案预案,方案对项目需求理解透彻、有针对
性,且契合采购需求,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五档(20 分):服务计划方案中建立有详细的规章制度及标准化
流程、操作规程完整,应急处置预案有针对性,各项方案详细,可行
性高,包含有具体的实施方法、人员分工合理、预见体检项目人员过
多的分流方案,现场有专人引导,有医生提供现场咨询,现场提供额
外的免费检查项目等。承诺能够充分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开展服务工
作。
20 分
2.2
体检设
备
由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依据供应商拟投入体检设
备情况独立评审各供应商所属档次并独立打分。
一档(3 分):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能支撑采购人常规体检项
10 分
51
目的开展,设备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项目要求,且具备的设备数
量满足以下要求:
(1)常规体检设备:DR 至少 1 台、心电图机至少 2 台;
(2)中大型设备:彩超至少 2 台;
二档(6 分):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能满足采购人既定体检项
目的实施需求,且具备的设备数量满足以下要求:
(1)常规体检设备:DR 至少 1 台、心电图机至少 3 台;
(2)中大型设备:彩超至少 3 台;
三档(10 分):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能保障采购人各类体检项
目的开展,且具备的设备满足以下要求:
(1)常规体检设备:DR 至少 2 台、心电图机至少 4 台;
(2)中大型设备:彩超至少 6 台; CT2 台(至少含 1 台 256 排
CT)
注:响应文件提供与本次体检项目所需的检查仪器设备清单以及
设备实地图片,CT 提供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2.3
体检环
境分
一档(3 分):提供涉及本次体检服务的体检场所说明(至少包
括面积、配套设施,附照片)。场所环境杂乱或场地较小,环境仅符
合项目要求。
二档(6 分):在一档的基础上提供本次体检服务的体检场所说
明(至少包括面积、配套设施,附图片),有专门的体检中心或场所,
场地较大,体检环境整洁,布局合理,有专用停车位;(需要在响应
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单位专用停车位标识的指示牌图片等相关证明材
料),环境完全符合项目要求。
三档(9 分):在二档的基础上提供本次体检服务的体检场所说
明(至少包括面积、各区域布局情况,配套设施,附图片),有专门
的体检中心或场所,场地面积大(便于对体检路线进行合理布局设计,
避免人群过度集中,减少体检人群与病人的接触),体检环境整洁,
布局合理,各类指示牌醒目、清晰,可提供一站式体检服务。有专用
停车场,有专门设定的接待处,能合理分诊,节约时间的。(需要在
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单位专用停车场标识的指示牌图片等相关证
9 分
52
明材料),环境完全符合项目要求。
注:不能满足一档要求或不提供的得 0 分
2.4
实施能
力
一档(6 分):实施能力方案仅包含实施进度安排、服务计划、
措施及相关承诺,内容不全面,仅能满足采购需求。
二档(13 分):实施能力方案包含实施进度安排、服务计划、措
施及相关承诺、针对体检结果的处理、员工身体健康总体评价等内容
具有可行性,契合采购需求。
三档(20 分):实施能力方案包含实施进度安排、服务计划、措
施及相关承诺、针对体检结果的处理、员工身体健康总体评价等内容,
且内容详细完善,能提供专家咨询或讲座,个人隐私资料的保密完善。
拥有完整的健康服务标准体系,保证体检人员体检过程的服务质量,
快捷有效为体检后的体检人员提供看病就医的通道,完全满足采购需
求。
20 分
2.5
拟投入
本项目
人员保
障
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安排情况优劣独立打分,以下
各项不重复计分
1)响应文件中未体现人员安排情况的,得 0 分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临床医护技术人员综合能力仅能基本满
足本项目进度计划,拟投入人员达到 1-5 人(含)具有高级职称和拟
投入人员达到 1-5 人(含)且具有中级职称,得 2 分。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临床医护技术人员综合能力满足本项目
进度计划,拟投入人员达到 6-10 人(含)且具有高级职称和拟投入人
员达到 6-10 人(含)且具有中级职称,得 6 分。
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临床医护技术人员综合能力满足本项目
进度计划,拟投入人员中 10 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和拟投入人员中 10
名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得 10 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职称复印件,
否则不予计分。
10 分
3
商务分
(满分
21 分)
评审因素
3.1
同类项
2024 年 7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案
6 分
53
目业绩
情况
例的,每有一个得 2 分,满分 6 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同、协议或
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复印件,方可计分。考核时间以合同、协议签
订时间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
3.2
供应商
实力分
(1)供应商检验科(实验室)符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
员会 IOS 15189 实验室认可”要求的,得 3 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
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证明,否则不予计分);
2)供应商为“全国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医院”得 3 分。(须
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复印件证明,否则不予计分)
6 分
3.3
体检后
续服务
供应商承诺:
1)在南宁、北海两地提供体检服务后义诊;
2)在南宁、北海两地提供免费健康讲座和急救培训
3)提供发现体检职工患有重大疾病提供便捷就医通道;
4)提供互联网查询电子报告,与门诊共享资源,提供体检结果
互联网在线咨询服务,能通过小程序或者微信公众号查询体检结果;
5)有完善的健康管理系统并且有相对应的健康管理平台,对高
异常体检结果及时登记、通知、追踪诊治结果,并有随访记录,对健
康档案分类管理、监测、抓取异常。对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
评估,制定并实施规范化、个体化、连续性的综合治疗干预方案,实
现疾病诊疗和健康管理效果的最大化。
每项得 1.2 分,满分 6 分
6 分
3.4
体检便
捷性
体检期间为采购人自驾体检的人员提供停车券或免费停车,(免
费时间应在 5 小时及以上)的得 3 分。
3 分
总得分=1+2+3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
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综合评分第一名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
第二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54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55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56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57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58
竞标声明
致: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
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4)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4.我方承诺符合以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本项目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电话/传真: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账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
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
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
59
联合体竞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
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标。现就联合体竞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竞标活动,
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磋商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竞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
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联合体协议签订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60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1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62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
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63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64
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
(如有)
注:
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序号
项目
数量(人)
单价
单项合计
(元)
1
基础项目
男组
318
已婚女组
23
未婚女组
12
2
自选项目一(肺部、颈部、腰部疾病筛查)
69
3
自选项目二(头颅、心脏疾病筛查)
35
4
自选项目三(心血管疾病筛查)
75
5
自选项目四(内分泌疾病筛查)
57
6
自选项目五(肝脏疾病筛查)
49
7
自选项目六(肿瘤筛查)
56
8
自选项目七(妇科疾病筛查一)
7
9
自选项目八(妇科疾病筛查二)
5
总报价(元):大写
小写(¥
)
65
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6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然
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
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6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自然人本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
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
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
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
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
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然
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
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6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其
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
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姓名)为联合委托
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
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
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
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牵头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
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以联合体形式竞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然
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
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69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
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
条款要求
是否偏离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
明
商务条款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0
服务方案
71
技术需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
序
号
名
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需求
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响应
/偏
离
说
明
1
2
3
说明: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逐条说
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需求做出了实质性
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需求条文的响应和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2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所竞分标:分标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或者
职业资格或者
执业资格证或
者其他证书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3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
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
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
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75
其余格式自拟
76
第六章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即成交供应商)
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服务项目
序号
项目
数量(人)
单价
单项合计
(元)
1
基础项目
男组
318
已婚女组
23
未婚女组
12
2
自选项目一(肺部、颈部、腰部疾病筛查)
69
3
自选项目二(头颅、心脏疾病筛查)
35
4
自选项目三(心血管疾病筛查)
75
5
自选项目四(内分泌疾病筛查)
57
6
自选项目五(肝脏疾病筛查)
49
7
自选项目六(肿瘤筛查)
56
8
自选项目七(妇科疾病筛查一)
7
77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担《
》项目服务工作,并为甲方提供专业服务,以
满足甲方对本合同项目服务需求及要求。
合同结算金额以实际体检人数、单价进行结算。
2.项目服务工作要求及质量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承诺约定为准。
3.体检时间:
。
4.体检项目:详见“第一条
合同标的”。
5.体检人数:
其中
。最终以甲方实际参加体检人数为准。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体检服务,必须符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等相关要求。
2.乙方投入服务的医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业务技术精、工作责任
心强、服务态度好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确保体检服务顺利,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健康检查工作,并遵守乙方在体检之前
对甲方受检人员的要求。
2.甲方负责受检人员的组织工作,向乙方提供参加体检人员名册(姓名、性别、年龄、
特殊情况等信息),协助乙方保证体检的顺利进行,做好组织协调和解释工作,保守医密。
3.按时支付乙方体检服务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本着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依据双方约定事项及体检项目,按体检规范流程
认真负责为甲方受检人员提供体检服务,确保体检工作质量,对检查结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并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服务工作,提供检查结果数据及体检报告。
2.体检过程中乙方保证使用合格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窥器、一次性刮板
等,如因未使用合格医疗用品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3.在体检过程中,因服务人员操作失误或检查材料问题导致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体检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9
自选项目八(妇科疾病筛查二)
5
总报价(元):大写
小写(¥
)
78
5.乙方体检使用的医疗设备或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对相关设备有年审要
求的,相关设备应通过质量监督部门年审。
6.乙方应做好体检场所电源、桌椅等设施的准备,做好体检过程中医疗污物及一次性医
疗废弃物的处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7.乙方参加体检服务工作的医、护、技人员应具有合法资质。
8.乙方对体检结果有保密义务,除甲方及受检人员外,相关体检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对外进行公布或提供给其他第三方。
9.乙方在体检报告中应注明咨询电话,为参检人员提供专业的结果咨询、就医指导和长
期健康指导服务。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
2.合同价包含但不限于体检、化验、材料(如设备、体检表格、消耗性材料等)、医疗
垃圾管理及处置、体检结果分析、与本项目服务业务有关一切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
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合同期间,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出现未按甲方要求为受检人员进行体检,或未按规定将体检结果报送甲方的,
乙方在核实后,相应扣减体检总费用的 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因乙方工作疏漏等原因造成体检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补检漏检、错检项目,并承担
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乙方如诱导甲方受检人员医疗消费,人为无病说
病或夸大其词小病大说,造成甲方受检人员恐慌的后续合理复查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乙方每推迟一天应按
本合同总价的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10%,超过 10 天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分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
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如甲方已支付合同款的,并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
全额合同款。
5.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而解除合同的,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已经支付的,乙
79
方应当自甲方要求返还之日起 5 日内予以返还。
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
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若乙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被判定有刑事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形,甲方可以单方面终
止合同、并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 10%收取违约金。
8.若乙方最终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提供相应服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
同,而且由乙方按合同标的额的 30%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在实现其合同权利过程中可能
产生的其他一切损失。
9.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甲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为索赔或应对第三方
索赔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
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的应履行但未履行义务除外)。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声称受到
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因
主观原因延误,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不能免除责任。
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
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组成及解释
1.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含采购答疑)、符合采购要求的响应文件、甲方确认采购要求、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其他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合同组成文件
之间发生矛盾的,以下排列顺序为合同组成文件之间的优先解释顺序: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其他文件;
80
(2)甲方确认的招标要求;
(3)合同附件;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5)采购文件(含答疑);
(6)符合采购要求的响应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2.前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互相矛盾之处,以前述文件所列顺序作
为其优先解释的顺序,但如果某一文件对甲方权利维护更有利或对设计工作有更高、更严格
要求的以该文件内容为准。
3.前述各项文件包括双方就该合同组成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项文件的,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协议项下对合同一方对另外一方的任何通知或请求,应当发送至接收方在合同中约
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等信息的,
应当在变更后 3 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
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通知或请求送达时间:书面文件送达,则在收件人
签收之日视为收到。
3.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等信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
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
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
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
时的送达。
4.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 5 日内未及时告知对方的,导致相关通知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
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件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
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须签书面
81
补充协议。
3.本合同未尽事宜,且双方未能事后协商达成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交易惯例等进行推
定和补足。
4.本合同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