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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污泥运输服务供应商库项目
采购需求调查公告
一、招标项目内容
现对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污泥运输服务供应商库项目的采购需求开展调查,欢迎有实施能力的
供应商参加需求调查咨询并按要求递交需求调查反馈意见书。
(一)采购需求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污泥运输服务供应商库项目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反馈采购需求调查要求
本次采购需求调查以书面反馈调查意见书方式进行,请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用户需求调查的各供应商,根
据以上用户需求情况,书面作出专业反馈意见书(反馈意见书格式请参考本公告附件:《采购需求调查反
馈意见书》),反馈意见书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反馈意见主体基本情况;
2、本项目的相关行业基本情况;
3、本项目的市场情况;
4、服务过污泥运输等同类项目业绩记录;
5、关于用户需求中的建议;
6、用户需求是否存在不明确(或不完整)内容;
7、其他建议。
(三)提交方式
1、提交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 17:30(北京时间)
2、请有意提交的供应商在 2026 年 7 月 22 日 17:3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需求调查反馈意见书》的盖
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 swjt_dsyhn@163.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必要时
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
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3、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招标人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尚源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精细化工园区
联系人:熊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1、由东莞市尚源环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负责投资建设的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
置项目(下称“污泥项目”)已于
2026 年 6 月投泥运行,污泥项目地址是广东省东莞市沙
田镇立沙中路(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北面)。
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旗下东莞市区域内的污水处理厂,由采购人在各污水处理厂内收运含水率约 60%的
污泥至污泥项目处理处置。为进一步扩大污泥运输能力,保障采购人遇应急或其它特殊情况
期间业务的有序运营,现开展污泥运输服务供应商库建立工作。
2、采购人采用框架协议的方式进行采购,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前 2 家的供应商入围并
订立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的合同期为 2 年。签订入库合同后,即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
目污泥运输服务供应商库入库供应商。
处置单位及暂定污水处理厂(处理站)清单如下:
一、处置单位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1
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立沙中路 76 号
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站)基本情况
序号
所在片区
(按流域划
分)
项目简称
项目地址
单程运输
距离(km)
产泥量
(t/d)
1
东引运河片区
茶山厂
东莞市茶山镇横江村环城
路茶山污水厂
38.90
21.34
2
东引运河片区
常平东厂二期
东莞市常平镇沙湖口村常
平东部污水处理厂
58.70
11.03
3
东引运河片区
常平东厂一期
东莞市常平镇沙湖口村常
平东部污水处理厂
58.70
18.88
4
东引运河片区
常平西厂二期
东莞市常平镇岗梓村猪头
山(横沥镇贝涌村)
51.80
27.99
5
东引运河片区
常平西厂一期
东莞市常平镇岗梓村猪头
山(横沥镇贝涌村)
51.80
36.01
6
东引运河片区
大岭山连马厂
一期
东莞市大岭山连马路中段
北侧
37.70
25.16
7
东引运河片区
东城温塘厂一
期
东莞市东城街道创盈路东
城段 86 号
35.10
14.40
8
东引运河片区
横沥东坑厂一
期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角祥
路
46.80
30.31
9
东引运河片区
黄江厂二期
东莞市黄江镇合路村创业
一路
54.50
20.33
10
东引运河片区
黄江厂一期
东莞市黄江镇合路村创业
一路
54.50
16.22
11
东引运河片区
寮步竹园厂二
期
东莞市寮步镇竹园村横岭
工业区 18 号
33.40
4.81
12
东引运河片区
寮步竹园厂三
期
东莞市寮步镇竹园村横岭
工业区 18 号
33.40
23.19
13
东引运河片区
寮步竹园厂一
期
东莞市寮步镇竹园村横岭
工业区 18 号
33.40
30.08
14
东引运河片区
南畲朗厂
东莞市生态产业园区茶石
路 1 号
46.00
62.87
15
东引运河片区
松北厂二期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工业西三路
41.40
14.68
16
东引运河片区
松北厂一期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工业西三路
41.40
10.00
17
东引运河片区
松南厂二期
东莞市大朗镇杨沙路 153
号
51.30
34.04
18
东引运河片区
松南厂一期
东莞市大朗镇杨沙路 153
号
51.30
41.53
19
东引运河片区
横沥东坑厂二
期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角祥
路
51.00
19.20
20
东引运河片区
大岭山连马厂
二期
东莞市大岭山连马路中段
北侧
40.00
12.40
21
东引运河片区
松山湖高新厂
松山湖阿里山路 12 号
65.00
2.60
22
东引运河片区
黄江梅塘南厂
一期
东莞市黄江镇星光社区富
兴路 26 号
62.00
0.34
23
东引运河片区
松山湖科学城
厂
松山湖阿里山路 12 号
65.00
3.49
24
东江下游片区
道滘厂
东莞市道滘镇厚德上梁洲
二横路
15.40
9.19
25
东江下游片区
高埗厂二期
东莞市高埗镇低涌村南蛇
头
28.70
6.97
26
东江下游片区
高埗厂一期
东莞市高埗镇低涌村南蛇
头
28.70
12.31
27
东江下游片区
麻涌厂二期
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破流
水闸旁
16.90
4.92
28
东江下游片区
麻涌厂一期
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破流
水闸旁
16.90
7.48
29
东江下游片区
石碣沙腰厂二
期
东莞市石碣镇沙腰村
32.70
15.57
30
东江下游片区
石碣沙腰厂一
期
东莞市石碣镇沙腰村
32.70
16.07
31
东江下游片区
石龙新区厂
东莞市石龙镇新城区环卫
所以南
42.20
7.13
32
东江下游片区
市区厂三期
东莞市南城区石鼓村王洲
20.60
88.46
33
东江下游片区
市区厂一二期
东莞市南城区石鼓村王洲
20.60
28.35
34
东江下游片区
万江厂二期
东莞市万江区流涌尾社区
白水涡
19.30
9.47
35
东江下游片区
万江厂一期
东莞市万江区流涌尾社区
白水涡
19.30
10.70
36
东江下游片区
望洪厂
东莞市望牛墩镇朱平沙
13.00
7.41
37
东江下游片区
中堂厂二期
东莞市中堂镇东向村水闸
口中堂污水处理厂
23.40
8.17
38
东江下游片区
中堂厂一期
东莞市中堂镇东向村水闸
口中堂污水处理厂
23.40
7.79
39
滨海湾片区
东城牛山厂二
期
东莞市东城街道象山路 7
号 20 栋 101 室
28.70
5.24
40
滨海湾片区
东城牛山厂一
期
东莞市东城街道象山路 7
号 20 栋 101 室
28.70
6.69
41
滨海湾片区
厚街沙塘厂二
期
东莞市厚街镇沙塘村沙隆
路 39 号
17.00
31.05
42
滨海湾片区
厚街沙塘厂一
期
东莞市厚街镇沙塘村沙隆
路 39 号
17.00
32.42
43
滨海湾片区
虎门海岛厂一
期
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岛武山
沙五围
20.60
2.11
44
滨海湾片区
虎门宁洲厂二
期
东莞市虎门镇南栅民昌路
九巷 5 号
30.40
34.32
45
滨海湾片区
虎门宁洲厂三
期
东莞市虎门镇南栅民昌路
九巷 5 号
30.40
18.37
46
滨海湾片区
虎门宁洲厂一
期
东莞市虎门镇南栅民昌路
九巷 5 号
30.40
35.16
47
滨海湾片区
沙田福禄沙厂
二期
东莞市沙田镇福禄沙村
12.10
6.72
48
滨海湾片区
沙田福禄沙厂
一期
东莞市沙田镇福禄沙村
12.10
10.92
49
滨海湾片区
长安三洲厂
东莞市长安镇锦厦三洲路
2 号
39.80
41.01
50
滨海湾片区
长安新区厂
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乌
沙滩
37.40
67.82
51
石马河片区
凤岗雁田厂一
二期
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
83.30
16.98
52
石马河片区
凤岗竹塘厂二
期
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
78.60
20.33
53
石马河片区
凤岗竹塘厂一
期
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村浸校
组
78.60
11.58
54
石马河片区
企石厂
东莞市企石镇江边管理区
湖滨北路 9 号
57.20
12.78
55
石马河片区
桥头厂二期
东莞市桥头镇东深路 8 号
63.20
11.47
56
石马河片区
桥头厂一期
东莞市桥头镇东深路 8 号
63.20
11.25
57
石马河片区
清溪厦坭厂二
期
清溪镇厦坭村江背路 75
号
76.30
6.53
58
石马河片区
清溪厦坭厂一
期
清溪镇厦坭村江背路 75
号
76.30
16.04
59
石马河片区
清溪长山头厂
一二期
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村
72.30
22.82
60
石马河片区
塘厦白泥湖厂
东莞市塘厦镇南一横路
21 号
70.90
9.26
61
石马河片区
塘厦林村厂二
期
东莞市塘厦镇林村居委会
鸡爪桥猪仔沥
70.10
13.65
62
石马河片区
塘厦林村厂一
期
东莞市塘厦镇林村居委会
鸡爪桥猪仔沥
70.10
49.76
63
石马河片区
塘厦石桥头厂
东莞市塘厦镇环市南路
132 号
73.50
15.95
64
石马河片区
虾公潭厂
东莞市凤岗镇油甘埔村虾
公潭污水处理厂
12.90
5.25
65
石马河片区
谢岗厂二期
东莞市谢岗镇谢岗村工业
大道北侧
69.90
8.54
66
石马河片区
谢岗厂一期
东莞市谢岗镇谢岗村工业
大道北侧
69.90
11.25
67
石马河片区
樟木头厂三期
东莞市樟木头镇柏地旗岭
村柏峰路 169 号
63.40
7.30
68
石马河片区
樟木头厂一二
期
东莞市樟木头镇柏地旗岭
村柏峰路 169 号
63.40
15.94
69
石马河片区
樟木头裕丰厂
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莞
樟路樟木头段 710 号
63.20
0.41
以上清单介绍的各污水处理厂(处理站)情况,以及预计的半干污泥量为暂定量,仅为
便于了解项目情况使用,不作为采购人最终委托运输量的保证,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进
行调整,包括扩大或者缩小污水处理厂(处理站)范围,污水处理厂(处理站)位置均在东
莞市辖区内。最终需要运输的污水处理厂(处理站)以及对应污泥运输量,以采购人具体需
求为准,供应商应积极响应。在服务期内,当需要转运半干污泥时,采购人通知供应商到指
定污水厂进行运输。供应商不得因未获得具体半干污泥转运量,或因半干污泥转运量的减少
或增加而要求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3、供应商库存续期间,采购人将根据后续业务开展需求,有权对供应商库管理模式进
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单项项目分配资格、分配方式和供应商库的服务期限等),已入库
的供应商不接受调整后的管理模式的,可以申请退出供应商库。采购人可以通过招标、采
购、公开征集等方式补充供应商进入供应商库,参与采购人单项服务的分配。
二、供应商库的使用方式
1、“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污泥运输服务”分配方式:采购人按照“循序轮派”
的方式进行派单,按固定综合服务单价委托供应商开展污泥运输服务,并签订“污水处理
厂半干化泥粉项目”单项合同,每份单项合同服务期限由采购人按实际需求确定。在把各
单项项目分配或签订单项合同前,采购人会提前将具体分配方案发送至入库供应商预留邮
箱。
2、启用原则:本项目“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污泥运输服务供应商库”仅在采
购人遇应急或其它特殊情况下启用。
3、如单项合同服务期内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人运输业务需求,采购人有权启用其它供
应商进行污泥运输服务,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
4、供应商服务资格有效期:入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 年,但如供应商违反入库合同、
单项污泥运输服务合同及采购人管理规定的,则根据相关合同的约定退出供应商库。具体污
泥运输服务项目服务期以单项合同为准。
三、退出机制
1、协商退出:(1)供应商如不接受采购人管理办法,在供应商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
可无责自行退出。[例如:供应商在按照采购人要求参与分配工作的前提下,两年内或连续
两期库内分配未能获得单项项目服务资格时(未签订任何单项服务合同),且供应商无违约
行为时,可主动申请退出供应商库。](2)供应商库存续期间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库管理模
式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单项项目分配资格、分配方式和供应商库的服务期限等),供应
商不接受调整的,在供应商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可主动申请退出供应商库。在前述情形下,
除本项目合同另有约定或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外,供应商申请退出供应商库的,
采购人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或支付任何补偿、赔偿,且不影响供应商已签订的单项合同(如
有)的效力,供应商仍应按照单项合同的约定向采购人提供污泥运输服务。
2、违约退出:(1)严重违法违约。供应商出现严重违法、违约行为时,采购人有权依
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根据合同作出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单方解除入库合同和单项合同,
并将其从污泥运输服务供应商库中移除。(2)不配合分配工作。供应商出现不配合分配工
作的,采购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在分配过程中,出现干扰分配公平公
正等不良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参与下一期分配资格;二是连续两期分配因资质不全、运输
相关问题未完成整改等情况,而无法参与分配工作,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入库合同,并将其
从污泥运输服务供应商库中移除。(3)供应商动态考核评价得分低于 60 分,或动态考核评
价得分在 60 分(含)-80 分(不含)且连续两次整改后动态考核评价得分仍低于 80 分,采
购人有权单方解除供应商库入库合同,要求供应商退出供应商库。(4)在供应商库使用期
间,供应商因其他项目被列入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公司、控股
公司、由其管理的参股公司)招标、采购、征集供应商或合作方采购的信用“黑名单”,直
接取消入库资格。
3、因供应商违约退出供应商库的,采购人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或支付任何补偿、赔
偿,不影响供应商已签订的单项合同(如有)的效力,供应商仍应按照单项合同的约定向采
购人提供污泥处运输服务,但因供应商违约行为导致单项合同解除的除外,且不再作为供应
商签订新的单项合同。
四、供应商管理
1、供应商库动态考核机制。供应商库使用期间,采购人将在每次单项服务合同届满后
对服务供应商进行动态考核评价,形成《供应商综合评价考核表》(百分制),考核评价得
分在 80 分及以上为合格供应商;供应商得分在 60 分(含)-80 分(不含)的,采购人发放
限期整改通知书,供应商整改完成后采购人再次组织进行复核评价,供应商连续两次整改后
得分仍低于 80 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供应商入库合同,按照不合格供应商处理,要求
供应商退出供应商库;供应商得分低于 60 分的为不合格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供应
商库入库合同,要求供应商退出供应商库。
2、供应商核查机制。在授予供应商库入库合同前,采购人将组织对供应商运输能力的
真实性、合法性及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包括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履约能力是否符合征集文件
要求及申请文件承诺。
五、运输服务费
1、本项目不含税运输服务费单价包括了供应商为完成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运输服务费单价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
运输服务范围内所需的人工费(含加班和节假日补贴)、车辆使用及燃油费、电费、污泥装
车卸车的人工或器械作业费、作业现场除尘及场地清洗费、污泥运输过路桥费(含高速路)、
提供运输服务人员的工资、食宿、保险费(包括运输车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
供应商及其雇员社会保障资金、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因部分污泥贮
存点现场条件限制只能安排小型运输车辆而增加的成本、日常配合服务费、供应商销项税额
以外的税费等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直接和间接费用。依法计得并根据采购项目合同约
定确定的销项税额由采购人承担。
(1)(不含税)运输服务费=不含税运输服务费单价[单位:元/(吨·公里)]×运输
距离(公里)×运输半干污泥重量(吨)。
(2)每个污水处理厂(处理站)运输路线和运输距离由供应商首次转移运输该厂所产
污泥前向采购人报审,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确定行使路线和运输距离,经采购人、供应商双
方签字确定后作为该厂运输距离的计费依据。若后续服务过程中因新建道路等情况出现更优
路线,采购人有权对运距确认单重新审核进行优化调整,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
(3)运输费按单程运输距离计算,不计算运输车辆返程路程。运输距离根据百度地图
APP 对应类型货车行驶路线最短距离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公里)。百度地图推
荐多条路线时,以距离最短方案载明的路线里程为准,不考虑躲避拥堵、红绿灯少等偏好。
因公安及交通等管理部门规定限行,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存在限重确实需要绕行的,需经采购
人审核同意后以调整后的运输路线距离作为计费的运输距离。
(4)污泥重量以污泥项目设置的地磅系统或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地磅系统计算的重量
为准,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供应商对过磅重量或数据录入有异议的,可再次过磅确认或前往
双方指定的第三方过磅复核重量,复核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六、服务要求
1、为保证污水处理厂(处理站)的正常生产运营,供应商必须于单项合同有效期内具
备每天不间断实施污泥运输的能力。在采购人通知污泥转运的时间内,必须保证安排足够的
车辆及司机,满足采购人污水处理厂等产泥点每天 24 小时不间断的出泥要求,提供每天不
间断运输服务。
2、在本项目有效期内,供应商应当保持相应资质的有效性,且具备在东莞市提供运输
服务工作的资格条件。
3、污泥运输应参照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污泥运输采用陆路运输,
禁止采用水路运输。
4、供应商污泥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公安、道路交通运输、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
求,证照齐全、符合污泥运输的要求。供应商取得运输服务后,应将污泥运输车辆的行驶证、
营运证及驾驶员等信息向采购人备案,明确非备案的车辆及驾驶员不能运输污泥,出现非备
案车辆及驾驶员运输污泥情况的,所产生的一切行政和经济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必须采用密闭车辆运输污泥,要求密封、防水、不渗漏,四周槽帮牢固可靠、
无破损、挡板严密,在驶出装载现场前,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不得车轮带泥行驶、
不得沿途泄漏,运输时发现自身有泄漏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扫干净,车辆运输过程中
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避免在半干污泥中混入杂物影响污泥项目相关设备的正常运
转。
★6、供应商承诺使用的车辆必须安装 GPS,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
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要求,以防止偷排偷倒,或违
约使用车辆。运输车辆的 GPS 定位系统,应能直接与采购人在线监管平台对接,实时显示污
泥运输轨迹等信息。在运输过程中,供应商应保证 GPS 定位系统能正常接收信号,运输全
程纳入定位管理,若运输过程中出现信号无法正常连接或中断的,期间发生交通运输事故或
运输过程中导致环境污染的,供应商须负主要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行政和经济法律
责任。
7、供应商在污泥运输过程中不得进行中间装卸操作,严禁将污泥在污水处理厂外进行
中转存放或堆放,严禁将污泥向环境中倾倒、丢弃、遗洒,发生以上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行政
和经济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8、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及相关法律、法规操作,安全、合法地运输,在任何情
况下都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超载运输,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服从污泥项目所在园区相关管理条例,对于所有参与本次污
泥运输服务的运输车辆,均需向立沙岛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审批备案以获取入园资格。
10、供应商的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后翻自卸功能及具备行驶证、营运证、交强险、车损险、
第三者责任险等证件资料。供应商应根据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情况以及采购人提出的时间及
时安排对应型号的车辆前往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载重 20 吨、30 吨等型号的车辆。
11、供应商每次运输时,运输车辆按照前期审核的路线运输,不得擅自调整已确定的运
输行驶路线。如因公安及交通等管理部门规定限行,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存在限重等确实需要
绕行情况的,需向采购人报审,或通过采购人审核确认的新路线行驶。污泥运输单位运输污
泥的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运输路线应避开人群密集区,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严禁车辆停放在人群密集区。同时,运输污泥应遵循“一车一运”的原则,以确保污泥计量
的准确、可靠。
12、污泥运输资料制作要求:(1)运输车辆到达污泥装车地点,拍摄装车过程照片,
装车照片应清晰显示车牌号码及车辆正在进行污泥装车;(2)装车完成后上锁封条,拍摄
封条照片,封条照片应清晰显示封条编号及封条未拆卸;(3)填写一式两份派车单并由运
输司机及供应商现场负责人签名,提交给污泥产生单位;(4)运输车辆到指定称重点过磅,
并拍摄过磅照片,照片应显示车辆正在地磅上称重,并清晰显示车辆车牌号码;(5)规范
填写磅单,由车辆驾驶员签名,填写出厂日期,并拍摄照片,磅单照片应清晰显示完整信息
(包括过磅时间、车牌号码、过磅重量等);(6)运输车辆到达采购人指定卸泥点后拍摄
卸货前封条照片,照片应清晰显示封条编号及封条未拆封;(7)卸货过程应拍摄照片及视
频,照片应清晰显示车牌号码、正在起斗的过程,以及车后的泥仓;视频应按采购人提供的
视频模板拍摄,视频时长约 15 秒,从车头车牌开始录制,缓慢移步至车辆一侧录制卸泥过
程,要求显示起斗过程及泥仓;(8)卸货完成后,磅单与联单合拍照片,照片应清晰显示
各项信息,包括出厂日期、过磅时间、重量、联单编号及各处签名等;(9)上述照片、视
频务必使用“今日水印相机”软件拍摄、录制,定位信息能清晰显示地点及日期。
资料提交要求:(1)供应商按照本条款的要求进行拍摄、整理每日运输影像资料后,
以压缩文件形式在次日上午 10:00 前上传至采购人指定污泥运输管理系统,并同步发送至采
购人指定邮箱:swjt_dsyhn@163.com(邮箱如有变化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邮件及影像资料
附件名称为“运输单位+卸泥地点+日期(年月日)+污泥运输资料”;(2)供应商以“运输
单位+卸泥地点+日期+联单磅单”为一级文件夹名称,“污泥产生单位”为二级文件夹名称,
将过程资料放入该文件夹中,通过邮件提交给采购人。
自采购人指定的智慧化系统平台投入使用后,以采购人发出正式通知之日起,供应商不
再需通过邮件报送运输资料,转而全面启用智慧化系统平台,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资料的登记、
上传工作。
13、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指定的智慧化系统平台处理运输任务及填报上传污泥运输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采购人指定的智慧化系统平台包括电脑端和移动端,电脑或手机等设备由供应商
自行配备,采购人仅提供系统平台的使用。
(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在智慧化系统平台上上传污泥运输车队相关基本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等)。
(3)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通过指定的线上或线下方式每日及时处理运输任务,派遣
司机和车辆并及时反馈给采购人。
(4)供应商应按指定的运输需求任务进行污泥运输,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在采购
人指定的系统平台填报和上传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污泥装车过程照片、过磅单、
污泥卸车照片和视频、转运联单等。
14、供应商在转移污泥时,应配合采购人按照规范填写《生活污泥转移联单》(污泥专
用),供应商运送人员和采购人污泥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核对填写并盖章,并配合办理东莞
市污泥主管部门相关备案手续。
15、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接卸地点现场人员调度,遵守装车、卸车现场
安全作业行为规范。在接收污泥时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接卸地点的现场安全、
环境、质量管理要求以及相关管理规定,根据采购人安全管理要求做好相关防护措施,维护
好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接卸地点场地卫生环境现象,每车离场前必须清扫干净装车、卸车区
域地面,保持该区域卫生情况良好。
16、供应商对运输过程的环境、安全负全责。运输过程中,供应商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
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泄漏、随意丢弃或倾倒等造成二次污染,供应商负责做好污泥运
输及装卸过程的安全、卫生及防止污泥污染扩散工作。运输过程中导致环境污染的,由供应
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及经济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行政和经济法律责任。
17、采购人有权监督、查阅污泥运输车辆的行车记录或数据,若发现供应商存在中间装
卸操作、偷排偷倒等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因此导致的法律
及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8、供应商聘用的运输从业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或相关从业资格证并在核定的从业范围。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
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19、供应商在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装卸地点厂区内按指定路线完成污泥运输工作,供应
商车辆在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接卸地点厂区内的安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行驶过程中如对
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接卸地点的构筑物及设备或人员造成侵害的,或对第三方人身或财产造
成损害的,供应商负责修复或赔偿。
20、供应商必须制定与污泥转运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并向采
购人报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
供应商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供应商、
采购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
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21、采购人有权监督、查阅污泥运输车辆的行车记录或数据,若发现供应商存在中间装
卸操作、偷排偷倒等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因此导致的法律
及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转运量安排车辆到指定的地点将污泥及时运输至
采购人指定的处理处置地点,如果供应商不能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前来收运,应至少提前 6
小时先向采购人告知,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更改收运时间,如供应商未能及时告知或未
取得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改收运时间,则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并赔偿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
供应商服务期内累计出现 3 次或以上前述事件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对采购
人产生的经济损失,采购人将根据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2
3、供应商不得借故拒绝接受委托。供应商如因车辆维修、年检等原因导致预定运输车
辆无法调配的,在取得采购人同意后应及时更换运输车辆。若确实无法调配运输车辆,不能
对采购人该批次污泥等进行运输的,应在当天出具书面通知函告知采购人,获得采购人同意
后方可暂停运输。除非因外部环境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供应商已无法再对采购人污泥等进
行运输服务的,否则视为供应商违约。
2
4、供应商安排专人负责本项目管理,调度运输车辆,在转移运输污泥前向采购人报审
运输司机资料、运输路线和运输距离(经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字确定后作为单次运输距离
的计费依据)。收集每车外运污泥的电子地磅的称重单(含载泥前的称重单和载泥时的称重
单),建立污泥运输台账,详细、如实记录污泥接收量、装车地点、卸车地点、运输距离等
情况,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并如实向采购人反映污泥收运情况。
2
5、供应商在每份单项合同届满后,根据初次核对确认的污泥外运数量和资料填报要求,
向采购人提交经供应商盖章确认的《生活污泥转移联单》(污泥专用)、磅单、《污泥外运
签证表》(含电子文档)等资料。采购人对接收的资料复核后,发现资料有误的,供应商必
须在 3 日内按要求重新提交。采购人将复核后的资料送污泥产生单位盖章确认,经供应商、
污泥产生单位、采购人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后,确定该批次污泥实际转移数量,并由采购人
交东莞市环境保护部门留存备查。
2
6、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交付的污泥交由第三方运输,禁止转包,否则,由此导致的一
切责任和风险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并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
的损失。
四、其他说明
1、供应商承诺,将严格遵守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提出或调整的日常管理制度
或相关管理要求。供应商服务期间,出现不服从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提出或调整的
日常管理制度或相关管理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
2、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上级单位调整污泥运输工作部署或应主管部门要求,需由
采购人自行实施污泥运输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服务合同。供应商不得因此要求
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如采购人提前解除服务合同的,应至少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3、自书面通知中明确的合同终止之日起,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做
好项目交接工作。
五、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2、运输服务费按每份单项合同支付。供应商应于每份单项合同届满 10 个工作日内,向
采购人提交以下文件及单据等有效的请款凭证,采购人收到请款凭证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
成核实工作,核实无误后向供应商支付上月运输服务费用:
(1)《污泥运输签证表》;
(2)与请款数额一致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请款报告(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3、供应商逾期提供请款资料及发票或前述资料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付款时间
顺延,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由于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采购人造成
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1
供应商综合评价考核表
供应商名称
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
各项分
值
具
体
内
容
得分
资质与合
规性
30
1、车辆营运证、运输许可证等资质文件齐全、有效;2、驾驶员具有相适应的驾驶证,满足交通法要求,具备相关安全与应急知识;3、遵守国家及东莞关于污泥或一般固废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过程中不满足要求的,每次扣 5分/次)
运输作业
管理
20
1、车辆容量与污泥性状匹配,无超载、超限现象;2、运输过程无出现污泥散落、泄漏等情况;3、车容车貌整洁,无明显污垢、异味扩散;4、运输能力满足要求;5、污泥运输及时,不影响运营;6、装卸过程规范,配合我方指挥,无野蛮操作,无损坏厂内设施。(如发生公众投诉事件或污染事件,每次扣 10 分)
处置与台
账管理
20
1、单据(转移联单等)填写清晰、准确;2、电子台账/纸质台账记录完整、准确,便于追溯和核对;3、积极配合我方进行数据统计和对账工作。(工作过程中不满足要求的,扣 2 分/次)
安全与应
急响应
10
1、运输途中 GPS 定位系统正常开启,轨迹可查;2、具有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泄漏)能快速、有效响应;3、及时向我方报备任何异常情况及处理进展。(工作过程中不满足要求的,扣 2 分/次)
服务态度
10
1、沟通渠道畅通,联系人响应及时;2、服务态度积极,主动配合解决运输中的问题;3、对我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能虚心接受并及时整改。(工作过程中不满足要求的,每次扣 2分/次)
效率
10
运输效率高,接单及出车及时,且能满足我方的紧急或增量需求。(工作过程中不满足要求的,每次扣 2 分/次)
考核得分
考核等级
考核人员签名
供应商代表签名
用户需求调查反馈意见书
东莞市尚源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针对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污泥运输服务供应商库项目用户需求调
查,(提出反馈意见的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名称)反馈意见如下:
一、反馈意见主体基本情况(附公司介绍、营业执照……)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公司介绍:
二、本项目的相关行业基本情况
1.市政污泥等一般固废运输行业现状:
2.可能涉及的企业资质、服务资质、司机资质、运输车辆要求:
3.涉及的相关政策和规范:
三、本项目的市场情况
1.市场竞争程度:
2. 价格水平或价格构成:
3.贵单位的履约能力、每天运输量:
四、服务过污泥运输等同类项目业绩记录:
提供污泥运输等同类项目成交记录(请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开始和
截止时间
每天运输
量(吨)
中标价格
[
(元/(吨·公里)
或元/吨]
合同服务内容
1
2
3
五、关于用户需求中的建议,如有请说明
1.建议内容:
2.说明提出建议的原因:
3.提出的建议:
六、用户需求是否存在不明确(或不完整)内容,无法报价,如有请填写以下 2、3、4
点
1.采购需求是否存在不明确(或不完整)内容:是(
) 否(
)
2.建议内容:
3.说明提出建议的原因:
4.提出的建议:
七、其他建议
如有,请详细说明。
服务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注:采购需求调查反馈意见书填写要求
1.请各服务商参照《用户需求调查反馈意见书》的要求填写,并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 17:30 前将加盖公章的《用户需求调查反馈意见书》PDF 电子档发送至
邮箱:swjt_dsyhn@163.com,如有其他对本次项目的意见或建议,也可一并提供。
2.本次采购需求调查的结果将作为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污泥运输
服务供应商库项目用户需求的参考,不影响服务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3.各潜在服务商所提供的调查应当选择真实、有效的信息,信息来源应当有
依据且符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不得随意编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